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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法律

網購標錯價,可以拒絕出貨?—從不良網購商PCHome事件談起(上)

最近PCHome幾次網購商城標錯商品價格,卻拒絕出貨的事件,在網路購物逐漸風行的台灣激起一陣不小地漣漪。
究竟在法學上面的論述為何?小弟在此提供一點個人意見。

我們可以從兩個法律上的面向來討論:

1.網路購物上的目錄是「要約」或「要約的引誘」?

2.網站中買賣定型化契約的「保留出貨同意權」是否合理?

從第一命題來看,我想我們必須先說明「要約」以及「要約的引誘」為何,才能進一步深入。基本上我們認為一個契約之成立,必須以雙方當事人意思合致(民法第153條)為前題,而當事人以訂立契約為目的所發出的訊息,即法律上所謂的「要約」。
相對地,「要約的引誘」則是引誘他人向其為要約,本身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效果。
老實說這樣的定義相當模糊抽象,看得懂但是難以在真實生活操作!

舉例來說:自動販賣機是要約還是要約的引誘?

如果我們認為自動販賣機陳列的商品是要約,則當你投下硬幣那瞬間,你與設置自動販賣機的飲料廠商已經達成買賣契約,你也已經完成價金給付義務了;相對地,自動販賣機內商品所有者則依這個買賣契約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因此如果機器故障或賣光了,東西出不來,基本上廠商應該是要想辦法給你飲料(因為這是選擇之債),而不是直接退錢給你。很奇怪的就是當你投完錢卻遲遲無法決定要買什麼時,你按下退幣鍵,到底買賣契約怎麼了?自始不存在?不可能!你們已經成立該契約;解約?那廠商有無期待利益或受損可以跟你求償?有學者認為機器故障或賣光的情形應該認為要約失效,你投入硬幣尚不成立契約。但將契約成不成立依於機器故障或存貨有無與否,實在有點奇怪。

換個角度,上述一樣的情形,如果我們將自動販賣機的物品陳列當作是要約的引誘,則你投下硬幣變成是提出要約,而機器掉出商品這瞬間則是承諾成立買賣契約以及完成標的物交付義務;事實上,實際機器運作裡你投入的硬幣並不是馬上掉入零錢匣裡面,而是在一個暫存的位置,當物品掉出來之時零錢才會收入零錢匣裡面。所以掉出物品的同時零錢才會掉入匣中,你才不能用退幣鍵拿出來,也就是完成價金給付義務。相對地,在沒選完東西之前,你都還可以從這暫存位置將硬幣用退幣鍵拿出來,撤回要約。因此,機器出問題沒掉飲料,你大可拿回硬幣。如此解釋退幣鍵機制就簡單得多!
退幣鍵失效時,廠商就是不當得利,你先要拿回來的是錢,而不是飲料。

OK,以上這堆純粹法律的推導,我想應該已經一堆人轉到其他網頁或是睡著啦!(所以我要向有看到這一行的你大大地致敬!!)

講這堆,跟PCHome標錯價格到底有什麼關係?

別急,現在我們正是進入主題:
如同前面列舉的兩個假設,如果PCHome上面的物品展示僅僅是個要約的引誘,則當您按下「購買」時,是您對PCHome提出要約,則要不要承諾就是在PCHome單方,因為此時契約尚未成立!
所以當你按下購買之時,不要高興得太早以為你撿到便宜,相反地你還要等到PCHome大發慈悲同意接受你的要約,跟你達成買賣契約,你才能完成這次敗家的行為。看到這我們不禁發現:這跟PCHome定型化契約中「出貨與否保留」條款的結果不是一樣嗎?都得等PCHome賞骨頭∼

但是,如果PCHome網路陳列商品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約,則您按下網頁上購買鍵之後你們雙方已經達成買賣契約囉!如果PCHome這時候要反悔可是一種違約的行為。特別是當你已經付了錢完成買方法律上可說是唯一的「價金給付義務」,PCHome更不存在隨意違約的理由,否則應該要負擔您因此所受的損失。

那…那到底PCHome上面商品的陳列,到底是堂堂可依靠的「要約」還是騙小孩不想負責的「要約的引誘」呢?

嘿嘿∼欲知詳情,下回分解!請您多多支持我,定期收看毓毓的窩!

3 replies on “網購標錯價,可以拒絕出貨?—從不良網購商PCHome事件談起(上)”

最近Dell 網購標錯價風波不小,在下非當事人,但對釐清網購標錯價,哪些法律條文、概念及其他相關物件可用以規範廠商感興趣。
希望在Mobile 01 討論區引用「網購標錯價,可以拒絕出貨?—從不良網購商PCHome事件談起(下)」此篇文章,主張即使網購行為是要約引誘,廠商應為錯誤負相當責任。不知元毓先生同意否。

如果先生同意,在下會以如下格式引文,並在之後附上該引文所在討論串直接連結。

(陳述廠商要為標錯價負責,即使網購行為屬要約引誘)

以下將引用部落客張元毓先生在此方面的論述,主張廠商應為錯誤負責的原因。
資料來源:
(文章連結)
(Blog 元毓說連結)

(全文引用,含標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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