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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法律

網購標錯價,可以拒絕出貨?—從不良網購商PCHome事件談起(下)

接續上一篇文章

再繼續更多法律論述之前,先給已經不耐煩的讀者答案:
我國消保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其中關於顯失公平之定義,於同條第2項第1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PC Home的「出貨與否保留權」將因此被宣告無效。
既然無效,當你訂完貨也付了錢,剩下的就是PC Home的出貨義務(法律上會說標的物給付義務)。
這即是消基會的律師認為PC Home應該要履約出貨的法律上理由。

假如你是個只要答案的讀者,那看到這裡就不需要繼續浪費生命往下讀了。

但如果你跟我一樣充滿好奇心,不禁心裡會問:什麼叫平等互惠原則?
為什麼PC Home的案例可以這樣適用法條?

法律適用上並非直接把事實跟法條對一對就能下結論,因為法條有限,事實無限;且如何將法律規定與事實連結起來,使其適用之理由能有信服力,正是法學廟堂之所在。

更進一步來說,如果今天沒有消保法這樣的規定,法官要依據什麼東西,來宣告這樣的條款無效呢?或是我們就只能舉白旗投降任由資本主義沙文豬來宰制消費者?

到這裡,我想各位應該隱約能察覺,法律運作的背後有個什麼東西,在支撐這樣的結論,甚至在支撐消保法如此的規定。

又假如PC Home沒有約訂保留權,而是透過「要約的引誘」來解釋他們本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出貨時,聰明的你又該如何判斷?

我打算帶大家換個角度,用經濟分析來看這樣的問題

首先我們先認清—-契約中雙方能同意的合理條款或法律上比較好的解釋方式,通常在經濟學上必須具有淨利益。反之,通常會被認為不合理而被法院宣告無效或被認為不適宜。

PC Home的案例中,他們其實是將比對價格合不合理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是一種時間成本。因為事實上PCHome不管是自己賣產品或是僅提供廠商一個平台,他們都可以設計一個認證標價的程式,甚至請工讀生來確認標價正確性。相對地,今天他將這樣的成本省下來,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則我們可以想像一個場景:大律師陳長文花了整整一小時的時間,在網路上尋覓比對各家標價以確定PCHome的售價童叟無欺。
在這樣的場景下我們比較一下:陳律師的一小時跟工讀生的一小時….這價值應該差蠻多的吧?(不相信律師一小時比較貴?你可以問他的客戶便知)
這一邊可能是數位工讀生,但另一邊卻可能是上千位甚至幾十萬位陳長文喔!
如此看來,PC Home為省下自己一點點時間、營運成本,卻要大家犧牲這麼多時間成本,就契約雙方總體經濟來看根本是淨損!

再看一個重要的概念—「風險分配」。
我們相信,能夠控制大部分流程的人,比相對人更有能力來預見以及防止問題之發生!
就算PC Home只是一個販售平台,但相對於消費者而言,他們也能控制遠比消費者更多的流程,諸如:存貨多寡、定價、運送程序、廠商誠信能力…。因此該公司對於這些流程中可能存在之問題也具有較低的排除、解決成本。換句話說,即控制風險能力遠大過消費者!
既然如此,法律上會希望PC Home承受比消費者多的風險。

我認為我們可以這兩個工具—交易成本概念+風險分配—來判斷如何適用「要約」與「要約的引誘」

在沒有消保法的幫助之下,如果我們將網路商品之陳列解讀為要約的引誘,則會如前面經濟分析所說一樣:PC Home將自己應該要作的成本不負責任地丟給消費者,徒浪費大家的時間成本。總體觀之將會有淨損的結果;而這是法律、社會均不願意見到的。

但若將其解讀為「要約」,則PC Home就沒有機會把內部成本外部化!整體成本觀之則是淨益。同樣地,在風險分配上也才合理,讓控制成本較低的一方來承擔風險。

這樣的想法,不但能幫助判斷如何適用「要約」、「要約的引誘」,還能進一步跟消保法上「平等互惠原則」連結,為這樣的法律規定提供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使之認事用法上不會讓人覺得突兀甚至懷疑法官僅是憑個人直覺、心證在行事。

總結而言,透過「交易成本」與「風險承擔」兩個概念的操作,不但能在純法理上幫助法官用法,其本身也會是消保法第12條立法上一個堅強的支撐理由。

9 replies on “網購標錯價,可以拒絕出貨?—從不良網購商PCHome事件談起(下)”

最近Dell 網購標錯價風波不小,在下非當事人,但對釐清網購標錯價,哪些法律條文、概念及其他相關物件可用以規範廠商感興趣。
希望在Mobile 01 討論區引用「網購標錯價,可以拒絕出貨?—從不良網購商PCHome事件談起(下)」此篇文章,主張即使網購行為是要約引誘,廠商應為錯誤負相當責任。不知元毓先生同意否。

如果先生同意,在下會以如下格式引文。
(陳述廠商要為標錯價負責,即使網購行為屬要約引誘)

以下將引用部落客張元毓先生在此方面的論述,主張廠商應為錯誤負責的原因。
資料來源:
(文章連結)
(Blog 元毓說連結)

(全文引用,含標題、作者)

hi 雖然點舊站的文章會跳轉到新站 已經一段時間了
但好像左上的google還是會搜到舊站的文章
不知道板主是否需要調整一下呢
謝謝

Dell到底該不該照價出貨,個人是偏向不必(非法律見解,純"感情"?),但要給補償
目前似乎Dell給每位下單者現金補償xxx元

雖然保險法立法目的、基礎概念與定型化契約不同,這個例子或許不妥當
然保險裡,定值保險若保險標的於損失發生時跌價太多
縱為定值保險也會改為根據當時保險價額理賠

Dell事件裡,我認為極大多數訂單者是明知該價格很可能是定價疏失
但仍然下單
該價格實在低於一般市價太多,一般超低價商品數量都有限制
連我這從來未曾在網路上買過商品的人都知道
那群消費者中呢?

也許法律上真的會保護他們(>_<)
可是,最好讓這群近乎從事"暴利行為"的人go to hell吧

我並不認同「這些人是貪婪就是不對的」這種想法。

事實上如果沒有這種人,Dell又如何在短時間之內修正自己的錯誤?甚至主動降低未來可能繼續犯下類似錯誤的機會?

套利行為對於社會是很有貢獻的,對於減緩價格波動、穩定物價,是很有幫助的。

同時,你可以看一下我新寫的東西,有討論關於戴爾電腦的其他部分。

舊站我整個砍掉了,因為垃圾留言過於嚴重,甚至影響了伺服器的CPU用量。一度導致整個網站被服務商關閉警告。

至於Google搜尋還是會搜尋到舊站文章的問題,我也注意到了。有時間我會處理,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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