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2006年網路產業最火紅的話題,我想大概非「Web2.0」莫屬。
尤其Google併購YouTube一案消息一出,無數網路寫手或評論家均把YouTube捧上了天,甚至更進一步推論認為Web2.0象徵著風起雲湧、大有可為之勢。
但,真是這樣嗎?
由前述可知,要談Web2.0現象很難避免YouTube併購案。既然如此,我們不如一開始就直搗黃龍,正視「YouTube大成功?」這個問題!
【YouTube大成功?別鬧了!】
只要投機心態存在,這些分析師與創投業者搞出來的鬧劇就會繼續演下去!
在開始這篇文章之前,我先下結論。
老實說,許多大力吹捧YouTube故事的媒體、分析師或創投業者,都不脫神奇天真的樂觀與混亂不清的說理。
當然,作為產業分析師,樂天派沒啥不好,最多就是當當跳梁小丑,像瑪麗.米克一樣。但若以專業投資人的角度來看,跟著瞎起鬨反而無異是自殺的行為!
YouTube現狀
YouTube目前約有50萬個會員,根據Alexa報告,此網站也是美國境內排名第八的受歡迎網站。
上頭的影片超過6百萬部,幾乎都是由全球使用者自行上傳完成。
財務部份因為其非上市公司,財報並不容易取得。但是根據BusinessWeek以及Economist的報導,可推知這家公司每個月支付伺服器以及頻寬的費用,大約在0.9百萬~1.5百萬美元之間,且可能每個月都要損失0.5百萬美元。
這點跟過去網路泡沫底下的公司很像,創業1年多了,尚未找到真正可行的獲利模式!
以投資角度觀之
排除投機心態,一個好的投資人不會也不應該把大部分的資金,壓在這種何時會賺錢都不知道的公司上面。
而借重5力分析的方法,我們不難發現:
見圖
1.就「對上游議價能力」來看
這家公司假設跟Google一樣採「勤儉持家」主義,所有的硬體設備都自己組裝,系統也是改寫Linux之類的自由軟體,或許這部份存有競爭力;但頻寬部份我想除非自己擁有網路主幹,只要是需要承租的,都不會比競爭對手(其他大型網站)便宜到哪去。
網頁中影片所採用的軟體,均屬Adobe公司的技術,所以這方面也難說有何成本或技術上的優勢。
2.「對下游的議價能力」
目前YouTube並未對影片上傳或觀賞者收費,但難保未來不會(例如Apple的iTool服務轉形成.Mac服務就是一例)。不過未來的事先不談,就現在來說,YouTube的廣告收入,顯然仍不能使其損益兩平。
即便最近有廣告收益的計畫,但在實際執行取得收益成果之前,投資人對於其口中的潛在獲利能力,最好都持觀望態度為佳。
3.「對潛在進入者」
以YouTube所採用的技術來說,其實並不難,因此其進入障礙並不高。
由最近許多類似網站誕生,顯見在網路服務領域裡,要抄襲一個idea的成本有多低,進入有多容易。偏偏面對潛在進入者,YouTube似乎沒有任何策略,可以抵擋或減損進入誘因。
4.「現有競爭者」
現有競爭者除了Google之外,還有另外Microsoft,將進入該市場(soapbox)與Myspace….等。
雖然微軟不濟事,過去到現在網路這塊多半吃癟連連,但手頭畢竟有上百億美金白花花的現金,以及既有的伺服器和頻寬可用,因此要打銀彈戰,YouTube僅有的創投(Venture Capital)那一丁點1千1百多萬美元,絕對是不夠的跟Google、Microsoft逐鹿中原的。
假如Google當時並未買下YouTube為其提供資金,YouTube手頭有什麼?不過是網路外部性效應這個無形資產罷了。
但這東西可以夠它活多久?恐怕現在早已逐漸陷入坐吃山空危機。
5.「替代品」
網路世界何時會出現新興產物替代掉另外一個,我們永遠不知道。姑且假設YouTube服務沒這威脅好了!
本文並未以學術般嚴謹的態度來使用五力分析理論。但筆者認為,以這個理論架構作簡單的發想,來審視一家公司競爭力是很棒的思考工具。因此在如此簡略的思想實驗裡,都不易發現YouTube獨特難以取代的競爭力的話,那要稱該公司為Web2.0典範,實在難以服人。
【企業的價值是什麼?】
我們必須弄清楚一個觀念:「成功的產品跟成功的公司完全是兩回事!」
YouTube建立了一個成功的服務,但卻不是一家成功的公司。
對於企業價值,以投資人角度來說,我們必須堅持「企業價值在於該企業未來賺取現金的能力」原則之上。因此這家目前尚在賠錢的公司,對投資人來說除了夢想價值之外,別無其他。
當然,以Google的角度來說,買下這家公司與其說是買下其技術或設備,不如說是買下其【網路外部效應】的無形資產。對Google在策略或產品線上的確存在其意義。對YouTube來說,木已成舟,面對每月的鉅額虧損,趕緊賣掉也的確是很好的退場策略。
但Google的戰略價值對外部投資人來說並不存在。所以回到務實面,YouTube絕對不是一間好公司,更不是一間值得吹捧的公司!
不少論者吹捧此退出機制為YouTube創辦人換得不少紙上富貴,即可稱為成就。筆者深深不以為然。
我認為,一家企業如果從創立之始,就是以「賣掉」或「上市換股票」為目的,那其背後心態絕對是相當可議的「投機」甚至「詐騙」心態了!
因為這跟炒作房地產、期貨完全沒有兩樣。
透過媒體、消息等炒作方式,將一個不怎麼樣的東西講到【本夢比】其高,目的就是為了賣掉或是印股票換錢,這不是投機是啥?
具有這樣心態的經營團隊,在台灣其結果就是導向葉素菲或李皇葵這種掏空公司,欺騙投資大眾的人!
在美國就是2000年以前,那些連產品都沒有即可上市的.com公司,好把弄股票換鈔票的騙錢把戲!
假如創投本身隨著這種心態起舞,更甚者,還去聯合媒體鼓動吹捧這種心態,實在是糟糕到不行!
投資人面對這種經營團隊或創投,豈可不慎乎?投資人本身要有眼光,除了學會忍住慾望之外,更不要被愛做夢的分析師或創投公司給騙了!
【成為下一代電視又如何?】
雖然我討厭微軟的Steve Ballmer,但他這次說得好:「如果你當它是未來的電視,那它就值那麼多錢;如果不是,就沒有。」
那麼我們進一步思考:「YouTube能成為下一代電視嗎?」
全球約有21億人口收看電視,其實只佔全世界總人口的35%。換句話說,全世界還有65%的人根本看不到電視。而目前YouTube只有50萬會員,每月固定未重複造訪人數約2000多萬人,距離21億人口還有相當大的差距,而且必須注意的是 — 全世界21億看電視人口中,有多少人上網或能上網?
過去.com熱潮犯的最大錯誤,就是以管窺天,誤以為自己與身邊人網路依賴度高,就代表全世界都這樣。錯了,大錯特錯。更離譜的錯誤就是,一般生活應用不是樣樣都能也都需要internetlize!所以,電視在人們的生活中也不存在非得網路化不可的趨勢。
我們姑且不論這個錯誤的觀念有多糟糕,退萬步言,即便YouTube成功成為下一代電視替代品,成為下一代影音媒體大亨,又如何?
早在1991年,巴菲特就已經在年報中說明:「媒體公司的廣告壟斷美好時代已經過去!」,從而賣掉手中首都電視的大部分持股。
台灣有線電視開放後,也經歷了這種洪潮,老三台廣告收入急遽衰退的悲劇,是多少電視人難以忘懷?
整個影音媒體的產業,廣告收入根本不再是高毛利的代表,反而充滿煤礦工人般的苦情。
部份能有不錯獲利表現的媒體,多半靠的是自家自製節目販賣。
所以,對於這些公司來說,YouTube等於變相成為他們的新販售平台(且這平台還無須折舊,多好!)。可惜鑑於之前的侵權疑慮,在節目授權談判上YouTube也是受制於人,媒體公司必然不會讓它有太多甜頭。
光美國境內已經有多少電視台?連小小的台灣都有8、90個頻道,YouTube了不起就是成為其中一員。如此的供需關係能讓他有多少議價能力?我也懷疑。
因此即便YouTube成為下一代電視,它又有多少能耐,可以創造超越其他媒體公司的獲利能力?
未來經營團隊我不清楚,但目前的經營團隊即便在景氣擴張期都無法獲利,怎又能經得起衰退期的考驗?
【YouTube的法律風險】
YouTube的內容可以說是網站之所以受歡迎的主要原因,而使用者同時也是內容供應者,是其一大特色。但YouTube會員全球遍佈,所以其面臨之法律風險,也就不會僅僅是美國法!
以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來看,該法第9條第一項:「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法。…」
其中所謂【侵權行為地法】,多半認為侵權行為損害發生地也適用!
因此像台灣許多節目(如:全民大悶鍋)都曾在YouTube上面出現,到時候台灣的電視公司很可能在台灣依據台灣的法律提出侵權行為的給付之訴!
想想,全世界有多少國家?多少種法律制度?
YouTube這樣的小公司,要請多少律師?付出多少訴訟費用來搞定這些散步於世界各國的法律風險?
台面上許多人,顯然都太輕忽背後的法律風險!
而這種潛在風險,只要影片上傳規則不改、版權過濾機制未建立,新的請求權人就會繼續冒出來;換句話說,「這是個沒有停損點的風險! 」
於是乎最近我們看到日本電視公司、美國NBC、Fox、Viacom…等公司都對YouTube發出法律信函,以及巴西法院甚至下令就巴西境內封鎖YouTube網域事件,都足以說明YouTube上面影片涉及各式侵權問題的情形有多嚴重。
還有部份論者根本不懂法律,誤把競爭法問題與侵權行為問題等而視之,顯見其在此方面的無知。無奈的這類作者鼓吹新世代、新機會的論調總是如此誘人。
要知道,競爭法問題多半是構成壟斷行為,是企業於產業中到達相對成功地步時才會出現的問題,而這問題往往可以透過政治實力予以操控;但侵權行為問題則屬於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問題,不分何時何地,都可能發生。且可能主張權利者五花八門,少數論者只因幾個美國境內傳媒授權YouTube就以為問題解決,未免太過天真。
事實上,現在YouTube不再是只有少少1千多萬美金的瘦小孩,而是身價高達16億美金的大肥羊,光如此就足夠吸引全球各地許多專業好訟律師的興趣了!畢竟糖果屋中的巫婆,也是等小孩養肥才宰。
更進一步,未來若YouTube廣告收益與提供影片的社群間如發生擺不平問題,可能出現的訴訟人數之多,那才堪稱真正的【社群力量】!
為什麼Google以股權交換的方式買入YouTube後,卻沒有讓YouTube成為消滅公司,而依然獨立存在?為什麼Google還在會計帳上提列2億美金準備應付可能訴訟?這不是為潛在法律風險設定停損點是什麼?
所以有人以為面對數位時代進步,法律須退步,顯然是錯得離譜了。
我曾以毒品為例,反駁這種論調。事實上Napster案中,退步的也是該公司,而非法律。
我認同目前世界上大部分智慧權法有過度保護權利人或權利過度擴張解釋的問題。但在多數法律見解未改變之前,隨意輕忽此風險的態度和言論,不但天真得近乎愚蠢,甚至會害不知情的投資人因而低估風險。
看完上述數點,其實光法律風險這一項我就可以把這個公司永遠踢出投資名單(再次強調:這是沒有停損點的風險!)。何況其獲利模式到目前為止都經不起考驗,身為投資人,除非錢太多,否則強烈建議你去看場電影,忘了YouTube這家公司吧!
最後,我再補充一點,Google的買入,只是一項併購案,但Google的名聲可不代表他們的決定是對的,更非不可質疑的。
最近可見的論述裡,多半不脫這種【名牌迷思】。我看不出這跟崇拜偶像、名牌的高中小女生,心態上有何不同?
知名公司的金童玉女們,並非如大家所想的如此高瞻遠矚、英明神武,相反地,他們很常犯錯,而且往往錯得離譜!
如果你手上的電腦運行的是MS Windows,那你手上也就拿著藍色巨人IBM的菁英們最大的錯誤結晶!
這些風光的經理人為什麼常犯錯?常犯哪些錯?
下一回我將繼續討論。
本系列文章:
One reply on “我看Web2.0泡沫–更新版(一)從YouTube併購案談起”
想請教版大對於最近Android Market和北市府的爭議有何看法?
最近吵得很兇.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