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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Web2.0的泡沫–更新版(三)猴子作勢談創新,論點一點都不新!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Web2.0支持者所提出的幾個創新論大致如下:

1.群體智慧、分散架構

如此主張毫無根據,也全無說服力,因為群體智慧分享與分散架構事實上早在Web2.0之前就已經存在,甚至運行順暢!

例如Linus Torvalds 撰寫Linux核心時,即透過網路社群合作,有著莫大的成就。而這件事可是遠在網路發展之初即默默進行著。
更別提56K撥接時代,就已經存在的BBS、論壇等工具,均達到上述Web2.0所宣稱的群體智慧。

甚至回頭看歷史,工業革命以前,大多數的技術與產業的進展已多來自於分散式的創新。

例如16世紀Nonius發明游標,讓航海者能精準讀到「度」以下的單位;Pierre Vernier使之更加精密;Adrien Auzout更發明測微器,將精準度一舉推到1/10000公尺以下。但這樣測量學上的進展總共耗時66年,由不同時間下的不同國家人民,接力完成。

除了時間被拉長,不如網路時代特有的資訊傳遞效率外,這個例子不正完全符合「分散式群體智慧」嗎?

因此如此論調並沒有任何新意,僅僅是換句話說的老調重彈。

一如風行一時的「藍海策略」,說穿了不過是波特競爭論中「差異化」的換句話說罷了。

2.更豐富的使用者體驗

沒錯,在AJAX等技術的輔佐之下,現今的網頁比起過去的確具備更好的使用者界面。
只是冷靜想想,整個資訊產業,從單純命令列(command line) –> 圖形界面(GUI) –> 多媒體(Multi-Media) 路程,不管是在單機PC,亦或Internet使用,不都一直走在這個發展軌跡上嗎?

如此說來,Web2.0不過是順著這軌跡,理所當然的產物。我實在看不出重大突破在哪?

它的確是值得喝采的小創新,但絕不是可大吹大擂的英雄。

3.長尾理論

在小弟的「從Google的獲利模式笑看長尾理論」一文中已經有詳盡的反駁,所以在此毋須多說。
唯一需要補充的是有讀者似乎對於「資訊交易成本」的觀念有嚴重的誤解。誤以為資訊交易只存在於互聯網之上或網路資訊成本都很低,其實大錯特錯!

日常生活處處充滿資訊交易,甚至連生物演化過程也可見,例如南美洲毒蛙色彩斑斕,也是在傳遞自己有毒不可食的資訊給掠食者,而那引人眩目的外表正式一種降低資訊交易成本的手段。
進一步推演到網路,試問你花時間看小弟這篇文章,難道未付出時間成本嗎?這段時間你可以多做點工作、整理家務、逛街看妹妹帥哥,這些都是你現在看小弟文章所付出的機會成本。而在拙文刊載於21世紀經濟報導之前,您是否曾在互聯網上查詢到我的網站讀過我的文章呢?若從未聽聞我的網站,也未透過此份報紙介紹的前提下,您想看,您要知道我的文章時間成本有多高、機會成本又有多高呢?
這才是經濟學上資訊交易成本的意義,在此特為補充。
關於資訊成本,小弟建議可以另外閱讀【「難找的全聯福利中心」只是失敗策略?】一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網路在此長尾後段市場需求上,對供應商來說其實是雙面刃–「網路一方面讓需求與供給雙方資訊都更容易流通於市場上,但相對地也會大幅降低因差異化而生的高毛利。

4.軟體不斷發行與循環將永遠終結和Web-based應用

這個說法與過去的「網路電腦概念」大同小異,而此概念早在1995年後就被提出,根本不算新論點。
可是這樣的應用在過去僅在特定的市場中有所成效,對於大眾市場卻往往令人失望。
我認為原因在於開發者過度本位主義地認為消費者一定會喜歡或使用他們的新軟體,或是片面地認為所有的服務都得「網路化」不可,但實際生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上述這些批評,其實都還是小事。

真正糟糕的是,做出這些結論的人,或是以這些論點為基礎開始大發言論的人,對於創新的本質與歷史都沒有全面性的了解。以至於講起創新,均犯以偏概全之誤。

有哪些問題呢?小弟觀察結果如下:

一.誤認創新只有一種來源,認識毫無系統

目前英文介紹Web2.0趨勢最力的,莫過於TechCrunch;中文似乎少有如此有力的單一網站。
但不管英文、中文,許多論者都誤將此風潮視為一新興產業(或新經濟)。而內容亦泰半以介紹新、舊網站的新產品/服務為主。

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曾針對有目的的創新提出:【創新的7種來源】。我們略述如下:

  • 1.意外事件
  • 2.不一致狀況
  • 3.基於程序需要的創新
  • 4.產業結構或市場結構上的改變
  • 5.人口統計上的變動
  • 6.認知、情緒以及意義上的改變
  • 7.新知識(科學與非科學的)

整個Web2.0下新興的網站,嚴格說起來都只是「基於程序需要的創新」– 我們找到一個更適合於處理資訊的方向,但也僅限於資訊到人(interface between information and human ),也就是「人機介面」這部份。
可惜的是,多數主打Web2.0新浪潮的論述也只在這個單一來源裡,不斷地尋找新產品,卻從未論述這些基於同樣來源的新產品,將如何與其他來源互動激盪。

換句話說,多數論者對創新觀點過於狹隘,追著隨風飄擺的柳葉跑,每撿起一枝都以為是大發現。卻忽略了想要有堅實的論述,得先追本溯源地抓到樹幹。

二.對創新的態度傾向投機:

如同我在過去YouTube相關文章中即已批評過,推崇YouTube的「成功模式」,是一種要不得的投機心態。
很可惜,許多人還是作著這樣的夢。

例如有論者曾寫下這麼一段:「除此之外,或許我們還可以一起來想想,還有哪些新的『data type』可以再創?還有哪些其他的新的『表演方式』?互聯網的未來還真的是無限大,下一個『18個月內從零到16億』傳奇好像也看得到了。

很諷刺地,Peter F. Drucker早在1984年寫成的《創新與創業精神》一書即明白批判:「… 成功創業家並不尋找『大幹一票的機會』—-像『革新產業』、『創造一個十億美元的生意』,或『一夜間成為巨富』之類的創新。那些誇張創意的創業家,幾乎一定會失敗,他們幾乎註定會做錯事。一個看起來十分偉大的創新,到最後往往淪為技術面的探討;而中度智慧的創新(例如麥當勞所作的)反而可能演變成驚人且有高度利潤的事業。同樣的道理,亦適用於非營利事業和公共服務機構的創新。

三.過度偏重於一個創意

真正成功的公司,其創意往往發揮在看不到的小細節。例如台塑王永慶早年改變內部的各式表單設計,近年台塑員工達到新會計制度的要求(每月一日結帳)、 Nucor鋼鐵為冷軋鋼生產找到更適合的生產地點、某家小塑膠工廠勇於採用異於產業慣例的計價方式,進而大幅提升毛利率(最後一項是我親身經歷)。
以上種種公司經營細節的某個小創新,客戶或觀察者並不容易看到,但對公司競爭力卻是關鍵性的要角!

相對起來,單一產品具有創意,對於經營一家公司來說,往往無足輕重。

對創業者亦然!

成功的創業者,並不需要充滿原創性的新產品。也不可能只靠一個創意生存。

這部份強烈推薦Jim Collins的【Good to Great】一書。

四.對發明史毫無認識,過度注重原創性

Freakonomics一書不斷地在打破【Conventional Wisdom】這東西。
面對發明創新,假如論者也都只是建構在不正確認識的Conventional Wisdom上,那想要「錯錯得對」的機率能有多高呢?

最常見,對於創新的誤解,有兩大點:

1.需求為發明之母?

2.發明的英雄史觀

如果我們回顧人類發明史,會發現事實上大部分的發明是發明之後,發明家才開始為它找個事做。甚至許多發明經過一段時間,其初衷早已被遺忘,但消費者自己會去為它找到新用途。
事後才找到新用途在飛機、汽車、內燃機、電燈泡、留聲機乃至於電晶體,都是堅強的例證。

以愛迪生發明留聲機來看:1877年他造出了第一架留聲機,同時也提出十大用途加以鼓吹。諸如為盲胞留下有聲書、記錄垂死之人的遺囑、報時、教孩童拼字…
記錄音樂始終不在他的清單之中。他一心想要將留聲機推廣為辦公室用留言機。

其他商人發現新用途,把愛迪生的留聲機買來當點唱機使用,只要投幣就會播放流行音樂。這樣的想法愛迪生深深覺得是對他以及他的機器莫大的侮辱,因為跟辦公室留言機比起來,這個點子真是不正經;不過消費者可不這麼認為,看看你手上,留言機的曾曾曾曾曾孫子—iPod吧!(還有它背後牽涉的產業)

汽車也是在1866年發明後,直到1905年後才真正找到可行用途,從而普及。

更糟糕的是從推崇YouTube的多數文章中,均不難發見的【發明英雄史觀】充斥。

可惜真實世界裡,我們始終很難說明哪個東西是誰發明的。

人人均聽過瓦特因為看到茶壺嘴冒出水蒸汽,而在1769年發明蒸汽機的故事。事實上瓦特的點子是在修理一台蒸汽機時產生的,當時蒸汽機早已發明了57年了!而蒸汽機概念,更早在1680年代以前已被提出。

傳說愛迪生於1878年10月21日發明電燈,可是1841年早已有人取得燈泡專利。

大部分成功的創新,並非完全原創;而是基於前人的步履,藉由改進或找到新用途。

YouTube、Google、DiggD至於AJAX這技術本身,全都是對舊玩意做改進或找新用途罷了。

這樣說並非要否定這些人的成就,事實上YouTube用Flash才達到跨平台播放影片、Google關鍵字廣告、社會書簽或人人選新聞頭條的idea真的很棒。只是我不認為有棒到可以宣稱大改版,進入2.0世代!更不可能成就一個新經濟。

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的話,或許能為此段做一個小結:「科技創新的真諦在於讓傳統的東西賦予新生命

小結

回到Web2.0專家的言論來看,他們可曾認知到上述真相?似乎沒有…
他們鄙視非原創性的東西(請見此篇文章第一點),也過度吹噓自身的原創性。

這些人似乎也發現Web2.0推廣不易,到目前為止似乎難以跳脫「5萬人魔咒」。但可悲的是,他們一如呆伯特漫畫裡的諷刺,Web2.0這名詞不再吸引人就想搞一些更新的名詞,最好還是三個英文字母的縮寫,以顯得論調氣勢磅礡、專業十足。像是最近又回頭採用的「UGC + SNS」?(這是什麼混帳鬼東西啊?)其實不過是User Generated Content(使用者所創內容)和Social Network Services (社群網路服務)的縮寫。
我說過:猴子不會因為爬得高就變成人,反而只是讓人家看清牠的紅屁股!

對沒有獲利能力的東西大加推廣,試圖吸引愚蠢資金進來;管他錢是散戶、法人亦或他們口中的高貴、英明創投業者所出,我一貫認為,只要是對無價值之物炒作哄抬,就是泡沫化!

而除了先前彼得.杜拉克提出的創新來源之外,我們從宏觀歷史學(Macro-History)裡,還能歸納出14項創新推廣因素:預期壽命、願意的投資額(包含物質與非物質)、工資與發明間的經濟關係、智慧權法律制度、教育資源、資本主義、個人主義、社會群體心理對接受新事物的接納度、言論自由、宗教、戰爭、政府、氣候、資源。

創新者需要學會說服社會接受、採用。可惜這些論者始終徘徊在哀嘆主流社會未公平對待之的自憐情緒中,卻未對推廣創新的基本14項因素有全面性的論述。

這些因素其實並未完全納入可能影響創新推廣的因子,但我認為如要討論創新與其推廣,起碼這14點要有全面性的論述。

但更重要的認識是:為創新而創新是毫無意義的!
創新不過是人類在解決問題上常用的一個手段,此外無他。因此為解決各式問題,我們會看到各類創意以「隨機漫步」的方式誕生。
可是若拿掉解決問題需求,則創新將不再具備任何利基,甚至徒增困擾。

網路發展一路走來,解決了不少問題(如我強調過的資訊交易成本)卻也製造了更多問題,但優秀的人才們始終隨機丟出令人驚艷的創新,這也是為何我長期為文,看好網路的發展。但我卻非常不認同鼓吹某些網路風潮的人的行為。因為不需要這些人的鼓吹,網路還是會繼續穩定創新下去!

可這些無謂的炒作,卻會造成企業或投資人錯誤的資源配置!這是為什麼我要浪費我寶貴的時間撰文加以批評。因為這些小丑實在是無知到可惡的地步。

講了這麼多抽象又不可捉摸的理論,讀者們或許已經「霧煞煞」,不知道為何小弟也開始學這些人「話唬爛」。
沒錯,這些東西的確不是那麼切合實際,就算你了解人類進展歷史、創新與經濟發展、經濟制度與社會文化(尤其是接受新事物的社會心理學)乃至於發明史,站在投資者的角度,你還是不容易看出來一個趨勢背後,其創新動力與可能預期結果為何。

講白了,懂這些理論對投資幫助並不大!

我之所以花上如此多篇幅闡述,正是要點出:懂這些理論都沒啥用處了,而這些講得口沫橫飛地評論家、分析師,連基本理論都不懂也不肯下工夫,你還花時間聽他們胡扯作啥?

講完抽象面,回到現實面。

Web2.0論述者對於獲利模式的論述,跟過去.com時代一樣–鼓動明星式獲利
而這種獲利方式其實式最不可靠、也最不值得投入的
有人講起「先佔優勢」講得振振有辭,彷彿自己已經解答一切問題,殊不知這才僅只是新問題的發端:當你失去先佔時,還值得你投入嗎?先佔而得的網路外部效應,真的無法被打破嗎?

偏偏一講起這些現實面的東西,支持者們馬上又故左右而言他地大喊【網路產業不能以傳統分析方式觀之】、【新思維、新經濟、新價值】等胡言亂語。更甚者,還以為我的三言兩語會打壞新經濟發展。試問:若真是有新經濟存在,又豈會因為幾個人的喃喃而被抹殺?

這些嚷著無知言論的小丑們,難道是第一次跑出來嚇人?
不不,下一回我們將回顧歷史,讓大家看看此類人士的惡形惡狀。

本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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