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經濟分析 法律

教育不可能是「公共財」,它就是「商品」!

「反高學費運動」是個奇怪的運動,我上去他們的網站看看,果然是一堆不念書的小孩,高舉沒有思考過的左派思維,大玩政治運動。

其中他們一項關於反高學費的主張,是:

反對教育商品化、實踐教育公共化!

光這點就證明這些人根本沒念書,沒想過也不懂自己在講什麼。

首先,什麼叫商品化?

不知道,專門研究人類經濟活動的經濟學對「商品」這玩意本身也沒有嚴謹的定義。

基本上可以交易的都可以算是商品。我們可以這樣說。

這也表示,需要付出代價去換取的東西,就是一種商品。因此桌子是商品、椅子是商品、「馬殺雞」服務是商品、尊貴頂級豪華郵輪之旅也可以是商品…… you get the idea

要換取這些東西,不一定要透過金錢。你可以透過人情壓力、到垃圾場撿拾、自己花時間DIY….無論哪種方式,你都犧牲了某些東西,去換取你想要的東西回來。犧牲的與換取的都可以是有形、無形之物。

更重要的是,概念重點在「換取(exchange)」這件事上,誰出錢誰享受是另外一回事。

講完商品,我們來看「公共化」。

這下經濟學對於「公共財(public goods)」就有定義了:

公共財的定義是相對於私用財(private goods)而來,最主要特色在於同用性(concurrent use)。

舉個簡單的例子大家就懂:

一顆豐碩多汁、鮮豔欲滴的水蜜桃,我吃了,你就只能乾瞪眼;你吃了,我就只能直跺腳。
這就是私有財

電視裡正在播放的「我在墾丁天氣晴」,我一個人看,爽。一堆人一起看,劇情並不會變成我只能看到1/10。
大家還是能享受到一樣的片子。
這就是公共財

事實上public goods這個名字取得不好,翻譯也翻得頗糟。

因為既然這種東西的特色在於concurrent use,而concurrent字典給的解釋著重在– existing or happening at the same time–,也就是說,這玩意可以大家一起享用,而沒有人因此分不到或是享受得比較少。

像是牛頓三大定律,不會因為我學會了,世界上就消失了這個知識,只有我知道。你教給我,說到我懂之後,你也不會失去這知識。

其實,它的本質跟「公共」是不一樣的。

這詞,張五常翻得好,「共用財」。

有疑惑者可以再進一步想想公共廁所:
公共廁所絕對不是public goods,因為你不可能和我同時同地上同一個馬桶。
誰佔著茅坑不拉屎,其他人還是得在外面等著。

兩個概念都懂了之後,回頭看「反高學費運動」這愚蠢的主張吧。

首先,教育是不是商品?

當然是!

從私人的開始:小孩上補習班要不要繳學費?當然要,而且通常繳完學費櫃檯小姐的服務態度也會變。

上公立小學呢?也要繳學費啊!只是有部分是政府出的。

上大學拿全額獎學金?還是有繳學費,只是別人用獎學金的模式幫你繳掉了。

你還是用了某些東西,去換取了受教育的機會。

只是前面說過,「商品」的本質在於「換取」,至於誰出錢不重要。只要得有人犧牲某些東西,才能換取某些東西時,那就是「商品」。

這時我猜大概有好事的網友跳出來說:「啊~他們沒學過經濟學,他們的定義不一定要照經濟學….他們不是這種意思….云云」

這跟經濟學無關,而是他們在使用「商品化」這名詞時,有沒有想清楚「商品」究竟是什麼?

他們其實只是打骨子裡認定,一樣東西被「商品化」了就是不好,就是該被鄙視。可笑的是這些人身上穿的、腳上踩的、嘴裡吃的、手上拿的、屁股拉的,哪個部分跟「商品」無關?

教育起碼得有場所、有老師、有教材甚至設備來教導,這些東西都不需要代價的嗎?
既然需要,那就是商品的一種,無庸置疑!

再者,教育可能變成公共財嗎?

我們說過,公共財的一大特色:concurrent use

以我母校為例,我當年唸交大,我們系上在我就讀大一那一年總共收了120個學生。如果你想跟我當同學,那就得去競爭剩下的119個位子。不多不少,就是119。
誰佔走,就沒有了。
那一年我們系的供應量就是120個位子,這就像是百貨公司的精品限量促銷,120個就是120個,要買要快。

你想念U Penn的華頓商學院?可以,要就憑本事申請上,不然也可以像台灣某世家子弟,靠家裡捐個百萬美金,也是可以上。

但無論如何,大至國外名牌大學,小至你家社區的幼稚園,教育資源不可能concurrent use。

教育永遠像是大風吹:誰坐走了就少一個位子。

教育就是private goods,永遠也不會變成public goods。

這些反高學費團體的公共化,其實只是不想自己付錢。

他們主張「企業要負擔—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根本就是要別人付他們的學費。

我想去紐約的Apple store搞一台iPhone 3G來玩玩,但是我不想付錢;我想去三井吃一客4千多的套餐,但是我不想付錢;我想去盲人按摩中心給他們「抓龍」一下,但是我不想付錢….

那誰付錢?

政府你要付錢!為什麼?因為我是學生,我最大,我理應要享有這些「免費」的東西。

這哪是「公共化」,這根本是「流氓化」!

難道政府付錢,教育就會變成免費嗎?

Milton Friedman說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free lunch.)」

另外這些人還提到受教權?

狗屁不通!

這些人憲法課上課時,老師在講有沒有在聽?有沒有聽?有沒有聽?有沒有聽?

沒有嘛!

哪個憲法學教授也不會跟你說,受教權就是「政府得積極幫你出學費」。
所有的法學者談到受教權,都是針對他的消極意義。
比方說,你考上了我母校政大法律系,但是因為你長得醜,不准你註冊。

你就哇哇叫:「不公平啊!我雖然醜,但是我很聰明又用功啊!」

要是我母校真這樣幹,才叫剝奪了你的受教權。

各位如果不相信我舉的例子,那請看看我國的大法官怎麼說。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626號: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並無牴觸。

大法官先是說將「有無色盲」列為入學資格,原則上是不行。但因為你是警校,學生畢業當警察職務上有判斷顏色之須要,所以你是特殊情況,沒有違憲。

也是著重在「受教權」的消極面。

憲法是這樣解讀的,哪是這些亂七八糟團體的胡亂解讀方式?

可笑!

44 replies on “教育不可能是「公共財」,它就是「商品」!”

抱歉我要在雞蛋裡挑些骨頭–“教育"跟"商品化"這兩大點的定義都不明確的情況, 實在很難討論。

閣下的主題是針對「反高學費運動」的高等教育, 又旁及社區幼稚園的教育資源. 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補助教育資源的確不可能concurrent use, 必須考量到機會成本–哪些教育是值得投入的公共財(ex: 衛生習慣、識字、算術、守法…現代公民基礎)、哪些教育可以商業化(補教證照類).

如果有受教權, 有沒有拒絕教育的自由?像錫安山抗拒俗世黨國意識形態, 提倡神本教育. 恩~那義務教育的規定是幹嘛的?

另外聽障視障的早期療癒、學習問題的中輟學生甚至犯罪更生人, 這些特殊教育要如何商品化呢? 社會能讓這些人自生自滅嗎? 如果社會遺棄這些人, 他們保不住會被黑社會吸收來犯罪、當人頭.

話說回來, 想要幹一票也得受教育, 911的主犯都要在美國飛機駕駛訓練班學習開波音747 的飛機. 就算這些人有繳學費, 可是鬧出這麼大的事, 學校和政府多少有連帶責任吧!

1.您的定義依然跟我不一樣,所以如您所說,無法討論

2.我認為不管教育是私人提供或政府提供,它都是商品,這是改變不了的本質。
出錢的人不一樣,並不會改變物品的特性。

公家機關生產的國軍裝備,跟私人機關生產的槍枝,一樣都是商品。
教育也是一樣

3.依照憲法的義務教育部分的解釋,本來就市政府有義務提供某種程度的義務教育,但是人民沒有義務要接受。
過去政府一直用錯誤的觀念與政策逼迫人民接受。

但是現在有在家學習方案,拒絕去上義務學校的人可以選擇此方案。但是悲哀的是政府對採此方案的人設限依然頗多,可見政府的無知與愚蠢

殊不知政府提供的教育,不過是眾多教育商品中的一樣。

正是因為政府硬性規定了人民只能選某一種,才會造成教育資源如此浪費

4.特殊教育也是商品,沒有商不商品化的問題。
只是有沒有賺頭,或是要由誰買單而已。

定義不同真的很難討論, 經濟學那些理論模型前提都很嚴謹、狹義而且單純化.

我覺得"教育"的前半段"教師"、"場所"、"教材文本"都能商品化用來交易, 可是後半段"學以致用"就不一定了. 學開飛機可以去應徵機長坐領高薪, 也可以去搶飛機撞大樓搞破壞、讓幕後黑手操盤放空航空業股價.

回頭談高等教育, 可參考法國社會學家 皮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提出的"文化資本"(le capital culturel)指包含了可以賦予權力和地位的累積文化知識的一種社會關係。在《資本的形式》中,布迪厄區分出了三種類型的資本:

經濟資本:對經濟資源(錢、財物)的擁有。–產權

社會資本:群體上的資源、關係、影響與扶持的網路, 近乎"人脈關係"–信任和資訊成本

文化資本: 包含 “象徵資本"=個人在信用、名望和認可上有用的資源–個人勞力與技能, 甚至包括"企業家的精神"
再細分為以下3種.

內含文化資本: 內含於個人的文化資本ex: 教育、技能…

具體文化資本: 如科學製置或藝術作品等物品。這些文化產品可以物理性地做為經濟資本被轉移(賣出),且「象徵性」地做為文化資本。ex: 富比士的拍賣品, 博物館館藏&巡迴展

制度文化資本: 市場機制讓文化資本能較為簡易地被轉變成經濟資本,經由對成就在制度上的等級加以給定其金錢價值, ex: 學歷、認證、競賽獎勵、藝文評論、收藏拍賣市場

1.學以致用這個牽涉到價值判斷問題
例如您舉的例子,學開飛機之後去撞世貿大樓,對他們來說也是「學以致用」

一樣有成本效益分析的考量

假如,開飛機撞大樓,下場跟卡通影片裡面一樣,頂多臉黑黑,人死不了。那願意這樣幹的人就會大增,這部份就是經濟學的「供需定律」

但主觀上,學開飛機之後撞大樓是不是學以致用,這就要他個人說了才算。

歐陸的哲學思維,往往容易將自身的價值觀好惡,放到別人身上。這是我敬謝不敏的部份。

您剛剛提的社會學家的資本定義,我認為沒有意義。

因為只要能夠產生將來收入的,就可以說是生產要素,就是一種資本。

所以國內經濟學教科書說到生產要素普遍會說:「勞力、土地、資本與企業家精神」

根本狗屁不通。

我只要舉個簡單的例子就能證明這種定義有多沒用。

你是一家social network網站的站長,你資料庫裡面使用者資料是上述哪一樣?

因此,您提的這位社會學家雖然我不了解,但是我不太認同他的分類方式。

太複雜了,大學問是要以簡馭繁,一如牛頓萬有引力公式那樣充滿科學之美
複雜的是真實狀況。如果理論都搞複雜了,那很容易陷入套套邏輯,或者是沒有解釋力的理論。
在哲學方法論上來看,也是不可取的

沒錯,也沒有必要大家都去念大學

教育只是種投資,但卻不是適合每個人的投資;一如股票、債券投資一樣

[…] 前幾天「元毓說」的這一篇文章裡,狠批了「教育公共化」的主張,認為,教育本來就是一種商品,它不是「公共財」,對於這樣的觀點,我基本上是贊同的,但是,有一點是元毓忽略掉的,那就是這種商品的「買方」,從來不只是學生/家長,而也包括了國家和企業,即使是在高度「高學費」的美國,也是如此,學費取決於這三者的負擔比例。在台灣,教育部對於少數大學的高額補貼,事實上,是在「炒作」,把這些商品的價格炒高,只是目前還沒有讓學生/家長高比例地來承擔它的成本而已。 […]

The Correct “Constitutional View" is right here…… what you say is nonsense.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347 U.S. 483 (1954):
“Today, education is perhaps the most important function of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Compulsory school attendance laws and the great expenditures for education both demonstrate our recogni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education to our democratic society. It is required in the performance of our most basic public responsibilities, even service in the armed forces. It is the very foundation of good citizenship. Today it is a principal instrument in awakening the child to cultural values, in preparing him for later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 in helping him to adjust normally to his environment. In these days, it is doubtful that any child may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succeed in life if he is denied the opportunity of an education. Such an opportunity, where the state has undertaken to provide it, is a right which must be made available to all on equal terms."

For more, please see “Plyler v. Doe", 457 U.S. 202.

And if you think “College Education" should be what it is like in U.S.A., you would have ignored the conflict in the society of U.S.A. as well as the harmony in Northern Europe and Germany…

Most of all, do you “really" think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and “Higher Education" are different in the Taiwan society!? Our society treat them both as “fundamental" requirement. Justice Harlan once said: “Our constitution is color-blind, and neither knows nor tolerates classes among citizens". Is it really appropriate to treat it as “merchandise", even our society treat it as “fundamental" requirement?

to Guest A

Brown那個案子我也讀過
顯然你沒弄懂我在說什麼,舉這個案子一點反駁力都沒有

因為教育本身就是一種商品,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這個代價可以由政府出也可以由人民自己負擔,更可以兩者各自分單一部分
但都改變不了教育本身就是商品的事實

你舉的案子,不過就是認為教育應該是政府應該出錢,如此而已
但教育還是得有人付錢,對吧?

再者,您對德國、北歐的教育體制未免充滿太多幻想吧
假如德國的高等教育體制真的如此成功,為何有一堆法律系畢業的考上律師找不到法律相關工作?
假如北歐的高等教育真的如此成功,為何他們頒發的科學類Nobel獎都是美國人拿得居多?

我老早就說過,你泛道德主義也好、理想主義也好,都擺脫不了現實裡,資源有限這個事實
資源有限,就得有個機制來安排資源要分配到哪去
這部分就是經濟學最有解釋力的地方
這些道德主義者是瓊瑤看太多嗎?未免太不食人間煙火吧!虛幻到否認教育得付出代價這個事實?荒謬!

Like the e-mail you left, your argument was nonsense at all.

老實說,世界上每個東西都有Scarcity,可是大師你要從Scarcity導出這些資源完全是個商品,而忽略這些資源的提供過程是絕大多數的私人所無法取代的,那麼這世界上的所有東西也就全部是商品、『有著商品的本質』,如此你的立論也沒什麼,而只是一個大眾皆知的事實。

在此處要注意的是你我不同之處也只是『已然面』與『應然面』的問題,大師你認為教育『已然』是商品而已,而大部份人認為教育『不應然』只是商品而已。

教育的提供,縱然不是人民可請求的權利,但其提供,也必須是『平等』的提供(Plyer case),憲法上請求權基礎縱然不是第二十一條,也仍有第七條的適用。

「在經濟學裡,產權(property)、競爭(competitiveness)與缺乏(Scarcity),三者為同義詞」這是經濟學大師提出的一個相當有深度的觀點。

或許你天縱英明,認為這是「大眾皆知的事實」。可惜,這「大眾皆知的事實」卻老是被大眾忽略。

本文也不過就是提點這件事。

沒有任何「應然面」的東西可以脫離「實然面」自成成一格、自己喊爽。我想這也是「大眾皆知的事實」吧。

況且,大眾根本「誤用」或「亂用」「商品化」這個名詞。

所謂支持教育公共化的大眾,說到底只是想要「吃霸王餐不付錢」的貪小便宜心態。

至於憲法第七條,適用結果還是跟第21條一樣 — 只能保障消極面,不可能去主動實現積極面的要求。

積極面的平等實現,結果就是「齊頭式平等」,這跟納粹思維沒兩樣,人間煉獄,連實質平等都無保障可言。不可取也。

看來你應該要找一下廖老師或者是蘇老師學一下 affirmative action… 老實說,知識份子讀書讀到後來沒有發覺到社會的底層已經越來越難翻身,不可取也。如果憲法的平等權等於允許caste存在,那麼平等是假平等。

To Guest A

1.你所謂的「翻身」是什麼意思呢?這個詞本身就充滿階級意識。

你用一個充滿階級意識的期待,來批判階級本身,我實在不懂你的意思。

底層翻身是怎樣?人人都成為郭台銘嗎?有可能嗎?

人人都成為教授?成為老闆?那誰來當技工?當職員?

我實在不懂你指的翻身是怎樣?

況且,讀書進修與翻身又有何邏輯上的關係?
許多創下事業,闖出成績的人,學歷都不高。
最簡單的,你攤開台灣上司公司董事會名冊一看遍知。

很多高學歷的除了在公家機關、學術機構混吃等死之外,也未見有啥成就。

學歷對成就來說,既非充分條件,也非必要條件。啥也不是。

反之,台灣社會有怎樣歧視窮人嗎?有像日據時代日本政府禁止台灣人讀特定科系一樣禁止窮人上台大?像禁止台灣人從事某些行業禁止窮人讀完醫學系後行醫?

沒有啊!

大家各憑本事,認真工作、能力強的收入較高。何來難以翻身之有?

許多電視媒體報導的窮困人家,多半在認真工作或能力之間,二者缺其一甚或二者均缺。
這種人窮困難道是「立法禁止」就能解決的嗎?這種人窮困難道不應該嗎?

2.你的回應還是在虛幻抽象的「應然面」瞎攪和。
不管你認為教育應該怎樣,教育本身是需要成本的,是需要有人付錢的,這點是本文重點。
而誰來付錢,豈是可以隨意積極解釋憲法平等權然後就昧於事實要政府概括承受?
多讀點大法官解釋吧!
大法官歷次解釋過,這種牽涉到資源分配的得由民意機關和行政機關二者基於政府財政能力去協調。

雙方說法都各有一點道理吧

學習代價不滿的一方應該是認為「教育」縱使是商品也不能視同一般商品,特殊商品就要有特殊交易規則,不能用放任的新自由主義那一套來運作,因為教育牽涉到人的「質」問題,如果有錢人家小孩可以靠「多錢入學」的教改從一出生就獲得優勢,那沒錢的人就因為沒優勢而形成劣勢,最後搶不到你所謂120個位子中的一個,或者說得在不公平遊戲下跟人搶。

然而沒搶到百貨公司的120個限量皮包不會對人一生後續有重大影響,但是沒搶到名校的120個位置卻會影響可能長達一生,所以教育商品縱使是商品,也不能適用普通商品的遊戲規則。

另一方面當然也有小學畢業的變大老闆,博士畢業的變乞丐,但是政策不能討論特例而要以通例為準,通例來說學歷低或是學校爛的人悲慘的還是多於學歷高的,所以教育商品的搶到與否,影響力還是遠大於百貨公司的限量皮包。

要企業付錢方面則是立論在「教出來的技能最後還是多數幫你企業賺錢,你企業在用」所以企業要分攤一點,有部份企業其實也接受這觀點,例如王永慶很早年就有自己成立學校自己培訓將來台塑要用的人才,所以企業在某種遊戲規則下幫學生出一部分學費並不是完全沒道理。

總之不應該說教育不能商品化,而是不能「普通」商品化,必須看作特殊商品,大家都要有平等起跑點來競逐這商品,不能有錢人的優勢比窮人差太多,最後搶到限量皮包的都是有錢人。

通篇不知所謂的胡言亂語

1.你的「特殊商品」該如何定義?由誰來定義?請問哪個人的定義可以讓大家心服?
在美國,有錢人可以買到無農藥殘留保證、無化學肥料保證的食物,窮人往往只能吃到價格便宜的素食。
難道食物對人的影響就不是「一生的影響」?所以依你的高論,食物也應該要由政府出面管制規範一下囉?

2.你的論點還有一個錯得離譜的假設,就是人非得進名校才能有好未來。
我自己念的兩間大學在台灣都算是數一數二的名校,但我身邊的同學卻不見得人人都有高收入的工作可言。

甚至很多名不見經傳的私立大學畢業生,創業成就遠比名校畢業生來得高。

你的假設,把人的努力、能力、態度、經驗都給抹殺掉,只剩學歷可言。
我看不出你的假設高明在哪?

另外你也沒弄清,究竟名校裡的學生只是因為家裡有錢?還是因為他們也很認真?反之,爛學校裡的學生,難道只是因為家裡窮?或者他們自身不夠努力也是因素之一?

3.再者,你覺得名校是只要錢不要學生素質的笨蛋嗎?
美國私立大學幾乎是自由市場的產物。

你要入學,基本上有兩種管道:一者,你是優秀學生(學業優異或體育優異均可),蓋世奇才,這種人美國私立大學甚至直接給你全額獎學金外加零用錢與保證打工機會,目的就是為了吸引你進來念,以後靠你貢獻增添學校的名氣。

另一種就是你連普通程度都稱不上,但是你家世顯赫,鈔票如山,你就大捐個幾百、幾千萬美金,也是保證入學。例如美國總統甘乃迪、小布希,或台灣的辜家少爺,都可能是尋此管道入學的。

對名校來說,他們要的不只是錢,還有學生的素質;換言之,我們也可以看成他們是用有錢學生的貢獻,來補貼貧窮資優生。

你把自由市場看得太簡單了,簡單到只有錢。

4.王永慶開的是自己的學校,在新制度經濟學理論上,產權的使用收益都還在王永慶自己身上,租值比較不會消散。

你說的應該是指課稅,這個並不存在產權歸屬,換言之,租值消散可能性極大!

同時,學校教出來的到企業往往都得重新訓練,根本不能馬上上手。這個現實你根本忽略了。

再者,你的「教出來的技能最後還是多數幫你企業賺錢,你企業在用」經濟邏輯上根本不通。

一來,企業用了你很可能是賠錢而非賺錢;二來,價格的決定跟你的成本結構根本無關。
你開一家公司,設計了一款根本賣不出去的商品。然後你跑去跟既有購買其他商品的顧客,說你要漲價,原因是反正我的失敗研發,也是奠定你們享有好商品的基礎,你們要接受我的漲價。

你看看哪個顧客會甩你!

總言之,你根本不懂自由市場的運作,只是一堆你自以為的道德感在作祟。誠如經濟學大師A.A.Alchian所言:「There is nothing in economic analysis that permits any propositions about what is fair or not fair. In fact, “fair," “just," or “reasonable" simply have no objective content — Aristotle, Aquinas, the Council of Christian Churches, the President of United States, or anyone else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 Except, possibly, one meaning — “The fair price is what ‘I’ think it should be."」

所以說再蓋公廁之前我們要討論的就是,教導人民在家拉好屎,尿完尿,再出門,這樣就可以省去無意義的浪費在蓋公廁上面。
同理,我們應該讓父母直接教育自己的小孩,而不是靠政府的"強制教育"政策,實施能力檢定的測驗,這樣就可省去很多的金費去蓋學校。
我這樣說對嗎?

不正確,而且與本文討論的主題無關。

1.之所以會有學校系統出現,可以說也是基於「專業分工」這個經濟學原則。
為什麼要專業分工?因為每個人、每對父母的機會成本並不相同。

父母將兒女送去學校就讀,並不是因為學校一定會教得比父母好,而是因為父母一人或兩人不工作,將時間轉作兒女教育的機會成本太大。

這是比較優勢原理了。

因此,早在德國俾斯麥推廣公立學校系統之前數千年,人類社會早就存在私立學校系統。

你認為消費者花錢在私立學校上面,也是浪費金錢嗎?

「純粹的私立學校」跟公立學校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完全由使用者付費;後者則是有一大部分是「非使用者付費」。光看政府一年補貼給公立學校多少錢即知。

反高學費運動說穿了,就是那些念公立學校,或者領有政府補助的私立學校的學生,要求「非使用者幫他們付更多學費」!就這樣而已。
行徑跟到小吃店裡要求白吃白喝的地痞流氓其實沒有太大差異。

所以你跳針了阿!不是我在說你…
你現在的回覆跟你的內文完全表現出你就是一個地痞流氓。
好吧…,既然這樣我問你,一所學校的所能收取學生的"數量"有沒有限定多少?
有吧?是不是!
接著我在說公廁理論,一間廁所能概的馬桶數量有沒有限定?
有吧!既然有"數量"我就可以直接把它稱為"商品"。
對不起!我是學衛生經濟學,這種"搭便車"想法的問題,每天都有,每天都吵,不然你已為健保局為什麼每年都虧損。
最後,做為一個對經濟學了解的人,不要只會死讀書,這是"人性觀"的問題,在你腦帶還沒辦法跟上之前,你已經拒絕很多新觀念了,你只會提出"學理"上的東西,跟現實世界脫軌。

to Ko-Ching

跳針的是你吧?

你討論的「經濟浪費」問題,其實跟我前面一整串討論與本文都無關。況且,你的反問,也只彰顯你在經濟學很多基礎觀念上模糊不清。

我明明文章內容講得很明白,公共財的定意是:「相對於私用財(private goods)而來,最主要特色在於同用性(concurrent use)。」

學校的教育機會跟公共廁所的使用,在同一時間內只能讓有限的人使用,所以這兩種物品都不可能是公共財。

他們都純粹是一種私有財商品。

你的定義根本大錯特錯。商品是否是公共財或是私有財,跟數量根本無關。
你可以蓋一個有1千萬個馬桶的公共廁所,但他依然是私有財,依然只是一般的商品。原因在於一個馬桶無法同時給兩個人使用,在於concurrent use!
就算推到無限個馬桶的公共廁所,一樣改變不了私有財的本質。

明明我本文跟回應裡面都講得很清楚,你還在吵,你這種文章都沒看清楚就發言的人實在是很無聊。

我文章批判的就是那些反高學費運動的人,本質就是想要享受免費商品,要別人幫他出錢。這其實也是一種想要搭便車的心態。
Free-ride的理論各式各樣,並非只存在你自以為的「衛生經濟學」領域裡。
有人認為是外部性問題,但Ronald Coase認為不是,純粹是產權無法定義的問題。

健保局虧損,與其說是Free-ride人數過多,反而更貼近Coase所說,產權未被定義,造成租值消散的結果。

不是我在說你,看懂別人文章之前,少說點話。不然你不只跟現實世界脫軌,連別人的簡單基礎經濟學思路你都跟不上。

你終於講到重點了!外部性跟內部性的問題!
再者說如果公共廁所跟教育是私有財!
那你就隨便捐給政府幾一兩所學校,跟一兩間廁所吧!
OK嗎?
你只拿經濟學裡面的自由市場理論來抨擊共產主義而已,人都有私心,在你探討這方面的事物之前,先設身處地的想想別人為何會提出如此的論點,你大概是生長在富裕的家庭,大概沒體會過想讀書沒書讀的日子吧!難怪了,如此的精通"論點"而不懂"社會"。
無趣之人!多想想事情的各個面向吧!

喔喔!還有如果你套用"Coase所說,產權未被定義,造成租值消散的結果。"我看你還是去上個政治學會是社會學的課,再跟我說租質消散的結果!不懂這塊領域在裝懂,舉個例子給你聽,你應該會喜歡這樣的講法,我有一個美國的朋友這樣跟我說:"我父母賺錢,我們這一家可以享有健康保險,為何要給那些成天不賺錢,卻跟我想有一樣健康保想的福利呢?"。
你這個資本主義學者,叫我少說點話嗎?想想看上面的回文,別人才說短短的幾句,你回這麼多?顯示的你才書更為淺呢!

看來你還是搞不清楚重點

如果你連經濟學最基本,何謂economic product都搞不清楚,那你會有這些不知所云的回應我想就理所當然了。

其實你不懂concurrent use的意思,就自己乖乖去查書,念懂了再來討論。

要一直回應沒經濟內容的留言,其實很無聊。

另外你連「經濟學的解釋並無共產主義或資本主義的分別」這點都不懂,顯然也只是停留在看過一些經濟教科書但也沒多懂的大學程度。
我重貼前面留言用過的引言–
總言之,你根本不懂自由市場的運作,只是一堆你自以為的道德感在作祟。誠如經濟學大師A.A.Alchian所言:「There is nothing in economic analysis that permits any propositions about what is fair or not fair. In fact, “fair,” “just,” or “reasonable” simply have no objective content ― Aristotle, Aquinas, the Council of Christian Churches, the President of United States, or anyone else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 Except, possibly, one meaning ― “The fair price is what ‘I’ think it should be.”」

好好看懂大師級的Alchian在講什麼,再來回吧。

以下是為了其他讀者寫的:

不管你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或是共產主義制度下,物品如果無法同一時間由兩人以上共享,那該物品都是私有財。這是基本的定義,跟哪種制度無關。

同樣的,不管你是在哪種經濟制度下,「教育服務是需要成本」這個事實,也是改變不了的事情。

你可以選擇要全由政府支出、全由使用者支出,或是二者之間。但無論你如何選擇,都改變不了有人要負擔成本的事實。這點也跟經濟制度或哪種主義無關。

重點是,要政府支出,其實歸根究柢還是由人民支出。但與「由使用者支出」的最大不同點在於,出錢的不一定享受得到服務。

反過來,我們可以大喇喇地、忝不知恥地要求不一定享受得到或不一定願意享受教育服務的人,非替我買單不可嗎?(比如說,在台灣的外商公司)

所謂的「反高學費聯盟」骨子裡其實就是這樣的訴求。

另外「教出來的技能最後還是多數幫你企業賺錢,你企業在用,所以企業要分攤一點」這樣的論調是經濟學上的謬誤。
因為技能是跟著勞工走,屬於勞工的租值。並非是企業的資產。

勞工替企業工作,企業是有付薪資的。而勞工跳槽到別的企業,他的技能並不會留在原公司。

甚至,很多人接受公立學校的教育,享有企業付出的稅款的補助,畢業之後往學術、公職發展,永遠不可能將其技能貢獻於企業,那是不是他們得把錢吐出來還給企業?講不通吧?

總而言之,如果我們讓政府負擔所有人民的所有教育費用(包含研究所、博士班通通政府出錢),那無可避免的,就是:
1.政府要加收稅
2.政府若不加收足額稅金,就得犧牲其他項目開支

我通篇文章要講的,不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件事。
會對這件事有質疑的人,說他懂經濟學,真是笑掉識者的大牙!

沒"唸好"書的說人家"不唸書",看得我真是頭疼;更頭痛的是我這"不唸書"更不可能"唸好"書的竟然要來淌這混水?!

您這篇論述得鏗鏘有力,但會不會過是建立在偏誤的基礎上?!不才略舉幾例說明
1.商品化(commondification)不等同於商品(product,goods),能夠直接把"商品化"等同於"商品",這實在是不才資駑鈍,怎麼想也想不通

2.公共財(public goods)不等於公共服務(public service)

3.公共財非得一定由政府部門來提供,而公司企業決不會自願提供公共財

4.公共財的特性有二:非排他性;非競爭性

這裡可能稍微說明一下幾個用排他性(Excludable)和獨占性(Rivalrous)形成的相關概念來說明一下.同樣用[我在墾丁天氣晴]和水密桃的例子來說:

(1)公共財(public goods):
您買了筆電裝了數位天線接上投影機,搬到學校大禮堂,邀請大家來看[我在墾丁天氣晴],誰都可以來看, 而且張三在觀賞的同時,李四也在看,

還有其他的阿貓阿狗和您我都可以同時看,這個撥放節目的服務是公共財, 非排他,非獨占

當然這個例子可能有不成立的時候,例如我這個矮冬瓜被你這高個子擋住了,另一個例子可能較容易理解的是空氣/氧氣, 在大家有生之年都可以呼吸得到,不會因為我的鼻孔比較大,您就呼吸不到氧氣

(2)準公共財(Qusi-public goods)
如上例,您只邀請您班上同學來看,其他人不能進禮堂看;或者,只讓有付門票10塊的人進去看;但在禮堂裡面的人都可以同時共享,不會因為張三看了,李四不能看.所以這是準公共財, 排他但非獨占

(3)私有財(private goods)
我買了三顆豐碩多汁、鮮豔欲滴的水蜜桃,拿到班上去吃,我買的只有我能吃,而且我吃光了就沒了,您和其他人都只能乾瞪眼,這是私有財,具排他性與獨占性

(4)準私有財(Qusi-private goods)
張三買了五顆豐碩多汁、鮮豔欲滴的水蜜桃,要送給班上同學大家吃,我吃了三顆,李四吃了兩顆,你和其他同學就只能乾瞪眼。這是準私有財,非排他,但獨占

這樣看下來,不才斗膽就問大家,教育應該是屬於哪一類?
老實說不才非常認同您"前半段"的標題哩,只不過後面應該要改一下,整個標題改完應該是:

“教育不可能是「公共財」,它就是「特殊財」!"

啥?問不才什麼事特殊財?對不住啦,我"不唸書"又不可能會"唸好"書哩, 還是請您自個兒去翻書唄

你的觀念錯得厲害,弄混的很多東西。
建議去政大台大法律系,找堂物權法課,旁聽個一年。

1.大氣中的氧氣並不是公共財,我吸入肺裡的跟你吸入的絕對不是同一份氧氣。兩個人不可能同時吸入同一份氧氣。

空氣除了供給很多之外,並沒有與其他私有財有何不同差異。

2.你沒弄清楚產權的內涵。
說過數次了,一個基本的物權必定存在三大權能:使用、收益、處分
而民法767條給了這三個權能近乎絕對的「排他權」,為何?好好想想!
重點在於,你舉的「準私有財」例子根本大錯特錯。

張三將水蜜桃送給他人,這個處分權本身完全是排他的,當然也是獨佔的。
沒有人能干擾他要送給誰,相對的,收受人接受產權移轉之後權利也是排他且獨佔。

簡單說,我收了張三的水蜜桃,其他人不能跟我搶,我也完全的權利決定我要自己吃掉、轉賣甚至轉送他人。水蜜桃在我手上,就沒人可以不經由我同意跟我分享。
我吃掉了,我吃的每一口也不可能同時有其他人跟我分享。

這完全就是private goods的特性。哪來的「準」?

贈送行為跟買賣行為在物權法上根本沒有差異,何來私有財就會轉變為「準私有財」了?這種鬼理論假如真是經濟學教科書所寫,那麼寫書的程度顯然也很差。

這種法律系大二程度的物權契約問題,也能混淆至此?

3.電視節目是公共財的原因在於多數人可以在同一時間同時完整地享受該物品,而不會有人因此多了或有人因此少了。
你的邏輯混亂不清之處在於,你所舉的目標是「門票」,門票座位本身就是私有財,因為空間有限,A坐去的位子絕對不可能同時坐上BCDEF。
但A~F卻可以同時觀賞同一個著作。

你其實在講的根本就不是著作權,而是座位。

4.我文章已經說了,所有能拿來交易換取的東西都是商品。
公共財、私有財都可以成為商品。

我批判那些蠢學生的是:(1)他們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商品 (2)他們也搞不清楚什麼是「公共財」

我批評的是他們將兩個風馬牛不相干的概念混在一起講,就像是你把著作權跟門票混在一起談一樣,邏輯不清。

說您還真是斷章取義的嚴重
門票也好,贈送行為也好,僅是附加條件用來說明電視節目(公共財)與私有財(水密桃)可能因為人們所約定規則’政策而對其屬性所影響,對應到教育的議題上,教育政策便是在討論教育本身在公共財與私有財之間屬性的附加條件

再說您還真是對"商品"解釋的很清楚, 但不才的疑問是您如何定義"商品化"? “商品化"以及"商品"之間的差異為何? 您著實丁點都沒有回應到喔~,
容不才這樣說:請再加油, 好嗎?

本文一開頭:
「首先,什麼叫商品化?

不知道,專門研究人類經濟活動的經濟學對「商品」這玩意本身也沒有嚴謹的定義。

基本上可以交易的都可以算是商品。我們可以這樣說。

這也表示,需要付出代價去換取的東西,就是一種商品。因此桌子是商品、椅子是商品、「馬殺雞」服務是商品、尊貴頂級豪華郵輪之旅也可以是商品…… you get the idea

要換取這些東西,不一定要透過金錢。你可以透過人情壓力、到垃圾場撿拾、自己花時間DIY….無論哪種方式,你都犧牲了某些東西,去換取你想要的東西回來。犧牲的與換取的都可以是有形、無形之物。

更重要的是,概念重點在「換取(exchange)」這件事上,誰出錢誰享受是另外一回事。

講完商品,我們來看「公共化」。

這下經濟學對於「公共財(public goods)」就有定義了:

公共財的定義是相對於私用財(private goods)而來,最主要特色在於同用性(concurrent use)。」

麻煩開你金口複誦3遍。

沒解釋?都已經說了經濟學上並不存在嚴謹的「商品定義」,也沒有必要去定義這個(法學上也是)。

另外你根本就不懂產權概念,重點完全抓不準。

我回應你的部份已經說明得非常非常清楚,連我身邊非法律、經濟學專業的朋友都能正確理解。

想學東西就自己好好多看多想。

大陸有個很不錯的經濟學博士–薛兆豐,寫過這麼一段敘述,自己多看看吧:
「人们常有鸵鸟心态,在讨论价格的时候,会说那些正在触动他们神经的商品非常特殊,不是商品,所以价格规律不起作用。谈水费的时候,他们说水不是商品;谈学费的时候,教育不是商品;谈药费的时候,健康不是商品;谈旅费的时候,回家过年不是商品。然而,抱着这样的心态,只能让人脱离现实,而无法正视问题和寻求对策。毕竟,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還擔心斷章取義用詞太重, 看來是恰如其分,硬是把"商品"等同"商品化"
然後用以批評,反對別人的訴求,只能說您可能是為反對而反對
如果您不做點功課的話,那麼就很難再討論下去
不過從您的文章和回覆理不才倒是受教了,感謝

‘商品化'(Commodification)或許在強調自由市場機制的古典經濟學派裡找不到影子(我不確定),但在政治經濟學裡總勾得上邊, 如果您那杯水還沒滿的的話,下面的連結或可是個入門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mmodification

另您所引用的經濟學博士的論調應是出自"薛兆丰(薛兆豐)",下面是GOOGLE得來的,引用人家的智慧財產,好歹也要給人家一個交代(名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53fbc0100gypj.html
http://club.kdnet.net/newbbs/printpage.asp?BoardID=1&id=3250622

弔軌的其所主張價格理論竟是寄望透或公共政策應用在是現有的國營事業的結構之上,
這豈不更是以人的意志欲令轉移社會結構的規律?

再說,套句時髦話"笨蛋,問題不在票價,而是不均衡的國土規劃",不過這都是後話了

1.我沒放上薛兆豐的名字是我的疏忽,謝謝你的提醒

順便放上文章連結(http://xuezhaofeng.com/blog/?p=991)

我跟薛先生有過幾次聯繫與意見交換,我很尊重他的。我的疏忽不代表我的輕視,我為我的失禮道歉。

2.「Commodification (or commoditization) is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or things that may not normally be regarded as goods or services)[1] into a commodity.」….
「Commodification (1975, origins Marxist political theory.) is used to describe the process by which something which does not have an economic value is assigned a value and hence how market values can replace other social values. It describes a modification of relationships, formerly untainted by commerce, into commercial relationships.

Commoditization (early 1990s, origins Business theory) is the process by which goods that have economic value and are distinguishable in terms of attributes (uniqueness or brand) end up becoming simple commodities in the eyes of the market or consumers. It is the movement of a market from differentiated to undifferentiated price competition and from monopolistic to perfect competition.」

不管是commodification或是commoditization這兩個詞彙照你給的wikipedia網頁的定義來看,都是沒有意義的。
全是套套邏輯。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開頭就說,能夠交換的東西都能說是商品。但是這個定義根本不重要。

原本不能交換的,變成可以交換的,這可能純粹是市場技術或品味的演進,這個不是經濟學能解釋的。

而這些學生的訴求說「教育不是商品」、「不應該被少數資本家控制」,說穿了就是他們拒絕承認教育是可以用金錢交換的。這種漠視真實世界的蠢蛋真不知道他們從小繳學費是在繳辛酸的嗎?

照他們的理論,通通可以依照民法「不當得利」去控告他們念過書的學校。

至於你提供的定義,後者更不可能套用到世界讓任何一個地方。世界上你哪個國家沒有名校?既然有名校的存在,顯然商品是充滿差異化的,根本不存在「去差異化」的過程。

同時這些學生主張的絕對不會是這個,因為他們的公共化訴求目標才是去差異化;可是這些學生還不是一個個想要擠進台清交…等前幾名學校。

嘴巴說一套,身體做一套,超像A片女優的演技。

另一方面,回頭談經濟學,世界上不存在純粹的undifferentiated price competition,真的懂經濟學,就會了解perfect competition不僅在真實世界找不到,就連理論上也不可能成立。

perfect competition在邏輯上是不可能存在competition的;我的半瓶水想得懂,不曉得你連著作權和普通債權都搞不清楚的那瓶水想不想得通。

3.表演內容與公開表演的權利,這是著作權,是屬於公共財。名劇作家的作品不會因為被A團體演過了就消失了,也不會因為A團體正在公演,B團體就不能在同一時間不同地點上演。

戲院的門票是純粹債權,契約內容跟上述著作權可以完全無關。

A團體無權演出卻私自公開演出,法律上爭議關係存在於劇作家與A團體之間,跟觀眾一點關係都沒有。

買了票卻發現位子以滿,戲院超賣,法律上爭議關係存在於售票者與購票者之間,跟劇作家的著作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二者請求權基礎也不一樣;甚至如果法院有專業法庭區分的國家,上的法院也不一樣。

門票以及門票背後的契約應許的看戲座位,都是私有財,不是公共財。
上演劇碼背後的著作權可以同時被共用,是公共財。

連這都不懂,也很難溝通。

我實在很難想像這都不懂,照那套奇怪的準公共財理論上法院怎麼跟法官解釋你的請求權基礎在哪。

4.最後,你會說「笨蛋,問題不在票價,而是不均衡的國土規劃」
顯然你沒看懂薛兆豐的文章,最好回頭多看幾次。

他那篇文章其實內容沒有新意,都只是價格理論的基本應用。

你真懂得價格理論嗎?

老實說,有時我會懷疑『是否真的有所謂公共/共用財的存在?』

我想得到真正符合共用財性質的,只有陽光和思想。其他常提到的共用財,不過是換值很低,低到少享用一份也不覺得痛癢,像共用財的私有財而已。而陽光和思想,也都是搭配著其他私有財一起『販售』。陽光不用錢,住進向陽的房子要錢。思想不用錢,坐進教室的椅子要錢。

可是話說回來,想用更少的學費來滿足同等的教育需求,這也符合經濟的大假設。所以藉公共之名行殺價之實,其實也無可厚非啦。

(P.S.思想算不算共用財還很難說,如果思想是共用財,那資訊也是思想,也應該是共用財,可是如果資訊是共用財,那資訊費用又是什麼?)

陽光算不算公用財?我覺得不算。
因為我們不可能同時享受同一群光子。

思想是最典型的公用財;你懂我懂愛因斯坦在說什麼,是可以同時享用他的思想的。

但思想卻不是不能收費,相反的,思想在制度安排下,可以收取很高的費用。

專利制度就是保障某些種類的思想,利用政府的力量讓思想所有者得以在一定期間內收取壟斷費用。

同時,專利的販賣交易本身就是純粹思想的交易,,不需要搭配有形的物體。

不過專利制度的運作複雜難明,光是patentable這問題就可以搞死一堆人:到底什麼東西可以專利保護?什麼不行?為何不行?
權利範圍怎麼定,法律在這部份是玩到非常複雜的。

但是專利保護之後的思想,還是共用財/公共財,不會變成私有財。

可是專利權本身能不能被私人所有、在市場上交易,完全沒問題。換言之,具備共有財性質的物品,一樣是可以有產權、可以交易。

但換值的高低,卻是各有不同。

另一點,關於訊息費用(information cost)。
這東西是不是共用財,不一定。得依據個案,雖然我認為多數應該都屬於共用財,但我也不敢把話說死。

比方說,你有個新發明,但是不清楚是不是已經被人申請專利了,於是你花錢花時間去做專利檢索。這個是訊息費用,你買回來的訊息是共用財。

你上街想買樣東西,貨比三家,找到便宜貨,這是訊息費用。

但訊息費用也可以在市場上交易,廣告就是一例。

賣較便宜產品的老闆雇用宣傳車、報紙夾單的方式在社區裡廣為宣傳,他花了錢幫你付掉的大部分訊息費用。

你本來要上街探查才能知道的訊息,免費由廣告得知。

這個訊息本身是共用財,但沒有產權;廣告內容有著作權,也是共用財。

關於多數人的想法,我認為可以參考 Predictably Irrational(誰說人是理性的) by Dan Ariely
我敢說你看到 社會規範(social norms) 和 市場規範(market norms) 這兩個字會笑。

關於陽光,是別人不能與我共享『同一塊土地』、『同一個位置』來享受陽光,所以應該是土地算私有財。但是我享受一絲陽光,不會有另一個曬太陽的人因此少享受一絲,所以我才以為陽光算共用財。

關於訊息費用,是我錯了。訊息費用和共有財性質是兩件事。就如你回文的解釋。

照大師您舉的 我在墾丁天氣晴的定義
電視裡正在播放的「我在墾丁天氣晴」,我一個人看,爽。一堆人一起看,劇情並不會變成我只能看到1/10。
大家還是能享受到一樣的片子。
這就是公共財。

那我可以説只要是看的到的東西都是公共財
樹是公共財 因為我看到的樹 跟你看到的樹都一樣 樹不會因為被我看到後就剩1/2
同理 花是公共財
影集 電影是公共財
名畫是公共財
風景古蹟等都是公共財…………..公共財不就無所不在了?

我的想法跟你不一樣

關於陽光,一開始我想的也是「同一個位置」,但是這跟陽光無關。

而陽光本身是不是真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換言之,如果說我們能知道太陽一生中能放出多少光子與輻射能(以能量來換算的話),或許每個人享受到的,用掉的輻射能,都不具備「共有性」,而是「私有性」了。

這個問題我也沒有肯定的答案;只是我認為照在你身上的光子肯定跟同時在我身上的不一樣。

只是這樣的區分我猜應該是沒有意義。

著作權則不一樣。A可以跟B同時享受某個著作,但是卻不影響他人的取得份量。

針對其他搞不清楚有體財產權跟無體財產權的網友,再舉例說明一次。

AB可以各自有自己的mp3檔案,同樣是甲歌星的某一首歌。
著作權只有一個,但是AB同時聆聽享受卻不會讓另一人打折扣。換言之,著作權是共用品。

但用來播放mp3的機器卻是私用品。因為A用了B就不能同時用。

即便是電腦的CPU也是一樣的;運算力是分時分工,沒有任何人可以在同一個時間同一個週期要求CPU的一個運算子同時處理兩個工作。

你是典型沒弄懂無體財產權跟有體財產權之間的關係的人。

單純的野生的樹,本身沒有產權。

你佔領了,但是這棵樹並不具備「無體財產權」;你的佔有頂多讓你取的有體財產權。

你要砍了這棵樹,燒了他,都可以。但是你的作為沒法有人同時跟你享受同一份。

你砍的一刀,後面的人砍的絕對不會是你那一刀。

這就像是電影「現代啟示錄」的那個問題:人不可能踩進同一條河裡兩次。

某人創作的插花,插花後的成品存在著作權,是無體財產權,也是共用品。

任何人同時用不同方式觀賞這插花作品,並不會減少著作權或是影響其他人享受該著作。(例如你可以把作品拍攝下來後放到網路上讓全世界同時有數萬人觀賞,依然不減其著作權)。

著作權,是共用品。

但花跟容器本身,卻不是共用財。這花跟容器的都被創作者給使用了,沒有人可以同時跟創作者使用同一朵花跟容器。

名畫是由顏料、帆布等成分組成。畫的內容,也就是著作本身,是共用財。但這些顏料、帆布等載體卻不是。

101大樓本身不是共用財,但是101大樓的外觀卻是有商標權存在,這個商標權有共用財的成份。許多人可以同時觀看101大樓,而不會有人因此少看一半。

但是如果你要將101大樓的外觀拍照之後印到商品上販賣,101大樓業主可以控告你侵害其商標權。(實際上101真的告了不少人)

共用財可以私有化,前面著作權的例子也已經隱含這個含意了。

共用財的確無所不在,但能不能私有化卻是另外一回事。這牽涉到交易費用的問題了。

我由陽光跟電視劇類推:
電視劇A大家都可以看,但是它可能因為存放容器損毀(等)而無法播放,這是偶然。
陽光是大家都可以享受的,但是太陽會因為燃料耗盡而使後人無法享用,這是必然。
不過,如果今天人類可以太空移民,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我們要的是溫暖和光亮。
所以,太陽毀滅既然只是宇宙中的小插曲,或許可以當成偶然。

哇…好鏗鏘有力的理論 0 0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 “公共財" 常見的例子可以舉例嗎?
學校公民課要交期末報告 內容是關於公共財的影片約3~5分鐘
現在實在對於公共財的例子很煩惱…..
請不要舉燈塔的例子因為家離鵝鑾鼻差了300多公里…
麻煩了!

今年2月的舊聞一篇:
—————

反高學費不夠看 學生團體反學費
新頭殼newtalk 2012.02.13 楊宗興/台北報導
台灣的大學學費逐年上升,每年2、3月都要上演一齣大學揚言漲學費、民間團體抗議的戲碼。今(13)日在台灣師範大學就有一場由學生團體舉辦的「第一屆左翼教育論壇」,高舉「反學費」大旗,認為學費根本就該廢除。論壇主辦人之一的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生鍾明倫表示,學生進入生產體系的勞動是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所以學生「學習成為勞動者」的費用應該由「社會共同承擔」,因此,學費的議題不應該只是 「低學費」,而是應該「免學費」。
這場由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反法人化連線等學生團體所主辦的論壇,晚間6時在台灣師範大學舉行,邀請到幾位長期關注高學費議題的研究生來和學子分析「高學費」所為何來?以及為何要「反學費」?
倫敦Goldsmiths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博士生林柏儀指出,根據研究,台灣公私立大學生一年的教育費用(學費加生活、住宿費用)平均約23萬元,然而台灣家戶所得後20%的家庭每年僅有31萬餘元的收入,一個孩子讀大學就會用掉7成;而對收入5等分的第2等分的家庭來說,其年收入也才平均57萬餘元,一個孩子讀大學就等於花掉4成所得,台灣怎麼能說不是「高學費」的社會?
林柏儀表示,台灣近10年來學費高漲、新鮮人起薪水準下降、產業生產力卻不斷攀升的現象,這說明了教育就是剝削。他進一步說,企業原本應當償付的教育訓練費用,如今都由人民和大學來負擔,這就是最好的例子。
而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研發經費上,新竹教育大學環境與文化學系助理教授徐文路指出,這些動輒以億萬計算的研發費用,在資本主義的國家主要為資本服務的邏輯下,因此研發必須儘量以國家或全民資源來幫助資本,這就具體展現在減稅、發展基礎科學、教育擴張、產學合作等政府政策上。
師大教育系博士生鐘明倫則強調,學生進入生產體系的勞動是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所以學生「學習成為勞動者」的費用應該由「社會共同承擔,因此,學費的議題不應該只是「低學費」,應該主張「免學費」,才能根本性的解構資本主義透過學費制度的剝削。他還說,除了「免學費」,還要普遍性的「助學津貼」,才能完整解消人民的教育費用壓力。

誠如我2008年內文所說的「這哪是「公共化」,這根本是「流氓化」!」

這些要求學費轉嫁者,根本就是流氓一般。

像那位師大教育系博士生鐘明倫就是頭腦不清的笨蛋。多數新鮮人進入職場,其前幾個月甚至前一兩年的工作成果多半對企業來說是負擔而非價值創造;照這位博士生的邏輯,是否企業也可以針對這段時間的負產出跟他求償?
更甭提,他成為勞動者後的收入可是他自己享受。

這些看似道貌岸然者,其實骨子裡自私到比商人還誇張。

所謂商品化,一是私產權的建立,二是管制的放寬。
前者是原本沒私產權之物有了私產權,可以拿來買賣。
後者是管本私產權被管制之物,要做買賣原本價格高,少人要,有價無市。放寬管制後價格下降,有價有市。
對共用品,我沒弄懂的是國防與外交算不算。

算也不算,得清楚指明是哪些事情。

軍力帶來的嚇阻效果,是共用品;但是單就每一場戰役來看,共用品成分就下降了;如果國防涵蓋到國家安全來說,則海關很多安檢動作,是不是共用品?我認為就有問題。特別若有自由出入境之特權存在的話,我認為共用品成分就少了。

換言之,從邊際角度來看,如果你取國防的有無來看(多數經濟學家只看這角度),那國防當然是共用品;可是當我們細項拆解國防中每一項措施時,共用品的含意就會開始模糊不清。

例如假設多一個駕駛兵幫指揮官開車,算不算有國防上共用品的效果?戰時如何?平時又如何?

具備concurrent-use quality的公共財要能商品化,得要能成功隔絕其他使用者,讓所有權的「使用、收益、處分」權能得以獨佔排他。

方法千奇百怪,但多半是競爭壓力之下的偉大產物。

不過在國防由政府獨佔提供的前提之下,要商品化是幾乎不可能的。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