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法律

楊蕙如被中國拒絕入境,台獨人士應該高興

海關制度,是一個最能展現一個國家主權的制度。

任何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都有允許或拒絕非該國人民進出該國的特權。

當然,現今我們看到的海關制度,並非想當然爾地自始就存在,而是晚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左右,才逐漸有今日之架構。

Peter F. Drucker(彼得‧杜拉克)在其回憶錄裡,即說到他所成長的歐洲,在1918年以前沒人擁有護照,大家也沒聽過簽證這玩意。要去哪一國都是通行無阻,自由來去(多美好的一個世界啊!)。

直到民族主義興起,新成立的民族國家開始設立海關、護照、簽證等制度來刁難他國人民。

但現實是,現今多數國家的國境出入都不再容易。各國也將國境的出入許可特權,納為國家主權的一部分。

我們中華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58號也做出如下解釋: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制定於解除戒嚴之際,其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係為因應當時國家情勢所為之規定,適用於動員戡亂時期,雖與憲法尚無牴觸 (參照本院釋字第二六五號解釋) ,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修正後之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一項仍泛指人民入出境均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未區分國民是否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一律非經許可不得入境,並對未經許可入境者,予以刑罰制裁 (參照該法第六條) ,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侵害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之自由。國家安全法上揭規定,與首開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自立法機關基於裁量權限,專就入出境所制定之法律相關規定施行時起,不予適用。

將大法官的解釋淺白表示:一個國家的國民,有隨時返回本國之自由

大家都學過邏輯學上,最簡單的邏輯:

P → Q
~Q → ~P

套用到憲法上:

如果你是某國的國民,那你就有隨時返回該國之自由。
反之,若你沒有隨時返回進入該國之自由,你必定就不是那一國的人民。

這樣的邏輯夠簡單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思也夠明瞭了吧?
持台胞證的楊蕙如不是他們的國民,他們有拒絕你楊卡神入境之特權

這不是那些只出一張嘴,老愛扯台灣主權的泛綠立委最愛的結果嗎?

還談到人權哩?

狗屁不通!

出入境許可特權,是一國之主權象徵,除非你是該國的人民,否則何來人權問題?
「基本權利」是你成為該國國民,透過人民與政府類似契約的「憲法」來保護你之後,才來談的問題。
你不是該國人民,硬要談人權問題,感覺就「名不正而言不順」。

既然「出入許可權」是國家的「特權(privilege)」,該國要用啥理由拒絕你,根本毫無意義。拒絕入境本來就不需要理由。

像美國這種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911事件之後對於外國人的簽證就麻煩刁難到一個極致。
多少優秀的中國學生,在申請到美國研究所之後卻礙於拿不到簽證,只好望著遠方哭泣。
多少穆斯林教徒也莫名其妙地被拒絕入境。

不知是出國留學為前程奮鬥的入境許可比較重要?還是作秀意味濃厚的無聊加油團入境許可重要?
留待各位看倌自行判斷。

聯合國憲章底下的那些人權規範,看看,爽一下就好。

以上的純粹法學探討,到此為止。

站在經濟學的立場,國家設海關管制人員、貨物的進出,是很無聊又浪費的事情,也只是徒然為創造一個極大的貪污空間罷了。

我緬懷1918年以前,根本無需簽證、護照的「黃金時代」。

8 replies on “楊蕙如被中國拒絕入境,台獨人士應該高興”

非法律人, 非踢館…

用我國大法官的認知去推論對岸的官方立場的邏輯有點怪.

即便是同一國, 對岸對人民前往香港澳門等地區也是有管制的. 這個事件應該不是先例, 它不讓你入境並不代表他認為你就是外國人.

to fr3@K

好樣的!

我寫完這篇就一直在等有誰會點出這個邏輯謬誤。

我拿中華民國的大法官概念,去比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形,的確不夠恰當。但這些出來狗吠火車的政治人物,多半也是法律人出身。
這種簡單的邏輯也不懂,就是可笑。

我文章裡最正確的,就是「出入境許可乃國家之特權」這部份。這在國際上多數國家都已經是常態,是現實。
因此你去「哭邀」,只是自顯無聊。

說穿了,當有中國學生因為F-1簽證拿不到進不了美國國境時,怎不見這些「捍衛人權」的立委出來「唉爸叫母」?
簡單,因為這些人沒有選票,也不是選票。

不過您的例子邏輯上有點錯誤。
國民出境跟國民入境不一樣,你可以看看關於這個問題的大法官解釋,多半國家對於人民出境是有比較高的管控權。
你後面舉出來反駁的例子,應該改為「港澳居民要返回大陸」一樣受到管制。
會更能反駁我的論點。

資訊人, 來踢館的… ^_^

有看過文章中內藏玄機,等待知音來解開。卻未見過明知文章中有錯誤,不趕快更正,卻要等讀者來發現的,阿你是在玩遊戲哦? 又沒獎品!

要知道,政治這玩意兒,常常是不能以邏輯看待地,尤其中共官方老大心態,隨時可以動態調整你的「國際價值」。不過,我想,即使你文章中有所漏洞,拿來唬台獨、深綠那些程度的人,應該還ok啦…哈哈!

我想到一個宣示主權的方式了,請馬總統便裝去各國遊玩,
然後在海關透露自己身份,大多都會被拒絕入境及被遣返,
這樣就等於告訴全世界,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了,比起邦交
國好用多了.

香港人去中國被拒簽也行..
不等於香港就不屬於中國的地方
特區人拒簽 這理由你想過嗎?
要知道 官字兩個口 隨中國解釋
不能因你想到理則學上的解法..就以為通了
理則學 我也修的還不錯 但現實的社會 不是光左或右的兩條路.

我倒覺得楊很像狗..
就簡單說 入境被拒. 誰都有拒絕的權力 也都不需解決.
誰管你這次有沒有帶什麼東西 對方也不需解釋
就像很多中華民國國民去美國也被拒或原機回來..
美國海關有須解釋嗎?

只因是中國,楊躲進民進黨裡 利用 民進黨旺旺叫.炒做一翻.
用意為何? 未來選立委? 還是搞亂大家心理跟耳根子?
楊利用民進黨炒新聞
民進黨利用楊炒話題..
怎不見 炮打美國..為那些進不了美加澳別國的人申張呢?

卡神? 神嗎? 我怎老覺得媒體老叫她屁股(台語)..

吵一吵,叫一叫, 有用嗎?
美國多的是過去奧運金牌選手這次也沒拿到中國簽訂..
“卡稱" 有比那些人更怎樣嗎?
叫完就進得去嗎?
怎那些美國人修養這樣好? 沒拿到也就摸摸鼻子.
“卡稱" 就會在那旺旺叫..
真是法學修養不同..

去你家. 你高興就讓你進 不高興你就不放她進.
這是他的權力自由.
就像 我沒拿到 可否自由進出你家一樣..
你歡迎我 你就開門 不歡迎 不開門 一樣的道理

不開門就開罵…這不是 暴民行為嗎?

上面寫錯了..
原文 “就像 我沒拿到 可否自由進出你家一樣.."
應為 “是我沒拿刀拿槍 可否自由進出你家一樣 .."

to symis,

邏輯推演部分並未有錯,而是建立在一個不牢固的假設之上。
因此我自己認為還是有提出來說的價值。

不過全文重點還是在於「允許出入境特權本屬於國家特權」這個法律觀念上。
對中國來說,他們是無論本國人、外國人一概適用(如您所言)。
照此前提,被拒於千里之外的楊小姐自然更無抗議之理。

等等..我想問一件事,"卡神"一詞怎麼來的…她不是個投機取巧者嗎!?只是剛好見針插縫"卡"上去..
一臉就是"窮極凶惡"的臉..看不出像是被迫害的人啊..

steve.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