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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你錯得離譜了(二)搭售行為,天經地義!

上回我留下幾個大綱,本文開始分別針對一條大綱略寫一篇文章來說明消基會在反托拉斯法上的錯誤觀念。

今天的主題為:搭售。

在消基會所提出的看法中,援引的兩個重要案例均是有關微軟搭售之案例。

很可惜,這兩個案例均是很糟糕的司法判決,應該要列入教科書負面教材;卻被消基會當寶來對待,實在令人扼腕。

有網友留言認為我好大的膽子,自以為可以批判歐盟法院之判決。
對我來說,是非對錯跟說話的人之身分毫無關聯。如果你是相信「官大學問大」的讀者,麻煩你不用看我文章了,省下你的時間吧。

今天本篇文章針對反托拉斯法中最愛提及的「搭售行為(tying)」做一個簡單的解析,希望能讓大家(特別是法律系的學弟妹們)了解法學家跟少數經濟學家搞這玩意,只是一場虛幻的對商業的「刑求派對」,爽到執法者,卻苦到廠商與消費者。

一如某首有名的台語歌歌詞:「啊~爽到你,艱苦到我!」

什麼是搭售?

搭售行為(tying)其實翻譯為「綑綁銷售」會更好。

搭售行為簡單地定義,就是將許多可以分離的不同產品硬是湊在一起要賣給你。當然,法律上還有「替代性」、「互補性」一些模糊不清的補充,但法律關於搭售的概念大概都是錯的,可取之處很少。

回頭看過去我在法律系上課的「公平交易法」筆記,教授談到「搭售行為」,上課一開頭大膽卻錯誤地指稱:

「一般多認為搭售行為是違法的….。」

後續又提了一些違法的案例。
似乎公平交易法遇上搭售案例,就難有例外地,直接往違法方向做判斷即可。

可悲的是,綜觀過去的「共筆」(法律系的應該都知道這是啥),教授在講解搭售行為上半點像樣的經濟分析都沒有,一如台灣公平會的處分書一樣。

基本上要談搭售行為有個重要的問題要先解決:

世界上幾乎找不到有商品是沒有「搭售」的:
你買汽車硬是要你接受原廠的排氣管、雨刷、座墊、輪胎….;你買筆記型電腦,裡面的晶片組、硬碟、面板、鍵盤…都是原廠搭售的;賣雞蛋的多半同時硬要賣給你蛋白跟蛋黃(如果你願意買液態蛋,就可以單買蛋黃或蛋白);賣蘋果的賣給你一堆纖維質、水份、糖份與其他營養份;賣鞋子的硬要將左右鞋都賣給你….

這部份的問題出在,世界上少有商品在「質」之上是「單純的(pure)」。除了純金、純銀的一些純元素的買賣之外,世上沒有一種商品本身是沒有包含其他本可獨立的產品。

難道我們不能自己買板金、引擎、供油系統….等東西自己組一台汽車嗎?
難道我不能單買維他命B,為什麼市面上沒有純的維他命B,一定搭配了一些其他配方,甚至還搭售了「藥罐」給我?
難道我不能自己從系統核心(kernel)開始自行編譯,一路找來自己喜歡的殼層(shell)、視窗管理員(windows manager)、資源庫(library)….為什麼「自由」如Linux,也有上百種套件在市面上流通任君挑選?
難道我不能只買蘋果的糖份跟芬芳?

當然可以!任何商品你只要你願意,想購買拆開到無法分割的單位是辦得到的。

但沒什麼人這樣幹,其中一個重要理由在於:這樣幹的成本太高了!

你可以像我當年(Redhat 6.x時代)剛開始接觸Linux時一樣,自以為是地從kernel開始用電腦跑編譯,結果就是安裝了整整一星期才搞定大部分的問題。其中光是要裝一個注音輸入法,就頻頻與一些程式庫相衝突,最後花了數小時才找出問題。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因為我是初學者,像個蠢蛋一樣弄個半天。可是,要成為一個熟手,我相信都要走過我當初走過的傻路。

所花費的時間,對一個立志要往資訊領域發展的學生來說,是投資;對一個有更多正經事要辦的商人來說,那是徒增成本;對一個急著要上線打怪的遊戲玩家來說,那是自討苦吃。

許多產品之所以要包裹在一起搭售,往往就是因為採取如此的成本最低,對供應與需求端均是。

技術出身的geek一定要得清楚一件事:對多數人來說電腦只是工具,用來節省成本的工具。沒道理在工具上浪費無謂的時間或金錢。geek不可以把自身的喜好強加諸在他人身上。

微軟的Windows,Apple的Mac OSX系統,乃至於各式各樣的Linux套件,均將底層至GUI,驅動程式至應用軟體做了相當程度的包裹搭售。省下的時間與成本,絕對不是以前我那種蠢方式可以比擬的。

另一方面來看,一些分開販賣成本不高的產品,多半市場上本身均運行良善地自然分開並各有其價:
一碗牛肉麵,可以是牛肉和湯加麵、可以是半筋半肉麵、可以是全筋牛肉麵、也可以是牛肉湯麵(僅有湯跟麵)、更可以是乾拌牛肉麵。

先前提到的雞蛋也是一例:20世紀中以前,人類沒有一個有效且可大量生產的方式,來將蛋黃、蛋白分開賣,更重要的是市場普遍沒有這種需求。
20世紀食品工業發展迅速,食品業對於大量的單一蛋黃、蛋白產品有了迫切需求;加上食品技術的進步,使得在糕餅業裡許多廠商都是直接買「液態蛋」– 蛋黃、蛋白分開的罐裝產品。

可是對一個終端消費者來說,買液態蛋可就不划算。一個罐子裡數百個蛋黃,少有家庭吃得完吧。

而之所以要捆綁一堆成分在一起賣的另外一個重要理由在於:「單質」與「多質」

前面我們提到,少有產品是純粹只有一種成分的。多數產品本身就是多種成分的聚合體,且產品的聚合成分往往隨著時代演進而改變。

最早的商品化汽車是根本連車頂、雨刷都沒有的。18世紀的羊毛產品難有添加人工纖維使其較不縮水。

因此,「作業系統也是一個多質的產品」

作業系統包含了無數各種目的的程式,以Unix系統在這點上的特性最顯著。因此我們對作業系統這個產品從來就沒有一個精確的定義。
1980年代,各家DOS(Disk Operation System)系統都不包含「圖形介面(GUI)」這玩意;到了Macintosh引發的介面革命之後,主流作業系統沒有不包括GUI的。
1990年以前看過網路瀏覽器的人不多,但是網路與超連結文件的普及,讓WWW網路環境成為多數人打開電腦的主要目的,今時今日,有哪個主流作業系統套件沒內建瀏覽器的?甚至微軟把瀏覽器架構內建到系統底層去了。

同理,多媒體電腦在1990年代還是個「炫」到不行的概念,但是今天,它不過是個基本配備,無論硬體或軟體面。

更新的,還可以提到最早在Mac OSX上面開發出來的Konfabulator程式,這程式就是後來的「Yahoo Widgets」;此概念也被Apple採用成為有名的Dashboard;MS Windows Vista更有志一同地推出Gadgets。

簡言之,我們如果無法為「作業系統」下一個精準的定義,我們就沒辦法說某個程式加進作業系統裡,是搭售亦或不是。
從法學角度來看亦然:「替代性」、「互補性」都難以解釋多質產品的現象。

因此,歐盟針對微軟Windows搭售Windows Media Player的判決最大問題在於,他無法提出一個有效的論述,說明為何在多數主流軟體均內建媒體播放軟體的今天,微軟這樣做就是搭售,其他廠商就不是。在法律的構成要件觀點來看,反托拉斯法在判斷市場範圍、決定是否構成獨佔乃至於判斷有無「搭售事實」,都充滿模糊可操弄之空間。

說這是一部好法律,我實在難以相信。

而台灣學者動不動就搬「比較法」這個最低劣的法學方法出來說項,也是可悲至極。除了證明自己一點思考能力都沒有之外,並無法證明這部法有存在之積極意義。

這裡我要提一個題外話。經濟學上「單質」、「多質」是相當湛深且重要的一個題目。許多大師級的經濟學家往往也會在這裡犯了錯。
這是一個需要不斷下苦工的領域,這是提醒讀者,也是提醒我自己的一段。

到此為止,洋洋灑灑了3千字,其實根本都還未進入真正的「搭售問題」內涵。
法律系同學要注意,前面這段前提要件的討論,國內公平交易法課程與公平會官方資料全無提及,是教師與公平會委員的重大缺漏。有心向學者得好好面對思考。

最不想搭售的其實是廠商

這個子標題可能跟多數人的直覺衝突。

但假如你是一個廠商,你覺得你是喜歡就現有產品繼續賣繼續賺輕鬆錢?還是想方設法不斷加東西進去,冒著顧客可能反感拒買的風險?

為什麼一個PM要規畫(或改良)一個新產品時,得市場調查再三,好確定新產品能起碼被顧客接受?
為什麼商學院要發展出這麼多方法、理論,來猜測顧客品味,好增加新產品推出之成功率?

就是因為多質產品的任何一個成分的增減,導致供給方推出的東西毫無需求,淪落滯銷的窘境之機率其高無比。

任何一個直覺上認為廠商喜歡亂搭售給消費者,消費者只能被剝削無奈接受的人,請好好想想上面這現象。

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

假如一個廠商是壟斷100%市場的,他可以盡情享受壟斷租值。

如果今天他硬是在A壟斷產品上加上了非壟斷的B產品,則根據「需求定律」 — 價低則需求大、價高則需求小 — 這個新增上去的B產品無疑是可能增加顧客負擔,轉化為實質提高產品價格,結果則是「價高量小」,這個商人加了B產品反而賣差了。原本可輕鬆享有的租值反而變少了。

你想,有商人這麼笨自找苦吃嗎?

台語有句俗話「做到流汗,被嫌到留涎」正是這種情形。

一個具備壟斷地位的廠商要擴大自己的租值,最好的辦法不是搭售,而是鼓勵下游廠商競爭!
當下游廠商越競爭,製造出越受歡迎的產品時,則壟斷廠商可賣出的產品量自然也將更大,租值也將獲得提升。

為什麼鋼鐵公司不跳下來自己生產電腦機殼?生產汽車?參與營建業?

發展之韌時的美國廣播公司真的兼賣收音機,還收「收聽月費」,但這段時間的廣播一直屬於有錢人的玩具,廣播公司並未有太多利潤可圖。

直到廣播公司發明了「廣告機制」,大棄兼賣收音機之副業後,獲利百倍飆增也!

從這個基本概念,我們可以延伸出三個搭售可能面相:

搭售的三種面相

1.搭售的是顧客不要的東西

這個面相就是前文簡單的分析情況。
在這個侷限條件之下,廠商硬是要塞給消費者他們不要的東西,結果就是徒增消費者的購物成本,換言之,就是廠商自己無意間墊高了產品的價格。
在需求定律之下,這個廠商不但不能像原本那樣輕鬆享有租值;反而因為自己的不當定價創造吸引競爭對手的誘因,進入市場去削弱其租值。

此種舉動無異於自掘墳墓。

歷史上有這種例子嗎?

有!而且還是最近。

Mozilla繼承了Netscape的原始碼後,先發起了Mozilla瀏覽器計畫。像是Netscape晚期一樣,捆綁了一堆功能:E-mail程式、網頁編輯程式、與瀏覽器本身。

這個大笨牛般的程式,在Linux系統上一度是我的預設瀏覽器。可是真的太過笨重也不必要了。現在有誰還能說Mozilla這種捆綁一堆功能的瀏覽器是主流?
顯然,當時從Mozilla裡獨立出來的FireFox才是市場寵兒。

Mozilla甚至是不要錢的自由軟體,但FireFox尚未成氣候前,我寧可改用同為自由軟體瀏覽器的Konqueror也不想再用Mozilla。

這就是我前面提及,搭售了消費者不要之物,結果只是增加消費者的成本,墊高產品價格。

許多人一直誤以為IE瀏覽器之所以廣為接受,是因為微軟在作業系統上捆綁了這個軟體,從而打敗Netscape。

這是大錯特錯的歷史誤解!

IE瀏覽器的勝出,純粹在於瀏覽器品質本身。

我且略說這段歷史:

Netscape一開始雖然定價49.95美元,但其實他很快就提供完整版的線上下載服務,並可無限制地試用。因此Netscape跟免費的沒啥兩樣。
1995年,Netscape市佔率衝到8成,同年,微軟推出IE。此時IE評價尚遠不如Netscape,但是Bill Gates在後來被公開的文件裡均顯示,他極重視這個新對手,並準備傾全力應戰。

Netscape 1995年上市後募得2.03億美金;微軟則有100多億美金的存款。而網路瀏覽器並非一個多難開發的軟體,在微軟投入大量資源之下,IE3.0版在當時的媒體評價就佔了上風。
同時Netscape Communicator卻像是後來的Mozilla一樣,硬是在瀏覽器裡面加上電子郵件等華而不實功能,造成整個軟體速度遲緩。
且在微軟開始重視網路並買下了Frontpage這軟體並大加發展之際,Netscape卻對於網頁開發軟體一點計畫都沒有。

到了1990年末期,IE將Netscape遠遠甩開後,後者的開發團隊還在做「用Java重寫Netscape原始碼」的春秋大夢。
而各位如果願意去調資料,即可發現90年代中期以後,較客觀的媒體報導兩種產品比較的benchmark上,IE的穩定性與效能都超越了當時的Netscape。

當Netscape被AOL併購之後,整個開發腳步與內涵都如行屍走肉,毫無讓使用者期待之處了。

而IE呢?在微軟提出ActiveX應用之後,失去競爭對手,也慢慢沉寂。直到Firefox再度興起,才略有回應。
IE後期實在乏善可陳,但前期與Netscape競爭之際,卻非無下阿蒙!

我再提供一個壟斷力無法藉由搭售延伸的親身經驗:

1998年微軟在投資Apple之後,合約裡也要求Apple要在Mac OS裡頭內建IE瀏覽器。

可是微軟開發給Mac OS使用的IE瀏覽器簡直爛到不行,效能與穩定性上都大大有問題。
我之所以如此清楚正是因為我受過Mac版IE不少氣,後來Mozilla有了Mac版我就直接將IE拖到垃圾桶去肢解!

IE在Mac平台上從來就不是主流瀏覽器,即便微軟用「強暴脅迫」的方式,逼迫Apple出廠產品均內建這套軟體,一樣無法取得任何成績。

而Apple自己推出內建於Mac OSX系統的Safari也是和Firefox戰得難分勝負。

內建瀏覽器就必勝?醒醒吧!

事實上微軟推出的產品,超過9成都是失敗的賠錢貨。我們打開微軟15年來的財報細覽,目前依然是只有Windows、Office等較具口碑的老軟體在賺錢。其他9成以上的產品服務不是消失了,就是還在賠錢中。

比方說,最早微軟推出Access這軟體,並非資料庫軟體,而是一種通訊程式。這產品在80年代一推出就失敗,嚇得微軟緊急收手。少數軟體玩家還以手中仍藏有此款軟體為榮哩。
現在廣為大家熟知的Access資料庫軟體,又是後話了。

其實這種搭售捆綁到銷費者不要的東西,導致商業失敗的案例數之不盡。
許多人如我一般討厭微軟,但卻從未下功夫去了解微軟。以訛傳訛的謠言一大堆,但卻都淪為八卦或情緒發言。所以我在本文中特地舉出微軟的歷史,詳加解釋,希望可以正視聽。
要討厭微軟可以,但是不能昧於事實說話!這是我的基本原則!

我們回到搭售主題:

2.搭售的是顧客要的東西

一個廠商如果能加進某些成分到既有產品裡,剛好是顧客汲汲欲求地,我認為那是競爭力的象徵,也是商業競爭之本質!

航空公司提供VIP服務,房間裡有無限供應的自助餐點、柔軟的沙發椅、淋浴間、按摩服務、免費無線網路….這不是在機場苦等的乘客最想要的嗎?
航空公司提供此服務是搭售嗎?是。這些東西不但獨立,而且跟飛行本身無關。
但,有何不妥?

商業競爭本來就是從價格或質量上面去著手,哈佛商學院的麥可.波特將之稱為「成本優勢」和「差異化」二者。而質量的競爭就會面臨前文提及的「多質產品」內容之改變,使之與眾不同,且更貼近目標客戶之需要。

面對這種再正常不過的商業競爭手段,科以「不公平競爭」之責,未免是法律人撈過界,自以為是了!

3.顧客主動要求搭售

這種情況是我的親身經驗,且不只一次。我認為在經濟學上是一個很重要的現象,值得討論。

我之前在一家有自有品牌的RFID科技公司當業務,負責歐洲以及部分中東地區。
有時候歐洲經銷商那邊要參加當地的商業展覽活動,會主動要求我們在某一批貨裡順便附上一些可供他們使用的參展設備或道具。甚至聽其他同為科技業的朋友說,還有要求人力支援的。

另外也有客戶機器設備安裝地點特殊,需要搭配一種特別的鐵製品作為類似機殼的保護裝置。
這樣的製品是需要訂作的,且是由鐵工廠生產,並不是我們公司的產品。但是客戶會為了方便,要求我們在台灣代找生產商,隨貨寄出。此品價格直接計入我們賣予他們的產品價格即可。

上述這些本質上也是搭售,卻是由需求端提出要求。

事實上像鴻海這樣的公司,其許多垂直或水平的整合,從原本單純的連接器生產商進入機殼、主機板、光碟機、液晶螢幕、準系統、手機….;從OEM到ODM到eCMMS的高度整合,我認為本質都是「搭售行為」。是一種one-stop shopping,是一種是搭售的極致。

難道是廠商自己無聊愛搞嗎?
還是被客戶逼出來的?

我想答案是不證自明吧!

當然,第三種搭售面相只不過是第二種的變型。只是格外有趣,值得一談。

為什麼要搭售呢?

前述後兩種搭售面相,都是商業競爭之本質。經濟學在搭售這個命題上不太談論此二者。

經濟學最愛談的,是在第一種面相下,也就是明明搭售的是消費者不要的東西,為什麼企業還要這麼做?

我們說過,這種搭售是吃力不討好,冒著被消費者討厭、被競爭對手介入的風險;我們也知道這種搭售行為就算成功,也無法擴大原有租值,反而有使之減少之可能。

但,為何還是有廠商做如此選擇?

這個問題是大哉問,多少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級的大師在此耕耘。

我就舉廣為人知,且較有定論的IBM卡紙案為例:

1930年代,IBM生產的電腦是大到如房間那種。當時的電腦運算得使用一種卡紙打洞。我在交大就讀時上C語言課程,同為交大校友的老師就很愛講這種卡紙如何使用的故事。

當時IBM並不賣電腦,主要是出租電腦給使用者,並要求使用者一定要購買IBM原廠的卡紙。
可IBM卡紙遠比他廠牌來得貴,自然就被消費者告上法院,指稱其濫用壟斷地位行使搭售行為。

案子一打20年,結果IBM輸了,輸得不明不白。

而該案引起眾多經濟學大師的興趣,紛紛大加解釋。

其中有名的A. Director認為IBM之所以要搭售,最主要的原因在於電腦租出之後,各個使用者的使用頻率不同,會造成機器的維修費用不同(依租賃契約,維修係由出租人負擔)。

但是機器租出去,怎麼「量度」使用者的使用量呢?

要知道,1930年還沒有像今天網咖那種方便的計時機器,也沒有所謂的「運算力使用錶」這種東西。

因此Director認為IBM是透過卡紙的使用量,來量度承租人電腦使用量,以依照電腦使用量之不同來收取不同的價格。是一種「差別定價(Price Discrimination)」!

到此為止,都是了不起的創見!唯一有點問題的,就是最後的「差別定價」。邏輯上的問題不在本文範圍,先暫放一旁。

對此解釋得更為精妙的,是張五常教授。
張五常認為,Director分析均對,但目的不是為了實行「差別定價」,而是要將「維修保養合約」隱含於「卡紙價格」之中。

此見解令我拜服再三!並對自己身為法律專科出身,卻未有此等認識,感到無比汗顏!

其推理之詳細內容,也非本文主題。暫且不談。

我們要認識的,是許多搭售行為可能是為了量度、可能是因為有其他契約隱含其中、可能有額外交易費用被忽略….

重要的是:

結論

搭售行為之出現,如非源於我在文中提及的「為了滿足消費者而生之正常商業競爭」,那多半是出於市場存在「難以被量度的交易費用」,使得廠商採取此下下之策。

要記得,最不想要捆綁搭售的就是廠商自己。廠商非得如此通常都有需要探究的原因。

但要討論搭售,前提還得先弄清楚產品的「多質特性」好確認是否能構成搭售?這又是一個難題!

搭售問題大不易!豈是愚蠢記者在新聞中三言兩語就解釋得清?更非無知法律人所想的那樣簡單!

50 replies on “消基會,你錯得離譜了(二)搭售行為,天經地義!”

其實,真的要說的話,windows media player根本搭售不完全,結果我還要下載一堆解碼器…在加上還有個"上次玩的時間"把我的牙齒踢爆了

“開宗明義就大膽卻錯誤地直指「一般多認為搭售行為是違法的….」",通常這句話我會認為他的意思是"實際上,認為搭售是違法的是錯誤的觀念"

看了你的文章確實改變了我很多觀念,分常感謝

但有一句我比較不認同的是
「許多人一直誤以為IE瀏覽器之所以廣為接受,是因為微軟在作業系統上捆綁了這個軟體,從而打敗Netscape。
這是大錯特錯的歷史誤解!
IE瀏覽器的勝出,純粹在於瀏覽器品質本身。」

我承認在Firefox出來前,比IE穩定的的瀏覽器不多。但我認為IE瀏覽器之所以廣為接受,有一部份真的是因為微軟在作業系統上捆綁了IE。記得不管是國中的電腦課本或是高中的電腦課本,介紹有關上網的部份,幾乎都是以IE來做介紹,甚至不會去提到還有別的瀏覽器可供選擇。跟我同齡的很多同學甚至不知道什麼叫作瀏覽器,他們都以為要上網"就按下桌面上那個來色的e"就可以了,完全不知道瀏覽器是什麼,也不知道其實有更好的瀏覽器可供選擇。

這或許可以怪最到台灣對於資訊教育的失敗。但如果微軟的作業系統能在說明書上註明說IE只是為了配合作業系統而內建,而可以有其他選擇。那是否才能真正的說微軟並沒有壟斷?

to Aitjcize

我提幾個問題,當做思考的方向想想看:

1.微軟作業系統裡捆綁的軟體除了IE,還有其他一大堆的軟體。

可是為什麼多數已經內建的軟體在市場上還是有許多同樣功能的程式可以販賣獲利?
比方說,系統已經內建了「磁碟清理」、「磁碟重組」功能,為何市場上還有魔法兔子之類的系統優化工具軟體?

我個人的解讀,是認為微軟內建的許多程式功能上只比雞肋好一點,因此其他更有競爭力的程式才有獲利空間。

壟斷系統,並不能透過捆綁搭受的方式將壟斷力推到程式之上。此是一例。

2.Bill Gates在90年代末期就聰明地看出來,瀏覽器沒搞頭,賺不到錢。將資源鞏在網頁編輯器Frontpage與IIS server上。後兩者才是網路上能確定賺到錢的軟體商業模式。

但除了Dreamwaver之外,少見有大廠在這點上大加努力。

結果弄出一堆IE only的網頁(尤以台灣蠢政府為最),這部分我相信是微軟推廣IE更有力的手段!

但這部分依然跟壟斷無關,因為微軟在網頁編輯與網頁伺服器上從來就不是最大廠商。

這只能說他們競爭策略大奏效,殺得一堆只搞技術不懂商業的geek公司片甲不留。

3.為何您提到的國中小學電腦教科書,作者談到上網時都不談Netscape?
我有一位好友,是多本Mac OSX入門書籍的暢銷作者。在他書中瀏覽器所提不只Mac OSX內建的Safari一種,必定還有FireFox?為何?
同時,在FireFox興起之後,市面上多數Windows入門書籍也多少有所著墨。

中小學教科書不提,是微軟的問題?還是作者的問題?亦或審核的教育部的問題?

4.每一家鋼筆製造商,都在說明書中推薦使用自家品牌的墨水。要是用了他廠牌墨水可能會傷到鋼筆之類云云的說詞不絕於耳。

你覺得有可能看到Mont Blanc在傳單上推薦使用Noodler’s的墨水嗎?

這樣的情形,在印表機市場更為顯著:HP不還砸下大錢,警告消費者用他廠牌墨水、碳粉夾的可能後患。

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做?

為什麼不反過來告訴消費者其他選擇也不錯?

看了你的回應,突然想到,如果微軟的某項產品真的做的很爛,那使用者自然會去尋求其他的替代品。就像我覺得MS內建的磁碟重組軟體很爛而跑去用O&O的一樣。看來IE是真的不錯,所以使用者才會繼續使用下去。我想我大概可以體會你要表達的意思了。

我以後應該用更客觀的角度去思考某些議題。

非常感謝~希望以後這類的好文章你可以越寫越多:)

元毓兄,

因為微軟是科技公司, 軟體搭售行為會造成"阻礙創新"的問題。
如果你發明了一套很好的軟體, 你相信上市後一定會大受歡迎,
但你也知道微軟的策略: 任何市面上大受歡迎的軟體, 微軟一定會不惜內建搭售->慢慢改進->把你的軟體趕出市場。
因此, 任何理性的軟體發明家, 都不敢開軟體公司, 和微軟在市場對抗, 只能去教書。

軟體業如此發展下去, 會不會造成聰明的人都去大學教書, 沒人敢冒風險耕耘市場? 輸家反而是大家?

那為什麼你的軟體沒有與時俱進?
或許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他只需要很基本的功能。但這是整個公司有沒有遠見的問題吧
更何況,如果使用者真的只需要很簡單的功能,會有什麼問題?

to 元宇

觀念不正確

1.並非只有科技公司才有創新,任何一種產業背後都有無數的創新
光是一隻鉛筆,背後就有幾十種以上的專利

2.搭售行為如果是我說的後兩種狀況,那也都是成功的創新,何來阻礙創新之有?
如果是第一種錯誤的搭售,則市場自己會處罰犯錯的廠商,也不會對創新有所阻礙

微軟如果真的靠搭售就完全不需要創新,也阻礙了創新,請問你如何解釋Firefox的進步?MySQL的進步?Apache的進步?
這三種軟體都在Windows平台上跟微軟有正面交鋒,而微軟的瀏覽器、資料庫、網頁伺服器產品與這三種軟體
也一直都彼此競爭進步

您的論點似乎完全站不住腳。

況且,Google的存在與吸引一堆鬼才的效應,也證明您的「大家都去大學教書」說法完全不能成立

我認為,
好軟體要做到"與時俱進", 並改良得更好用, 就是"把軟體內建在作業系統"! 讓user更有效率的用你的軟體。
但全世界沒幾家軟體公司做得到這點, 因為他們沒有作業系統!

因此, 任何人發明新軟體, 想學微軟那樣"與時俱進"是不可能的!

to 元宇

觀念還是不正確

1.「與時俱進的好軟體」跟「內不內建在系統裡」有什麼關聯?

Firefox不就是一個與時俱進的好軟體?
EMACS也是一個在指令模式下非常好用的Unix系統編輯器
Oracle這個資料庫軟體非常的強大好用,也是一直在進步;同時Oracle也是世界第二大的軟體公司,在資料庫領域他比微軟強大許多
Adobe的PDF格式以及Flash播放器技術,在網路資訊傳播上也比微軟來得更有影響力,但Adobe沒有軟體內建在系統裡的(Windows, Linux, Mac OSX均無內建)

安裝Windows的朋友幾乎都會安裝的防毒軟體,請問主流裡面有微軟出品的防毒軟體嗎?微軟在這塊根本排不上邊。

EA這家遊戲軟體公司的遊戲難道沒有與時俱進?EA根本不需要買下作業系統公司就是遊戲軟體霸主之一。

Google的搜尋引擎遠勝過微軟的Live.come,這套軟體連安裝到終端使用者的系統裡都不需要,難道Google的搜尋引擎沒有與時俱進嗎?

我還可以舉數千數萬種軟體,不是被捆綁在系統裡,但產品優良且市場影響力遠大過微軟

軟體業界的人自己也跟我說,他們從來都不覺得微軟在業界有媒體形容的那種壓倒性影響力。

對於真實世界的考查一定要先下足功夫,才不會得出與事實距離十萬八千里的推理結論。

2.反過來,世界上的作業系統有數百種以上,光Linux就有上千種套件版本。
不是只有微軟一家,請搞清楚。

在一些領域裡,微軟的作業系統市佔率是零的。

單純的桌面作業系統並不是什麼太空火箭高科技,光靠自由軟體社群也能搞出Linux、BSD等優秀的作業系統平台。
所以不是「沒幾家軟體公司辦得到」,而是對開發應用軟體的公司來說,「根本沒必要幹這種蠢事」

1. Firefox不是好軟體, 因為他沒有內建在作業系統, 不少架站的人會假設大多數user沒有FireFox,
他們的網頁不會根據Firefox最佳化! 造成用FireFox上網沒有最佳瀏覽效果。
如果大多pc出貨都一定內建Firefox, 那大多網站就會為Firefox調整出最佳瀏覽效果, Firefox瀏覽效果佳, 就是好軟體。

我舉以上例子是想說服你, 有時軟體好不好用, 不一定和功能不斷加強有關聯, 是否內建作業系統也很重要。

ie有好的瀏覽效果, 與ie內建windows有關。

如果ie不內建flash, 改內建silverlight, 如果windows也內建pdf viewer. Adobe就要倒大楣了!

很多軟體必須要有某種"網路效應"才會成功, 軟體內建在作業系統, 就是"網路效應"成功的手段!
而這種手段, 只有ms能用! 我認為微軟的壟斷能力在此。

2. 桌面作業系統並不是什麼太空火箭高科技? no..no..
桌面作業系統沒幾萬人開發, 是寫不贏微軟的。自由軟體社群搞出Linux、BSD, 是因為只有自由軟體社群, 能號召幾萬人。
開發應用軟體的公司, 他們得以生存, 有時是因為產品不依賴網路效應, 像防毒、資料庫、搜尋…
或微軟還沒內建在作業系統(像adobe)而已。

1.你對「好軟體」的定義顯然很與眾不同
再者,網頁編寫是以符合W3C標準為上,而非針對IE或Firefox去最佳化為上
且,這是網頁編寫者的問題,並非是軟體本身好不好的問題
我覺得你在邏輯上有點倒果為因了

說到瀏覽器本身的引擎來說,目前最早通過Acid2測試的是Safari瀏覽器,技術上來說,Webkit引擎是技術最好的最進步的一種,但是依您的邏輯,Safari就是不是好軟體嗎?

2.ie並沒有內建falsh,firefox也沒有
你第一次看到flash based網頁都需要去下載flash元件回來

所以您在似乎又弄錯了一些事實面的東西

另外,IE如果內建PDF viewer,為何Adobe要倒大霉? PDF是Adobe的專利技術,IE內建象徵微軟要付給Adobe一大筆權利金,何來有霉可以倒之?

3.Apple開發出Mac OSX的時候,總工程師人數不過才2000多接近3000,其中將近一半是硬體工程師。
照您的邏輯,Mac OSX這麼優異的作業系統是永遠不可能被開發出來囉?
同理,BeOS也是相當不錯,概念上十分突破的一套桌面作業系統,當時被開發出來時也不過是百來個工程師的傑作。
Unix最早誕生時不過是兩三個工程師的作品。

我依然覺得您得多花點時間去調查歷史,弄清楚真實世界的樣貌。

4.網路效應是個結果,但並非壟斷力
我在第一篇的大綱裡面已經提過,「網路效應非壟斷」。以後我也會寫些東西解釋
但是您對網路效應的認知有很大的誤解,請多努力吧

此外,照您的邏輯,也無法解釋為什麼微軟出在自己系統平台上的軟體服務有那麼高的失敗率
把您的邏輯推到盡,全世界應該會只剩下一家公司,製造全世界所有的產品
但顯然不是這麼一回事

你能看出你邏輯上的大問題了嗎?

另外補充:

你舉的三種應用程式,後兩者都十分依賴網路效應,您例子舉錯了

資料庫軟體為何MySQL可以成為主流?一個重要原因是許多人用PHP或Perl之類的語言開發出不少極為優異的PHP+MySQL應用。
例如本站的wordpress就是一例。

而些百花齊放的應用讓更多人資料庫選擇更願意選擇MySQL,同時也因為很多人做如此選擇,PHP+MySQL的應用程式又進步得更快。

現在使用者選擇資料庫時,MySQL後面是跟了一大堆立即方便的應用方案,這就是透過網路效應激盪出來的。

搜尋引擎也是。
對於搜尋引擎公司,他的獲利模式完全要依賴網路效應。
這點我以前在「從Google獲利模式笑看長尾理論」一文已經說明得相當清楚。

1. 我想你應該知道, IE 並不完全符合W3C標準, 例如支援W3C標準的CSS很差, 你要架含CSS的網頁, 如果只符合W3C標準, 而不去符合"IE標準", 90%以上的user就不會來你的網站!
網頁編寫者敢不符合"IE標準"嗎?

你也許會質疑我對"好軟體"的定義, 和大眾不同。
但我的觀點是:
只要是windows內建的軟體, 就如同向大家宣示: 這套軟體才是標準! 讓你麻煩最少的軟體, 別太在意什麼W3C!!

2. Flash player有內建在windows xp, 你搞錯了。
參考PCWorld報導:

Windows XP Will Include Flash Player
http://www.pcworld.com/article/61464/windows_xp_will_include_flash_player.html

如果當初Flash player沒有內建在windows, 反而是silverlight內建在windows的話, 我相信youtube創設時, 一定用silverlight寫!

3. Mac OSX是依據FreeBSD發展出來的, 也就是說, Mac OSX背後, 早就有上萬名自由軟體的programer, 先寫好基礎了!
BeOS不錯?? 大多數的PC根本裝不上去, 連像樣的web瀏覽器都沒有!
如果你開發的OS要大多PC裝得起來, 還是要上萬人!! 不是應用軟體公司做得到的。

1.我大概知道你地一點要談的是什麼
你大概認為「網路效應」跟「路徑依賴」這兩個東西所向無敵。
但很多實證的經濟學研究均證明這種現象一來不多,二來多數解讀都倒果為因。

我這系列的文章後面會談論這個主題。

你自己先想清楚,你說的東西邏輯上有什麼矛盾之處。

2.Flash這點內建我或許搞錯。畢竟我也很久沒用過Windows了。
但你的反面推論正確性不高,邏輯也有問題。
簡單說好了,微軟的系統裡內建的東西可多著,可是有每一樣都如你所說的所向無敵嗎?

就先前我跟某位網友提過的,微軟內建了磁碟重組程式,如果壟斷可以透過綑綁搭售去延伸,那為何市場上還有一堆要收錢的他牌磁碟重整軟體可以生存?

微軟系統內類似的案例數之不盡。

例如MSN來說,這玩意在台灣流行,但是出了台灣就不行。中國愛用QQ、日本愛用Yahoo、美國人喜歡AOL….。
就算該程式有網路效應,你的論點也無法解釋為何各地的即時通訊沒有被MSN統一。

3.Mac OSX不是基於FreeBSD,這點換你搞錯了。
我翻譯過一系列Mac OSX的系統Manual。
Mac OSX的前身Next step系統所依賴的kernel一開始也不完全是開放原始碼。
而其系統架構參考了BSD(也不是FreeBSD)的設計觀念,但程式碼卻是Next工程師自己寫出來的。
因此現今的Mac OSX也只有Kernel是opensource,其他部分並沒有。

Mac OSX只能說是Unix-like的OS(當然先前他已經通過Unix的認證,也算是Unix系統的一種),但他卻不是FreeBSD的支系。

再來,Mac OSX破解版在IBM、Dell電腦上裝起來的案例不計其數。
顯見要將Mac OSX安裝到大部分電腦上,不是件難事。而到目前為止,Apple開發Mac OSX系統的工程師人數,就我所知還是未超過1萬人。

我始終不知道你上萬人的論點從何而生。

況且,要是作業系統軟體真的那麼有賺頭,要找到人出資聘僱請個數萬工程師來整個重寫一個桌面作業系統軟體並非作不到。

為何沒人這樣幹?

因為微軟的競爭力太強了。

而微軟的競爭力並非只是在桌面系統這樣產品上。

你是否想過,為何Mac OSX或Linux裡有許多比Windows優秀的作業系統,但為何就是無法勝過微軟?因為商業競爭,產品不過是起點罷了。
背後的統籌整合,難度遠勝過「單純寫出作業系統產品」這件事。

微軟在這裡下的功夫是驚人的,累積出來的know-how也是驚人的,自然成就也是驚人的。

但這不表示,微軟可以無限延伸壟斷力。

反過來想吧,假如微軟真的推出什麼產品都可以成為標準,那為何世界上還有這麼多軟體商在微軟上開發軟體?
你的論點無法解釋這個現象。

我不清楚為什麼你在原文中以Red hat 6.x陳述你過去艱辛的經驗,在同時期的Windows也是藍色畫面猖獗的時期這大家也都經歷過,以Red hat Linux 6.x為例子似乎不大公正。

此外綁售微軟系統只是壟斷行為的一小部份,如果有另一家作業系統的公司和某家硬體廠合作推出綁售作業系統的電腦你認為這家公司會成功嗎? 微軟的壟斷可是做了許多小動作包括瀏覽器、與政府單位、教育單位合作合作、以及與硬體廠商之間微妙的關係(台灣的電腦產業、政府之間的關係),這也是為什麼歐盟敢大刀砍微軟台灣卻不這麼做的原因,因為硬體產業與微軟是利益同同體,而台灣電腦產業又在台灣出口貿易額裡佔了相當大的比重,絕不是因為微軟綁售爽到使用者。反觀Suse Linux在歐洲無論是桌面或是伺服器應用都有很大的市場,對使用者有利的應該是提供選項讓使用者選擇他們適合的。

目前台灣自由軟體社群也逐漸壯大,越來越多人根本不使用Windows系統,我過去買過的筆記型電腦其中就有兩台搭售Windows系統不過我完全沒有使用到它,這對我而言反而是很困擾的一件事,還要讓我多花錢支持劣質的綁售商品(硬體我很滿意但作業系統我跟本不需要)。

to bill

1.Redhat的例子跟後面自行組裝汽車的例子都是一樣的,是在說明當消費者堅持不要搭售的時候,其成本是會飛聳入天的。

而您提到同時期Windows藍色畫面猖獗,跟搭售扯不上關係。
相反的,同時期不少Linux套件版本用在桌面應用上,或是同時期的Mac OSX,也是常出現kernel panic的當機情形。

其實情況沒有特別好到哪去。

2.我也根本不使用Windows,但是這種人是少數,即便數量在增加中,但依然是非常少的少數。這是我們非Windows users要正視的。

3.您後面提到的各種問題,諸如:微軟與硬體廠商的關係、為何廠商不讓你退費…
這些我在第一篇裡後面留下的幾個標題,就已經含括。還有其他您沒提到的問題,我也會一併說明。
請耐心等候。

這個月沒時間寫,等下個月以後吧。

同意bill,
元毓兄,我覺得你對於微軟壟斷的行為真的解釋地太簡單。

光舉IE壟斷的例子,它還牽涉到微軟砸大錢、用蘿蔔和棒子的策略逼電腦製造商搭售IE而不准安裝其他瀏覽器,並不是IE的品質好而讓它廣受使用者愛戴。而且而且微軟最擅長的就是砸大錢打廣告、在背後贊助一些評鑑單位出做對微軟有利的研究報告,這些事情都被抓包很多次了。我相信這種不光明正大的小手段是很多人不齒微軟的一大原因。而因為對它不爽,即使如你所說的「壟斷的說法站不住腳」(雖然我想這只是你不認同法律上的定義),還是有人想盡辦法以此為藉口來將它入罪。

相較之下,磁碟清理、磁碟重組那些工具,雖然跟當年的IE一樣只有基本的陽春功能,但是微軟並沒有搞其他的小手段,因此第三方軟體自然有其生存空間。

to Jacob

我曾經是[反微軟資訊網]的共同作者,微軟這些狗屁倒造的手段我會全然不知嗎?

但事實上,微軟許多競爭手段在其他行業裡面也很常見,並未有特殊之處
再者,不少媒體上或網路言論上流傳的微軟卑劣行為,純屬謠言,真實性也有待考證

就說說透過贊助特定研究機構這個比較確定無誤的競爭手法好了
請問歐美大藥廠中,哪一家不是這樣搞的?
甚至有一種疾病[Sisi-Syndrom]後來證實完全是葛蘭素史克美占公司(生產普拿疼的)之前身,透過Wedopress公關公司在媒體上無中生有的一種疾病.

相較起來,微軟那些Windows比Linux好的系列公關活動與廣告根本無足輕重.我認為真正IT manager有能力去評斷廣告是真是假.
再者,多半這些評鑑被抓包只是被證明他們有拿微軟的資助.但這是否可以用來反證說微軟產品其實很糟?邏輯上顯然有問題.

說難聽一點,消費者不是白痴,他們自己會去評斷微軟系統或軟體對他們好不好用?特別是大公司裡的IT manager或CTO之類.

壟斷行為,微軟並沒有比其他案件來得特殊.只不是媒體與玩IT的人自以為是地誇張放大了

如我前面留言所說,很多問題我以後文章會提到.現在尚未談到並非我沒想過或不知道.
有關微軟壟斷以及經濟學上,法學上對於反托拉斯法的研究,前前後後我也追蹤了3,4年以上

我可以不客氣的說,網路上許多無知的言論或質疑,我多半都想過
敢寫消基會觀念大錯特錯,當然是有備而來.

這篇文章錯的離譜, 你連微軟是怎麼搭售的都搞不清楚也有臉出來靠北啊XD

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06/14/836/
這才是現實, 你沒親自見證過那個時刻的話麻煩你做點功課, 搞清楚當時發生什麼事情. 不要用自以為是的想法來假設人家M$的搭售只是很普通的A+B一起賣.

完全不做功課, 最後當然會導出一個"IE瀏覽器的勝出,純粹在於瀏覽器品質本身"這種智障的結論.

IE3.0評價高? 放你個屁啦, 你根本沒用過那東西吧. 事實上IE直到4.0版本之前根本就是個沒辦法用的廢物, Mosaic都比它好用一百倍. 更別提你根本沒用過Netscape吧?

“同時Netscape Communicator卻像是後來的Mozilla一樣,硬是在瀏覽器裡面加上電子郵件等華而不實功能,造成整個軟體速度遲緩" 認何一個用過Netscape 4.76版的人都會告訴你, 它的速度遠比IE 4.x還要快.

我在美國法學院念法學碩士,寫的一篇上萬字的反托拉斯法論文就是針對微軟Windows搭售IE案。
收集的資料跟數據幾十萬字跑不掉,甚至連當年資訊雜誌對IE與Netscape評價都搜羅。
經濟分析跟法律分析也盡我所能下足功夫。
這樣叫「沒做功課?」

你自己文章說:「可是當時在美國那個反壟斷的法庭,法官就是採信微軟的說法…」

你確定你看過判決原文?不管一審或二審判決,原文內容法官對於微軟許多說法都是抱持相當懷疑的態度。

請你自己先把判決原文看仔細了,再來扯。

另一方面,經濟分析告訴我們,不管是對消費者有利或不利的搭售組合,其實都不需要反托拉斯法來介入。市場本身就能夠有效率地處理。

如果你那邏輯不通的理論可以成立,請問你又要如何也是微軟近幾年瀏覽器市占率滑落將近5成左右的現象?
微軟一樣內建瀏覽器在系統裡,這個前提從來沒變過?你的理論又要如何解釋這點?

當年法庭上一個重要的論點:軟體業的創新循環週期很短,所以微軟的在作業系統或瀏覽器上的壟斷地位可能只是暫時的現象。
這個論點今天回顧,可是解釋了很多現象。

倒是主張微軟搭售IE所以IE稱霸這論點的人,前後矛盾不說,對事實的解釋力幾近於無。

要說服我,請先解釋清楚微軟的IE市占率為何在條件不變之下,滑落得如此嚴重吧!

PS 順道一提,法庭認為IE跟Windwos能不能分割根本不重要,因為法庭已經認為瀏覽器跟系統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產品(我本身是反對法官在這點上的意見,我認為瀏覽器跟作業系統的發展來看,的確密不可分;而法律上,是不是兩個產品其實也不重要)。
重點在於,微軟當年這個小動作在反托拉斯法上面一點意義都沒有。
很多不懂反托拉斯法的,只懂一點軟體的,在這邊不斷為文叫囂個什麼勁,以為IE內建到Windwos裡面底層,法官不懂被騙了。這種沒根據的說法根本是「沒做功課」。判決原文很大篇幅詳細說明作業系統、API、瀏覽器….等觀念,以及之間的連結。法官清楚得很!
這些抓一個小點就大鳴大放的,結果只是讓我們這些真的搞法律的心裡笑個幾聲。
外行的,還是別丟人了。

搭售本身就不是罪惡,真正有問題的是搭售行為可能會造成消費
者無法自由選擇消費組合的。

舉例而言,IE如果單純地搭配win95販售,那並不會有太嚴重的
問題。消費者不爽只要把IE移除、然後灌Netscape進去就好了。
至於win95/me是不是透過市場上的不完全競爭強迫消費者連
同IE一起購買、並且反映出不對等的價格在OS的價格上。

又如果沒有反映出不對等的價格在OS上面,而單純地免費,那
麼要討論的就是MS在IE5犯下的大錯,那就是真正的綑綁行為
。您可能不知道IE5以後速度之所以變快,是因為IE從此跟著OS
一起啟動、變成強迫執行的軟體,而之所以變快,只是因為本來
就開著了,使用者只是執行了像是"把視窗還原"的工作罷了。而
MS還強迫OS跟IE成為連體嬰,無法順利移除。

這妨礙了消費者選擇最佳組合的自由,就算消費者想要花錢買
Netscape,也必須承受被IE降低的系統效能,如此一來,對於
想要使用其他瀏覽器的人而言,那其實沒有內含瀏覽器價格的
win 98me就等於被強迫購買了一個效用較低的組合,而無法使
自身效用最大化。這才是微軟真正犯錯的地方,因為這麼做真正
踏入了反托拉斯法裡面視為眼中釘的搭售行為,不論MS有沒有
在OS內含IE價格都是會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搭售行為。

反托拉斯的精神並不是"不准企業賺那麼多錢",而是不管該企業有
沒有因這個行為賺錢、或是排擠其他企業賺錢,托拉斯行為將會造
成社會的deadwight問題、造成資源配置效率不彰。

如果不能從這個最基本的精神開始探討,自然很容易得出"微軟的
搭售行為沒什麼不對"的結論。當然,我並不是學法律的,現實社會
的法律有沒有真的完全符合經濟學上面反托拉斯的精神,我無法下
定論。

而IE在me以後的版本又沒有繼續跟OS綑綁了,那些處於"如果IE
能移除不要跟OS一起執行的話就會去用別的瀏覽器"的使用者,例
如我,就跑去用Firefox跟Chrome了。這才是微軟解除瀏覽器綁架
OS的行為後,市佔率直線下滑的真正原因。

1.「消費者選擇最佳組合的自由」是什麼?你的主觀是Windows + Netscape,但是你有沒有想過當年很多人的最佳組合就是「Windows + IE」?

消費者品味不是法律要處理的問題,會提出這點的人都是法律外行。

事實上法律也不該處理這個問題,因為這牽涉到基本人權問題。

2.Google的Chrome OS甚至讓整個作業系統只有一個瀏覽器,這樣的綑綁是不是更徹底?

可是消費者有因為這樣就沒選擇嗎?

iPhone裡面也只有Safari可用,消費者就沒有選擇嗎?消費者可以選擇Android。當年消費者也能選擇Apple、Linux或FreeBSD。
消費者甚至可以選擇不用電腦,改回去用電話或圖書館。

說消費者沒有選擇的人都是鬼扯。

微軟提供了一個較低成本的方案,不代表消費者就沒有其他方案選擇;也不代表微軟的方案就沒有競爭對手,相反地,微軟的方案正是當年激烈競爭下的產物。

3.簡單的經濟分析:

首先,我收集來的終端銷售價格顯示,當年Win95內建IE之後並沒有漲價,因此我們直接假設下面情況:

Windows成本100,賣100。IE成本50,微軟免費內建。

你認為Windows值120,你會買。

但是你認為內建IE後的Windows只值80,你就不會買。

微軟有沒有把成本內建到系統裡面,跟你的「消費者選擇」一點關係都沒有。

兩者組合後的總效益只要超過Windows售價,你就是會買;低於售價,你就不會。

我就是買Apple電腦不用Windows的人,因為微軟的Windows效益對我而言就是不如售價。

4.微軟從來都沒有禁止使用者安裝任何他牌瀏覽器,你的選擇自由哪裡被剝削了?

5.任何一個作業系統,裡頭都內建了一堆軟體。整個細分來看,其實作業系統本身就是一個超級大搭售:驅動程式、API、內建的GUI、應用程式。例如微軟也內建了磁碟管理程式、檔案管理員、Windows Media Player….
如果IE寫進Windows就叫搭售,那隨便抓作業系統的任何一個部分出來,請問算不算搭售?

6.看看幾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寫的經濟分析,幾乎都不認為微軟有構成反托拉斯上的問題。
這些大師難道也都沒做功課?也都沒常識沒知識?
很多反對正統經濟分析的人,說穿了只是在表達自己主觀的情緒,根本就不是在理性討論問題。

1.「不管該企業有沒有因這個行為賺錢、或是排擠其他企業賺錢,托拉斯行為將會造
成社會的deadwight問題、造成資源配置效率不彰。」

你說的是經濟學上,需求曲線跟供給曲線的「死亡三角」。

可是很多經濟學者早就提出論點,反駁這個死亡三角根本不存在。

用白話講:你看過哪家企業不搶競爭對手生意的?

另外,「資源配置效率不彰」是個無從理解的概念。古典經濟學派有這套鬼說法,但後來從諾貝爾經濟學獎R. H. Coase的研究就告訴我們,根本沒這東西。瞎扯一通。

你要了解最基本精神,你得先弄清楚整個經濟學在講什麼;反托拉斯法又是怎樣從錯誤經濟學理論裡面跑出來的。

「IE在me以後的版本又沒有繼續跟OS綑綁」這句話你確定?
市面上哪一台Win 7 或Vista安裝完之後裡面沒有IE的?

法律上的「綑綁」不是指IE寫進OS裡面,而是你買OS就一定會拿到IE。有沒有寫進去根本不重要。

要談法律,基本法律概念要搞清楚。

另外,微軟從來都沒有禁止使用者安裝他牌瀏覽器,你就算不移除IE一樣能安裝。
這跟綑綁無關。

WWW在1990年11月被正式提出。但是hyperlink文件以及概念試做,已經在特定的TCP/IP環境裡存在了。

WWW是在1990之後開始廣為人知並逐漸成熟的。

多做點功課再來吧。

1.本來就很有很多效費者選擇IE就如選擇Netscape一樣
反托拉斯關心的是選擇之間的自由有沒有受到阻礙
您這樣回應,代表您可能需要回頭重學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

2.google的例子並不好,iPhone強迫綑綁safari才是問題
但是因為iPhone已經開放用別的軟體了,而且safari也不會像
IE那樣跟著OS在幕後執行,所以沒有這個問題了
而google那個東西並不是一個正常的OS,那是一個瀏覽器
你安裝這個瀏覽器負責進行遠端運算,將這個瀏覽器拔掉
是真的會造成系統失效的,但只要使用者可以選擇買別的
OS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可是IE5被從me拔掉後的失效,
則是MS惡意將檔案系統使用IE核心,刻意要讓使用者不
能移除IE做的懲罰措施。

3.再重複一次,反托拉斯分析不用看那些東西
只要看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有沒有被廠商阻礙就可以
看那些東西顯得搔不到癢處

4.微軟在IE5/me的時代當然沒有禁止
但你有這樣的疑問代表你根本沒有嘗試過將IE移除
實際上微軟就是強迫著IE幕後執行,而且無法被停止或移除

5.檔案總管或者磁碟重整程式不會被強迫幕後執行
因此我們會自由地使用替代品,不論微軟有沒有免費提供
我們會用網路上抓的磁碟重整程式來取代他們
因此你提出的疑問代表你沒有了解到IE5當時做的事情

6.如果一個碩士論文是研究微軟拖拉斯行為的人
都可能因為根本沒有嘗試過強迫停止IE5運行或是移除
因而犯下這樣錯誤的論點,那麼那麼多老經濟學家搞不清楚狀況
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寇斯德經濟學獎是因為寇斯定理
寇斯定理說的內容跟你講得那是兩回事
寇斯定理是反駁社會福利最適點可以"直接求解"
所以無法藉由piguvian tax來使效率配置最大化又不會有deadweight
而後面的訊息經濟學研究更加強了價格本身直接傳遞隱含價值的能力
因此只有完全競爭自由的市場可以沒有deadwight
我想我念過的寇斯定理可能跟您不大一樣

p.s.:
IE後來是可以停止的,而在me的時候不行
不過一個在1990年以前就有瀏覽器可以用的人
平行世界中的me OS長那個樣子,是可以理解的。

少凹了. 請問你這句就好了: “1990年以前看過網路瀏覽器的人不多"

你倒是說說1990年有什麼網路瀏覽器啊? 你自己說的話你該不會找不到例子吧?

你根本就把IE 4的搭售跟IE 5的搭售混為一談了

你講的出來這兩種搭售哪裡不一樣嗎? 我看根本就講不出來吧.

畢竟一個到1996年才推出的瀏覽器, 你都可以說"根據資料, 1990中期他就打贏了"了啊XD 我看你活的平行世界就跟驅會半夜爬起來看紅葉的世界是同一個吧XD

1.恕我直言,Pigou 以降的福利經濟學很多東西根本是「自我感覺良好的鬼扯」

照你所言,那你永遠都可以高舉著「Path Dependent」理論然後說所有的廠商都在限制消費者的自由。

所以希望消費者「一試成主顧」的店家通通都是違反反托拉斯法囉?

2.我也再重複一次,微軟有沒有把IE寫進Windwos裡面,跟Apple有沒有把Safari寫進iOS系統底層(大家都知道事實上就有)根本跟反托拉斯法無關。法律不看這種雞毛蒜皮小事。

3.我還在台灣念大學時代就知道IE無法輕易的從Windows內完整刪除,但是要用暴力的方式也不是不可行。
毋須等到我要念碩士。
可是這根本不法律要看的重點。

4.「檔案總管…..不會被強迫幕後執行」你確定?
此外,作業系統背後本來就會執行一堆程式,如果你用Windows就ctrl+Alt+Delete按下去就能看到,Linux打top,Apple的請把「活動監視器」叫出來。哪個系統背景不是一堆程式在跑?

為什麼背景程式可以跑window_server但是不能跑IE的相關API?
你這邏輯是如何而來?

5.既然你自己都會抓別家公司的磁碟管理軟體,這不也說明了你也是基於同樣的理由使用Firefox或Google Chrome?
前者你的自由沒被剝奪?為何後者就有?
只是因為系統核心設計會去呼叫IE的API?這是鬼啥子理論?

6.你把Google Crome OS的Chrome瀏覽器拔掉試試看?
或者你把Apple的iOS裡頭的所有Web-Object元件都拿掉試試看,看看系統還能不能運行?
將瀏覽器元件寫入系統核心本來就只是一種作業系統的發展或作法,無所謂對錯。

論者硬是要用「消費者選擇自由」來套,未免太勉強。

再請問:
Apple內建Safari在iPhone,iPhone使用者是覺得自己被剝削了?還是爽度很高?
你要如何解釋這種剝削消費者的產品為何大賣?

Coase的「Social Cost Problem」以及「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兩篇論文都指出的是,在產權清楚之下,社會成本自然會降低。後者甚至還進一步討論,當年Pigou文章中所舉的「燈塔之例」根本大錯特錯,與現實事件相去太遠。

Coase另外有一篇文章,說明「完全競爭自由的市場」的假設大有問題。

事實上,純理論觀點,「完全競爭自由的市場」根本不可能在理論上成立,更枉論現實世界。

你自己想想,一個完全競爭市場,還會有競爭存在嗎?還會有市場存在嗎?

我讀的Coase定理,是我自己研讀Coase多篇文章以及張五常文章書籍後的心得,跟我讀過的台灣坊間經濟學教科書差異頗大。

直接說重點:如果考慮所有的侷限條件,那麼死亡三角的資源浪費永遠不會存在,Pareto最適點永遠達成。

換到現實世界來看,則是我們根本不知「經濟效率」所謂何物?

想必你是根本連蛋黃、蛋白、蛋殼與新鮮雞蛋,四者個有獨立市場,四種都是獨立產品這件事一點概念都沒有吧?

你也不曉得這個判斷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何在吧?

如果沒有獨立市場,根本就不會有反托拉斯案件可言。

說過了,別讓專門搞法律的人笑死。

“可以拆開來分開賣"跟"獨立商品"根本就不能畫上等號.

連這種最基本的觀念都沒有, 你還真是可笑.

你自己去找一位經濟學者能認同你這套搭售說法再說吧, 不要以為把牛說成狗就自以為很厲害.

另外你還沒回答問題, 請問你"1990年以前看過網路瀏覽器的人不多”這句話裡頭他們看過的瀏覽器是什麼?

1.這就是個人價值觀信仰的問題了,我不認為哪一方絕對正確
所以讓我們把問題專注在重點上

2.法律不會不看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
apple使用者把safari關掉然後依然可以正常使用一切功能
但是win me使用者把ie5關掉後就不正常了

3.需要暴力刪除以及使用某些補正程式這些行為並不是每個使用者都
辦得到,你知我知一堆人不知,所以他們摸摸鼻子繼續使用ie5
而這就是MS在ME OS版本時代想要的結果

4.剩下幾點一起回了

你這幾點的問題,讓我很好奇對你而言,反托拉斯法的本質是什麼
反托拉斯想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麼

『IE瀏覽器的勝出,純粹在於瀏覽器品質本身。』
『IE後期實在乏善可陳,但前期與Netscape競爭之際,卻非無下阿蒙!』

你使用的IE是來自平行宇宙的IE嗎?= =
IE靠品質勝出?你敢說我還不太敢聽哩。

針對你的2. 點回答(另一個跟你一搭一唱的腦袋裝漿糊,沒啥好談,就不浪費時間了):
(1)如果你看過整個微軟判決全文以及當時法庭論述,你會看到法官非常清楚「微軟故意將IE寫進了Windows系統裡面」以及「強迫移除IE所有元件可能造成系統無法執行」。

可是為什麼這問題卻不是法律的焦點?

因為法律的焦點在於「瀏覽器跟作業系統兩者到底是不是兩個分開的市場(seperate markets)」。

換句話說,IE今天有沒有寫進去系統根本不是問題,問題在於瀏覽器跟作業系統如果是分開的市場,那麼微軟只要買作業系統的消費者都硬配上IE,那麼搭售行為就成立。

可是搭售行為本身並不適用美國反托拉斯法的per se rule。這點和早期美國製鞋機器搭售案、美國鹽品搭售案的見解截然不同。在微軟案法官也說明了per se rule在此無法適用。

那麼不適用per se rule之後就得來看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意圖壟斷(attemp to monopoly)」或是「反競爭(anticompetitiveness)」

後面才是整個審判關注的焦點。

你們的重點全放錯地方了。

IE能不能從Windows移除根本就不是問題。(這句話我不知道講第幾遍了)

法官判決文裡面寫的主要考量是:We do not have enough empirical evidence regarding the effect of Microsoft’s practice on the amount of the consumer surplus created or the consumer choice foreclosed by the integration of added functionality into platform software…..

換言之,控方說微軟內建IE在系統裡會造成消費者選擇自由被剝削這說法,法官根本認為「證據不足」。

此外,為什麼我要舉出「在作業系統裡面有檔案管理員」當例子,因為法官判決結果裡面也寫道: Our reading of the record suggest merely that integration of new functionality in to platform software is a common practice…

(2)在IE搭售案更早之前,微軟的另一個搭售案(微軟與OEM廠商的協議)也被DOJ搞了很久,後來微軟跟DOJ和解。協議裡頭,微軟認為包含了DOJ允許微軟在作業平台上內建瀏覽器;但是DOJ後來卻翻臉說不包含。
微軟之所以在這個案子上正面跟DOJ撕破臉上法院,其主要理由在於:i.微軟當時真的認為作業系統沒有瀏覽器沒有搞頭,所以他們一開始對Netscape提出併購案但是後者拒絕。於是微軟才自己另起爐灶搞自己的瀏覽器;ii.微軟高估了瀏覽器的威力,因為當年Netscape一直叫囂說瀏覽器能取代作業系統(類似現今的雲端概念),許多廠商也附和;iii.微軟認為他們被DOJ擺了一道,因為先前的和解協議裡面微軟認為他們可以內建瀏覽器到作業系統裡,這是DOJ允許的。

(3)反托拉斯法不是只要判微軟搭售IE這個案子就好。
判了之後,建立起來的判決法理會拘束到後面的案例。
今天法官如果直接認定「作業系統增加新功能都是反競爭行為」,直接套用per se rule。
那全世界的作業系統通通要關門收攤,不用做了。
因為任何新發展,例如Mac OSX上的expose功能,都會被視為是違法行為。

你們兩個心裡只有對微軟的敵意,跟對IE的不屑。卻沒有客觀看待事情的態度。

針對你的第四點:
你這是大哉問,很多經濟學者或法律學者也在問:反托拉斯法到底要反什麼?目的是什麼?效果是什麼?
美國聯邦巡迴法院的法官R. Posner,也是有名的法律經濟學者,寫了一本Antitrust的書,裡頭也提出不少這方面的質疑。
針對微軟搭售案,他本身參與了本案二審程序,他在書中也認為微軟搭售IE根本跟傳統的「Tying Arrangement」扯不上關係。

本案最有趣的,在於有個花10多年心血,寫下一本反對反托拉斯法的經典著作的經濟學者,結果被控方請去當專家證人。
諾貝爾獎得主Stigler聽聞此事後,說了句:「人的靈魂是有價格的。」
顯然這位先生的靈魂被高價買走了。

我研究反托拉斯法許多年了,我的心得是:反托拉斯法100多年的發展早就不是要保護競爭,而是淪為廠商競爭不過人時,訴諸政治、司法力量的一個「競租(rent seeking)」工具。

看最近Google跟Apple在反托拉斯法上的問題,就很明顯。

“我讀的Coase定理,是我自己研讀Coase多篇文章以及張五常文章書籍後的心得,跟我讀過的台灣坊間經濟學教科書差異頗大。"

簡單來說就是你自己編出來的嘛~_~

如果有人說他讀的演化論, 是他研讀達爾文多篇文章後的心得, 跟一般人所知的演化論差距很大. 這種說法是一定會被幹爆的XD

TO 阿ㄈ

以前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說:「不要跟佞人浪費時間。」

我不聽蔡校長勸,最後一次回答你無聊且荒謬的問題。

1.台灣經濟學教科書,甚至美國的教科書喜歡說的Coase Theorem ,其實早已經脫離Coase原意甚遠。
R. Coase通篇文章,半點數學都沒用到,但是綠綠一談到寇斯定律開口就是「反駁社會福利最適點可以”直接求解”」,顯然是受教科書荼毒了。
我直接貼上Coase在他的論文集裡面的一篇文章「The Market, The Firm, and The Law」的段落:
「… But its influence on economic analysis has been less beneficial than I had hoped. The discussion has largely been devoted to sections III and IV of the article and even here has concentrated on the so-called “Coase Theorem," neglecting other aspects of the analysis. … My aim in so doing was not to describe what life would be like in such a world but to provide a simple setting in which to develop the analysis and, what was even more important, to make clear the fundamental role which transaction costs do, and should, play in the fashioning of the institutions which make up the economic system.」
顯然Coase認為多數經濟學家誤解了他的理論。

而Coase曾公開表示,少數完全懂他的理論的經濟學家張五常,怎麼說Coase Theorem?
在他的書籍裡面說道:「高斯定律(張五常譯為高斯)有三個版本…一者為:權利界定是市場交易的一個必須前奏….第二版本是說,有了明確的權利界定,在市場交易下資產的使用會導致最高的資產價值…..第三個版本就是不變定律,邊際上損害與增值相同….」

我對Coase的解讀,著重在張五常所謂的第二版本,也是Coase在論文集裡面解釋詳盡的一個概念。最高資產價值換個角度,放進所有侷限條件,也等於Pareto至善點。這在張五常論文集裡面也說明得相當清楚。

一看你的回應就知道是法律外行、經濟外行。

我不厭其煩、浪費時間回覆,只是希望其他長期讀者,甚至慷慨捐錢的讀者,能夠得到點知識,而不是這類無聊的口水。

2.
1990年11月WWW被提出,但是早在1980年代,WWW發明人Tim Berners-Lee已經在CERN網路上實作hypertext概念甚至後來的hyperlink。
當年開發這些技術,一定同時得有瀏覽文件機制;因為這個機制就是為了方便文件瀏覽。而最早在Unix系統上實作,我認為很可能只需要get與cat指令就能達成簡單瀏覽功能。
換言之,這兩個指令的搭配,廣義來說可算是最初階的瀏覽程式。

這些都是在1990年11月之前就已經完成的。

你自己引的Wikipedia資料怎麼說?
「WWW and commonly known as the Web, is a system of interlinked hypertext documents accessed via the Internet. With a web browser, one can view web pages that may contain text, images, videos, and other multimedia and navigate between them by using hyperlinks.Using concepts from earlier hypertext systems, British engineer and computer scientist Sir Tim Berners-Lee, now the Director of the 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rote a proposal in March 1989 for what would eventually become the World Wide Web.」

1989年Tim認為既有的hyperlink應用會催生WWW,顯然當時帶有hyperlink文件的瀏覽已經存在。
別跟我說這些瀏覽動作完全不需要任何程式運行。get或cat都是簡單的unix程式。

而多數技術剛開展,根本就沒人會了解這會是個獨立的技術甚至是產品。我想念工程的多少都了解這種感覺。

所以為了方便瀏覽,不用打上一堆指令,世界上第一個Web瀏覽器叫「 WorldWideWeb」,由WWW發明人Tim整合既有的瀏覽技術、應用而成。這也是Wikipedia上面的定義:「The history of the Web browser dates back in to the late 1980s, when a variety of technologies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first Web browser, WorldWideWeb, by Tim Berners-Lee in 1991. That browser brought together a variety of existing and new software and hardware technologies.」

世界上第一個瀏覽器根本就不是你鬼扯的1992年的lynx。(話說你用過lynx嗎?我可是用過一兩年,熟得很!)

如果你英文看不懂,請自己找人幫你翻譯。

最後,像蔡元培說的,我受夠你那麼多沒水準、沒程度的留言。
往後任何你的留言(或是我合理認為是的)都直接當垃圾留言處理,謝謝。

PS 綠綠網友,你的問題還蠻有意思的,我們可以多琢磨琢磨。
只是不少東西我舊文章都談過了,建議先看看舊文。

「而最早在Unix系統上實作,我認為很可能只需要get與cat指令就能達成簡單瀏覽功能。換言之,這兩個指令的搭配,廣義來說可算是最初階的瀏覽程式。」

把檔案都下載回本機讀好像跟reference的概念差很多…

你引用的張五常說的在明確的財產權界定下,透過交易可以使資產的使用會導致最高的資產價值,這句話就是典型新古典信仰者對於edgeworth box裡面要素交換行為可達到Pareto efficiency的論點,而這個"透過交易行為"指的就是在完全競爭假設前提下。Coase否定的一直都不是完全競爭,而是現實社會存在交易成本,所以這個pareto efficiency將會無法到達,而存在交易成本就是使完全競爭假設無法真正實現的原因。但是經濟學家並不會否定完全競爭環境的追求,那雖然是像真空一樣的實驗環境,但依然是經濟政策追求的目標之一,只是能追到什麼程度,比如說,用寇斯定理來應用就是應該要想辦法降低要素交換的交易成本。

即便在今日,瀏覽器一樣是把伺服器上面的檔案或資料下載回本機才讀取。
我覺得最簡單的get與cat應用,舉例而言:
server上有文件A,內有hyperlink指向文件B、C和D。
我用get下載了文件A,cat讀取之後,透過指令或滑鼠點選文件B,則程式會自動去get回文件B,cat讀取。

這是最基礎的WWW概念,亦即簡單運用下載、讀取、超連結三個概念,就毋須下載全部檔案,使用者就能看到他所想要看的。
但是他想看的還是得下載回來,即便是今日的瀏覽器還是不脫這個運作原理。

我之前提問的問題你沒想清楚

「完全競爭之下」,市場根本不會存在,根本不需要有交易行為。
完全競爭說穿了,就是市場上每個買家賣家的邊際用值等於邊際換值等於邊際成本。

換言之,只要有人有一點點的交易成本不同,例如ABC三人,AB相距1公里,BC相距10公里。
光這樣的差異就會打破完全競爭假設。

因此,完全競爭要成立,表示交易成本要為零才可能。

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根本就不需要交易。因為交易時間,如A把貨品交給B,都是成本,而出貨速度一向是商場競爭一個重要的「競爭優勢」,亦即「成本差異」(否則郭台銘就不用全世界三大洲都去設組裝廠和出貨單位了)。
交易成本為零,表示A根本連把貨品交給C的時間都不用!

交易成本為零更表示,AB本身連所有權都不需要,因為所有權制度就是一個昂貴的交易成本。

換言之,要達到完全競爭,交易成本必須為零。交易成本為零,世界上所有一切交易都要在瞬間完成,然後大家一起消失。

這跟EVA 福音戰士劇場版裡,最後人類死光光融為一體根本沒兩樣。

張五常指出Coase理論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假設交易成本為零」,因為交易成本為零就不需要交易,也不需要產權跟市場。

交易行為、產權制度、市場制度,本身都是交易成本。

Coase所言,把產權制度明確化之後,資產使用會達到最高資產價值。這句話說穿了,不過就是指產權制度的交易成本被降低後的結果。

經濟學家不如法學家之處,在於很多經濟學家其實根本不懂交易成本何在?產權制度成本何在?

我最近寫了篇談「要約」的,就是民法,或美國契約法上最基礎的問題。但這樣的交易成本少見有經濟學者深入研究。

但照Coase的理論來看,民法中解釋要約或要約引誘的法理雖然不是產權制度,但是一旦明確了,交易成本也會被大幅降低,最高資產使用也能達到。

另外一方面,Coase在論文集裡面強調的,就是許多經濟學者一直誤會他的理論重點在於怎樣降低交易成本。他在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這篇文章裡面,明白指出來的,也跟張五常為文不斷強調的是一致的:就是經濟學家需要多了解真實世界,而不是企圖妄想去改造真實世界!

經濟學家甚至連什麼是交易成本,其實概念掌握都比念法律的還差得多!這是我研讀經濟學和法律這麼多年下來的心得。

A需要時間把貨品運過去B那邊本身就是交易
“運送時間"便是A交易此商品的機會成本成分之一
所以並沒有不需要交易此商品的時間這回事
也許你可以考慮好好了解機會成本是什麼意思
而這為什麼才是經濟學的價格衡量基礎單位

又,Coase定理中交易成本依然要求"極低到可忽略"
此定理中描述的有明確財產權界定便可無外部性才能成立
而什麼是交易成本?指的是不指是交易締結以後的費用成本
更包含事前的探知成本跟談判成本(都是sink cost)
而這種"交易未完成亦會存在"的成本將會導致交易者退縮
這就是Coase為什麼依然要假設交易成本極低

well,若你認為經濟學家對於交易成本的概念掌握比念法律的還差
那您可能必須跟Coase教授說這句話了

至於他們說的那句話,在攻擊的對象是凱因斯以及新凱因斯的信徒
原因就是他們是芝加哥學派,那句話可罵不到F.A.Hayek
因為古典論述者跟凱因斯學徒不同,強調的是人自發性的改變
而交易成本是可以透過這種情況而降低的
在解讀這句話之前,您可能要先了解新古典跟新凱因斯的新仇舊恨

1. 我有點懷疑你有沒有看懂我說的
「….光這樣的差異就會打破完全競爭假設。」差異,就是機會成本。

2.張五常強調的,跟我強調的,都是Coase根本忘了產權制度本身就是交易成本。
跟你說的「資訊成本」無關。

我在這裡談過無數次,經濟學家真的該去修修土地法、物權法。

Coase說「在產權劃分清楚下…」這個產權劃分清楚,對念法律的來說就是一大難題,但我看到的經濟學家多半「不知民間疾苦」地去推導理論。

比方說,我有一塊土地要賣你,你如何知道這塊土地確實是我的?我宣稱的範圍是正確的?我上面有無其他權利主張人(如地上權人、地役權人、佃權人、甚至單純的承租人)?我就算是土地所有人,我有無權利移轉?我能移轉多少權利(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我能移轉哪一個或哪幾個)?

如果是經濟學愛談的汙染問題,地役權人能不能主張侵權行為?地上權人能否主張?前者如果已經主張,那土地所有權人能不能主張?再者,土地登記的抵押權人能不能主張?

以上這些問題都是「產權劃分能不能清楚」,都是交易成本。

Coase的理論又假設「交易成本為零」,同時又講「產權劃分清楚」,這兩句話本身就是矛盾,也是Coase理論最大的問題。

但這個錯誤假設並不是那麼重要,這跟是不是凱因斯學派、古典、新古典或奧地利學派都無關。

Coase其實只要假設「其他所有成本與侷限條件都不變」,他的理論一樣能說得通。

3.已經沉沒成本不是成本。必須轉作租值來看。
你說的談判、探知,在未發生之前才是成本,發生以後都不是成本。
這部份是價格理論的問題,可以多看看Milton Friedman或A.A. Alchian的價格理論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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