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經濟分析

常見的經濟謬誤

A.A. Alchian在其University Economics一書內提到幾個常見的經濟謬誤,望眼即知係出於對基本經濟學概念無知之結果。

節錄原文如下:

……We can be sure that economic analysis is being ignored when any of the following fallacious arguments are presented: that the rationale of the capitalistic system rests on a essential assumption of a “harmony of interests" ; that customers must take what producers offer them; that automation reduces available jobs; that tariffs protect domestic wage earners from foreign labor; that our otherwise unlimited productive capacity is curtailed by monopolistic capitalists who arbitrarily set prices high; that unions protect workers from greedy employers; that inflation hurts the wage earners and benefits the employer; that social-security payments contributed by employers to their employees are paid for by the employers; and that social conscience and civic sensitivity are or should be the main guides to business corporate behavior.

容我粗略中譯:

當我們看到下列任一錯誤言論,我們即可確定這全都出自於對經濟分析的無知:

  • 1.資本主義體制的運作原理,賴於「逐利」這基本假設;
  • 2.顧客只能照單全收生產者提供的產品;
  • 3.自動化生產減少了工作機會;
  • 4.關稅保護了國內受薪階級不受外國勞工侵襲;
  • 5.因為具壟斷地位的資本家們刻意人為拉抬價格,使得我們潛在無窮的生產力被箝制了;
  • 6.工會保護了工人,不受貪婪雇主的欺凌;
  • 7.通貨膨脹傷害了受薪階級,便宜了雇主;
  • 8.雇主為勞工支付的社會保險,真的是雇主買單的;
  • 9.社會道德與市民良知是或應該是企業行為的圭臬。
  • 如果你認同以上任一個想法,顯然你沒有認真想過這方面的問題。建議從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好好下功夫。

    諷刺的是,自譽為「無冕王」、「社會良知」的媒體,特別是喜歡以草根或為勞苦大眾喉舌自居的一些非營利網路媒體,往往一篇言論裡,同時具備上述數種迷思。

    本篇…..恐怕現在也要重新設想,金融產業自由化的問題及如何改造及再管制,除非我們想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縱容銀行業不顧公眾利益,攫取它們不該擁有的利潤,…..
    (什麼叫「不該擁有的利潤?」該如何定義?什麼又是「公眾利益」?該如何定義?誰來定義?)
    …..銀行的利潤不是從實體生產過程中來,而是從個人的收入中抽取得來。…..
    (鬼扯一通!那電信公司賣電信通話服務給使用者,也是從個人收入抽取來,也沒有實體生產什麼東西囉?這還是個經濟學教授說出口的,真是悲哀。)

    以及……只有基本工資調高,企業才有可能停止外勞之進用而改用本國勞工。……
    (蠢左派,基本工資調高後,你確定「低租值企業」還會留在臺灣?還能留在臺灣?沒看到這兩年大陸新勞動合同法上路後,最低工資限制讓深圳、上海一帶代工廠連夜關門,大批工人下崗嗎?)

    這種自以為「為公眾利益」打拼的人,最令人感到悲哀與不齒!

    9 replies on “常見的經濟謬誤”

    我是一個人,法律上的「自然人」;本站所有文章都是我一個人獨立完成。

    不懂為何有此疑問?

    能請你更詳細的說明第一條 “資本主義體制的運作原理,賴於「逐利」這基本假設" 的錯誤嗎? 我相信很多人對這一點有不一樣的想法(包括我).

    我對兩點作點評論:

    “顧客只能照單全收生產者提供的產品"
    如果生在極權國家,恐怕是如此,因為民眾被教育成照單全收。
    而我認為現在民眾仍然很少發聲,最多是邊用邊罵。雖然產品有改進,但是細節部份不理想就是。

    “不該擁有的利潤"
    這點我想過,就是專利法到底要不要改。最後我想出等到收到合理利潤,專利就會失效。
    當然啦,合理利潤只有道德能判斷,所以專利法沒有什麼好改的。

    1. 即便是最極權的北韓,都有大量難民偷渡到國外。也沒有人人照單全收。
    而該體制內的人,也不可能完全照單全收所有東西。因為這是現實上的不可能。

    2.「合理利潤」無法定義,即便是透過「道德判斷」。特別是,要依「誰的道德」?

    關於道德阿,的確也很難解。
    有的時候即使是群體的道德(也許沒有這東西),也可能會讓人類邁向滅亡。
    重新想過後,望見的盡是謬誤。

    我在政大時曾旁聽過哲學系的「倫理學」,這是一門專門探討道德與正義的學問。

    聽完的結果就是:這玩意無法操作!在法律上也是如此。

    因為一旦牽涉到真實世界的資源分配問題,永遠都得問「依照誰的道德來定義、執行」?而這問題,永遠都不會有讓大家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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