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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空女郎談競爭準則,兼談Ticketmaster案

這不算是「新」聞了。

日前全運會找來了一個年輕可愛,身材勻稱的運動員(鄭淑支)在活動現場上空,展現人體彩繪與身體線條美。

這樣的活動馬上引來了台中市議員陳淑華與賴佳微以及現代婦女基金會姚叔文的指責。

陳:「這個做法非常誇張,而且女性半裸,尤其現場又是運動場合。」
賴:「她這樣上空貼胸貼,全運會上空貼胸貼彩繪的行為,不應該放在這樣子活動宣傳上。」
姚:「這種宣傳手法與運動會關連性不大,不僅失焦也引人非議,身為行政機關,應更注意兩性平權。」

關於兩性平權,我倒挺想問問,這位鄭姓運動員是被人拿槍抵著頭逼迫上台?還是自願的?若是出於自願,又與兩性平權何干?

過去我曾經寫過「從「殺很大」談言論自由」,裡頭我談到

…在婚姻市場、性相關市場(如酒店、阻街女郎、成人影片或遊戲)裡,訴求服務出售者(男女均可能)的青春肉體、性感體態、G奶、肌肉、英俊瀟灑亦或沉魚落雁,甚至更進一步訴求男性的才華、鈔票、資產,女人的貞操、純潔、幫夫運,都是真實世界常見的擇偶標準。

也就是說,在男女雙方各自採取了一些擇偶標準之後,這些標準也自然成為競爭的標準;為了取得美嬌娘、為了覓得好夫婿、為了生意興隆,無論男女都會在這樣的競爭標準之下想盡辦法讓自己能夠脫穎而出。

出神入化的化妝術、脫胎換骨的整型手術、不實用的跑車、擺明敲男人竹槓的情人節大餐….這些手段就會被採用。…

…不過在經濟學「自私的假設」之下,一個標準被選定了,不見得人人都會去遵守。通常會有兩種表現:一者嘗試鑽制度漏洞,另一者則是跳出來反對或試圖推翻該制度。…

…從經濟誘因角度來看,這些婚姻市場、性交易市場上後段班的人,是不是最有誘因去抨擊、反對這樣的競爭準則?

換言之,越是在某種競爭準則下難以勝出的人,就越有誘因去反對那個準則!(反之,越能佔到便宜的,就越會支持該準則)

下面是簡單的練習:

1.為什麼瑤瑤在香港嗆聲香港妹奶奶不夠看?誰是「奶奶競爭準則」的可能優勝者?

2.馬英九為什麼要強調他也不是那麼無能?而演藝圈內賣臉的偶像卻不必在乎無能與否?兩邊環境競爭準則有何差異?

3.以下是一些有關全運會上空事件,相關人物的照片。請讀者回頭想想,誰會是美貌性感競爭的優勝者?誰又有誘因去反對該準則?

鄭淑支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叔文

台中市議員賴佳微(右者)
賴佳微
台中市議員陳淑華(右者)

談完一個競爭準則後,我們來談談2007年,美國聯邦法院處理的一個案子:

Ticketmaster L.L.C. v. RMG Technologies, Inc.

Ticketmaster是一家網路售票系統公司。有點像是台灣的「年代售票系統」。
在網路上銷售百老匯、各種演唱會的門票。

不脫多數網路銷售的商業模式,Ticketmaster也是將門票賣得比實體銷售管道低廉,訴諸便宜大碗策略。

RMG Technologies則是一家軟體公司,他們寫了一套軟體,可以讓使用者在Ticketmaster開賣某場票的一瞬間,每秒下單數千張以上(還能筆筆偽裝成不同IP,來騙過Ticketmaster的系統)。換言之,軟體使用者可以在一兩秒內切完整場演唱會的票,然後轉賣黃牛票賺取差價。

Ticketmaster將RMG告上法院,指稱他們違反了著作權法(直接或協助侵害Ticketmaster著作權)、違反了千禧年數位著作權法、更違反了電腦詐欺與濫用法。

我認為法官在本案根本未審先判,結果就是過度擴張解釋著作權權利範圍,判決RMG得做出鉅額賠償。

法律方面的探討我們先不管,因為本文重點在於經濟學上「競爭準則」的概念。

整個案子關鍵因子只有一個,那就是Ticketmaster票賣得太便宜了!

那些廣受歡迎的表演門票,顯然市場均衡的價格遠大於Ticketmaster的票價。也因為如此,才能創造出「套利」的空間。

想想,要是Ticketmaster賣的比坊間還要貴,誰還會去開發「切票軟體」啊?

而經濟學的價格理論告訴我們,當價格被管制在均衡價格以下時,別的競爭準則會被引進。許多傳統經濟學家或是法學家以為競爭可以消弭,其實根本是腦袋空空的想法。

因為市場上,價格只是競爭準則的一種。當價格機制無法完全體現競爭時,新準則就會被引進。

本案Ticketmaster票賣得太便宜,我們很容易可以觀察出來,被引進的新準則就是:時間

先到先贏,慢來的少吃一半!

既然新的準則被引進,而在時間上有優勢,例如那些可以整天守在電腦前面,或是願意寫或買套切票軟體的人,就有利可圖。他們的利潤,來自於他們在時間上的租值。

換言之,若是Ticketmaster不採取「票票均價,先下單先買」的準則,而是改採「競標」–價高者得模式,則這些切票者根本無時間上優勢可言!因為競標幾乎能將多數競爭侷限在價格一種準則上的機制。

所以,問題的根本點在於Ticketmaster本身,而非寫出切票軟體的RMG。

一個有趣的點,我們延伸一下:

對Ticketmaster來說,其實票是賣給一般使用者或黃牛,根本沒有差異。反正買方都得結清帳款才能領票。
那為什麼Ticketmaster要告RMG?

訴狀內Ticketmaster明白談到商譽(goodwill)受侵害的問題。顯然是太多買不到票的一般使用者開始抗議甚至打算杯葛Ticketmaster。
這些人沒有黃牛的時間優勢,也沒有切票軟體,所以他們當然有誘因去反對這個新引進的競爭準則。

這跟台中市議員反對身材曼妙的上空女郎,背後道理是差不多的。

Google IPO為什麼得罪了不少股票承銷商?也是因為他們採取競標機制,讓承銷商習以為常的「套利空間」蕩然無存。(承銷商是最有誘因去維持該制度的)

從這案子回頭看台灣的台鐵、高鐵網路語音售票,每當逢年過節就有類似的切票問題,說穿了也是因為票價無法反應逢年過節激增的需求而致。

議者有人會說讓票價自由浮動對窮人不公平。這在經濟學上也是沒大腦的一種言論。

一來,你壓低票價,結果新的競爭機制引進,照樣對多數要上班工作的中低收入戶不公平(新的競爭準則他們不見得有優勢)。
二來,價高者得,背後的一個涵意即:「主觀認為這東西很重要,願意付出更多來換取的人勝出。」這樣的涵意,何來不公平之有?
三者,大家看到大陸每年春節返鄉潮,也是因為票價過低的因素,造成一堆人春節前不工作跑去車站餐風露宿排隊的盛況。
這樣的盛況往往出了亂子,一年推擠踩死幾個人時有所聞。而人們不工作把時間浪費在排隊這種沒有生產力的項目上,對社會也是一種成本。消費者排隊付出的成本,也不會轉化成買方可以收取的財富。對大家都是浪費!

捨棄買賣雙贏的競標制度,改採買賣雙方皆輸的排隊制度,吾未見其明,只見其蠢也!

回到上空女。要不是有這個上空彩繪妹的爭議,我根本不知道台灣在辦全運會這檔事。
這種宣傳手法與運動會關連性不大? 現代婦女基金會的姚女士顯然不懂行銷!

14 replies on “從上空女郎談競爭準則,兼談Ticketmaster案”

一開始我是想:

如果不用排隊制度,那就只有出得起錢的人才有辦法買到商品了。用排隊制度,沒錢但花得起時間露宿排隊的有機會買到商品,不想花時間但買得起黃牛票的也有機會買到商品。

可是就像RMG事件那樣,如果黃牛把商品全包下來,那排隊制度就破功了。印象中大陸也有車站站長包票給黃牛的事情。

話說回來,多摻入一種競爭機制,對市場到底是好或壞?像是原本用金錢計價的市場,摻入可以付出時間的機制(或者相反狀況,就像玩開心農場時,花錢買農民幣那樣)。

to Canny_G

你忽略的「供給」面。

文中我談到排隊下消費者付出的成本,並不會轉化成財富移轉給供應者。
這句話背後一個重要的涵意,就是:「如果消費者願意付出的成本,都能轉化成財富移轉給供應者,則供應者就願意提供更多供給,或是有其他供應者願意加入競爭」

我們先看供應比較容易點的演唱會。

假若Ticketmaster採取的是競標模式,則我認為熱門演唱會主辦方就不一定會繼續採用「固定票價銷售」的方式賣給Ticketmaster。通常搶手門票的銷售更有可能採取抽成制,比較能達到discriminative pricing的目標,進而最大化利益。

如此一來,假若我們將排隊的時間5成都轉化為供應者的金錢收入,則供應者將比原來排隊制度下的收入還要多多少?我相信會比較多。而既有供應量能得到較多的獲利,也將產生舉辦更多演唱會來獲取更多利益的誘因。

回到台鐵高鐵也是。假若消費者排隊成本都能轉化金錢給台鐵、高鐵,則這兩家公司可能就不會面臨破產問題。也更有能力去改善品質跟供應量。

不過台鐵高鐵不同的,是這兩家公司本質上都是國營。前者是100%國營,後者雖是BOT,但卻是非常失敗的BOT(簡直搞笑)。有政府撐腰的企業,經營者的誘因比較會轉化成舔執政者的屁眼,而非消費者。

可是這邊我們得問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為何多數賣票的,無論是演唱會、火車、交通運輸工具,即便他們有各種折扣工具使得票價有差異,但本質上都是還是偏向均一價,而非競標制度呢?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我有一個不甚成熟的答案。

我認為問題在於交易費用過高。

特別是過去,電腦與網路不如現在發達時,要經營一個競標制度並不是一件易事。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傳統的競標制度都是銷售單價比較高的物品。
單價低的得有非常高的量,才能cover固定成本。

再加上你採取競標制度,但你的競爭對手不採,則你的客人很可能會跑掉一大堆。

不過美國有個Priceline網站,就是採取某種競標制度來讓消費者標購機票、旅館、和租賃車。我認為這就是在科技發達後,每一筆競標的邊際成本可以達到趨近於零下,才能營運的結果。

「要不是有這個上空彩繪妹的爭議,我根本不知道台灣在辦全運會這檔事。」
如果只考慮行銷,我相信「上空金錢豹」,一定比「上空女郎」更轟動全國,畢竟台中市政府承認金錢豹的存在,絕對是全國新聞。
個人覺得,真心也好,假意也好,畢竟全運會的東道主台中市的主政者是一個政治人物,被「不懂經濟的衛道人士批評」也好,被「阿莎不入的人」批評也好,都是他的「天命」。
經濟很內行的你,讓人懷疑你替他辯白,未免太小看這世界只有經濟!

這則留言很好笑

我文中並沒有說找上空妹來宣傳好不好,文章重點是在於競爭準則的採用。

而我批評現代基金會的姚女士,正是因為行銷重點不在於行銷手段跟運動會有無關係,重點是否達到廣告效果。

上空爭議好壞不管,廣告效果達到了,是個客觀事實。

科學解釋無關好壞問題,純粹就現象解釋背後的法則。既然我沒談好壞問題,我就不知道我替台中市政府辯白了什麼。

雖然我不知道你對什麼東西內行外行,不過你未免也太小看經濟學的科學性。

 
http://www.udn.com/2009/8/25/NEWS/WORLD/WOR3/5097222.shtml
利用超級電腦來鑽股市交易的漏洞,難道這也是經濟學的本質嗎 ?!
 
經濟學很重要,但是把經濟學無限上綱,自然就會產生次貸所衍生出來的金融風爆
把經濟學視為唯一的顯學,言必稱經濟,只是讓人性的貪婪有了似事而非的理論基礎
 
原子彈之父歐本海默最反對把原子彈拿來當戰爭的武器
這是知識份子的堅持
 
把經濟學無限上綱,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這連專業的傲慢都稱不上
這只是一個自以為有知識者的囈語 - - 睡夢中流著口水的囈語
 

Ticketmaster 可以賣更貴的票,為什麼不賣更貴? 難道它是白痴?
背後的機制有很多:
例如如量販店,總有些破盤沒利潤的產品在限量特賣,為的就是吸引顧客來購物,
當然是假設顧客不會只買大特價的產品。同時還可以有行銷媒體會免費打廣告的目的。
或是造成萬人轟動大家搶票的效果,買不到票後加開一場兩場演唱會,這樣可以賺更多錢。
當然還有其他效果,就不贅述。
所以被 RMG 用軟體破解,賣黃牛票,Ticketmaster 利益就不見了。

當然要告。

1. Ticketmaster為什麼要告?
文章裡面已經寫了:
「一個有趣的點,我們延伸一下:

對Ticketmaster來說,其實票是賣給一般使用者或黃牛,根本沒有差異。反正買方都得結清帳款才能領票。
那為什麼Ticketmaster要告RMG?

訴狀內Ticketmaster明白談到商譽(goodwill)受侵害的問題。顯然是太多買不到票的一般使用者開始抗議甚至打算杯葛Ticketmaster。
這些人沒有黃牛的時間優勢,也沒有切票軟體,所以他們當然有誘因去反對這個新引進的競爭準則。」

麻煩留言之前請先把文章看清楚。

2.你的問題,我在先前的回應裡已經討論,也請先看清楚:
「可是這邊我們得問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為何多數賣票的,無論是演唱會、火車、交通運輸工具,即便他們有各種折扣工具使得票價有差異,但本質上都是還是偏向均一價,而非競標制度呢?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我有一個不甚成熟的答案。
我認為問題在於交易費用過高。
特別是過去,電腦與網路不如現在發達時,要經營一個競標制度並不是一件易事。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傳統的競標制度都是銷售單價比較高的物品。
單價低的得有非常高的量,才能cover固定成本。
再加上你採取競標制度,但你的競爭對手不採,則你的客人很可能會跑掉一大堆。
不過美國有個Priceline網站,就是採取某種競標制度來讓消費者標購機票、旅館、和租賃車。我認為這就是在科技發達後,每一筆競標的邊際成本可以達到趨近於零下,才能營運的結果。」

顯然你根本不懂經濟學!

這世界不存在經濟學,一樣會有鑽漏洞的股市交易,一樣會有次貸金融風暴存在。

過去荷蘭鬱金香炒作、東印度公司股票炒作(1604年),隨後引發的金融風暴與經濟蕭條,時間都遠早於第一本經濟學經典「國富論(1776年)」出版。

你的邏輯是這些炒作、鑽漏洞行為都是因為經濟學直接或間接導致。

顯然,你也不懂歷史。

你的論點,根本站不住腳。

有關投機史我曾經寫過一篇「我看Web2.0的泡沫–更新版(四)和誘幼童吹笛人,老調照樣能騙人!」,請自己參照。

再來,你也不懂經濟學的「自私假設」究竟是指什麼東西
請再看「為何「自利」並非資本主義原動力之基本假設?

發言之前請自己多做功課,起碼把敝站文章給看熟了。

不然已經講過的東西還要我再講,很煩人的。

 
 原來一定要變成一本書 ( 國富論 ),才叫做經濟學
 原來只要是提出質疑,樓主就會以一堆「你不懂」來回應
 原來不懂 Web 2.0,也能扯出一堆文章
 原來經濟學 based on 自私
 原來不懂科學的人,也能大啖經濟學是科學
 
 了不起 …
 

抱歉,我是忽略掉了供給面。

不過,排隊制度消耗掉的時間,沒辦法轉化成供應方的財富。我是只覺得「啊,有點可惜呢…」,但我不會覺得這有害供應者的效益。

畢竟,供應方想要攫取這些排隊浪費掉的財富,勢必就得修正、甚至重新設計交易制度。

包括修改的成本和維護新制度的費用,增加的成本和效益一比較起來到底是賺或賠,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不過我相信,只要把組織成員的慣性列入成本,那十有八九是賠的。)

哎其實我只是重覆你說的「交易費用過高」這問題,雖然你說這答案不成熟,不過我是舉雙手同意這答案的。

p.s. Priceline有台灣網頁了 http://www.priceline.com.tw

to Canny_G
第一點:

供應方這邊我有兩個方向的解釋,都講得通,但侷限條件不同,你參考看看:

1.供給方可能因為排隊受益

這是名牌服飾店、知名餐廳或剛開幕的店家最常見的行銷手段。

透過排隊來傳遞產品暢銷搶手的訊息給其他顧客,某方面來說其實也是一種廣告費用。

這樣的分析,我在以前的文章中也提到過數次。但這樣的分析是片面的。因為…

2.供給方也可能因為排隊受害

顧客排隊可能會有發生爭端、意外。

貨品不夠,不如預期或者是插隊等爭議,都可能反過來對商家的商譽造成傷害。

而顧客排隊過程,若不慎滑倒受傷,民法上或消費者保護法上都可能可以對店家提出侵權行為之類的損害賠償告訴。

不管哪一個,可以肯定的,是這些來排隊的人(除了職業黃牛或職業代客排隊外)都在浪費生產力。這沒有好壞問題,只是事實就如此。某人認為排10個小時隊買到票的價值遠大過翹班10 小時的成本,那也是他的自由決定。

第二點:
交易費用過高不是個很好的答案,原因是它有Tautology的成份在。
我自己手中答案是這個,不過因為如此,我還是不甚滿意。

您舉的新聞例子只能說是用電腦取代人工所帶來的效益。
跟漏洞是無關的。

別人並沒有教懂你的義務,針對你的質疑對方已有提出引述供您閱讀。

不確認內容,僅是批評的話應該不是在討論只是在謾罵,更談不上科學了。

1. 首先說明一點,我舉的不是新聞,是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
判決案號我寫得清清楚楚的:「Ticketmaster L.L.C. v. RMG Technologies, Inc」

2.如果不存在套利空間,何來效益之有?

2.電腦只是便利於套利的行為,並無法否定套利空間的存在。
事實上正因為有人認為存在套利空間,才會去寫出這樣的軟體。很明顯你對經濟學基本的誘因機制都不甚了解,價格理論也不了解。
整篇本文都只是價格理論最基本的觀念。

我也沒有教懂你的義務,你自己感覺良好就好。

3.該篇新聞本身在經濟內容上錯誤百出。
一者,這種套利軟體早就存在於業界中不知道二、三十年了,顯然該篇新聞記者少見多怪。
10幾年前,兩個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得主主持一個基金,採用他們的理論設計了一套複雜的軟體來做債券的套利。結果賠得一塌糊塗。

有這種軟體,不見得就能賺錢,那個記者在金融學、投資學或經濟學上,都無知到不行!

另一方面,多數經濟學家早有共識,市場的套利行為本身有助於弭平價格波動。

為什麼?

我也沒義務教你,自己去看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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