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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不著邊際的筆戰 — 談ECFA與台灣工資水準

這兩天蘋果日報的論壇上很熱鬧:兩個台灣的經濟學家為了ECFA協定究竟是否會造成台灣失業問題而爭吵起來。

陳博志先是在台大學生舉辦的論壇上主張:

「以國際貿易理論中的「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推論兩岸簽署ECFA之後,因為大陸工資、土地等生產要素低,將拉低台灣工資水準,反對簽署兩岸貿易協議。」

杜震華則高舉自由貿易的好處,從Richardo的比較優勢定律主張:

從古典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到大衛李嘉圖,乃至於新古典的赫克夏及歐林等經濟大師,一再告訴我們貿易對參與的國家都是有利的,因為透過專業分工,大家就自己最拿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生產,可以讓餅做得更大,大家都可以分得更多的餅;而小國可以獲利更大,因為貿易條件(相對價格)會傾向大國,使小國的獲利空間較大,這稱為「身為不重要者的重要性」。因此,和中國大陸貿易,台灣是獲利較大的一方!
如果高工資的國家真的會因為和低工資的國家貿易而降低工資,則目前所有先進國家的經濟學家和政府都嚴重失職,因為他們放任或鼓勵和低工資國家貿易,會「拉低」自己的工資率。而主張必須在中國同意台灣和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下才能簽署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綠色」學者,也同樣犯錯,因為根本就不應該和工資幾乎都低於台灣的東協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更別提中國大陸了!

隔天,陳先生在蘋果日報上同樣投稿回應杜先生:

國際貿易是不可免,也很少人反對的。但完全自由的貿易卻不見得是最好的選擇,和中國這一類有種種政府補貼及不公平政策干預的國家完全自由貿易,更像是赤手空拳和拿刀的人比賽一樣,是非常危險的。所以我一向主張若要和中國簽ECFA而進行自由貿易,必須要先和中國談判,要他們拿掉對其產業不公平的補助和對進口的非關稅貿易障礙。
自由貿易不見得好
若考慮所得重分配的問題,甚至公平的自由貿易也不見得是好的。例如國內外常用的教科書,Caves, Frankel, and Jones 的《World Trade and Payments》 第10版27~29頁就說明了自由貿易會對一部分人造成傷害的道理。教科書和論文中這類的道理和例子不勝枚舉。通常說自由貿易是好的,除了假設是公平競爭之外,真正的學者也都知道要假設得利的人會補償受損失的人,才能說貿易對整體有利。杜副教授擔任副教授已很久,不該連這種大學部學生都能知道的條件也不知道。
而貿易造成最令人注意的所得重分配作用,就是高工資國家的工資或工資上漲率很可能被拉低。這也就是杜副教授要批評的要素價格均等化作用。這作用其實是簡單而常見的市場力量。
若我國毛巾原來一條賣100元,其中老闆可付勞工40元工資,則低工資國家同樣的毛巾以一條90元在台灣賣,而使台灣製品也只能賣90元時,老闆能付的工資就只剩30元。若免除關稅而使毛巾降價至80元,則老闆就只能付20元工資。這道理很簡單,有點腦筋的人都能懂。

簽ECFA恐拉低工資
杜副教授和一些反對的人卻咬住Samuelson所證明的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來批評。其實這定理只是一個特例,他的條件是兩國工資會完全相同的一種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而且即使他的假設未完全滿足,通常高工資國家的工資仍會被往下拉。像杜副教授這樣說Samuelson的假設不成立,所以工資不會被低工資國家拉下的人,就像是說因為空氣阻力,所以從高樓跳下會往上飄一樣荒謬。杜副教授引克魯曼的教科書說Samuelson的假設不成立所以定理不成立。其實人家說的是「不會相等」,而不是說不會拉近。克魯曼最近有一篇「Trade and Wages, Reconsidered」(Feb. 2008) 即明講不能忽略工資被拉低的作用,他並用一個模型試算出美國低技術勞工工資會大幅降低的結果。

兩位先生都是正統經濟學系訓練出來的人才,可惜看事情的上抓不到重點,整個紙上筆戰搔不到癢處不說,陳先生連他自己口中經濟學簡單基本觀念也「錯得離譜」(當然,杜副教授也沒好到哪去)。

我簡單說一下兩者錯誤在哪。

杜副教授根本就沒回應到失業問題,只是空談自由貿易的利益。當然,在Ricardo的比較優勢定律以及Adam Smith的分工概念之下,自由貿易利大於弊。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世界主要國家經濟能快速復甦,亞洲四小龍能有一些成就,全歸功於此。

但如陳先生所說,自由貿易下的確會存在低技術人員失業問題。

可惜陳先生經濟學基礎概念顯然不好,因為「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的前提我認為顯然是在比較優勢定律之下才成立。比較優勢定律的概念則來自於經濟學基本的「競爭概念」。

談到競爭觀念,我們得釐清:經濟學上,買方與賣方永遠不存在競爭關係!競爭關係永遠只存在於買方之間,或賣方之間。

需求不變下,價格會跌,純粹是因為賣方在競爭;供給不變下,價格會漲,是因為買方在競爭。

換言之,低工資國家之所以可以拉低高工資國家的低技術人員工資,是因為兩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同為賣方)。

因此,只要台灣與大陸的出口產品的主要買方是同樣的人,要買的也是類似的東西或服務,則台灣跟大陸之間的競爭關係就永遠存在!

跟你簽不簽ECFA有啥關係?

2007年7月,我寫過一篇「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降低台灣人薪資水平?」已經談到:

如果拿來比較的產品越相近,相對地該產品背後所需的生產要素也會越相近(原料、勞力、土地、機器與技術),則上述雙邊生產要素價格比例拉近的力量也就越強勁!
就算因為真實世界存在諸多因素使得兩邊價格無法相等,其修正的趨勢還是變不了也擋不住的!……
……我們也能發現台灣工業的平均薪資成長率,1979年之後越來越衰退;甚至到了1990年,大陸作為世界工廠態勢明顯之後,台灣工業平均薪資成長率下殺得更是厲害。但這段期間,大陸勞工有來台灣嗎?也沒有!

所以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影響台灣的薪資水準嗎?」

答案是:「在台灣為出口導向的前提下,根本不需要開放大陸勞工,只要台灣和大陸的產業繼續維持高度重疊性下去,則台灣薪資勢必總要一天會被拉到近乎於大陸薪資的境界!

而且這個效應會遠比其他國家來得大,原因在於中國與世界多數國家都有簽訂許多貿易互惠協定;但台灣沒有,也不會有,更不打算有!(了解台灣怎麼運作WTO的人,就清楚台灣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在這方面有多麼怠惰)
我相信在對外貿易交易費用大陸甚至比台灣低廉的情形下,本文所謂的「生產要素價格」拉近效力絕對只會更劇烈,不會緩。

因此「開不開放陸勞」這根本就不是個問題!真正該解決的是如何降低台灣產業和大陸產業的重疊性。

簡單說,因為擔心簽了ECFA會加重台灣失業問題或是拉低台灣薪資水平的人,頭腦顯然並不清楚!蓋此問題來自於國際貿易競爭本質,根本與雙邊有無貿易協定無關。

陳先生另外一個經濟學上的怪論:「真正的學者也都知道要假設得利的人會補償受損失的人,才能說貿易對整體有利。」

這點也是鬼扯到極點。理由是,一來,我們如何判斷誰是受害者?誰是得利者?主張自己受害的人,就真的受害嗎?
二來,假設有個因為大陸毛巾太便宜而失業的毛巾工人,難道其他因此能買到便宜毛巾的台灣消費者(這多半包含買廉價毛巾的中低收入戶)所受利益就應該被拿去補償失業毛巾工人?怎麼拿?政府課稅嗎?怎麼課?課了就真的能補償嗎?

這種福利經濟學的東西,其背後邏輯多半禁不起考驗。只有活在象牙塔的經濟學家才好此道。

再來,中國大陸不公平補貼自己產業,讓他們廣大勞工生產的東西賤價賣給他國,請問受害的是他國?還是中國?

從沒聽說東西賣太便宜,受害的是買方。

簡單的個體經濟道理,放到總體經濟,一群經濟學家的頭腦都裝漿糊了!

Armen Alchian說得好:「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唯一的差別,是一個用車一個用船。經濟學上其他別無二致。

這些大談奇怪毛巾理論的經濟學家,可能自己根本沒經營過一天工廠,也沒實際站過國際商業展覽的攤位,才會說出一堆匪夷所思的東西出來。

同一條毛巾賣100,其銷售量勢必比賣80來得少。如果廠商預估消費者需求彈性正確且經營管理得當的話,賣80的老闆很可能更有能力支付比賣100元毛巾的老闆更高的薪資。(因為總收入可能高過賣100元的)

這點簡單道理,Walmart創辦人就玩到極致。

照陳先生的看法,這種賣得比別人便宜的企業怎麼可能有閒錢挖角人才?大舉投資?

再換個角度,假設台灣真的沒有企業能在賣80元毛巾的條件下跟大陸廠家競爭,這只代表臺灣的環境不利這種廠家生存,那為何政府得出面來拯救這些廠家?為何納稅人民得掏腰包拯救這些廠家以及背後的勞工?為什麼台灣的消費者得以「享受不到較便宜毛巾的代價」,只是為了讓某些人不失業?

陳先生的經濟觀念,錯得離譜之處在於此人將工作當成是一種「不可被剝奪的福利」。而完全忽略的勞動力本身就是一種市場產品,當市場有更廉價之替代品時,此勞動力當然就不被需要。同時,陳先生也忽略了,勞動力永遠是稀有財,該人的勞力此處不需要,必有他處可以銷售。當然,轉業往往得降價求售,但這是此人競爭力不如人的現實侷限條件,豈能當做是犧牲消費者權益以成全此人之理由?

(請參考雙D產業不能救,政府的經濟白痴卻不能擋

ECFA目前政府沒有給出一個非常清楚的草案內容,但就理論上,這東西泰半不離「降低交易費用」的效果與條款(這邊別跟我扯國家主權這類東西,老實說,我認為政府存在的目的是增進人民幸福,而經濟幸福是最基本的。國家主權這種東西只是政客的保險套,爽過即丟;只不過是蠢蛋春夢,自己做爽的)。

最後,我給個數字,大家自己想想如果兩岸繼續以這種高度交易費用的架構走下去,台灣會不會死很慘。(數字來自於中華民國經濟部)

放大請點此

兩位"專家" 的文章:
別亂否認工資會被中國拉下(陳博志)

陳博志董事長的怪論(杜震華)

15 replies on “不著邊際的筆戰 — 談ECFA與台灣工資水準”

我想,現在宣稱兩岸降低關稅的人,立論都是基於台灣本身的內需市場
亦即,以關稅保護台灣某些生產成本高於中國的產業

當然啦,這個立論忽略台灣根本是出口導向國這件事
一個出口導向國還在擁護關稅保護,那真的是死一死算了

台灣國內市場太小,根本沒有本錢跟人家玩「關稅保護」

況且,歷史上也沒有那一種產業是靠政府保護之下培養出競爭力的。台灣汽車產業一直是個鐵證。

台灣的農業補貼政策也是一個讓熟知內情的人感到可恥和可悲的保護政策。

好文! 清楚的論述!
另外請教一下, EFAC對於廠商移動的影響, 這是小弟比較關心的部分, 請不吝指教.

這問題我的看法是:

1.在兩邊沒有清楚地簽好東西(亦即真正的條約內容)以及兩邊實際執行狀況不明(兩岸政府都承繼了華人特有的文化,說一套做一套)之下,你的問題難以估計。

2.每個產業,甚至每個廠商面對的侷限條件不但不同,而且複雜困難。
我待過RFID產業,我的本科是法律專業;我都不知道整個RFID或法律服務產業會怎樣面對了,更何況是其他我不懂的產業?
所以這些能寫報告發表預測的經濟學家,我都很佩服。竟然能比我們產業內的人更懂,厲害厲害~

您好,
請問標題的EFCA與內文的ECFA不同,是否為typo?抑或是另有所指?
請指教。謝謝。

個人是贊成早點適應全球化競爭來促進產業升級,
但我猜大家這麼擔心ECFA, 應該是國內太多"賣家"只做國內市場,
這些"賣家"被ECFA幹掉後, 會造成太多社會成本吧, 又增加貧富差距.
畢境,以台灣人炒短線格局很多產業想轉型做國際機乎都要砍掉重練了
這又好像變成另一種 社會福利 跟 資本主義 拉距的議題了

台灣有很多很成功的國際貿易企業

不只是代工,也有一些走自有品牌路線

小弟我自己就知道幾家,我自己也待過一家。這些企業在台灣國內媒體都是名不見經傳,但卻是高獲利且具備高度競爭力。

這有點像是郭台銘早年說過的:台灣中小企業之所以強,正是因為政府不但不疼不愛,還隨時用票據法伺候(以前的台灣的票據法,跳票是要坐牢的)

個人覺得不論主權問題,單就經濟方面而論,國際貿易有助於生產專業化,基本上而言,就是資源的重分配,往自己強項生產,但這種transformation該如何進行?政府如何輔導失業人員轉往所謂強項產業?甚至政府如何運用這貿易所增加的福利分配給人民.讓人民感受到福利增加.這些都是應該說明的.產業可以只考慮自己,政府則需考量全體.不然任何一件政策,有會有好有壞.其實想想如果工資均等化的話,歐美各國的工資早就一樣了,中國的工資也就跟老美一樣高了.那老美不就少了那份優越感嗎?還貿易個鬼?這種工資物價無差別的境界,只是一種理論,用理論或想像來制定政策,就會脫離太遠.

韓國的電影產業就是靠政府保護下培養出來的,話請別說得太滿,現在就算是因為美韓FTA讓韓政府取消韓片播放的保障天數,韓國電影產業也不會輸美國,你搞不清楚陳博志講的交易模式,也不知道ECFA下台灣要面臨中國政府介入傾銷下那些不公平的對手

的確,話別說太滿

如果南韓的電影產業真的如你所形容的那麼強盛,那為什麼這個「取消國產影片配額」制度會遭到那麼多韓國的電影從業人員反對?
甚至還要成立「抵抗韓美投資協定和維持國產電影配額制的電影人對策委員會」?

如果一個國家的產業真的強到世界上數一數二,會害怕競爭?

從南韓電影市場供應方的反應與表現,很明顯就反駁掉你的論點。

再者,政府即便傾國家之力拱起某個產業(如南韓的DRAM產業),其結果也只是變相地拿該國人民血汗供給他國人民享受。

真實世界不存在傾銷問題,只有政客跟象牙塔力的經濟學者才會有這種想像。

文章裡面說清楚了:「沒聽說過東西賣太便宜,受害的是買方」這種事情。

就算中國用國家的力量傾銷產品到台灣,台灣的消費者是得利的。台灣與之競爭的產業或許會受害,但你不能因為少數人會受害就不顧多數會受益的人的意見,強迫多數人得犧牲。

你的意見或陳教授的意見,都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

「政府如何輔導失業人員轉往所謂強項產業?甚至政府如何運用這貿易所增加的福利分配給人民.讓人民感受到福利增加」

你提到的這些,干政府啥事?

失業本身就是刺激競爭力不夠,或是不受市場青睞的人轉往其他行業的最佳誘因。沒有什麼比這個還要強。

政府為何要輔導?政府輔導能有何成效?

貿易本身,買方賣方都獲利,市場本身就已經分配了交易的利益。政府還要來分配啥?還有啥可以分配?

老美的平均工資高,是因為美國雇主願意出這麼高的價格來買;為何?因為老美的技術、服務、產品就是比較值錢。但從邊際來看,領邊際工資的族群卻依然大受影響;經濟學的理論完全解釋甚至預測,根本沒有「脫離太遠」的問題。

生產要素在國際貿易下價格要被拉平本身就有許多侷限條件會影響其力道,但事實證明從大陸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老美的最低工資水平就不斷被拉低。
http://yuyulaw.info/?p=42
我文章用到的圖表一就清楚展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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