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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博士對iPad的看法(兼我的智財權略談)

華爾街日報(WSJ)上舉足輕重,對於美國菁英人士或大老闆極具影響力的Walter S. Mossberg在iPad發表當日,試用後對WJS的記者發表了他的心得

一開頭莫博士也直言一個跟我一樣的看法:「在Apple難得採用如此具侵略性價格策略下,Dell、HP這些公司得『挫著等』。」

以下視頻,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http://s.wsj.net/media/swf/main.swf

順便補充一些我的想法:

1.最近網路上一堆看得很好或是看得很壞的說法,我個人都覺得很神奇
一如華爾街日報的莫博士,或紐約時報的大寶兄所言,根本還沒有人拿到實機實際測試過,很多東西大家根本還處在臆測階段。即便他們這些專業的、受到重視的大報科技專欄作家都還沒拿到機器實地測試一些功能(諸如Apple宣稱的新介面有多好用?Apple宣稱的10小時電力要打幾折?)
很多資訊大家都還不清楚,有些網路鄉民就能斬釘截鐵下判斷?這真是有夠神。我是很佩服啦。

2.前一篇我說Apple iPad很殺,主要是針對他的iWork介面跟價格這兩點;這兩點都是已經看得到,也比較確定的。

根據我從2000年以來,幾乎年年Steve Jobs Keynote都實況跟進的經驗,當場宣布這麼殺的價格還真是少見。

3.關於Flash目前不支援這點,備受批評。
但這點我覺得批評得不是很正確。
Flash是哪家的技術?哪家公司的產品?Adobe!
所以支不支援的關鍵應該是在Adobe身上,而非Apple本身一家公司就能搞定。

況且,HTML 5 在Safari上支援的不錯,許多網路影片網站如Youtube也支援HTML 5格式。換言之,單純要看Youtube其實不需要內建Flash,只要瀏覽器支援得夠就行。這點Apple Safari應該是沒問題的。

但是我更懷疑的,是有多少人真的那麼在乎iPad能不能執行Flash?

4.我不認為iPad是一台notebook或netbook;而Steve Jobs keynote一開場也是把產品定位說得很清楚。
在智慧型手機跟電腦之間有個空白,這個空白目前比較火紅的應用是電子書;但顯然Apple不認為這塊空白只有電子書。整場iPad發表會看下來,很明顯Apple把電子書定為成iPad上「重要的功能之一」,再強調一次,「之一」!

所以很多人把它拿來跟netbook相比,然後說比不過;這種類比實在很無聊。netbook產品定位一開始想要在某種程度或方面上,取代笨重的laptop。它的UI、它的系統甚至本質,跟我們使用的一般laptop根本沒有二致。

我認為Apple並不覺得netbook是這塊空白的答案。

當然Apple是不是真的找到答案了?要由市場來驗證。

另外,根據PCMag的報導,Apple要推出這台iPad所申請並持有的相關專利一大堆,諸如:無線網路頻寬管理專利、色彩管理專利、圖片旋轉專利…等等

有趣的是,我在美國上專利法的第一堂課,讀的就是Apple iPod轉輪跟使用者介面的專利。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這些專利雖然是一種智慧財產,但卻不代表必然獲利。事實上9成以上的專利都無法獲利,還要付出大筆的專利申請與年費(亦即賠錢貨)。
但市場的誘因制度,卻能讓有創意的人們繼續前仆後繼投資研發,為的當然是有朝一日能賺大錢的夢想。

另一方面,任何一個大受市場歡迎的產品,對於消費者或整個社會都是大有貢獻。說什麼廠商剝削消費者,這都是很無知的愚蠢說法。

話說我最近的一篇英文paper,內容就關於反托拉斯法中的搭售行為(Tying arrangements),我用經濟理論否定了「廠商可以用搭售方式逼迫消費者就範」的可能性。

換言之,某些人愛鬼扯的「微軟強迫消費者買單」的這種說法,根本就不可能成立,也站不住腳。

回過頭,如果我們沒有專利制度保護,你認為Apple還會砸大錢研發這些東西?而大肆批評專利制度的某些人,又何曾推出什麼在市場上廣受歡迎的產品,增進人類社會價值或改善了什麼?

再多提一點。
美國公司法(我記得台灣公司法現在也可以)允許公司成立時,原始股東用智慧財產權入股。

假設有個窮編劇寫了一篇很好的故事,幾個朋友願意投資開拍電影(像那個約翰走路的廣告一樣)。
大家籌錢來開電影公司,編劇沒錢怎麼辦?一股都分不到?假如電影大賣,荷包滿滿,這個編劇卻什麼都拿不到(因為有人認為著作權是侵害人民,不應該存在),這樣合理嗎?

依照現在的制度,這位編劇可以將他的著作鑑價入股,取得相當的股份。如果著作不能當做財產,那這種入股方式絕對不可能存在。

我所在的矽谷,多的是這種技術、專利、著作入股的新創公司。

反對智慧財產權的人,面對這個又該怎麼說?

8 replies on “莫博士對iPad的看法(兼我的智財權略談)”

iPad的硬體設計和開發平台,讓很多天馬行空的應用顯得一蹴可及,如果像記者會所說的,EA兩個禮拜內就可以開發出完成度這麼高的遊戲軟體,那麼接下來的兩個月想必也會有更多的軟體應用,甚至是硬體套件。

現在就兩個月後等店頭出現展示機,相信不管唱衰或看好的人們,屆時都會好奇想去試試看。當這些人有了使用經驗,假設使用經驗很不錯,那麼500美金的低價誘因就顯得臨門一腳了!

“Flash支不支援的關鍵應該是在Adobe身上,而非Apple本身一家公司就能搞定。"
Adobe 自己說是Apple不開放所需的API
以至於flash只能用繞道的方法(編譯成App)
我相信Apple本身的政策才導致flash不能支援這點 應該可能性是很高的

然而不支援flash是不是那麼致命的問題 那真的是未必就是了

的確,這部份可能我的認知有錯

目前我看到的報導或小道消息,偏向Apple既不打算開放讓Adobe支援;反之Adobe其實在這件事情上也沒有多積極(Adobe近年來對Mac平台支援的意興闌珊其實也是有目共睹)。

不過從最近Wired上刊載的Steve Jobs對內部員工的談話,看來Steve也認為HTML 5在部分功能上可以取代Flash

這點跟我文中想法挺接近的。

目前我看到的是:
apple力推H.264,mozilla則偏好ogg,google根本無所謂,MS的sliverlight則虎視眈眈。
所以,我認為如果adobe真的很懶,也是微軟先獲利吧?

可惜gnash(flash player替代方案)和moonlight(sliverlight)替代方案)的進度都不怎麼令人滿意。
看來微軟打linux的廣告又可多一點東西…

這篇寫得不錯,網路上有很多對ipad的評論,不過您的論述算是比較精闢的了,更重要的是本文到現在,近半年了,還是頗有說服力。一直都有在注意你的文章喔!

謝謝,如我文中所言,有些也是莫博士的看法。
我只是略略提供一些關於智財權方面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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