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ZDNet上的一篇分析性文章,雖然結論我是認同的,但作者分析的邏輯實在是問題多多,類比也有所謬誤之處。這些姑且不談。
重點是,這篇文章末了之處,作者如此寫道:
華碩和宏碁如果要玩軟體商店,當然可以,可是如果想要仿效蘋果,難上加難。最好的方式,還是轉投資或者成立一個子公司,不要硬體或服務綑綁。但是,話說回來,前者的獲利能力可能還是有限。畢竟從iTunes商店開張至今,只聽過下載總量超過15億次的豐功偉業,但是還沒聽到對蘋果的營收助益。
真的對營收沒有助益嗎?
我們打開Apple公司2009年財務報表,很容易就能看到以下數字:
附註:
(a)包含iMac, Mac mini, Mac pro與 Xserver
(b)包含Macbook, Macbook Air與Macbook pro
(c)包含iTunes stores銷售與iPod服務,Apple掛牌或第三方廠商生產之iPod套件
(d)包含手機之銷售、與電信商之合約、Apple掛牌和第三方廠商生產之iPhone套件
(e)包含Apple自家作業系統與應用軟體、第三方廠商軟體、AppleCare與網路服務
資料來自於Apple 2009年年度財務報告
有關iTunes Store的銷售擺在music service底下。很明顯,此項目不但年年成長,占Apple年度總營收將近10%的份額,而且在2009年表現還直逼Apple的主要產品–桌上型電腦。就算不是純iTunes Store營利所得,但此項目仍可以說全是基於iPod而來的衍生利益(iTunes App Store開張之後,也應涵蓋了iPhone與iPod touch)。
iTunes Store對Apple營收有沒有貢獻?答案不言自明。
這些財務數字,既不神祕,也不需要聽「哪位大內高手」說,只要上Apple官方網站找一下Apple每年呈報給SEC的正式年報就可以看到。
沒想到ZDNet的記者連這麼簡單的基本查證功課也不做。報導或評論品質的越趨低落,可想也是其來有自。
2 replies on “iTunes下載總量超過15億次對蘋果的營收沒有助益?”
元毓,你太認真了!
曠文溱 寫的文章非常的"感性",這一篇我個人也很無語:
http://www.zdnet.com.tw/enterprise/technology/0,2000085680,20142625,00.htm
讚讚
隨性會是更好的形容 …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