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mberg BusinessWeek刊載了一篇報導鴻海以及郭台銘的專題。
內容非常詳盡且客觀,包含了鴻海郭台銘如何在80年代單槍匹馬一個人來到美國,走遍32州拜訪各家公司,只為求得一張訂單的歷史。也敘述了郭台銘面對龍華廠員工連續跳樓自殺事件後,鴻海工廠內的處理方案,以及對外公共關係的解決(鴻海特別聘請了紐約的Burson-Marsteller公關公司,據信也是世界最大的公關公司之一)。
文章中描述了鴻海當年到了大陸,為了跟競爭對手搶及留住員工,在園區內做起了本來應該是中國政府該做的事情:鴻海提供了住房、餐廳、健康醫療照護….(To sustain an efficient Chinese workforce, Gou quickly discovered that he had to provide housing, food, and health care, additional costs that kept most of his competitors out of the country.)
文中訪問了另一家代工廠 Flextronics 的CEO–Michael Marks–他說鴻海為了提供員工餐點,甚至自己在廠區裡設立養雞場,確保雞蛋供應無虞。(They had chicken farms to lay the eggs for the cafeteria.)
文章也談到了鴻海過去準系統代工的這一段:為了應付Compaq的需求,鴻海開發了一整條生產線(價值鏈),從熱扎鋼板開始,出廠時是機殼,內建軟碟機、電源供應器及連接線,Compaq只需依客戶需求裝上指定的主機板、硬碟、CPU及其他裝置即可。
這樣的設計大大加快了電腦出廠速度,讓Dell、Compaq這些廠商趕上了瞬息萬變的電腦市場;也造就我們今天可以在網路上客製化訂購電腦設備的便利。
這樣的貢獻,遠遠大過於台灣多數只會打嘴砲的政客和學者。老實說,這些批評郭台銘是台灣之恥的學者,自己又對這世界有過什麼貢獻?更別提許多來自於國立大學的教授,所拿的薪水有多少是得自於鴻海與相關廠商、員工、股東的稅金了。
又比方說全球熱銷的iPhone4,其金屬機殼難以製造,一天只能做出幾個。一般工廠頂多擁有一、兩台那種特殊金屬機殼製造機器;但是鴻海為了應付Apple iPhone4的狂熱銷售量,硬是買入超過一千台這樣的機器,至創造一天13萬7千台iPhone4的生產量,平均每分鐘90台。一如Apple COO–Tim Cook–所說:「Terry is a strong leader with a passion for excellence. He’s a trusted partner and we are fortunate to work with him.」
這樣的氣魄,我想並非多數台灣廠商所擁有的。認真研讀鴻海的財報,多少能了解他們的成功不是僥倖。整個團隊的努力,並非台灣學者們的嘴砲可以抹煞的。
我再舉個例子,出自鴻海前法務長周延鵬的書(註):1996年起,微軟不願意讓該公司的軟體在中國工廠內安裝到硬體後出口,因為微軟堅決相信中國無法控制PC製造廠私下仿冒、盜版。所以,當時中國PC製造廠只能將電腦硬體組裝之後,運送到美國,才重新拆箱、安裝系統軟體、重新測試、再重新裝箱,浪費許多工時與成本。
到1997年中,某家台灣EMS公司(根據周延鵬書中的上下文理,我相信周律師所指應是鴻海)提出建議,在中國工廠內安裝監視系統,讓微軟在西雅圖就能監看每一片軟體碟片所灌入硬體的數量,還能監視追蹤每一片碟片是否被私下盜用。
如此一來,不但加快了PC出廠功能完整地送到客戶手中的速度,更降低的許多成本。從PC產品的價格歷史看來,這些降低的成本在在反應在售價之上,消費者受益之大,難以言喻。
從經濟學角度看,如果微軟能更穩當地掌握軟體版權,則維護產權費用可降低,換言之,EMS廠商所負擔之軟體授權費應該可以低於零售價格或白牌電腦隨機版價格。
事實上當時微軟給這家EMS的授權價格不到30美元,與白牌的50多美元,和當時Windows 95零售價89.95美元之間有極大的價格落差。
我曾經寫過一篇討論企業本質的文章,我的觀念是:企業是由三方自利人士組成,分別是股東(包含債權人)、員工(包含協力廠商)以及顧客。
一家成功的企業,對於這三方人士都是有極大的利益;鴻海對於股東、債權人、員工、協力廠商以及顧客,都是極有貢獻的。
另一方面,不是每一家企業都能搞品牌,也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應該要去搞品牌。台灣這幾年談到知識經濟,都走火入魔地大談品牌、設計…等等我認為並非企業成功最主要因素的枝微末節上。鴻海的成功不是一天兩天;除了鴻海,事實上許多或大或小,跟鴻海一樣從事ODM的企業,成功地存活在台灣的許多角落,都遠比檯面上許多嘴砲王來得有價值多了。
註:虎與狐的智慧力 周延鵬著 2006
報導連結:The Man Who Makes Your iPhone
22 replies on “製造你的iPhone的那個男人”
借分享到FB,謝謝!!
讚讚
我以前的公司,每年出貨給鴻海的加工機台數都是破百的。
而且鴻海的加工機不只跟我們買,超級威的。
讚讚
蘋果就是靠品牌形像不是嗎??蘋果把所有好處都拿了,才給一點毛利分給鴻海不是嗎????而且當蘋果獨大時,它壓縮其他品牌給鴻海的單阿,他的人真的該佩服,但一直從事製造代工下場應該越來越慘
讚讚
你的說詞充滿坊間常見的謬論:
1.蘋果不是只靠品牌。
事實上,品牌是結果,不是目的。如果你有認真研究跟進Apple最近十年的每一樣產品、技術…等等開發,就會知道這是一家了不起的公司。
蘋果重視顧客打開箱子的感受,事實上多數蘋果產品用戶也常津津樂道蘋果產品開箱的爽感。
這種細節的經營,請問你見過台灣哪幾家號稱經營品牌的電腦公司做到了?
蘋果甚至給他們的包裝申請新式樣專利,這家公司的用心,是很恐怖的。
2.鴻海的客戶不是只有蘋果一家,HP、Dell等等也都是鴻海的大客戶,請問難道其他大廠給鴻海的訂單毛利就高了?
3.各行各業有自己的商業模式。
走終端消費的如Apple,要付出較高的R&D費用,也承擔了產品不賣的高風險。
Apple落魄之時,每年的研發開支依然不少,新產品也不少(例如Steve Jobs回Apple之前,Apple甚至曾經推過一款Unix 企業伺服器,下場淒涼)
當時Apple賠錢賠到被Michael Dell嘲笑:「不如關門!」
難道當時就不慘嗎?
ODM、OEM或EMMS相對承擔較少產品不賣的風險(因為它可以同時壓寶幾家大廠),但是卻要承擔較高的固定成本。固定成本高但又競爭的行業,很容易邊際價格往邊際成本看齊,意思就是毛利很低。
毛利很低的行業不是不能做,但其經營重點就在於衝量。量大才能有利可圖,賺回固定成本。
這就是為什麼鴻海生產量如此驚人,水平、垂直整合做得如此積極。
一言以蔽之,商業模式不同而已矣。
如果你看不出商業模式決定獲利模式,而天真的相信「Apple分一點毛利給鴻海」這種論點,那真是傻得可以。
3. 經濟學上,價格不是Apple單方決定的,而是因為鴻海有許多競爭對手爭相削價,才造成電子代工業普遍低毛利。
換句話說,低毛利是代工業者造成的,不是Apple造成的。
以前我寫糧食危機就寫過:
「一位辛苦的農夫,每每在一天辛勞耕作後向上天祈禱作物能賣個好價錢。卻殊不知他一整天的辛苦農耕卻是引發菜價下跌的主因!」
這樣假設吧,如果全世界只剩鴻海一家EMMS,而且全世界政府都有默契禁止任何其他EMMS廠設立,鴻海的毛利還會低嗎?
4. Apple不會只下單給鴻海;HP、Dell、IBM這些公司也不會只下單給單一公司。這種簡單的業界知識,我想就不用我多說了。
沒有人會笨到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上;況且,善用其他家代工廠來殺價,是最常見的手法。回到上一點,低價是代工廠自己競爭造成的。
讚讚
雖然你在文中極度的推崇郭台銘,但是你不能否認代工業利潤非常低也需要大量的人力,更別說要大量投資生產設備等等。一個國家若是把資金都投入到利潤非常低的產業,資金的使用效率是非常低的。
另外,雖然低利潤的代工使全世界的3C使用者都得到好處,但是國家不能長期依賴這種產業的。
讚讚
1. 照你的理論,美國應該把Walmart驅逐出境,禁止這家公司繼續營業。 甚至每個國家都該把國家內所有賠錢的公司(負利潤)通通強制關廠,強制結束營業。
你不覺得這套說法很荒謬?
2. 當所有人都去追逐高利潤的行業時,那個行業還會高利潤嗎?
蛋塔熱潮不就是如此?.com熱潮不就是如此?多少行業新興時都曾經高利潤過,但競爭之下利潤越來越低,租值越來越少。
再問個經濟學的問題,為什麼很多公司賠錢也不關門?
3.你指的國家是誰?是你?是我?是馬英九還是以前的陳水扁?還是政府裡面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公務員?
因為人人天生不同,所以不見得每個人都有能力去做所謂的「高利潤」行業的員工;高利潤往往象徵著高租值,如果這租值不是來自於政府壟斷力,則多半是來自於天生不凡(如名歌手)、智慧財產或是高技術….等等各種因素。
反過來,一個行業之所以利潤低,多半也是因為進入障礙低,既有競爭者租值不高。換句話說,多數能力較不突出的人能進入,也只能進入如此的行業。
如果一個國家因為某行業利潤低就禁止,那這些人永遠都要失業了。
再者,什麼叫「國家不能依賴」?依賴什麼?「依賴」的定義又是什麼?
4. 在私有產權制度下,一個公司利潤高低、損益能否兩平,是這家公司的投資人直接負責,員工、相關廠商間接受益或受害。
又干政府什麼事?
除非這是家接受政府援助的公司或國營企業,不然企業利潤之高低政府無權過問。這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5. 自由市場下,資金使用效率高低、人力使用效率高低,當事人自己會判斷,無需您或是政府來替代。
當事人負擔所有的風險,自然有誘因把他的資金、他的勞力往他認為最有效率的方向移動。
你不會比當事人更高明;政府也不可能(歷史證據證明多數情況政府是更無能)
6.低毛利不代表低利潤。
鴻海為例,它2008、2009年分別賺入淨利550多億和750多億,繳交給中華民國政府約89億和64億的所得稅。
ROE為15.49%、18.9%,純益率為3.74%、5.33%,均比台灣政府國債利率1.87%來得高出許多。
這樣的表現,相對2009年大賠267億的面板大廠友達、賠23億的太陽能廠益通(股本才約24億),不曉得誰才是沒效率。
另一方面,雖然Apple有30%的ROE、19%的純益率,或Google的20% ROE、27.%純益率,但台灣有那家廠商有他們的技術、智財權、know-how?說穿了,台灣根本沒多少這種人才,就算有也多半在矽谷為這些公司賣命了(就我在灣區的觀察,許多台灣優秀的人才來美國留學後就留在此地不回台灣),也沒有提供這種人才發揮的舞台。
同樣沒有太多技術租值的Dell,過去享有的高效率、高客製化供貨系統,在HP、Apple等大廠快速學習競爭之下,如今淨利率也只有2.71%,甚至比他的代工廠鴻海還低。
這些數值一來顯示獲利能力與租值大有關係之外,更駁斥坊間常見的蠢論點:這些品牌大廠吃乾抹淨後才分一點利潤給代工廠。
Dell算不算品牌大廠?當然算!自己有吃乾抹淨多少?也沒多少!
讚讚
1. 照你的理論,美國應該把Walmart驅逐出境,禁止這家公司繼續營業。 甚至每個國家都該把國家內所有賠錢的公司(負利潤)通通強制關廠,強制結束營業。
你不覺得這套說法很荒謬?
———————————————————————
如果用你的說法"強制關廠,強制結束營業"那的確很荒繆 但是我有這麼說嗎? 而且Walmart是製造業嗎? 你能不能再美國找一個和Foxconn類似的產業來舉例?
2. 當所有人都去追逐高利潤的行業時,那個行業還會高利潤嗎?
蛋塔熱潮不就是如此?.com熱潮不就是如此?多少行業新興時都曾經高利潤過,但競爭之下利潤越來越低,租值越來越少。
再問個經濟學的問題,為什麼很多公司賠錢也不關門?
———————————————————————
你以為所有市場只要有一堆人想進去就進的去? 那所謂的技術和專利不就沒有價值了嗎?
一間公司如果一直賠錢 請你用經濟學告訴我要不要關? 如果公司有穩定的現金收入,不管多低只要能正常營運與還債都經營的下去。
3.你指的國家是誰?是你?是我?是馬英九還是以前的陳水扁?還是政府裡面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公務員?
因為人人天生不同,所以不見得每個人都有能力去做所謂的「高利潤」行業的員工;高利潤往往象徵著高租值,如果這租值不是來自於政府壟斷力,則多半是來自於天生不凡(如名歌手)、智慧財產或是高技術….等等各種因素。
反過來,一個行業之所以利潤低,多半也是因為進入障礙低,既有競爭者租值不高。換句話說,多數能力較不突出的人能進入,也只能進入如此的行業。
如果一個國家因為某行業利潤低就禁止,那這些人永遠都要失業了。
再者,什麼叫「國家不能依賴」?依賴什麼?「依賴」的定義又是什麼?
———————————————————————-
你真的很喜歡玩文字遊戲,沒科學家乾脆。
“你指的國家是誰?是你?是我?是馬英九還是以前的陳水扁?"你到哪去找"一人國家"? “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公務員",有些公務員的效率很差沒錯,但是那是政府的敘薪制度造成,不是他們生下來就是米蟲。再者,我不相信你打從娘胎生下來就沒有被公務員服務過。一干子打翻一條船的人,莫名奇妙。
“因為人人天生不同,所以不見得每個人都有能力去做所謂的「高利潤」行業的員工;高利潤往往象徵著高租值,如果這租值不是來自於政府壟斷力,則多半是來自於天生不凡(如名歌手)、智慧財產或是高技術….等等各種因素。反過來,一個行業之所以利潤低,多半也是因為進入障礙低,既有競爭者租值不高。換句話說,多數能力較不突出的人能進入,也只能進入如此的行業。"我同意這兩句話。
“如果一個國家因為某行業利潤低就禁止"我再說一次,我沒說過這句話,不要亂扣帽子。
“「依賴」的定義又是什麼?",這的確是我自己的問題,抱歉。我認為的依賴是"這個國家只有這種產業能與國外公司競爭,或是一個國家大部分的公司都是這種產業"。
4. 在私有產權制度下,一個公司利潤高低、損益能否兩平,是這家公司的投資人直接負責,員工、相關廠商間接受益或受害。
又干政府什麼事?
除非這是家接受政府援助的公司或國營企業,不然企業利潤之高低政府無權過問。這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
我同意你這段話,但是即使是經濟學的聖地,美國。他們真的不干涉自己的產業嗎?
5. 自由市場下,資金使用效率高低、人力使用效率高低,當事人自己會判斷,無需您或是政府來替代。
當事人負擔所有的風險,自然有誘因把他的資金、他的勞力往他認為最有效率的方向移動。
你不會比當事人更高明;政府也不可能(歷史證據證明多數情況政府是更無能)
——————————————————————–
我也同意你這段話。但是"當事人自己會判斷"這個假設是錯的,人不是百分之百的經濟學說的"理性人",你可以翻翻這十幾年來心理學家和腦神經科學家對人的行為所做的研究。經濟學家想模仿物理學家在建立模型時簡化問題,但是物理學家可不會因為很難分析就漠視事實。
6.低毛利不代表低利潤。
鴻海為例,它2008、2009年分別賺入淨利550多億和750多億,繳交給中華民國政府約89億和64億的所得稅。
ROE為15.49%、18.9%,純益率為3.74%、5.33%,均比台灣政府國債利率1.87%來得高出許多。
———————————————-
我不曉得一個公司的利潤好不好是否能和國債或是銀行的利率作比較
這樣的表現,相對2009年大賠267億的面板大廠友達、賠23億的太陽能廠益通(股本才約24億),不曉得誰才是沒效率。
—————————————————————-
我沒說台灣的面板業經營的很好
另一方面,雖然Apple有30%的ROE、19%的純益率,或Google的20% ROE、27.%純益率,但台灣有那家廠商有他們的技術、智財權、know-how?說穿了,台灣根本沒多少這種人才,就算有也多半在矽谷為這些公司賣命了(就我在灣區的觀察,許多台灣優秀的人才來美國留學後就留在此地不回台灣),也沒有提供這種人才發揮的舞台。
——————————————————————
台積電在晶圓代工領域是領先全世界的,就算Intel今天要跳下來自己做也未必站的到便宜。我們應該問的是,為什麼只有這一家?
讚讚
1.你前面的留言提到:「一個國家若是把資金都投入到利潤非常低的產業,資金的使用效率是非常低的。」
一來,一個私有產權制度下的社會,資金投入何種用途是由私人決定,多數不是來自於國家。這是我回覆的重點。
而私人資金自己負擔風險獲利,誘因上自然會往私人侷限條件下的最高獲利用途。
經濟學認為這樣的資金走向有助於貨暢其流、物盡其用,也就是傳統經濟學所認為的「有效率」。
照你的說詞,似乎你認為你可以替代當事人決定資金使用有效率與否,這是我不認同的。
你不是當事人,你也不了解其所有的侷限條件,經濟學上其實無從判定有效率亦或無效率。
2.經濟學上「理性的假設」受到普遍的誤解,顯然你也是未參透這個假設的意義。
請先參考我以前寫的這篇有關自私假設的文章 — http://yuyulaw.info/?p=298
關於理性假設,則是描述「需求定律」– 亦即在侷限條件不變之下,人會因為東西價格越低,而需求量變大(注意!是需求量,不是需求)
只要人的行為存在這個特徵,就是經濟學所謂的「理性」。
另外一方面,經濟學的自利與理性假設,是為了推演出理論來說明人類的行為。重點在於經濟理論對於人類行為解釋力是否被證誤,或可被證誤。
3. 經濟學的確為了解釋人類行為簡化了很多東西。
但是科學也是一樣,透過簡化人類才能夠理解並推演出理論。
以前我念土木工程時,許多複雜工程問題也是透過很多簡化才能掌握。
這點經濟學跟其他自然科學並無太大不同之處。
4.拿公司獲利率跟無風險債券利率做比較,是很基本的公司鑑價手法,這在金融學上非常常見,可以說是入門基礎了,隨便找一本金融系的現代投資理論相關教科書都能讀到。
經濟學上則是將無風險利率看成是一種機會成本;人都是受機會成本比較而行為的。
5.我知道你沒說面板,但我之所以舉面板跟太陽能產業,是因為鴻海設立到今天,幾乎沒跟政府要過什麼資金援助或是補助方案。
但是台灣面板、太陽能兩個倒是從政府那邊獲得不少援助。
如果你認為一家政府沒什麼幫助,自立自強的企業,只是因為毛利低就不好;那我想請你想想其他政府補助卻賠錢的公司。到底何者才是問題?
6. 台積電在晶圓代工的確做得不錯;但是世界上晶圓代工廠豈止它一家?
日本、新加坡、以色列、韓國、中國乃至於美國都有晶圓代工廠。
而且我認為你的問題問反了,你應該問:
1)為何Intel寧可用自己的晶圓廠,也不給TSMC代工他們的金雞母CPU?
2) 為何TSMC要走晶圓代工?如果你看過張忠謀自傳,看過曹興誠當年對晶圓代工的看法,你就會了解台灣之所以走這條路,是因為台灣當年根本沒有足夠的半導體相關人才,以及產業聚落。
換言之,這條路很大成分來自於「不得不」,而非什麼高瞻遠矚。
7.美國是經濟學聖地沒錯。但是經濟學聖地跟自由市場是截然不同兩回事。
美國對產業管制歷史悠久,我最熟悉的antitrust law就是手段之一。不少經濟學家,包含Milton Friedman都大力疾呼antitrust對產業的傷害大過於幫助,但一點用都沒有。
8. Walmart是服務業,但是他毛利低卻也是不爭的事實。郭台銘可是認為鴻海是電子代工服務業,不是製造業。
經濟學來看,製造業跟服務業根本沒分別,是一樣的東西。製造業難道就沒有服務成分?服務業難道就沒有製造成分?
我以前當電子公司國外業務時,哪天不是在提供服務給我的客人?
企業看得不夠多,才會大驚小怪。以電子製造業來說,美國有一家Gray Inc.,專門生產販售高效能電腦(HPC)。
這家公司2009年的淨利率是-0.21%,ROE是-0.22%。
從2006年到現在,年年都賠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美金。
這種公司在美國多不多?多得很!
讚讚
小出入,原文是說走訪32州
讚讚
謝謝,已更正
讚讚
極為欣賞你的文章
長期潛水
偶爾來看一下
很有收獲(我一直很想弄懂外部性這個東西)
自學經濟學是好的(我自己的感受啦…..)
我比較偏向奧地利學派
看到你常常引用coase我就覺得
學法律的你會「沾染」coase似乎是可以理解的
coase是我很欣賞的奇才呢
在此說聲感謝
繼續潛水去了
讚讚
【香港商報】兩岸三地師生調查9城12廠:富士康更像集中營

讚讚
「兩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調查總報告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071
讚讚
整篇報導完全是個笑話,別浪費時間了。
讚讚
的確,不管是這個香港商報,或是苦勞網的報導,本身都是很可笑的、淪為情緒性且不客觀的調查。
例如這群師生竟然把工會當成是一種「優良勞動環境」的條件,就是一個笑話。顯然這群師生根本沒見識過真正的工會是怎樣欺壓勞工;也不了解美國汽車工會是怎樣拖垮美國曾經引以為傲的汽車產業。
再者,他們更不了解工作環境遠不如富士康的其他大陸工廠。
就我身邊在深圳、龍華工作的朋友的描述看來,富士康的工作環境與條件甚至比許多台灣廠商還要來得優良。
至於工作壓力大這點…..這群師生是白痴嗎?哪份工作沒壓力?富士康難道得付錢讓員工們混吃等死,才叫好公司嗎?別笑死人了。
讚讚
有關工會是否為優良環境的條件?
站長以美國工會為例來推論工會不會替富士康工人帶來好處。
那麼我是不是也可以舉例大陸和菲律賓的警察貪污嚴重、和黑道私通,
所以推論警察並不會帶來良好的治安嗎?
再來談到工作壓力大的部份,
如果說報告裡並沒有提到實際工作內容和過程,
僅僅一味強調「工作壓力大」,那麼我也同意這樣的報告很不客觀,
但是報告當中並不是沒有提到工作內容:
工作時間過長,加班時數超出法律規定。為了保證機器24小時運轉,富士康實行「黑白兩班倒」,白班工人的工作時間是 8:00-20:00,夜班工人相反。問卷數據顯示,75%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數」為4天,8%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數」少於4天。另外,73.3%的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在10小時及以上。工人月平均累計加班時間為83.2小時,嚴重違反《勞動法》(第41條)每月最高加班不超過36小時的規定。
出自: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059
就我的標準來看,這樣的負擔確實很重,
如果對你來說這樣的工時是站長你可以應付、覺得沒什麼問題,
那麼我讚歎你的強悍與毅力。
身為法律人的你,如果你認為違法是很OK的話,那麼我也無話可說。
讚讚
再補充:
「富士康有個暴力機構,就跟國家一樣,有軍隊有警察。」——摘自富士康觀瀾園區一名工人的話
「暴力機構」指的就是富士康龐大的保安系統。僅在富士康龍華園區,就有超過1000名保安在維持內部秩序。保安系統是富士康管理制度的執行者,同時也是富士康帝國強有力的統治工具。
在工人中間,「保安打人」的事件時有發生。崑山富士康工廠的一名工人說,富士康的保安很特別,真正的保安應該是保護工人的安全,但富士康的保安卻是被派來打工人。調查數據顯示,16.4%的工人反映曾有過被保安或管理人員體罰的經歷。辱罵、毆打等暴力方式也是工廠用以規訓工人的手段。
「保安看到你不爽就上去給你兩耳光,是很常見的事。」一名崑山富士康的
員工描述了自己的見聞:「有一次一個員工不小心踩了一下草坪,兩個保安就找他,還用上了電棒電他,用腳踹,最後和那個人要了兩包煙才結束。」一名觀瀾廠區的女工說:「保安只要確定你是個偷產品的,不會問什麼,就先打,然後問完了,再送到公安局。反正進了保安科就是會被打。」富士康觀瀾園區的一名工人一針見血地指出:「這裡哪裡是法制社會,就是武力社會、暴力社會!」
來自: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059
以及:
事實上,富士康為大多數員工(學生工除外)繳納了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倘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理應為受工傷者申報工傷,從而可以獲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和工傷賠償等。然而,多名受訪工人向訪談人員反映情況並非這樣——在富士康,對於工傷事故,常常是瞞報謊報的。以下是崑山老廠區外的一段訪談記錄:
訪談人員:看你的手指好像受傷了,是工傷嗎?能跟我講講怎麼受傷的嗎?
工傷者小劉(下稱小劉):這個是工作是機器擠壓的。當時裂了兩個口子,流了好多血!我到醫務室的時候。因為失血過多都暈倒了。那天我們生產車間要換線,本來應該由專業人員來換的,但是線長私自讓我這個作業員來換,我嘛……畢竟不熟悉,所以受傷了,縫了十針呢!
訪談人員:像你這個是工傷,你的醫療手術費有沒有拿到啊?
小劉:現在還沒拿到,都是我自己墊的錢。
訪談人員:怎麼會這樣的啊?
小劉:因為我這個受傷是線長私自讓我換線造成的嘛,他怕報上去對他以後的年終獎什麼的不利,就壓了下來。線長跟我說他現在先不給我報上去,等以後他會想辦法幫我弄(醫藥費)……
類似小劉的工傷處理方式並非個例,調查發現,這是富士康從基層到中高層
管理人員處理工傷事故的慣常手法。在深圳觀瀾園區,一位生產線管理人員反映,在他的同事當中,有人出現過工傷的情況——被(機器)切掉兩個手指,但公司居然推諉說這是由於工人的疏忽導致,不予認定工傷,沒有作為工傷來進行賠償。富士康這種將工傷歸咎於工人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工傷管理條例》的「無過失補償」原則,更是推卸責任的無恥行為。
在太原的廠區,一名工人說,出現小的工傷的情況經常是瞞住不處理,甚至讓人繼續工作。他的一個同事剛剛來(工廠),就被「鎂鋅」(一種金屬工具)把脖子燙傷了,還沒有讓休息,接著就幹活。
在深圳一家醫院留醫的富士康工傷員工向調研人員反映,他在製造戴爾和三星的模具時弄傷了手,住院以來醫療費一直是自己墊付。對於自己能否拿到工傷
認定和賠償,他心裡與沒底:
「我們以前一個同事小手指骨折了,(醫療費)到現在還沒有給他,(工傷認定)還沒有批下來……還有一個同事,頭被打傷了,也沒有報工傷,他自己出的錢……上次(一個同事)手燙到了,皮全部燙掉了……休息了一個月,還不是沒報工傷。當時廠裡面還沒給他墊錢(醫療費),全部自己出,花了七八百塊。」
來自: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063
如果身為法律人的你,認為富士康保安可以動用私刑打人、
認為工作現場發生事故可以不處理或是由當事人自己想辦法,
等等以上覺得很OK、調查「不客觀」的話,
那麼我也沒意見,這是你的意見表達自由。
讚讚
1. 工會制度在多數國家都造成很糟糕的影響,我舉美國只是因為美國的例子多又富有研究。
就我所知,工會在台灣所製造出來的問題也是遠多過於貢獻。
再回頭講中國大陸,大陸工會系統難道就不發達嗎?事實上整個共產黨就是工會、農民運動起家。
大搞工會、農工民運動的結果是弄出一個荼害勝過幫助自己人民的政府。
如果要說工會運作的極致,那過去東歐、蘇聯以及中共政府都是其極致表現。結果對於他們口口聲聲要幫助的勞工階級卻是有害無利。
2. 關於工時,就經濟分析來看,工時相關法規是很愚蠢的法律規範。
第一,不是所有產業的勞動契約都是以工時為計算機處。
再者,剝奪勞工選擇工作時間的自由,其結果往往是拉高失業率,而非照顧勞工。
第三,要去鴻海相關公司工作之前,這些準員工們難道就全然不知這些企業的工時狀態嗎?別騙了!真正跟中下階層勞工相處過的人都知道,勞工對於工作條件是精明得很!口耳相傳的訊息是非常熱絡的。 只有那些不知世事的,所謂的工運人士,才會蠢到相信勞工什麼都不懂、不會打聽。
第四,像華碩之類的許多科技公司,早就採取「責任制(不管勞工相關當局允許與否)」,許多人一天工時都超過14小時以上。
這種工作時數我自己就有相當經驗;況且這種制度下根本沒有加班費,你該說公司違法通通老闆要抓去關?還是該反過來想,是台灣的勞動法規太落伍,根本趕不上科技業的競爭速度?
我在美國認識的Google、Yahoo員工,哪一個不曾三更半夜才下班?
法律人不是只看違法不違法,那是法匠。有識之人更該去探討法規本身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貼近真實世界。
不然徒然法律自己規定很爽,真實世界根本沒人甩個鳥,又有何用?
讚讚
1. 針對工安事件:
首先,不是每個雇主都會善盡在工安事件中,對勞工的義務。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法律制度,以及我支持美國那種允許律師跟當事人對拆訴訟賠償金的制度。
因為這些法律上的侵權行為或是契約上責任,都應該回歸法律機制來處理。良好的律師誘因設計,可以讓律師在不事先收款的情形下,有誘因為當事人盡力打訴訟。
另一方面,中國司法制度不但弱,甚至有時根本違法亂紀。但不代表我們得放棄司法制度。
中國假如大力去發展「上訪制度」,而非健全其司法制度,那這個國家就真的沒救了。
中國的官商不分,造成許多你提的工安事件,結果法院判決深受行政權影響,而判決不公。
這問題與其說雇主有問題,不如說這個國家的司法系統之扭曲,造成雇主心存僥倖。
試想,若該國家司法制度健全,雇主又能脫逃責任多少?
此外,司法不健全,你如何去詆毀、辱罵該雇主,又能如何?
況且,如果先前所言,低層員工間訊息其實很流通。如果該雇主真的很差、工作條件惡劣,那求職者又怎肯去就職?
工人其實都經過相當的評估,主觀認為薪水與其他條件他願意接受,才就職的。
而司法制度之重要,就是為工人實現當初雇主承諾之條件(反之對雇主亦然,求職者也很可能欺騙雇主)。
2.這些訪談,在法律上幾乎都不能成為證據(美國證據法稱之為:hearsay)。
拿這些不能成為證據的訪談,片面確信其遭遇,我認為無論是治事的態度或是結果,都是非常有問題的。
讚讚
有關大陸的司法制度問題,
這些我完全同意,但再我看來這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一個罪犯因為司法的不彰而不受法律制裁,
司法必須受到批評,但不代表罪犯就沒有事。
至於訪談不能夠作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這我也同意,
然而這是因為證據無法取得,而導致只能透過訪談來取得資訊。
有關共產黨的部份,
一個人嘴巴上說了正確的理論,卻說一套做一套,
最後導致了壞的結果,這最多只能推論這個人做錯了,
但不能作為推翻理論的依據。
有關工時的規定,法律規定工時,
是因為必須要讓工人每天有足夠的休息、娛樂的時間,
隔天才能維持最起碼的身心健康繼續工作,也維持社會的安定,
而大陸的社會安不安定?我想不需要多說。
至於美國的Google、Yahoo,美國和大陸最大的差別,
就在於美國對於工作者的法律保障完善得多。
讚讚
之前蠻認同這篇文章
可是最近看到富士康100多人威脅跳樓還出動到市長
感覺怪怪的
讚讚
to 百式:
“有關共產黨的部份,
一個人嘴巴上說了正確的理論,卻說一套做一套,
最後導致了壞的結果,這最多只能推論這個人做錯了,
但不能作為推翻理論的依據。"
那為什麼全世界曾出現過的共產黨政權全都「說一套做一套」,且全都「導致了壞的結果」呢? 請問要怎樣才能將共產主義「做對」?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