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法律人發表有關政府或媒體所應該扮演的角色以及應有的作為等言論時,往往會讓人不禁莞爾。
例如上述此篇投稿中,無意義地各打媒體、政府50大板,看似公平持穩的評論背後只是透露著對於真實世界的無知。
1. 媒體與政府官員之誘因各不相同
媒體的目標是提高收視率,對電視公司來說是增加廣告收入,對於名嘴來說亦是增加收入(亦或政治影響力)
如此看來,只要能達成上述目標,言論正確真實與否根本不是他們會關心的重點,而是在於言論是否夠譁眾取寵。
政府官員的誘因並非上電視明辨是非,而是明哲保身,保住官位,以提高個人收入之最大化。
換言之,與人民之資訊溝通是否夠透明、夠全面、夠完整,亦非政府官員關心之所在。而多做(說)多錯,不做不錯的保官原則,才是多數官員所追求的。
上述雙方誘因之不同,我想略有見識的市井小民應該都了然於心。
知悉雙方誘因之不同,就不會痴人說夢式地希望「雙方能夠自制或善盡什麼鬼義務」。
2.從另外一層次來談全民施打疫苗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K. Arrow有一個很有名的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
這定律說的是:
假設今天有三個政治或法律方案,分別為ABC。假設這個世界只存在三個人:甲乙丙。
如果甲認為這三個方案的好處是A>B>C;
乙認為B>C>A;
丙認為C>A>B。
則不管這投票機制怎麼設計,哪一個方案勝出,都不會是多數人所想要的那個方案(亦即非社會偏好)。換言之,這是一個多數均輸的局面。
這也是經濟學家對於民主投票制度主要且擲地有聲地批評之一。(話說有人曾留言,認為反對全民公投的學者都是混蛋;殊不知持這種言論的網友是多麼無知得令人發噱)。
假設台灣的衛生署有三種方式來面對流感疫苗:
1. 公權力強制人人接種(如用警力逼迫人民就範,亦或不接種者一律關入監獄)
2. 衛生署透過補助方式,降低人民接種費用(補助可以大到疫苗免費之外,另外補助接種人民的車馬費以及當天收入)
3. 衛生署啥都不管,任由想要接種的人民自行付費購買疫苗施打
第一種方案顯然對於不相信疫苗的人是極大的權利侵害,同時萬一疫苗真有不可挽回的副作用,則這群人的身體利益甚至生命利益都可能被政府強制剝奪。
第二種方案同樣也類似第一種方案的問題,亦即政府的稅收同時來自於「願意接種」與「不願意接種」兩類人民。若政府為擴大接種範圍,付出的費用超過「願意接種之人」所繳納的稅金,則對於後者顯然有其不利益。蓋政府的資源有限,餅就是這麼大,當多數資源挪用在納稅人不願意支付的項目時,對於納稅人來說就是花錢買到不要的服務。如果納稅人沒有消極的拒絕繳稅權利,則仍然存在侵害不願意接種人的財產利益的現象。
簡言之,就是政府公然洗劫人民,一如古語所言:「賊來如梳,官來如剃。」
那些認為有錢人不會是弱勢的蠢蛋,就是忽略了窮人透過民主機制(或其他政治手段)剝削富人的這種可能性。蓋富人並沒有義務要照顧窮人也。
第三種方案問題在於想要享受疫苗好處卻不想付錢(或付不出錢)的人,就得承擔無疫苗之風險。但反過來,願意付錢接種的人一樣自己承擔疫苗副作用之風險。
換言之,在這種方案下,各人造業各人擔,無所謂誰侵害了誰的問題。
再考慮進流感的傳染問題,經濟學上或許可以看做一種外部性成本(external cost),即不願意施打疫苗的人,可能會造成願意其他同樣不願意施打疫苗的人的成本。(這邊我們暫時假設施打疫苗就100%不會被感染;當然我們知道不可能100%。下一段我會再把此機率放回來談)
換言之,不願意接種者除了自身承擔風險外,亦會加大其他做同樣選擇的人的風險。不過整體來看,這樣的風險只存在拒絕接種者之間。
如要杜絕這樣的風險擴大,拒絕接種者可以透過捐款的方式,降低接種之成本,以增加接種之人數(需求定律),從而間接降低自身之風險。
進一步談,我們將疫苗防疫成功率這點放回來,那些接種者如果擔心疫苗防疫率未達100%的話,亦可透過捐款之方式降低接種成本,讓願意接種卻無力負擔者施打,同時降低他人與自身之風險。
換言之,在第三種方案,交易成本低的前提下,我們無須政府介入,也能得到接近第二種方案的效果,但是卻無資源浪費或者是人民財產被政府剝削的情形發生。
結而言之:
弄不清楚政府與媒體各自的誘因之下,胡亂打幾大板,都無助於情況之改善。法律人發表此類言論,不過只是袖手旁觀之詞,無多少建設性。
要改變現狀,就得從雙方誘因制度下手;可惜目前無任何改善跡象。
另一方面,楊志良對名嘴,或名嘴對政府的批判,其實也都沒有解決上述的Arrow’s Impossibility 問題,同時也存在我提的三種假設中,前兩者對人民的潛在侵害。
補充更新:
這兩天看到一些西醫對於疫苗(vaccine)的看法:
「疫苗是預防流行性傳染病,全台灣的小孩子都施打了預防針,自然傳染不到自己沒打的小孩;如果流行了起來,打的人得病,不打的人也得病,我的小孩幹嘛打?」
可佐證我談的第三種方案中:「拒絕接種者可以透過捐款的方式,降低接種之成本,以增加接種之人數(需求定律),從而間接降低自身之風險。」之發生可能性。(當然這不是100%佐證,只是存在這可能性而已)
3 replies on “無意義的各50大板”
元毓兄,
我希望你知道, 經濟學只是一門學問, 不是審判人們價值觀的工具!
經濟學家只能說: 假設在x的條件下, 會得到y的結果, 至於y的結果好不好, 那是個人的價值觀範疇, 不是經濟學家可以右左的。
例如: 經濟學會說, 在社會福利發達的國家, 窮人會好吃懶做, 至於"窮人好吃懶做"好不好, 努力工作生產好不好, 是個人價值觀的範疇, 不是經濟學的範疇。
你在Blog上宣揚右派思想, ok! 我沒意見! 但令我不滿的是你把"經濟學家"全拉進來為你的價值觀背書! 在我眼中, 根本就和賣減肥藥的廣告一樣可惡! 因為他們常拿諾貝爾醫學獎得主的理論, 來為自己的減肥藥藥效背書!
就拿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來說, 這理論要成立背後就有一大堆脫離現實的假設:
1. 假設人都知道自己的最大利益是什麼
我不認為現實世界, 人們有能力判斷自己的最大利益。
2. 假設政策只有A,B,C可以選擇
現實的政治世界, 哪有這麼簡單? 就拿"統獨"來說, 台灣不可能只有"統一、獨立、不統不獨"這些選項而己? 政治上, 台灣還可以選"冷戰、內政獨立、經濟統一、外交對立、用觀察員身份參加國際組織…."
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簡化了政治的深度和廣度, 居然被你用這個簡化的理論, 扭曲成「經濟學家批評民主投票制度」?
你學法律, 辯論是你的工作, 但我沒時間和動機與你辯論, 我只想藉這篇回應告訴你和你的讀者: 經濟學家常常會"為了方便計算", 將人的行為簡化, 經濟學雖是美麗的學問, 但是用經濟學來審判人們(是不是無知), 就超出了我可以容忍的極限!
讚讚
to 元宇
1. 我同意你說的, 經濟學是解釋人的行為的學問,但行為好不好是個價值判斷,不是經濟學問題。
2. 但我希望你能更仔細再讀我的文章一次。
我的文章分兩個面向來談:
第一個面向是我認為該篇投稿文章作者(事實上他是我大學同班同學)僅從應然面談問題,但卻沒有對雙方「誘因不同」的真實情況有所認識。如此言論虛浮而打不到重點。
第二個面向則是單獨談衛生署處理全民疫苗的問題本身,跟我同學的文章無關。
我認為三種可能的處理方式(當然解決方案是無限多,我只是提其中三種)都很難透過民主方式為之,因為不管哪一種都會面臨Arrow所提出的困境。
但如果透過獨裁方式,三種也都會侵害人民利益,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我偏好第三種,是因為效率可能較高,但我也提到前提是「低交易成本」才可能成立。
我並未用Arrow的理論來指責我同學文章內容差勁。
另外,我認為Arrow的理論並不需要假設「人都知道自己的最大利益是什麼」。原因在於:i. 不可能定義最大利益;ii.就本理論來說也沒必要。我們只要假設人人都有不同的偏好就行了,這個impossibility就會達成。
再者,選項三個、五個或一百個結果都一樣,就是沒有一種投票制度可以得到真正的社會偏好。
我提的侵害人民利益問題也同樣存在,與有多少種選擇無關。
總言之,請你好好再讀一次我的文章,弄清楚我批評我同學的點是什麼,以及後面我延伸討論的又是什麼。
讚讚
>> 但令我不滿的是你把”經濟學家”全拉進來為你的價值觀背書!
這句話重擊了小弟的腦袋, 我是不是也常犯了 『把"xxxx"拉進來為自己的價值觀背書』?
反省中…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