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經濟分析 法律

從台灣中國服務貿易協議看教授們的邏輯

最近公事進入緊鑼密鼓階段,詳細的長文沒時間寫,摘要思緒如下:

6月底時,我已寫過一篇「關於服務貿易協議」,其中重點有三:

i. 任何貿易壁壘或限制的降低與取消,對社會多數人民都是益大於弊,這是經濟學早有的共識與基本邏輯。對此提出質疑的所謂經濟學教授們,經濟學懂深不懂淺,把基礎邏輯給丟了。

當然,任何貿易限制的取消,一定會有一群人受損,即在原本限制之下享有租值的人。例如原本在限制下的供應商,當然享有相當高的租值,如今拿掉了,直接要面對財富下降的結果。這群人自然會起身抵抗,但如果只是為了少數人而繼續貿易限制,實證告訴我們其實是拿多數人可以省下的錢,去餵養少數人的租值,得不償失。

現在檯面上的政客或學者,完全忽略此點,只為了保護少數人而要多數消費者付出代價,這種民主很可笑。

ii. 就算開放服務業,以台灣市場規模而言,大陸廠商還不一定想來投資。利弊分析,是所有商業行為的基礎,以台灣市場規模來看,進入市場須投入的直接成本不見得低於大陸市場,但是每單位投入帶來的可預期收益,很可能會低於大陸市場。若是如此,幹嘛去台灣找死?

這是基本商業感受與經濟邏輯,不懂的教授們….看來一輩子也不會懂。

只是讓我想到Milton Friedman說過,學經濟學不是在於你懂多少理論,而在於你經濟感受力好不好。想透過學經濟學來更懂商業,進而致富的同學,對於這些胡說八道的教授們,多小心吧。

iii. 就算要來,依據經濟學大師Alchian著名的定律,同樣一次功夫,能塞多少是多少,帶到國際市場上看,就是一樣的出口投資,打高不打低為上策。真實世界不會有人千里迢迢大張旗鼓到他國,只是為了開一家小麵攤、小理髮院。除非這人是走投無路,如早期許多破產跑路到美國開小攤販的一樣,才有可能。但即便如此,回到第一點,這對台灣人民並沒有什麼不好。

可預期的是真有大陸商人要來,也會是以連鎖體系的大商號為主。在台灣,會是財團對財團的戰爭,小商家邊上看,如有歸屬租值的,則壓根不受影響。

此點,也是多數經濟學教授忽略的了。

而今日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一文「服貿協議該如何審查(顏厥安)」,更讓我深感不只經濟學教授,連法律系教授在論事用法上,連基礎法學邏輯都忘光了?!

顏厥安主張:

所有的審查標準都與一個基本原則相關:重要性理論。也就是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越重大,牽涉到國家、經濟、社會、文化等層面越深廣的議題,就需要有越嚴格的審查標準。

服貿協議衝擊數百萬的就業人口,連同家庭可能超過千萬,六、七成的GDP,牽涉金融、資安、社福、醫療等議題,對重要性這麼高的協議,立法院當然要以最嚴格的標準來把關審查。

憲法從第九條起,到基本自由原則的第23條:

第 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可以看出來憲法列舉了一些基本自由權,而在第23條概括說除了四種原因,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我再強調一次,是「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也就是說,憲法邏輯上,當政府要推一個限制人民自由權的法案,無論是酒駕加重處罰、軍法改為違法一律死刑或低收入戶無投票權….等,屬於「限制人民自由」之法律,都需要經過第23條四種判斷因子的審查,審查強度如何區分,就如顏厥安所言,是憲法的「比例原則」或「重要性理論」這種騙騙小孩子的玩意了。

反之,如果政府是開放人民自由,例如80年代的解除黨禁、報禁,那就毋須引入嚴格審查標準,甚至根本毋須引入違憲審查。

服務貿易協議內容是什麼?是開放台灣人民在某些條件下赴大陸投資某些行業;同時也開放中國人民在某些條件下,可以來台灣投資營運某些行業。

總結來說,該協議如在台灣真成為法律生效,其效果是:減少對台灣人民與特定外國人的限制。

剛剛前面說過的法學基礎邏輯是什麼?是如要限制台灣人民,要通過憲法的違憲審查,第23條是一定要過的。(當然,真實世界通常也沒這樣做;政府一堆限制人民自由的法案壓根過不了第23條審查,一樣在實施在限制或處罰人民)。

服務貿易協議本質並非「限制人民自由」,相反的,是「開放人民自由」。這個大前提沒搞清楚,顏厥安就大放厥詞地要引入「嚴格的審查標準」。

顏教授,你這樣憲法邏輯不及格喔。

我上篇文章與本文前段說了,開放貿易限制,亦即開放人民自由,勢必會影響原本因限制而享有租值的人,但這在憲法邏輯上不構成必然須引入「嚴格審查」的結果。

如開放黨禁報禁,必然造成國民黨高幹或當年的壟斷報業的財富大幅下降,而這個下降事後諸葛來看,是非常明顯的。但一樣毋須引入違憲審查,來審視開放黨禁報禁,更枉論嚴格審查。

本文重點就這麼一點。

25 replies on “從台灣中國服務貿易協議看教授們的邏輯”

是這樣沒錯。
經濟學是這樣教的,但是只說明了一半。

某一些行業,是不對等開放的。

例如印刷業,左岸有限制條件,右岸沒有。
例如保險業,左岸有限條件,值業滿50年,右岸沒有。

以上兩行業都有因限制條件的差別所造成的不對等競爭。

這是您沒說明的部分,而您沒說明的部分才是爭議的所在。

這部份我之所以不說明,是因為1979改革開放之後,到台商大舉進入大陸投資的90年代,大陸一向對於台商乃至於其他外資,都是有諸多要求。

其中,「合資企業要求」是要走大陸內銷市場的必然規定,幾乎無人能例外。

也就是說,這是個老規定,老到大家早知道要怎樣閃避。只有這些不知世事的教授大驚小怪。

大陸是個交易費用頗高的市場,但相對起來,台灣也不低,號稱自由市場其實處處有限制,該繳的規費乃至於賄賂也不少。妳以為大陸市場限制多?搞不好某些行業來說,台灣限制更多。

以保險業來說,台灣有個金管會,現在要再拿到保險執照是非常困難;而金管會的管制之下,保險公司有一堆項目不得投資,也有一堆低收益國債依法依規定得買足,重重規定之下,來台灣開保險公司不見得是比划算的生意。君不見這三年來多少外商保險公司賣掉台灣的業務,連夜撤資逃跑。

少敝帚自珍了!

老規定就不用說明,這還真是個推託的好理由,難怪國家社會不會進步。並不是每一位在台灣的人都瞭解所謂的老規定,都要去繳學費 (被處分或被罰錢)。

就我個人所知,台灣限制多的行業,很難開放,例如,中油與台塑之外的煉油廠。

臺灣有金管會,左岸就沒有金管會的對等單位?

另外,這三年外商保險公司會從台灣撤退的遠因是因為2008金融海嘯,造成其母公司的虧損連連,只好處分營運不佳、獲利未達標地、或賣掉海外投資事業。例如 AIG 賣掉南山人壽。 保誠人壽被處份掉。

我說的重點是,左岸沒有對等開放與管制方式不透明,因此造成不對等競爭。

妳第一句話如果是90年代說,還情有可原。

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大陸投資的基本限制,那真如我文中所言:「不知世事」了。

大陸的金融管制單位對於其商業銀行的管制,實務上是弱於台灣的;大陸的商業銀行發明了許多招式來閃躲規定,大體上是成功的(當然也代表大陸金融體系面對的交易費用較高)。而台灣則是壓根不允許,任何新玩意都禁止,任何新idea都約妳去喝咖啡,交易費用是高到天上去了。

再者,補充一點。

相較起來,大陸市場是比台灣誘人的。要對等,則現在大陸的種種限制,才是將「大陸市場的誘人」降到與台灣市場對等的一種手段。這跟反托拉斯法討論的搭售行為是一樣的。

唯有一堆針對台商的管制,才能將大陸市場的吸引力降到跟台灣市場差不多。這,才叫對等。

另一方面,台灣管制方式何嘗透明了?看看富邦之於北銀,對比台新之於彰銀吧。

敝國的法律,不知道多少都違憲! 但那又如何呢? 解釋法律、執行法律的都是政府,政府說不違憲就不違憲、說違憲就違憲。多少離奇的判決或政策,還不都依照法官或政府官員的自由心證?

經濟上呢? 管制多如牛毛、法規彼此矛盾、插手資本市場、左管傳播、右管金融,這兩個廠所阻絕的機會,不知道抵銷掉民間蓋多少廠? 一邊說要打破悶經濟,一邊卻又近乎施行經濟戒嚴,這些連政府中支持自由經濟的一些官員都看不下去。

更令人無奈的,是仍有許多飽學之士,呼籲加大政府權限,對經濟進行更高更深的管制。

我一直感到很奇怪,現在被拿來論述的食衣住行服務業,
雖然是很基本的需求,但台灣在地經營者盤踞了那麼多年
的地盤以逸待勞,新進者還得負擔挖角和開拓市場等投資
,真正能拿回去的能有多少?

反倒是看看台灣網路服務前三大巨頭:Yahoo、Google、Facebook
通通都是美商公司,沒請多少勞工、沒在台灣投資、毛利超高
不繳稅,與本地業者已經形成資訊不對稱的競爭條件,這麼重要的
超級服務業,因為「言論自由」這個大帽子,好像也沒什麼協議
框架來限制美商公司的壟斷,這才是動搖國本危及國家安全的大議題吧!

1. 你說的部份是歸屬租值,例如麥當勞怎樣都替代不了你家巷口賣陽春麵的。

2. Yahoo Kimo前身是台灣公司,現在在台灣也有不少雇員。就我查到的資料應該有幾百人以上,重點是Yahoo在台灣的營運一定有繳稅,你說不用繳稅是天方夜譚了。

Google的確人不多,但也沒必要。可是你忽略了Google在彰濱投資的資料中心,下注金額可是許多本地業者做不到的。Google Business透過台灣眾多代理商販售,也是要扣5%營業稅等其他稅項,說不用繳稅也是有問題。

FB就不談了,因為他們不在乎台灣市場。

3. 毛利超高不等於淨利也高,美國Yahoo虧損連連,就是因為競爭條件不如人。

4. 你舉的三家,都不存在壟斷問題。說過了,壟斷議題是我過去專攻的項目,除了行政暴力授與的壟斷,其他種壟斷都是好事。更甭提這三家壓根沒達到真正的壟斷地位。

特別是Yahoo — 沒聽說過壟斷公司虧損連連的。

經濟面向談了那麼多, 法律層次說了一點, 有政治觀點的論述嗎? 還是你覺得這不會影響經濟的走向?!

謝謝您精闢的解說。我只是順著反服貿的邏輯去思考這幾大美商網路服務公司在台灣的「貢獻」與「獲利」問題。

基本上這些公司的研發投資都在美國,而對於台灣的通路與營運投資相對於獲利,都比那些中國來的傳統服務業來得少非常多。而以三大網路公司為首的美商網路公司挟技術優勢、經濟規模、以及創新商業服務,早就把台灣本地競爭業者打得滿地找牙。若以反服貿的思維來看,當初沒有拒絕這些公司,豈不是滔天大罪?當然對於消費者而言,能夠「免費(間接還是要付費)」享受這些服務,根本是外星人的恩賜!

另外就所謂「國家安全」來看,這三大美商網路公司囊括了台灣多少消費者的資訊安全與隱私,豈是中國那些基礎服務業如印刷廠所能比擬的?就跟去年的反旺中一樣好笑,現在有幾個年輕人還在靠報紙獲得資訊?!

之前文章被元先生刪除,是情緒字眼過多,
亦或是政治意識形態?

倒也無所謂,這裡找到答案。

《大陸也不一定想投資台灣,畢竟需求與規模太小。》

這句可以打死很多人了,光土地價格、社會抗議所延伸的企業成本,如登報資訊、勞動成本,大陸投資也不一定興致勃勃。

但如果政府去培育商人溫床,那我也不樂見,因為這叫官商勾結。
為了出口的重商主義,肥了外匯;瘦了人民荷包《購買力與納稅。》

突然,有一種感嘆,經濟學有它吸引、說服人的地方。
但扯到總體,就一定要有政治。

台灣也有許多自由主義自居的經濟學者,不過貿易這部份,
他們對大陸也很有戒心,之前歐元之父,孟岱爾一席話,
類似台灣與大陸共創榮景話語,反駁聲也是很大。

說到這,又回到重點,拿政治當擋箭牌,是一種無知行為。
因為耍賴天下無敵,如同幼稚話:你想的大家都想過了、
這麼行你就不會在這 ‧‧‧‧‧‧ 諸多。

我反問難道這樣思想就該被壓抑,學術就無用?
那大家不要思考了,拿槍去搞政權;讀四書五經赴京趕考,
如同萬用卡,坐啥位置只要四書五經,就能治國了 !

貿易之所以好,拿一句簡單譬喻:人潮就是錢潮。
沒有人哪裡來的錢?今天有了人潮,
卻又害怕別人比你更懂消費者的心,
苦心替他們精打細算荷包。到底誰才是替消費者謀福利,
又到底誰才是只出一張嘴,口口聲聲為台灣人,
骨子都是為自己荷包精打細算,賣低廉成本的黑心商品,
不言而喻。

『不買國貨是混蛋。』講出這句話的人,請回憶當年吧。

當年,裕隆難道不是政府扶持對象,那些年,
對台灣消費者是美夢還是噩夢?據我所知,
好像很重商且主導強迫購買,但品質,依舊讓人搖頭,有成長嗎?
如果有,就不會誕生後面的車商了。

拋開意識形態,很難我知道。但貿易的好,又可以用一句話:
雖是大陸,但他們東西賣給你,假設替你省下十元,請記得要乘上兩千三百萬的投資與消費。

台灣一年GDP算四千億美元好了,日積月累,想必成長也很驚人。
台灣市場其實都在轉型,這點從服務業成長就能看出來,
快符合教科書的完全競爭市場,價格幾乎都殺紅眼,
薄利多銷到極致,所以之前才有報告說:『服務經常性薪資下滑。』

那要繼續窩在台灣嗎?不是說台灣怎樣又怎樣,但們心問自己,
有一個那麼龐大的市場,機會就在那。永遠拿大陸經濟、後門、
縮銀根,那我們就真的繼續悶經濟好了。

我不欣賞目前就任台灣總統;也不喜歡管仲X老一套的劍橋凱氏派,但亂槍打鳥做對一件事,只要落實,我還是給掌聲。

經濟學可不是只有亞當斯密,中國也有一個司馬遷: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經濟學是錯的、是歐洲人的玩意,井底之蛙。
未來貿易怎樣,沒人說的準,說不定中國邪惡起來。
但繼續閉門造車,下一個失落就換我們。

基本上贊同 fox 兄這第二篇的論述,僅就 “…對台灣的獲利與貢獻" 提出看法:

除了元毓兄所列舉的,相關產業所創造出來的效益與稅收之外。如 fox 兄自己所言,台灣的國民免費或低價的、每分每秒享用著他們提供的服務。既然如此,這不就是最大的實質貢獻? 自由競爭的好處就在這裡。

若以行政手段,干預這幾些全球化的網路公司:

(1) 不得來台設點,難道要我們被迫使用本土自製的搜尋引擎? 當然本土自製並非一定就比較遜色,但消費者選擇的自由在哪裡? 而如果本土自製真的比較遜色,為什麼不准許國民用洋貨?

(2) 或者雖可以設點,但限制頗多,例如不准許 Google 出現某些政府官員不喜歡的字眼,那損害的是誰的利益?

補充:

即使別人不開放,而我們開放,對我們還是有利的 ==> 甚至更有利。假設大陸內部永遠不開放、永遠限制多多,但卻開放他們的企業可以到開放的台灣設點,那遲早最有競爭力的大陸企業都會跑到台灣且留在台灣。為台灣貢獻就業機會、貢獻稅收、提供更多我們願意購買的產品與服務。企業移民就跟個人移民的道理一樣。

我想顏老師比較從政治立場去看待這件事情拉。 若真的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可能就不必審了,根本不用屬到人民權利、基本國策、增修條文和兩個人權公約,………憲法第四條…….就……….. 相煎何太急呢?

其實這次貿易服務協定,對台灣方面,從經濟和貿易角度來看,是很正面的。 官員也都很努力,雙方面都有無法觸碰的「底線」。

對於台灣來說,對岸進來的規模和家數比較採用總量控管的方式,這方面,對岸也很給面子,知道台灣市場小,吃不下,儘管不符合國際規範,也都挺。 (台灣進去家數無限制,大陸進來有。)

大陸方面的紅線,自然就是民主的問題,台灣的網站還是得封鎖,但允許台灣資訊業到那邊,這個是對方的紅線,我方尊重也還算有理啦。

其實WTO已經有非常標準的經濟動態模型去解決所謂的成本效益分析的問題,只是這個模型對於台灣和大陸地區的數據有很嚴重的失真,因為過去兩岸貿易有太多的政治因素,而未被納入統計數據當中,因此中經院跑出來的估算,看起來是對台灣整體的GDP和就業人口沒有太多的幫助。

但是,從經濟學的角度,是期盼透過這樣的開放,是能夠帶來更多的競爭,進而提升台灣產業界的水準,原則上面,所開放的產業,(印刷業除外),大多是台灣有競爭優勢的。 台灣理髮服務可是在對岸做得很強,大陸來的連鎖理髮,你會去嗎?? 就算大陸公司來這邊入股曼都,聘用的也還是台灣勞工啊? 大陸勞工是沒有辦法進來的唷!

台灣好的出版業都想去大陸,但是台灣印刷業堅持不肯,確實對岸在這方是因為有言論管制,而不太願意開放,但台灣印刷業真正抗議的原因是……….台灣商業司大概只有發出2000多家印刷業著的營利事業登記證……..台灣影印店保守估計是超過7000家………從一個誠實納稅人的角度,我只能夠說,我感到很憤怒。

政府有準備好輔導,貸款也都準備好,但如果台灣的中小企業是連一張營利事業登記證都沒有,哀,官員也難為啊!

1.顏厥安明明白白是在談法律審查的問題,是憲法層次的東西。

他法學邏輯出了問題,我點出來,如此而已。

2. WTO所謂的經濟動態模型,看看就好,對經濟解釋來說意義不大。

3. 如果你開一家影印店,員工就你自己跟你太太二人,結果還要去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還得繳一堆莫名其妙的稅、規費,被迫加入公會繳會費,平時還要被稽查一堆有的沒有的項目,稽查員往往暗示你該繳的「特殊費用」沒繳,另一方面還得找會計師幫你記帳,行情價是14個月記帳費(其中一個月也是「特殊費用」)。

我想你才知道什麼叫「憤怒」。

那如果別有企圖的大陸資本口袋夠深,不惜賠錢來把你的本土企業全部整死,再壟斷,進一步以商業力量干政,您也認為有利?

光從這句就知道你的經濟學程度很差,建議從大一課本開始好好用功,然後多觀察真實世界吧。

真實世界從來不存在用掠奪性定價逼倒競爭對手,取得壟斷之後然後漲價享受利潤的。從來沒有。學者所謂的例子,都不過是想像出來的居多。

更甭提商業力量干政;商業力量要干政,壓根就不需要賠錢取得壟斷,只要賄賂就好。看來你連怎麼買個政客來發聲都不懂。

江春男(司馬文武)在蘋果日報說過,反ECFA行動必敗的原因:[反ECFA的理由除了政治因素之外,全部適用於FTA身上。]

反對服貿的人就是太無知 就算你把服貿打回票 照你們說的 中國就是要統戰 那你覺得服貿打回票中國他會放過你嘛? 會讓你好過嗎? 美國會幫你嘛? 日本 韓國 菲律賓? 誰幫你? 中國現在各行各業的技術早就超越台灣了 你拿什麼跟人家鬥? 內需市場小 技術落後 又愛俏屁股自以為是 整天內鬥虛耗 沒關係繼續 反正最後大家一起死

昨晚《公視主題之夜》播出的美國紀錄片《誰在餵我們新聞?》(Shadows of Liberty),一定會被反旺中的人拿來吹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