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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隨筆

囤積與投資根本是同一件事

聯合報報導:全台66萬人擁逾3房 奢侈稅能廢嗎

財政部昨天公布奢侈稅報告,全國超過六十六萬人持有三間以上房屋,顯示囤地囤房現象嚴重;若無奢侈稅,全國平均房價將比實際房價更飆漲,雙北房地短期交易也可能暴增至兩位數成長,代表民眾購屋痛苦指數的「全國平均房價所得比」恐超過十倍(民眾平均要工作十年、且不吃不喝,才買得起一棟房子)。…

…黃耀輝說,奢侈稅抑制房市飆漲歪風,不再發生民國九十九年「一日三市」情形;但當前房市「囤屋囤地、短進短出」仍嚴重,他建議奢侈稅不能退場,還要延長課稅年限至三或四年。他表示,台灣持有三屋以上者約六十六萬兩千多人,這些人若繼續買房,恐怕不是為了自住需求,未來應對「一戶多屋者」擴大課徵買方奢侈稅。…

…黃耀輝說,帝寶豪宅一戶動輒數億元,一年房屋稅和地價稅僅約十六萬元,未來應提高非自住者不動產稅負;部分囤房囤地者轉向非都市地區土地、農用地、工業用地炒作,這是「漏網之魚」,未來也建議修法遏阻。

囤積學歷、囤積股票、囤積鋼彈模型、囤積中古車、囤積大宗物資都可以,但是囤積房屋就不行?為何台灣政府官員的經濟邏輯可以愚蠢到如此程度?

囤積跟投資本是一體兩面,所有的投資都是放棄現在的消費,換取明天的收入;如果囤積房屋是罪惡的話,政府乾脆廢掉所有學校,因為囤積知識以換取未來高薪也是同樣充滿罪惡的經濟行為。

「居住正義」是亂七八糟的福利觀念,「人人有屋住」不代表這世界就應該「人人『所有』房屋」。

社會富有的過程,競爭之下的成功者本來就會有較多財富,需要找地方放;定存、股票、債券、名車乃至於房屋,都是自然存在的投資標的。

政府胡亂打壓,只是讓這些資金從A處幾往B處。當你試圖管控房價,則通膨會發生在未被管制的項目上,例如股市。這跟擠壓氣球是一樣的。

當你管制項目越多,則資金市場被迫發明新玩意來規避,例如台灣的儲蓄型保險,亦或大陸的投資產品,亦或美國的存單。這些都是政府管制下的變形產物,究竟是資金的錯?還是政府的錯?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些管制所帶來的行政成本、資金移轉成本乃至於契約成本,都是原本無需付出的社會耗損。無人得利,多邊均輸,這種蠢政策只是為了討好一群主張正義的學者或無知民眾,可笑。

政府的稅制,應該與政府提供的服務掛勾,讓「稅」接近「租」;而非與「正義」掛勾。當稅淪為「正義」的工具,則政府的稅制也永遠只是某些人打壓另外一些人的武器而已。

因為某人經商成功賺錢,就要用稅法懲治他,逼迫他吐出多數財富,美其名「降低貧富差距」,這樣的社會只是鼓勵年輕人安逸怠惰,永遠也別創業!

20 replies on “囤積與投資根本是同一件事”

版主方不方便分享符合經濟邏輯又可達成"人人有屋住"的更佳作法?社會住宅,租屋補貼,房東稅金減免符不符合?

囤積學歷、囤積股票、囤積模型,並不會影響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但是囤積房屋會。土地是有限且必要的資源,這不就是差別所在嗎?

當年蔣中正帶百萬軍隊來台灣,許多低下階層士兵根本沒得到安置;靠著自己搭建的破屋不是一樣有屋住?

香港的籠民、天台增建也是一種有屋住的形式;更甭提印度的貧民窟,也是一種有屋住的形式。

關於房屋,市場自己會去調節,提供適合窮人居住的環境。當然,自以為清高的學者會批判那些環境「不適人居」,天曉得這些學者懂不懂成本觀念,又懂不懂「適人居」是什麼東西。

以美國的角度看,台灣多數人的住宅都是不適人居;以現代的觀念看,古人的居住環境簡直豬狗不如。

問題不是出在市場調節;根本問題是出在有許多學者吃飽太閒管別人閑事,堅持自己的主觀偏好其他人要犧牲代價去完成。

大錯特錯。

學歷是稀缺的;不稀缺,你就不用搶破頭要上台大醫科、哈佛MBA。

股票是稀缺的,不稀缺,Apple股價是怎麼從10幾元漲到500多?

模型當然也是稀缺的。

而上述三種稀缺,都會影響到一般人的生活;因為市價決定了資源分配,資源分配決定了人的享受。

土地跟上述資源,別無二致。

另一方面,人類使用的土地佔地球地表面積是非常非常小的比例,從相對角度看,土地供應是無限大,稀缺的,是能生產、能做生意的土地,而非「土地必然稀缺」。

你連經濟學基礎概念都有問題,好好學過再發言。

文章標題不是說了嗎?囤積就是投資,投資必然囤積。

只要是為了明日的收入而放棄今日的消費,都是投資行為,也都必然是囤積行為。

戰亂時為什麼人人擁黃金糧食,拋棄鈔票?為了確保明日收入的存在確定性,這不是囤積是什麼?

為什麼富人要不斷買入房地產投資?看的也是確保或增加明日收入,既是投資也是囤積。

為什麼過去聯考前100天,多數學生選擇放棄大半遊樂改為認真準備考試?這也是為了確保明日收入的增加,投資自己考試用知識,其實也是囤積考試用知識。

投資必然有囤積,囤積本身就是投資。同一個行為,不同名詞罷了。

蔣介石和印度貧民住水準低落的房屋不是因為有人囤地囤屋,在經濟發展起來了,耗費地球寶貴資源蓋好的房子囤著不住人,然後叫人去住髒亂的貧民窟,如果這是你的經濟學,我寧可一輩子也學不懂!呸!!!

很明顯你是沒看懂我回應的重點在哪。

好心多解釋一次:我舉的三個例子,都是當年當地政府無力處理住宅問題下,市場機制自己追逐窮人的需求,所發展出來的供給。

窮人的居住需求有無得到滿足?有。是不是符合「居住正義」?天曉得居住正義指的是啥?就我來看,台灣的帝寶比不上美國加州的同價格的豪宅,台灣的有錢人也受了委屈,壓根不正義。

如果政府有一堆土地使用限制、住宅法規限制,自然會造成供應者無法在合理成本下供應給窮人的住宅,窮人要所有房屋當然很困難。其困難是來自於政府法規居多,炒房壓根不是重要原因,甚至炒房根本稱不上原因。

從兩個角度來看:1. 當一個地區繁榮,人口密度增長率高於房屋供給率時,房屋與地價非漲不可,這跟炒不炒,沒啥關係;2. 從財富倉庫來看,當一個地區人民財富增加,當地房產也能可漲價,這種因為財富增加而多購房產的行為,也稱不上炒房。

所謂炒房,應當聚焦在「試圖利用錯誤資訊影響市價」這種行為上。單純的價格漲跌,何來「炒」之有?

一個人靠自身努力或運氣有錢了,政府卻不准他投資房地產,這在憲法上是侵害他的財產權;在經濟分析上來看,也是不智的。

再談談你宣稱「耗費地球寶貴資源蓋好的房子囤著不住人…」這項批評,依照你的邏輯,你媽媽生耗費地球寶貴資源生個腦袋給你,你卻沒有24小時都用在正經事上,不也是浪費?

這種荒謬的經濟分析,正是你的主張。

物資的unemployment,Alchian有過一篇了不起的論文,好好讀讀吧。

簡言之,不確定性與較高的訊息費用,都會增加資源的unemployment。這經濟原理,對人、對物,都是一體適用。

人之所以不接受第一份工作offer,通常是因為自以為自己還能找到更好的,而這種「自以為」很可能只是錯誤的訊息。房屋空著不住人,是屋主以為可以賣或租到更好的價格,這種自以為也可能基於錯誤訊息。

另外「買賣不破租賃」的民法限制,會讓有意求售的屋主傾向「拒租待售」,是更細部具體的法律經濟分析,我想對你這種人解釋也只是浪費我的唇舌。

你想學啥經濟學壓根不干我的事,我連呸都懶。

為什麼囤積房屋? 因為有利可圖。
要實現"居住正義",每個地方都蓋個焚化爐,汙水處理廠,殯儀館。
你看看這些地方的房屋還有沒有人要"囤積"。
所以版主說的就是這件事情。
一切都是為了利益。
那為甚麼要繼續推"奢侈稅"?
我猜是為了"選票"的利益。騙騙不懂的老百姓最好用了。

上面有人說這種經濟學他一點都不想懂,
這種人如果活在數百年前,
那個宗教凌駕科學的時代,
聽到有的物理學家說,
宗教教義說太陽繞地球轉是錯的,
真相是地球繞太陽轉,
不知他會不會也對這些物理學家大叫:
「這種物理學我一點也不想懂!呸!」

「無知者無畏」的面目真是古今如出一轍!

經濟學不是價值觀,元毓兄不知已強調過多少遍。

每個人的價值觀不盡相同,唯一非常有可能相同的是,每個人都不想被別人強迫。福利經濟學支持者與自由經濟支持者的價值觀不同,這無可厚非,但後者可沒強迫到前者,而前者呢? 把自己的價值觀寫進法律,然後一體適用強迫所有人遵守。

在情感上,我相信不少福利經濟支持者的價值觀是希望 “濟弱扶傾" 而非 “別有用心"。但是,他們的做法,最後非常有可能害到原先想幫助的人、更別說還侵害到一些原本不相干的人。

反對大埔拆房,是反對侵害財產自由,這很 OK(雖然我不知道元毓兄對此看法如何…,因為 https://twitter.com/yuanyuchang/statuses/369660100698308608 讓我疑惑)。但既然反對侵害財產自由,怎麼又會反對服貿呢? 服貿是增加自由之舉啊!

那些反對所謂 “新自由主義" 的論述(其實 “新自由主義" 哪裡自由?),無非是想 “縮減貧富差距"、"消弭不公平"…等等,但要達到這些目標,我們要做的,不是限縮自由,而是讓原本不自由的人也能擁有自由。不侵害他人的自由,如果有錯,那這些人想要的是什麼呢? 而侵害與否,不是利益無關的第三者說了算,而是彼此交易的當事人說了算。

大埔拆屋,其實我對「實際上」究竟發生什麼事仍搞不清楚,所以不便評論。

如果單就政府徵地或重劃這件事來看,這很典型會落入Coase討論的彼此侵害問題:工廠排煙是侵害住戶;禁止工廠排煙則是侵害工廠。

同樣的,如果某地有100位居民,90位同意都更,10位不同意。順了多數決,必然侵害後10位的產權;但是如果10位不同意就必須放棄都更,或是更改設計,則前面90位乃至於建商的產權也是受到侵害。

Coase指出的一條路,是我們應該尋找社會耗費少的選項。可是在大埔案或先前台北都更抗爭來看,如此激烈抗爭與停擺,社會耗費算小嗎?我不認為。

問題出在,我們不曉得10位不同意戶對自己產權的評價,與建商認定可付出的價格有無交集。如果有,那當然也不會有這些抗爭。

如果沒有,那該如何解決?

我們是不是應該有個第三方機構,能夠充分得到當地平均市價資訊,以司法的力量武斷決定之?這會不會是個社會耗費比較低的作法?或許我是法律人出身,我會傾向於這個方案,而非把「所有權」無限上綱到100%神聖不可侵犯。

如此無限上綱,本身就存在法學上的矛盾:政府不可強制徵地?那為什麼政府可以強制課稅?這兩件事都是對人民的產權侵害,如果前者是神聖不可侵犯?那為什麼後者卻可以?

這邊再多談,智財權上,法院可以在某些情況下強制授權。例如專利,如果今天是個基礎專利,某個行業都避免不掉了,美國法下,假設侵權人也表達意願支付授權金,法院會依據可知市場行情,武斷地下一個「合理價格」,強迫權利人授權,避免權利人漫天要價。

是的,這樣做違反了市場機制,但卻可能是一個社會耗費較小的選項;其困難點在於,智財權的產權範圍抽象,有些情形下,要「避開侵權」幾乎是不可能(這也是指交易費用太高),所以多數有專利制度的國家都存在類似這種法理的運用。

不動產產權,是不是在某些情況下也應該有強制授權的機制,好把凍結死的資產讓願意冒險活化的人去活化?

我沒有答案,我只是就產權角度,提供一個無體財產權行之有年的另一種作法。

至於那些抗議團體吵最兇的劉縣長中飽私囊等等問題,老實說,在這個產權制度設計的衝突點面前,我倒不覺得劉縣長是最重要的議題。

我們永遠不可能 “實際上" 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只能就已知的侷限去做決定或評論。因為所謂實際上的事,包含過去現在未來、已知與未知、看得到與看不到的。

自由權是個值得深思的議題,社會上很多衝突及紛爭,都源於對自由權的界限認知不同而起。

順著版主的邏輯,我姑且試著演繹一番:

(1) 從個人角度:

一個獨立的個人,到底有沒有擔負著都市市容、集體經濟發展的責任? 即使徵地可以讓那人(以及他人)致富,但假設該個人並不缺這份財富,而更看重其他價值如祖傳寶地之類的意識形態,集體到底有沒有權力或權利將那人的地 “拿去冒險" 或 “活化"?

如果有,那麼假設一個人今天有錢放銀行不消費,集體是否可以用同樣的邏輯,說你的錢不活化好浪費,所以應該讓我拿去投資? 而且還是以我單方設定的利率為準?

同理,一個人好聰明卻不去行萬里路念萬卷書,卻甘願隱居種田,集體是否可以把那人強拉出來當官當醫生以 “濟世"? 一個美女很美卻嫁給醜男窮男爛男或嫁另一女人,集體是否可以強制她必須善用、活化自己的美貌? 甚至說妳這麼美卻不讓大爺我花大錢享受,是侵害了所有男人的權利,而逼那美女為娼?

至於專利權,如果是知識上的技能,只要能證明知識的來源也是自己想出來,為什麼一定要付給他人專利費用? 而人類的知識是千年萬代所累積,又有哪個人可以說自己完全擁有某份知識的專利? 而在自由市場,漫天要價更是不可能,版主之前不知道已經就此解釋過多少次,不是嗎?

而徵稅可以視作個人為了國家履行保護個人生命自由財產三權所支付的費用。話說回來,即使沒有國家武力,市場難道不能提供相同的保護?

(2) 從集體角度:

除了版主的解釋之外,補充一些:

是的,當一個獨立的個人生長、或身處在一個國家時,已經不言自明的接受該國的法律,所以可以視之為 “自願" 接受那些法律的規範,如若不從,可以選擇離去、或改變那些法律。但每個國家本質上差異不大,離去與改變的代價都高得出奇。

是的,當你錢存銀行時,那就不再是你的錢了。銀行只履行到時支付你當初存入相同數字的錢,至於那些錢的購買力是否嚴重縮水,銀行是不過問的。這點當然也可以視為自由選擇。

的確,天下沒有絕對的自由或不自由。然而,代價很高的選擇自由,到底是何種自由呢?
如果代價很高的選擇自由也是被視作一種自由,那禁酒令三個字,是不是應該改寫成 “代價很高的允許喝酒令"???

自由的內涵,就是自由的侷限,也就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科斯定律既然說,產權界定乃市場交易先決條件,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不能獲得保障,產權又從何誕生? 此種自由應該被視為一個基本而普遍的原則,這原則無法計算或不應該計算,因為你若 “算計" 了自由,之後的東西也將通通變得模糊不清而無法計算。

以大埔拆屋或都市更新拆屋為例,任何人買地買屋,與人相鄰,所謂的外部性絕不可能避免,所以也就不必說有外部性,因為宇宙萬事萬物皆有外部性,說了等於沒說,版主應該也同意。既然無法避免,風險就應該自負,包含人家不想遷移的風險。而不想遷移的這種所謂 “釘子戶",也是要承擔風險的,就是沒賺到錢、以及被大家嫌棄。

其他例子,上文也已經舉了幾個: 利率與個人才能等問題。

現代房子建造不像我老爸那個年代可以買塊地自己隨便來,這種情況之下,怎麼有合法的地方住?

所以在合法的情況之下是否只能睡路邊?

在現在的法律架構之下,可否提供合法的方法讓人人有屋住?

我不是說在現有架構下會出現「沒有合法房屋」,而是說現有架構下「合法房屋」的成本會上升很多。法規越嚴,成本越高,買不起房子的人就越多;另一方面,許多附帶違建的「半合法建築」也會隨之增加。

這是經濟學。

因為某位網友的連結,點到這個網站
花了幾天的時間拜讀
愈讀愈對味,因為小弟對經濟事件、政府管制等議題,跟您的見解完全一樣,常常覺得新聞或者主流意見的邏輯不對,常摻雜道德、主觀想法,或者隱藏性的私慾,表面聽起來正義凜然,實則無法通過邏輯的檢驗;然而,又沒有辦法像版主一樣能確切的說出來,更不用說為文跟廣大的社會意見"交流"了,實在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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