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經濟分析

談談最近的服貿與學運

過去我已經寫過兩篇討論服貿與一篇討論學運的文章:

野草莓學運的荒謬與可笑

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從台灣中國服務貿易協議看教授們的邏輯

一、 學生、教授身分就能神聖化、自大化自己,本身就是bull shit

沒想到2008年那群搞可笑野草莓運動的人,現在還在搞學運?真是長不大的蠢小孩。

只要是學生,就可以顛倒是非地主張「因為立法委員太爛,所以我砸爛立法院設備不用負責」?這有如我主張「你長得讓我心生不滿,所以我放火燒了你家也是你的錯」一樣荒謬。

立法院與行政院的設備損失找誰要?

這還不簡單?侵權行為者當然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誰搞的,立法院沒錄影?誰帶頭的,還不簡單?

為什麼一群學生搞出來的荒唐事與破壞,要全民買單?!操!這群學生繳了什麼屁稅?憑什麼要年年繳稅金的我來代墊?

你帶種上街頭,卻沒種負起該負的責任?等哪一天你們這群表面搞學運,背地裡搞政治的一個個如陳水扁的童子軍一樣飛黃騰達、口袋麥可的時候,現在這些被你侵害、佔便宜的納稅百姓豈不都成了冤大頭?

當然,順著我的邏輯,現在很多湊熱鬧學生站在你身後,也不表示你自然可以代表台灣其他人的民意。至於拿民調出來說嘴,這本身是很有問題的。

以我在業界的觀察,無論是房地產、製造業乃至於品牌服務業,在會議中不少人都表示希望服貿趕快過關的看法。

試問,這些沒在業界工作的學生們,又如何代表這些意見?

二、 正確的經濟分析

服貿協議究竟經濟分析跟怎麼看?過去兩篇文章我已經講得清清楚楚。

基本上,假如有經濟學教授跳出來說「開放貿易會對國家有害」,這人根本經濟學基礎不及格。

開放自由市場所能帶來的利益是巨大的,巨大到讓Malthus的人口論壓根不成立!市場越大,分工合作越細緻,則整體利益成長得越大!無論是經濟學家常舉的「鉛筆」例子,或是現今更多人深刻體驗的「電腦產業全球化分工」,許多過去高不可攀的享受與工具,因為分工與自由市場經濟下,快速降低成本而使得人人可享受;另一方面,也因為好工具的成本快速降低,更進一步提昇許多人的生產力與收入。

這是經濟學的最最基礎觀念,也是定律。如果對這點有疑問,那你也別跟人家談經濟分析了。你根本不懂經濟學。

過去我已經針對服貿協議分析過的幾的點,在此我再重複強調:

a. 千里迢迢來台灣,打中低階層,經濟學邏輯上講不通

根據Alchian定律,當郵寄包裹固定每箱多少錢不管重量時,那麼郵寄者一定會想盡辦法塞滿箱子;為什麼台北市隨袋徵收的垃圾袋裝得比其他縣市滿?就是這個經濟學定律在作用!

一般商人進入新國家市場時,許多投入成本是不分高低階市場都一樣的。在此前提下,我投入這麼多人力、物力、財力,我當然是希望一樣投入這麼多的情況下,能回收越高越好。

這就是為什麼1980年代美國庶民餐廳麥當勞來台灣時,打的根本不是台灣庶民這塊市場!當年質疑麥當勞來台會讓魯肉飯小販失業的人,經濟學根本不及格。

現在主張服貿會讓中低階層勞工失業的學生們,經濟學程度如何也可想而知。

b.
首先先談Ricardo的相對優勢理論。

假設一個醫生每小時能看10個病人,收入10000元;每小時能處理50個病人的掛號業務,收入500元。我們又假設有個小姐,除了處理掛號業務外,什麼都不會;但是處理能力也不如此醫生,每小時只能處理25個,收入250元。

醫生能力超強,是否代表其他人就要失業?當然不是!

假設醫生跑去處理掛號業務,意味著他的成本是9500元;請小姐來,則醫生收入是9750。

最佳的安排是醫生專心看病,而找小姐來處理掛號業務。這,也才是我們在真實世界上看到的常態。

放到國家也一樣,難道什麼都強的中國就會搶走台灣人所有工作?當然不是!事實上中國也沒有什麼都強,只是出口貨物比較便宜而已。

另一方面,在邊際成本遞增下,相對優勢也會有極限;到某一個點,邊際轉換成本會高於國際貿易邊際成本,這時候會發生的是某國不可能100%打死另一國的特定產業。

這也是我們在真實世界看到的 — 特別是在地化的服務業,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一個服務集團,可以100%打垮他國當地服務競爭業者。因為當你大到一個程度,「規模不經濟」定律開始發威,你的成本優勢在邊際上逐漸喪失,就是其他競爭對手生存的空間。這才叫夠格的經濟學,也才叫真實世界的經濟學!

c.台灣廠商的歷史成本,是中國廠商要面對的直接成本。利潤率不夠高,中國廠商為什麼要來?你當人家是白痴啊!
直接成本與歷史成本的分別,我在此blog解釋過許多次,不再多說。如果連這觀念都沒有,我實在不曉得你們這些反對的人,所持的邏輯與理論哪一點能說服人?

d.低價傾銷是神話,歷史上不曾有人僅靠流血賠錢殺價就能取得市場的。
關於低價傾銷我在與服貿無關的反托拉斯法議題上也解釋過許多次。光靠流血殺價就能成事,那世界上就應該只剩一個財團。請問哪個人看到這種世界過?

e.反之,如果低價背後是供應者還能賺錢,那台灣獲得的是消費者利益。試問,這又有哪裡不好?台灣消費者能用更廉宜的價格得到一樣的消費滿足,甚至有益於物價之穩定,你們這些人在反什麼?

更諷刺的,現在反對服貿的人馬裡,許多也是反對高房價、高物價的社運人士之一。這種同時持兩種相互矛盾立場的人,還能大聲說話?

更甚者,這些反對高物價的人,買東西又要東挑西撿、坳盡折扣,這種「口嫌體正直」的行為,還有臉站出來遊行抗議?

d. 統戰:過去在反媒體壟斷一文中我已經談過–如果中國真的用經濟勢力買下台灣某些媒體而且這些媒體惹台灣人民厭,那必然創造出一個市場,讓唱反調的其他媒體可以從中獲利。換言之,只要政府不人為設定進入市場的障礙,真正的壟斷是不可能出現。

就台灣市場部分,人為市場障礙設置不在於中國政府,而是在於台灣政府。

e.企業家直覺與運氣往往扮演重要的角色,而現今多數經濟學家均忽略了此點。
企業成功,並不必然來自於財大氣粗。我前面解試過,如果有錢生意就一定成功,那世界上應該只剩下一個財團。真實世界裡我們看到的往往是抓住正確方向與機會而成功的小企業。

例如抓住PC的Bill Gates,在人人都看大型主機的時代,Bill Gates有膽識與能力緊抓PC的系統與軟體開發,在後來賺得驚人財富;又例如抓住完美人機介面與設計美學的Steve Jobs,推出的iPod、iPhone乃至於iPad,也均獲取巨大成功。

這些創意從而來何來?完全是激烈市場競爭下「壓」出來的!

如果說現今全球的IT產業,從1960年代就猶如電力事業一樣由政府管制,怎麼可能有今日的萬彩紛呈、創意無限卻又物美價廉?

同樣的,台灣對於金融產業、服務業乃至於諸多產業有許許多多的管制;如果透過服貿之類協議,可以對世界上非常重要的市場之一開放,那肯定是利大於弊。

說到這裡,我們可以小結得知: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主張:「服貿通過,台灣人民生活品質會變差」這真的是無的放矢,經濟學差到極點。因為這猶如說:「開放市場自由交易,人人生活品質會變差」一樣荒謬。

該教授又主張中國金融業總資產大過台灣(這不是廢話?),開放後中國銀行可以把台灣銀行買光光。一者,我們先不管台灣嚴格到不行的金管會准不准許這種交易。就算是真的,那表示台灣銀行家拿了錢之後可以繼續再開新銀行來跟的中資台灣銀行競爭。這個可能性才是市場上最常看到的!(競業禁止條款?別說笑了~)

又該教授主張「台灣99.7%是人數不到四人的中小企業,只有85度C這種大財團才能去中國」,更是昧於現實的鬼扯。一者,85度C也是從小企業開始;二者,我就認識一堆人數不到4人的中小企業,一樣到中國去爭取生意賺大錢。這種象牙塔的蠢話,竟然可以騙到一堆學生?看來台灣的大學生程度真是有夠差。

該教授還主張「中國貨便宜,進入台灣會一舉衝垮台灣製造業和服務業」。更是經濟學程度差到我笑都笑不出來。

請問鄭教授到底懂不懂在「邊際生產成本遞增下的比較優勢理論」是怎麼一回事?顯然鄭教授活在象牙塔裡,壓根不懂我們產業界是怎樣在玩的。

至於台灣人才外流問題,這早就發生了,哪是你服貿簽不簽就能影響的?別說笑了。

簡單說,鄭教授的懶人包內容錯誤百出,其錯誤不僅僅只是對真實世界的誤解或不了解,更來自於其人基礎經濟學實在很差,非常之差。

光是「黑心貨」一點就可以看出經濟學程度優劣 — 好的經濟學家就了解,黑心貨有其存在的價值與理由。對這點看不透,經濟政策給這種人獻計,我也很憂心這種黑心建議哩!

談談黑心貨的價值吧。

我在俄羅斯、德國都做過生意,也在地觀察過一些現象。中國貨進入是不是賣得不錯?的確真的不錯,因為夠便宜。但是是不是打跨當地產業?並沒有。因為中國貨品質的確不如人,需要高品質或是消費力比較好的人,壓根不買;反之,買不起高級品的人會買中國貨,雖然邊罵邊用,但是總比沒得用好。

以手工具套筒來說吧,中國貨跟台灣貨價差將近一倍,差日本貨五倍,差德國貨可以近10幾倍。黑心貨的價值在於讓那些「不需要那麼好價值」或是「買不起高級貨」的人也能得到滿足。

這點在毒奶粉事件我已經深入解釋過,這邊淺談就好。

妳鄭大教授一方面不斷強調中國貨很爛很黑心,一方面又不斷說他們光靠便宜一點在台灣就能大小通殺、橫行霸道。為什麼經濟學程度爛成這樣?黑心貨跟高級貨難道是在同一個市場競爭?台灣人難道是白痴?莫非妳是相信「劣幣驅逐良幣」這套錯誤理論的經濟學低手?

三、 正確的憲法分析

過去一些重大的街頭運動活動,例如要求解嚴、廢除刑法100條、廢除萬年國會…等,都是要求政府降低或是解除對人民自由之限制。

當然,也有一些重大街頭運動是非常不可取的,其用意竟是「要求政府繼續限制人民自由」,例如90年代曾發生的農民上街頭要求「禁止開放農產品進口」這活動,本質是透過政治力保護少數既得利益團體。

講白了,不開放農產品進口,各位今天哪有廉宜的櫻桃、奇異果等台灣不生產的水果可吃?

憲法23條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是政府推出限制人民自由的新法案,那現在立法院攻佔或是之前立委打得頭破血流,都是正常;問題在於:服貿協議不管內容開放得多誇張,都是「解除或降低」限制人民自由的法律。

原本政府不准的投資行為、商業行為,服貿架構下准許了。說難聽一點,依憲法邏輯,這甚至就不需要立法!

憲法邏輯這麼條理分明,偏偏一堆法學教授搞得混亂不清。把「解除人民自由限制」的東西硬要無限上綱到非得「嚴格憲法審查」不可?請問你嚴格審查的憲法依據在哪?

既然如此,黑箱作業值得如此大驚小怪?

再多問一句,試問台灣有哪些法律不是黑箱作業?不是兩黨政治背後利益妥協下的產物?

結而言之,我壓根想不懂,經濟學程度這麼差的教授們,其言論竟然可以騙得一堆大學生來反對馬英九難得做對的一件事?這些象牙塔裡,對真實世界理解其差的意見,也能有這麼大的市場?台灣大學生究竟是有多差?

長期讀者都知道,我對馬英九政府是很感冒,諸多舉措與政策我都在這裡罵過;服貿是難得比較對、比較好的東西。

另一方面,業界觀察與交流,我知道許多生意人乃至於律師階層都很支持服貿通過,但現在反對勢力盛勢凌人,不敢發言得罪人。這種民主跟自由我也不懂。

簡言之,我支持服貿,就這樣。

48 replies on “談談最近的服貿與學運”

我只是個粗淺的學生,從我觀察到的現象來發言

1. 目前身邊讀法律相關的同學,主張黑心的都是卡在服貿是要走什麼程序,是國際法?還是行政法?還是兩岸特殊條例?主張違憲的也解釋不出個所以然,基本上就是程序正義草草帶過,搞的我真亂哪(國會用『討論』出來的法條全世界都一樣,尤其大家又愛演戲,真要黑心怎麼會讓你知道,會在這個時間點這麼剛好爆發出來,別鬧了~)
2. 經濟方面我也認為不用多說了,真要有這麼好控制那不請全台灣的商人都去自殺死死算了。人才也是,就因為產業結構的問題,身邊許多優秀的同學早就不知飛去各國工作了,有沒有開放服貿都嘛跑光光,最主要的問題還是產業競爭力啊。
3. 愛台灣的同學,也不見美國經常性對台灣強迫施壓出聲,美國的政策更可惡耶。有道是美國懶覺比較好吃,中國放屁就該死這樣。儘管我不愛中國,但這不是見鬼來著?
4. 再看看整個國際的情勢,我認為服貿不過是演給全世界看的(怎麼這次外媒特多?)政策上不過是兩邊都要拿,又不敢說(我想您應該很清楚我說的是那兩邊),看看國際新聞跟財金動向就能猜出個所以然了,不過這兩點是幾乎是台灣學生缺乏的~無解。
5. 台灣演這種戲演很久了,跟同學解釋還會以為我是神經病,不支持學運的白痴、冷眼旁觀等等。我是支持真的學運,但是這一開始目的根本不是,其實只要有觀察力就能看出到底再玩什麼鳥。
6. 集權國家用棒子管理國家,民主國家只不過用謊言。一個學生發點牢騷,唉。

提醒你一下,野草莓學運的訴求已透過大法官釋憲實現,所以,這回是大法官打你臉啦。

版主你好,我是潛水的長期讀者,現在也嘗試自己找答案。不過我在彭明輝的這篇:http://mhperng.blogspot.tw/2014/03/blog-post_28.html 看見他引用Joseph E. Stiglitz、Paul Krugman 的看法,據他所說似乎「開放」也會有邊際效益遞減,請問是否存在這種情形?(是不是跟零利率也很難在刺激消費一樣);這2位學者的主張都比較不自由,他們的文章針對美國做出的結論,在台灣亦適用嗎?麻煩指點,謝謝。

這是必然;台灣所謂的大法官,組成內有不少象牙塔內的學者,會有怎樣的結果也可想而知。

真理不是靠投票,也不是靠地位權勢來證明。

台灣的大法官也可以像毛澤東一樣,鼓勵學生不上課、光搗亂,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看起來很偉大,學生被「小將、小將」地尊崇,但是這一切要付出什麼代價?科學性的經濟學早就預言,而這不是妳靠民主、地位權勢就能夠避免。

這兩個經濟學程度之爛,以及發言如此政治化、偏激化,我想不少經濟學家早就批評不少。

有空我另外寫一篇文章全面性批評這兩個錯在哪?

我覺得這群教授不是經濟學沒學好,而是別有用心。舉個例好了,黑心商人你覺得是知識不夠嗎? 肯定不是。會做黑心事的,通常都比別人更瞭解,也才能從中獲利。所以不需要說他們不懂,只是他們不說真話罷了。我一直覺得,這世界就是圍繞著利益運作的。利益不一定是金錢,名聲也是一種利益。

針對學生的四大訴求.1.退回服貿到行政院,2.制訂兩岸協議監管條例專法.3.公民憲政會議以解決未來行政權簽署國際條約但忽略立法院審查時的處置方式.4.通過2的立法後再審查服貿.

四大訴求似乎並沒有直接觸及所謂元毓兄上面支持服貿的駁斥反服貿的錯誤觀點,或許元毓兄不知道學運根本沒反服貿??而被錯誤的媒體與其他人的資訊誤導了,畢竟反服貿比較簡單,要讓所有人都了解學運的訴求根本沒反服貿似乎有困難,領導人也不可能去一一更正,或者說清楚以後根本沒那麼多人支持了?

法令不完備,常常黑箱作業是確實的,那麼服貿本身缺乏審查的法令不是應該要更正嗎?兩岸協議監管條例也的確早已有立法的計畫了,不就代表國民黨也認為這是應該要有的法律嗎?那麼為甚麼不應該先立法再審查呢?

元毓兄講到的解除限制為何需要討論?但學生四大訴求中最主要的精神應該是行政權是否可以不需民意的介入就可以訂定國際條約?這部分是否需要憲法上的解釋呢?

以上再請元毓兄不吝賜教,希望鞭的小力一點,謝謝.

1. 關於四大訴求,我之所以不談,是因為這些都太過天真。
請問你真的相信立法之後,國民黨就真的無法賣台?(假設馬政府真心想賣台)。

徒法難以自行,這是每個念法律都知道的。光立法有個屁用?

更甭提,你要「怎麼立法監督?」服貿條約裡,有許多抽象的概念,你要怎麼立法監督?你最多就是只能立法成立一個新的機構來監督。

而依照過去我在此blog反覆強調的,政府設立更多規定、更多限制、更多機構的背後,只是讓貪汙情況更嚴重,人民不得不賄絡、官員不得不貪!

當此種貪汙制度化,你又該怎麼辦?請問得償所失嗎?

再者,「公民憲政會議」是啥鬼東西?憲法上有這個機構嗎?如果沒有,那憑什麼這個機構可以取得憲法上的立法權力?

2. 多數國際條約簽訂,都是包裹式的。
沒錯,立法院依照憲法是有權「議決」總統拿回來的條約。但一般都是要嘛接受,要嘛不接受,很少出現逐條審查的。

但是最重要的問題是:「中國大陸對台灣來說是國家嗎?」

大家都只問或只關心「中國不把台灣當國家」,很少人反過來想「台灣有把中國當國家嗎?」

答案是:沒有喔!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我們的法律思維還停留在民國70年代,認為大陸是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喔!ok,除非你改了此條例,不然台灣跟大陸簽訂的協議是不會構成「條約」的。因為「條約」依據大法官解釋文329號,必須是「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

既然台灣與中國不是「正常的國與國關係」,那馬政府用行政命令來處理,法律上你怎麼說他有錯?

3. 學法的也多半知道,所謂「程序正義」,往往是當你實質內容打不過人家時,用來拖延時間或是垂死掙扎的一種藉口。當然,每個律師與法學教授都可以天花亂墜、義正言詞地跟你上一堆程序正義的課程,但是現實上就是這樣。

再者,是誰不斷阻撓服貿審議的?是民進黨與現在霸佔立法院的學生。

當立法院多數(別忘了,這個多數也是由多數人民選出來的)要通過一個少數不喜歡的法案時,我就霸佔主席台不給審議、霸佔立法院不給議事,這種民主還真他媽的程序正義啊!然後來說嘴代議政治有問題?全世界哪個民主國家不是代議制度?

4. 行政權沒有民意?這是哪個蠢學生說的?那你總統是鬼投出來的啊?
憲法課明明都上過:就選票來說,一個總統的民意基礎遠大過任何一個立法委員。

馬英九第一任跟第二任競選時有沒有說要跟大陸開放經貿往來?有啊!馬英九又不是嘴巴說要「戒急用忍」,當選後才跟你說其實他要「大膽西進」?這才叫說謊欺騙。

馬明明選總統時就一再強調,他要增加台灣跟大陸的經貿往來,是不是?有沒有?有啊!

馬英九主張開放,然後選上總統,然後去實行政見,然後你說他沒有民意基礎、賣台?幹!這種民主我還真不懂。

我說過,馬英九上台到現在諸多舉措我都覺得是白痴、愚蠢,就開放經貿這點難得做對。現在這群是非不分的學生瞎搞,可悲又可笑。

謝謝元毓兄解惑,我還有一點問題,法律上我們視中國為同一個國家,但實際上我們是否就應該守法把中國視為同一個國家?如果我們為了國民利益裝沒看到這些法律,然後把他實質當另一個國家來處理,那麼在經濟學上有無正當性?

比如說,我們把大陸視為領土,那麼我們不是應該出兵取回我國領土嗎?畢竟我們並沒有與中國簽訂停戰協定之類的,如果用這個角度來看對嗎?但如果我們去攻擊中國取回我國領土似乎是一種超現實的想法,那麼,我們法律上的這個問題是否真的應該像國民黨那樣解讀成一個國家所以僅需行政命令呢?

再者跟元毓兄想法類同的是,我認為如果執政黨是民進黨,那麼現在的角色就會變成民進黨要過服貿,而國民黨拼命反對了,而小英是拼死拼活一定要過服貿的,此乃為敝人臆測.

再來就是,如果台灣真的被中國用經貿攻勢買走,或許是經濟學上合理的結果與對台灣人民最好的答案嗎?

1. 就法論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確是把中國看成是與台灣特殊關係的「地區」。

如果今天要討論我們跟中國簽訂的是不是「條約」,此法是避無可避、一定要解決的一個東西。

就算大法官,也很難隨隨便便就說此法違憲。

2. 此條例把中國看成中華民國之一部分,並不代表我們一定要出兵取回喔。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動員戡亂條例」已經落幕廢止了。台灣政府已經「沒有義務與權力」繼續主張動員戡亂了。

3. 談是不是「條約」的重點倒不在於一國或兩國的問題。而是當我們在這種枝微末節上爭吵時,那麼正經且重要的事就會被忽略。你從我的論述看得出來,其他法律人也可以很容易引經據典地「論證」台灣與中國是正常兩國關係,然後blah blah永無止境下去。但對現實狀況根本沒改善。

4. 我們該搞清楚的,是這個協議下去,會得到什麼?又會付出什麼代價?
學者或學生主張的:賣台、統戰、大陸人士取代台灣勞工、大陸黑心貨充斥等,我都曾為文反駁。

就算中國真的願意傾一國之力買掉台灣所有產業的所有企業,這馬上會出現一個問題是:「你買我的公司錢花光了,我剛賣了公司滿手錢,我又有既有的技能與知識,我為什麼不拿你剛給我的錢,馬上開一家新公司跟你競爭?」

所有主張台灣會被中資控制的人,全都忽略的這個可能性;而這個可能性,才是我們在產業界最常看到的現象。他們更忽略,假如「恐中」有市場,那前述被買走企業的老闆,大可繼續成立新公司迎合這個恐中市場大賺其錢。

不可能嗎?研究研究澳門的報紙新聞業吧!

這個邏輯也導向一個必然 — 要靠錢把台灣買光與控制,是不可能的。

謝謝元毓兄花的時間,受教了.
想問一下,可以轉貼我們的問答全文或部分到FB嗎?
會留下本文的連結.

可以仔細看一下最近的釋憲,只有解釋『許可』與『報備』是違憲的唷,其他通通被打回去了。所以只有偶發性集會限制被定義違憲,其他的框架都是一樣的,這在實際社會裡,對警察的執行根本沒差。

1. 會演變這麼盛大的一場活動,其實也跟學生們對自己未來的不確定性有關。問了身邊的同學,參與的大概都是反黑箱、反服貿、反馬、反政府、反中、反正人多就反,大家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就是,才會造成如此盛況。
2. 想請問,對照美國的貿易促進授權法來制定台灣與大陸的特殊關係會適用嗎?雖然老美也是打包審查的,也沒看過逐條審查這玩意兒。
3. 不知您對未來TPP的看法,我快速的瀏覽一下內容,裡面包含了產權、商標、科技、連你家環境都要給妳管一管,還來個第三方審判,這對台灣的經濟影響情況才更為廣大吧?希望您有空能夠專文論述一下。

您好, 您的論述我全部同意, 只是跟你說…我是遠方的戰友而已.

我在芝加哥工作, 看到一堆畢業想在美國找工作的學生反台灣的服貿,

還一堆人把fb大頭變成黑色 腦袋都是黑色的 哈.

加油!

釋字392不同意見書中,就(二)條約以外之國際書面協定,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何者僅須送立法院備查?(三)前項協定送審查或備查之分類標準如何?其有權認定之機關應為立法院或行政院?事項,大法官 張特生表示因涉及外交實務及國家特殊處境等政治性問題,司法院不宜予以解釋,亦無解釋之必要。

條約以外之國際書面協定,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何者僅須送立法院備查,應由行政與立法兩院斟酌當前國家特殊處境,協商決定,或依憲法第五十七條二、三兩款所定程序解決。

6 本件立法委員聲請解釋,係因辜汪會談,我方與中共海協會所簽訂之協議應否送立法院審議而起,本件解釋僅於理由書內表示該項協議並非國際書面協定,「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對於實際問題之處理,毫無裨益。據近月新聞報導,立法院已有立委提議研訂「涉外關係締約法」及規範兩岸協議之特別法,以解決國際條約及兩岸協議之審議問題,由此可見立法院亦有自行解決問題之途,殊無由本院越俎代庖之必要。

一般這種政治性議題高的問題,大法官都傾向不解釋,明哲保身。

某些學說認為那是因為大法官本身沒有民意基礎,何以可以推翻有民意基礎的國會或總統決定?

我則偏向認為:純粹為自保而已。

學運主張的經濟論調,簡直就是重商主義的翻版。《古典經濟學》就能擺平了。再者,

許多服貿懶人包簡直就是怪力亂神,用想像力胡亂添加。網路的資訊簡直慘不忍睹,難道有心還會被「懶」字拖累。

談貿易,市面上有很多不錯的書籍,花時間與金錢在所難免,但如果這點都做不到,我相信只會浪費雙方寶貴時間

別忘了,現在是談「經濟議題」,如果對方不跟你談「政治陰謀論」,你還想說服他,那最好就用他最擅長的

領域去正面迎擊,也只有這樣,建立的觀點才能健全。另外,我還是不懂要談什麼,台灣目前開放的產業,中國根本

提不起勁進來,不外乎就是目前開放產業「完全競爭市場」,報酬低,誘因極小。也就是說:如果對誰最不公平,那應該是大陸才對。

隨便提一點好了,光「第三方監督條」到底要由誰決定?如果交付WTO監督或是以他們的標準,

我認為台灣應該會被告死才對,台灣開放程度慢得可以,直到現在才開放到百分之八十。

說台灣政權不保護台灣人,這點真的要說清楚。說實在:今天還可以拿「兩岸牌」去談什麼「讓利」,

假設未來跟中國談判破局;台灣還要談貿易了話,雖還有歐盟、泛太平洋區域貿易協定,不過也得先聲明,他們自由貿易標準很高,

美國也說過了,等台灣做好準備再來談。該來遲早都要面對。我知道沒有人想要鎖國;但要由誰去談才能兼顧保護主義與出口了話,

是國民黨、民進黨、學運,我認為在「自由貿易原則」如此強調的情勢下,沒有人有辦法談到令人滿意的協議回來。

是啊,重商主義,Adam Smith早就駁倒了,到現在還殭屍復活,到處撒野。

拿著鎖國政策要去跟人家談經貿協議?鬼才跟你談!

偏偏別說在野黨或社運團體,連政府機關裡面也多得是這種腦袋僵化的官員。我就親身碰過一回,一個絕對違反WTO禁止補貼規定的政策,馬英九政府就是在「科技大老」的壓力下硬要推!

這個東西甚至學運界根本沒幾個人知道,但卻是嚴重到可以讓台灣被WTO除名。

這種害國害民的事情沒人聞問,而我也說過了,服貿是馬英九難得做對的事情,反被排斥成這樣。

元毓兄提出的見解我大多很認同
但傅利曼也曾說過自由經濟還是需要法治先行
可惜大陸並不是一個法治國家
所以我無法認同此篇觀點

中國的法治是不如台灣,但相較於1979開放以前,一切以毛澤東言論為依歸,甚至連民法典、刑法典都沒有的混亂狀況來看,中國現在已經有驚人的進步。

台灣又何嘗不是?

難道老蔣時代的台灣,跟美國、英國比起來叫做有法治嗎?

又難道當年的美國就應該因為台灣沒法治,所以斷絕往來、斷絕貿易?不是這樣說的吧?

更重要的是,我一再強調的,就算中國真的傾全國之力要透過經濟統戰台灣,買光了台灣的房地產、企業,事實上也不可能達到政治統一。

何解?因為只要台灣有人恐中、反中,那就有市場。而剛剛賣掉企業、房地產的商人,有大把銀子來經營這個新市場,不是嗎?

況且,買光台灣資產過程,台灣人民實質財富是增加的(因為中國用錢拱一個小島,不富才怪,看看澳門吧!澳門2002年以來財富增加幅度是非常非常驚人的。)人家要當竹槓讓我們敲,幹嘛不要?

說過了,台灣市場進入障礙在台灣政府本身,而非中國政府。只要台灣政府不去限制媒體設立,那麼中國就算買光檯面上的媒體,還是有人可以不斷設立新媒體對抗之。

反之,如果恐中、仇中沒市場,那也代表開放跟中國更密切的往來是對的。

感謝元毓兄的回應
可是NCC擋壹電視的前車之鑑
很難讓人放心

如果台灣的司法令人有足夠的信心
即使面對人治的中國
或許我們也還有機會
但看馬的列寧式黨國體制
實在不敢抱此希望

我想你過度高估馬英九的能力。

NCC該廢這點一直是我的主張,我想你應該清楚。這組織不廢,各種媒體相關狗屁倒灶之事會不斷發生,我認為這跟哪個政黨執政是無關的。

您好:
以下這些問題困擾我已久
我想請問
在服貿特定承諾表中
我們見到眾多的市場開放承諾中的第三點
皆是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
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
供電腦及其相關服務。
那關於台灣能否在大陸設立商業據點與否隻字未提
我想請問
對於這塊
1.台灣能否在大陸設點?
倘若已經可以
是根據哪份協議的哪一條提出的?
2.倘若不行
那台灣的服務業要如何在大陸爭取能見度?
政府又會如何協助企業爭取他們在國外的能見度?
3.如果在國外看不到商業據點
又台灣企業如何能在大陸賺錢?
先感謝您的回答

整篇都很同意 ,除了第三點
「降低或解除限制人民的自由」不需要立法監督

如果不需要ㄡ那現在政府開放槍枝買賣 , 毒品買賣就不用立法院監督 直接行政命令通過就好??

台商能不能在大陸設點?
我想這根本不是問題吧?台商不是早就在大陸設點了?不然百腦匯是怎麼在大陸開的?85度C又是怎麼去大陸的?

我認為你的問題出在你對產業界太不了解。多少台灣人早就在大陸開設各種商店、公司,何需服貿協議?

跟你想的不一樣喔。

政府要開放槍枝買賣、毒品買賣,要透過修法跟立法,把現有的槍械彈藥管理條例、毒品相關法規先拿掉,才能開放。

這問題在於已經有立法限制,政府要拿掉得靠修法,光靠行政命令會導致行政權侵害立法權。

但是台灣並沒有法律明文禁止台灣人到大陸發展,或是大陸人來台灣進行商業活動喔。

即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看到沒,台灣法律明文不是「禁止」大陸人民來台從事商業活動,而是要求「由主管機關用行政法方式管制」。

也就是說,主管機關要用行政法方式「放鬆」管制,依憲法精神,本來就不需要另外立法。

這樣你懂了嗎?

ok,除非今天大家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很爛,國會立法廢掉,不然一部法律在那邊,你們都不尊重,然後講什麼程序正義、依法行政、民主價值,都是狗屁連篇。

中經院評估服貿的經濟效益只有0.00025 GDP,還不是馬上見效, 而這還是沒有考慮許多風險的評估結果. 也就是經濟效益微乎其微. 這樣的一個協議也能吹捧成沒有台灣就掛了.. 這還真是莫名其妙..!

1. 這種評估報告,看看就好。數字要生很容易,但經濟學不是數學遊戲。

2. 自由開放市場可以帶來多大的利益,這是人類過去100年來最大的一場實驗結果,沒啥好爭辯的。

3. 至於反服貿這群人,壓根就是沒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在眼裡;嘴巴說政府違法,其實他們自己的主張也是違法。更甭提佔領立法院本身又是多麼荒謬的事!

我就想不懂,一群沒繳過什麼稅的學生,可以跳出來說自己才是民意,然後操控政府要怎麼做?操!我們這群才是真正繳稅購買政府服務的,反倒要成為冤大頭?

我一家小公司下個月業績都估不準了,一堆蛋頭學者的報告能信

台灣民眾對自由貿易的本質大概都搞不清楚
對於理性、競爭、資本、生產者、消費者⋯等等都不明究理,才會這樣多人反服貿

我父母本來反服貿,我用10分鐘就使他們支持了,但前提也是他們肯聽我說道理

而反服貿和反黑箱的人,有多少思辨能力?

唉 不用說
看到某大學經濟系教授的文章

真的如同張老說的

現在學校高年級的一些經濟學相關課程

真的不用修了

只是更增加對真實世界的混淆

「服貿」對GDP貢獻這麼低,那你們到底還再反什麼?你們還看不出你們的矛盾嗎?GDP結構是什麼?對台灣最有切身感受的就是「投資」與「消費」。既然貢獻低相對衝擊就小。那群整天烏鴉嘴搞得跟馬雅預言一樣的反服貿份子,講大陸仔要用經濟毀滅台灣;另一手又拿著GDP貢獻低,你們在幹麻?你們到底再幹麻?

過去曾是常追本格的讀者,打算對此做些批判

經濟學是一門科學,因此客觀數據資料當然非常重要

是否利大於弊,其中利多少弊多少,哪些對象受益又哪些受損,事實上都該仔細進行評估,一句自由市場早已證明就要含糊過去,這樣的經濟學稱不上科學,只能說是種信仰

而這些評估資料都拿不出來的政府,反對他才對得起經濟學的專業

學運方從沒說自己的行為不違法,也沒做出任何試圖規避法律責任的手段(你有看他們潛逃出國還是四處躲藏嗎?)
兩岸間實際上就是國與國的關係,服貿有什麼好處再說,但要求國會有介入監督的空間十分合理,政府要把它當成行政命令過關才是罔顧現實

現在立的法規範的是將來繼續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息息相關,倒是如果我不想購買現在這個政府提供的服務,可以因此不被強迫接受?基本上用有無繳稅來談論參與的正當性實在完全站不住腳

學運方能代表所有民意嗎?我想是不能的(馬英九也是有一張票的)
但這不影響他們走上街頭進行示威抗議的正當性

真的說起來,你只是不能接受這個國家的法律,竟然能讓一群人衝進立法院後,卻只能等活動結束後定罪幾個人,可能還判不了多重的刑責

法律只告訴我們做了違法的事可能會有哪些代價,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對錯準則,實際上我們也訂不出一不完美無缺的法律

如果今天有這麼個人窮困潦倒,眼前只有兩條路,偷竊或著餓死街頭
你認為他會去偷一塊麵包還是懷抱著財產權對人類社會有多少經濟利益讓自己餓死?

經濟學很有用,但請別把它當成一種意識形態

雖然元毓兄經濟學知識豐富,熱情洋溢,但長期以來一直回應這類論述應該也會累。

我在想,元毓兄或許可以考慮寫一篇 “台灣會走向社會主義的道路嗎?" 的鴻文,以表內心的憂慮。

一個政策的利弊得失,當然可以 “仔細評估",但如果仔細評估的成本大於效益,這成本是誰來出? 況且任何一個政策下去,都一定會有人獲益有人損失,那是不是只要有人反對,每一個政策就都要比照辦理來 “仔細評估" 一番?

捫心自問,這些反對意見真正想要的,真的是 “仔細評估" 嗎? 還是仔細評估後,對有損失的團體進行 “仔細補償"? 如果要補償,那任何一個不准醫療教育金融媒體…自由化的政策,是不是也要補償因此而損失的人? 這種邏輯推到盡,是不是如果你失戀也要妳的男友/女友補償、或政府補償?

是的,有些人損失,但不代表這些人受到了 “侵害",有損害、有傷害,但不是侵害,而只要不是暴力造成的,為什麼會有問題? 以最低成本做這種仔細評估的方式,就是自由市場機制,到時哪些產業興起那些產業沒落,時間與市場自會給予答案,比任何政府的事前評估都精確。

自由市場一如自由戀愛,兩人彼此不再相愛時的分手成本最低最自然。而當有一方不再愛對方,這時情感傷害肯定是有的,但只要沒有暴力侵害,難道我們可以用法律暴力要求變心的一方 “補償" 執著的一方嗎? 如果不能,為什麼今天我想買別國提供的服務時,要對我不再光顧的本國廠商提供補償呢?

不愛你(提供的服務/產品),並非侵害你,是有可能傷害你幼小脆弱的心靈,但如果不愛你就算是侵害你,

如此擴大解釋侵害的定義,那世間大概無時無刻不存在侵害,這時法律豈不是永遠也不夠用?

不想購買政府強迫推銷的服務,就應該支持政府權能極小化,而不是事事要求政府介入。服貿協議是增加人民的選擇自由。今天不是大陸廠商來台投資,你就一定被強迫要買帳。學運的現象正好說明反對勢力驚人,這些反對勢力就是大陸廠商來台投資時要面對的重大侷限條件,也就是成本。你們可以抵制這些產品,順便告訴其他人民這些產品的優劣,但如果你們支持的政策,造成其他人民不准與大陸交易,這跟暴力有何分別? 跟你們反對的獨裁有何分別? 示威抗議內容的正當性、示威抗議方式的正當性,都應該建立在非暴力的基礎上。

而顯然,真實世界並非所有走投無路的人們都會選擇偷竊或行搶,有些人是不幸的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自殺者與偷搶者面臨的侷限條件顯然不同,前者是對非暴力侵害他人的無上堅持(我沒說自殺對或不對,或認同自殺,請別誤解),後者是對身心飢渴難耐的無法堅持,這均可以用自私假設加以解釋。只能說有些人把名譽看得比生命或榮華富貴還重要,這在歷史上也是屢見不鮮的。那些因為執著 “漢賊不兩立" 寧死也不願在異性皇權下當官的人,不用我講名字了吧!

至少元毓兄到目前為止,都是把經濟學嚴肅的當作一門科學在處理,不是意識形態。你大可以對他的口氣態度或措辭表達意見,但難以否認他的論證。

如果有唸到一定程度

便可以知道

數值是不可能估出來的

頂多討論方向

至於受損受益

想起張老在評中國加入世貿的比喻

這就像是一棟建築

把其中一根梁柱打掉 會發生甚麼事?

我以為 不是本行業的是不知道的

另外 受益的也可以佯裝成受損的 不是嗎?

最近我發現
反對自由貿易或像鄭教授者種言論之人
通常都是自以為正義的道德魔人

想要強把自己的好意,加諸在別人身上
簡單說就是愛多管閒事,又常常壞事

說得非常好,我一直強調的,是人應該有選擇的自由,而任何其他人不應該只是基於自己的preference,就否定他人的選擇機會或自由。

這種東西不叫「自由」,更稱不上開明進步;如果說民主的結果是這樣,那這種民主我也不曉得有啥珍貴的。

路人兄寫得真好!!服貿反對者幾乎都將"損害"通通歸類為"侵害",再佐以中國威脅論,一股腦地通通反對…

還有另一些常見的誤解,是把原本要用 “競爭" 才能贏得的那些福利(慾望),轉用暴力 “抗爭" 的方式,當成與生俱來的權利。所謂居住權、工作權、受教權、知的權利…,通通都想用暴力抗爭,而不是非暴力的自由競爭來達成。

天生萬物不平等,這不平等多半來自不相等,你有必要抱怨自己沒有跟金城武一樣帥嗎? 男生有必要抱怨自己要當兵而女生不必當兵嗎? 女人有必要抱怨自己要歷經生小孩之苦而男人不用嗎…? 不相等帶來的壓力並非暴力,是壓迫但並非強迫。要讓萬物各得其所,欣欣向榮,不是要把他人的成功打壓下來,而是要讓每個人的能力充分自由發揮。

柚子網友講得好,這社會太多自以為是的道德魔人了。好像社會不依照他們的意願運轉,世界就會毀滅。

馬英九上台到現在諸多舉措真的是令人覺得白痴, 愚蠢 ,唯獨開放經貿這件事我也覺得做的很對!很多恐中的且沒學過經濟學或經濟學學不好的真的是為反對而反對,或許這背後也有損害既得利益者之人所煽動的學運,現在很多學生根本缺少獨立思考,一味從眾心態

>…另一方面,在邊際成本遞增下,相對優勢也會有極限;到某一個點,邊際轉換成本會高於國際貿易邊際成本,這時候會發生的是某國不可能100%打死另一國的特定產業。…

想請教元毓兄,有些經濟學家主張,在網路時代,網路產業的邊際成本近乎零(例如軟體、社群網站等),多服務一個使用者或消費者幾乎沒差,這樣是有違反『邊際報酬遞減』這個經濟學定律嗎?

這些經濟學家對成本的概念是欠缺且膚淺,才會得出這種結論。

一者,如果你經營過網路服務相關公司,你一定清楚服務邊際使用者的成本並非接近零,事實上邊際頻寬費用往往高得驚人。

二者,如果我們引入overhad cost的概念就可以清楚看出來,如Google這種大型網路服務公司,要維持其網路服務品質,每年投資在基礎網路建設費用50億美元!而提供服務的成本一年也高達280億美元。

所以我們將租值當成本反推來看,Google提供服務的成本高得驚人。假若這些經濟學家的「邊際成本近乎零」觀點正確,那Google也不用每年燒這麼多錢了。

而這些經濟學家也忘了,邊際產量遞減的原理是在「其他因素」不變的前提下,換言之,假如Google再也不增加新流量、新資料中心,而只有服務人數不斷增加之下,你認為Google還可能在千分之一秒內提供搜尋結果嗎?當搜尋時間越來越常,邊際成本豈不就是上升了呢?

非常感謝元毓兄抽空回覆。

意思就是這類基礎設施,不但初期的固定成本很高、後續的邊際成本也不低就是了。所以並沒有違反『邊際報酬遞減』定律囉?

不,是指上頭成本的概念被這些經濟學家忽視了。

上頭成本是事業開辦了之後,維持該事業的最高代價,也是租值。這東西無法事前看,只能事後反推;但卻是經營事業必然存在的成本。

另外一個錯誤,就是這些經濟學家在邊際產量遞減這件事情上也錯得離譜,他們都忘了該定律要成立的前提是「其他因素不變」,也就是假設投入生產因素都一樣的話,只有其中一種因素增加,其邊際成本是要上升的。

感謝耐心回應。

但我還是弄不太清楚,W. Brian Arthur 在『複雜』一書中(該中譯本為天下出版)談到的『邊際報酬遞增』到底是不是就等於是『邊際成本遞減』?他提到的是順時針、柯提鍵盤等網路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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