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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Re:連競圖都要付費的矯情

因為留言的笨蛋太多了,可見台灣的經濟學教育很差,差到到現在還有人相信馬克思的「資本論」。

資本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認為「價值是由勞動創造」。

關於「連競圖都要付費的矯情」這篇文章,有一堆經濟邏輯狗屁不通的蠢留言(多半來自於自稱設計界的人),其主要論點不外乎「既然做了事情就該收錢」。

甚至有自稱軟體工程師的,邏輯差到搞不清楚「到餐廳吃飯」與「聘僱設計師」之間有何不同。還敢說自己邏輯很強?笑死人!也有人搞不清楚律師收諮詢鐘點費與設計師收比稿費有本質上的不同 — 律師在諮詢過程已經解答客戶的問題、滿足客戶的需求(當然現實生活,某些律師的法律程度並不好,也可能有加害給付的狀況發生),而設計師提供稿件競圖本身根本沒解決客戶需求!特別是落選的。

這點基本經濟邏輯我前文已經說過,看不懂麻煩自己檢討,別讓我幫你檢討。

正因為設計業是這種特殊服務業,在真正提供服務之前哪個設計師不是天花亂墜地自抬身價?就算你表明該設計師過去風格與我的需求不符,往往設計師也是自誇能力很強、風格可多變。

在這邊留言的自稱設計師,講得自己好似聖人,都不會對客戶說謊,哈!

台灣現在盛行的左派思想,所謂勞動力美學,說穿了就是有做事就得收錢,不管做的事情有沒有符合市場需求!

前文說過:邊際產出等於邊際價值,如果產出組合中你的貢獻所佔重要性很低,你當然收到的錢很少。而這就是台灣多數設計師的寫照!(這是很基本的經濟學,連這都看不懂的人就別在這出聲)

這也是多數台灣設計師不敢面對的真相:你的設計就是這麼不值錢!

這種人不敢面對挫折還敢出來說要文創事業?別笑死人了,所有的事業都得面對市場殘酷的競爭,多數非設計業的都是「我拼命做到客戶需求為止」,而不是像設計業某些人那般孤芳自賞、自以為是。

就連工業設計一級棒的Apple,其內部資源分配,Ive團隊也不是分配到最多的。

企業的生產、行銷、研發、財務、人資管理、法律風險管理等活動中,設計真的只是其中一個非常小的部分,企業主都清清楚楚。許多企業甚至根本不需要設計這一塊,一樣是賺得飽飽。

加上我前文留言也說過,設計師本身是個非常競爭的行業,進入門檻很低,會素描會幾個繪圖軟體,很多人都自稱設計師。這造成設計師待遇必然像明星制度 — 少數有名的收走大多數產業收入!

很少聽過藝人會哭爸:「我今天付出這麼多為什麼被剪掉?為什麼一樣拿臨時演員的錢?」

周星馳的喜劇之王總看過吧?真實世界你的付出不被需求,這是活該這樣的待遇。

台灣黑秀網過去曾辦丟到垃圾桶的idea回收比賽,仔細看看,裡頭還真的99.99%本該丟到垃圾桶。

至於有個叫Peter的,拿個明朝法律就當寶也真可笑:

「中國在清朝以前,多的是醫生到府治療疑難雜症,甚至在病家的家中住下某些時日,直到療癒之後才收費。」

我不知道作者是出自典故,還是鄉民傳說,還是為了加強自身論點而提出來的似是而非的論點

但中國在各朝代,都有針對所謂的庸醫誤人的法律,依明朝為例-

大明律卷十九刑人命,:庸醫殺傷人:「凡庸醫…故違本方,詐療疾病而財物者,計贓准盜論;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藥殺人者,斬」

按以上法律所言,詐療疾病而財物者,意思就是沒醫好還拿錢者,會有這條法律,便是當時只要有看診、拿藥,就要給醫生錢,而不是醫生住你家,沒看好就不用錢,如果作者想反駁,歡迎提出相反論點,且標示出自何典故以証公信

我反問你一句:「現在中國的法律能當真嗎?那你怎麼知道明朝法律就真的如實執行?」既然你是軟體工程師,你要跟我談法律未免也太不自量力。

你明顯忽略了法律的結構要件,同時也因為你對中醫的無知而誤解。

明律內容是說:「沒治好還拿錢」嗎?

可笑!明律內容明明開頭構成要件是說:「故違本方」,翻成白話文是說:「故意違背醫療準則」。什麼是中醫的醫療準則?傷寒雜病論、金匱、備急千金藥方、千金翼方、本草、針灸甲乙經、醫宗金鑑乃至於中醫內科理論黃帝內經…等,都是當年中醫的醫療準則。

沒道理你脈相是典型的外表症:浮、數,擺明應該要發表的,我卻給你開下痢的藥;更沒道理你膈俞穴沒血症,我還開抵當湯攻血、十宣放血。(如果連這段中醫都看不懂,也別發聲)

我舉的這些例子,就叫做「故違本方」。

Peter別說刑法的「構成要件」觀念沒有,連中醫基本「方」所指為何都不知道,就引錯經、據錯典…可笑。更甭提你把藥費與診療費混為一談。更甭提那條法律根本就不可能讓你反面推論:「當年醫生是先拿錢後看病」。難道醫生不能騙病人你已經痊癒?這對醫生來說並不困難。

「萬曆十六年」這本書看過吧?裡頭不正是批評明朝「檯面上跟檯面下根本是兩回事」?!你看著明朝法律就相信真有其事,太粗淺了。

而我這麼清楚中國古代醫療,正是因為我們家族從事中醫近百年,過去怎麼治病有哪些準則要依循當然知曉。更何況老殘遊記前兩回也有類似情節。

11 replies on “Re:連競圖都要付費的矯情”

元毓兄:

好了不起的見解!小弟學到很多,雖然我認識訊息費用理論,但是對於「律師諮詢費用已包含滿足客戶需求」小弟是第一次弄清楚。果然知識還是要基於對真實世事的理解啊!

以林:

您是有心想學的人,我跟你談詳細點。

本文其實有上百個人留言,但多半看得出來只有偏見沒有邏輯,連我前文中第一個重要假設前提都忽略。

你提的東西,我試著從一個極端談到另一個極端,你看看有沒有道理:

光譜最左邊的 — 超商買coca cola,連廠牌都確定,內容物會是什麼、消費者會得到怎樣的需求滿足,都是確定的。沒有必要處理訊息費用的問題,多數消費者拿了東西就付費。

稍微往右 — 超商買新上市的飲料,業者多半有訊息費用要克服,這也是為什麼多數新上市的都有促銷或試喝活動,即便大廠牌也不例外,例如雀巢黃金咖啡上市時,宣稱使用阿拉比卡豆(姑且不提全世界咖啡產出80%左右是阿拉比卡種,並非什麼名貴品種)。
消費者買了,或的商品給付,本身需求就得到某種程度的滿足(至少不是錢付了卻沒東西)。至於新口味飲料是不是符合消費者心中想要?那是第二個層次的問題。

可以確定的是,如果消費者覺得難喝,那無論設計設計包裝多精美,消費者多半不會再惠顧。

然後我們談到光譜右邊,律師業 —

律師業也存在很高的訊息費用,因為一個律師的法律意見究竟正確與否、實用與否、能解決問題與否,一樣是沒拿到意見之前消費者很難判斷;甚至拿到了,消費者也8成沒能力判斷。

而網上留言者多半誤會找律師就是要訴訟,非也。非訟事件,才是律師最喜歡賺的;而厲害的律師規劃的非訟內容,往往也能降低未來上法院的機率。

台灣律師之所以可以先收費再諮詢,很重要的理由在於台灣律師是個政府強制法規下的半壟斷性產業,本質與沒啥進入障礙的設計師產業大不同。

同時,律師諮詢過程並非如設計師直接拿出一個答案;往往是與當事人你來我往的問答之中、審度形勢變化,才形塑出最後的法律意見與結論。這個過程甚至可以長達數天乃至於數月。

但這並非唯一解。

在美國,因為律師進入門檻相對台灣低很多,所以美國有許多contingency lawsuit的律師 — 就是勝訴才抽成,敗訴不收錢。這種律師多半出現在侵權行為與專利訴訟。前者往往是要克服當事人財力不夠支付律師費的窘境;後者就有不少是要克服訊息費用。

而從這裡衍生出來,是我們結合張五常的佃農理論來看,我們可以知道contingency lawyer相當程度是與當事人共同承擔一定風險,以抽成方式來收費有如佃租。如果訴訟失敗,律師自身要承擔高額的訴訟費用甚至連假處分、假扣押所需要的擔保金都得先支出。

我們很少看到有什麼設計師用contingency的方式,設計費用免支出,到時商品化有賺錢抽成,沒賺錢還分擔損失的。

就算純粹談律師諮詢鐘點費計算,也是諮詢完才算時間算錢,這個過程簡單的法律意見早就給出。所以也不完全是「先收費再諮詢」。

而光譜最右邊 — 設計業,卻很少在彼此溝通過程之中,客戶就知道設計師能拿出什麼東西。

有留言者說要看過去設計師的作品;這是看似專業的蠢話,因為設計師過去的作品並不能保證這次拿給你的有相同水準(當然本人一定堅稱有);另一方面,還有設計師拿了訂金不辦事就人間蒸發,這種惡劣行徑在律師諮詢上是不太可能發生。

委託設計有不比稿的、也有比稿的。

前者往往是找定設計師後,先簽約,契約多半載明時程、雙方義務、客戶能有幾次改圖權利、改圖範圍…等。換言之,往往設計師拿出的作品很爛或根本不符合客戶需求,客戶也只能在有限度範圍內要求改圖。而這因為客戶需求未被滿足這點難以在法庭上舉證(我們內行的說行話,也就是債務不履行難以舉證),造成客戶遇到惡劣設計師也只能息事寧人。長久以來造成多數客戶對於設計師不信任甚至厭惡的心理。

在同行競爭壓力之下,也就誕生了「不收費競圖」的方式 ,也就是我前文強調的「一種克服訊息費用的契約安排」。

從經濟邏輯來看,設計師之所以會淪落至此,根本是咎由自取,跟業主其實沒太大關係。留言者往往在經濟邏輯上蠢到不懂:「買方與賣方之間不可能存在競爭關係;賣方所承受的競爭壓力與痛苦,是來自於賣方彼此之間的競爭。」

如果設計界有新秀願意採contingency模式,我認為會是一個出頭的好策略。

至於說什麼「設計師要吃飯一定要收錢」等,是不懂經濟學的蠢話,懶得回應。

我整篇文章只是客觀敘述經濟邏輯下,台灣設計師為什麼多數不值錢。而從許多自稱設計界從業人員的回覆看來,這些人「還真不懂怎麼做生意」,竟然惡形惡狀地批評潛在客戶,我當業務這麼久,還真難想像~不過從某個角度來看,我也忽然懂這群孤芳自賞、自以為是的設計師為什麼待遇這麼糟糕了。They just deserve it.

您好,文中有些內容有不甚了解處想進一步詢問,可否以電郵或其他方式進行交流?感謝!

你好,我本身是一名平面設計師,也是柯P的支持者,在FB看到圈內友人對您文章的撻伐才來看看,沒想到看完後對您的觀點與見解感到極度認同。台灣現在很大的問題是大家不願意接受不同立場的不同聲音,就算您今天說的話對我來說是不中聽的,也不得不承認這就是產業的現狀,亂七八糟舌粲蓮花,硬要把自己喜歡的作品強迫推銷給客戶的設計師比比皆是…

說得太好了!非常讚賞您擲地(or打臉)有聲的回應!
台灣現在真的充滿了拿民粹為靠山後什麼歪理都敢講的人。

台灣法律界採用contingency的很少,因為過去律師法似乎禁止這種方式。後來有解禁,但採取的律師不多,我認為這跟律師考試錄取率過低有很高的關係。

美國法律界就我在美國時所知,約3成左右會採contingency,且多數集中在torts案件與patent infringement案件。

設計界我沒看過採contingency的。

農業的話,過去2000多年歷史的佃農制度,就是一種contingency –地主分擔較多的風險,有些佃農契約甚至由地主提供農耕器具、肥料乃至於繳稅服務。

經濟學大師張五常早在1970年代就證明,佃農制度不是個壞制度,其經濟效率其實與自耕農一樣。

台灣政府長期污衊佃農制度是很可恥的。

回復這麼少支持您言論的,想必也是經過篩選過的!
如果您可以免費無償為僱主工作的話我只能說你真的很棒,
但設計師也有家要養,
君不知有多少業主,請設計公司提案,然後選自己喜歡的,
因為設計公司報價太高,
而跟設計公司說貴公司提案不符公司期待而分毫不給的業主,
轉而給個人工作室執行?
竊取他人創意
而言之鑿鑿說是自己公司發想的?
這種公司身為設計人看得太多了!!!!!!!!!!!
國內的設計並非不好!
但是有筆者這樣不尊重專業的人
我們只能永遠替別人代工
謝謝你
我們的子子孫孫
都只能做代工的命

1. 支持我的言論也很多,只是我說過:如果跟我提出的三個重點無關,那我基本上懶得approve也不回應。

2. 本來你屬於第一類,但是有鑑於跟你一樣的意見非常多,再加上我多次與你們設計師開會,明顯覺得設計師界的人有不少就是自我膨脹得非常厲害,以為很多品牌都是靠自己的設計。

誠如郭台銘曾說過:「公雞以為太陽是他叫出來的!」

這句話用來批評很多設計師,是十分恰當甚至過於含蓄。

我曾經遇過中部某知名糕點品牌的設計師,大放厥詞地跟我炫耀他的設計怎樣「再造」這家傳統糕餅(從包裝到企業形象)。可惜的是,這家知名糕點跟我們家是世交,我早在牙牙學語階段就在他們餅店裡穿梭遊戲。這家餅店如何從中部無數不知名小店,蛻變為今日頗有名氣也生意興隆,這過程我是非常非常清楚,而這位設計師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老實說,小到簡直可以忽略。

3. 設計師另外一個常見的弊病,就是「歧視/仇視代工產業」。

說難聽點,我認為100個設計師裡面也出不了1個能夠「成功經營」代工業的。你們說人家不尊重你們專業?老實說,你們的專業比上一個成功的代工業來說,真的不怎麼樣。

光生產最適化你們就不懂,至於多倉管理我也不提了,連真正的工業業務、科技業業務,不是靠你們那點設計就能行得通的。

永遠替別人代工沒什麼不好,就像美國上市公司中,沒有自我品牌的公司也是一大堆,賺得砵滿盤盈。

說句實在話也現實的話,一個虧錢的知名品牌,在投資角度上,是遠遠不如一個能長期創造獲利的無名公司。

這點也是股神巴菲特的心法,我早在將近10年前就於本blog談過,多學著點吧~

很多在這裡放砲的「自稱」設計師,我說過很多次 — 真是不會做生意,竟然在潛在客戶面前大放厥詞、大肆批評。

許多自以為是的設計師,永遠就只是個小小設計師,就是因為他們永遠都不肯站在「業主」的角度想,而只想show off。

另一方面,我順便回答:

有沒有無良業主看了提案之後找個人工作室弄個抄襲版的?當然有!那怎麼辦?去告啊。

某些設計師瞧不起的代工業,發生著作權或專利被侵權時,老闆有得是本事去打訴訟,甚至打到國外去。設計師打不了訴訟?那有啥好靠悲的?

企業經營本來就包含法律風險管理;遇到法律糾紛只會靠悲不會解決,這哪算有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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