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商業評論

近日新聞雜談

Barron’s —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wins a bad case”

美國FTC一如往常一樣扭曲解釋反托拉斯法,透過market definition的限縮來處分Staples 跟 Office Depot兩家公司的合併。

原文節錄:

「…The commission invested a market segment of large corporate customers that buy office supplies on long-term contracts with big-box retailers. Then it trimmed the definition to exclude sale of ink and toner for printers and copiers, because Staples and Office Depot don’t have a strong market share for those office supplies. …

The FTC and the judge who blocked the deal failed to consider years of declining profits at both companies, due partly to aggressiv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m that created an excess of neighboring stores….

The commission should not have the power to punish prospective behavior. Imaginary outcomes should not be illegal…. 」

講到反托拉斯法(台灣叫公平交易法)就是對經濟學的一大諷刺與侮辱 — 一百多年前的錯誤經濟學觀念竟然可以錯到現在?!說穿了就是這部惡法與背後錯誤的經濟學理論養活了一堆社會蛀蟲(法官、公務員、律師乃至於經濟學家),此法當然轉為政府違憲惡整廠商的利器。

反托拉斯法邏輯很簡單,入門就先講「market definition」。而市場定義是什麼?說要改善經濟競爭、消費者福祉的惡法一碰到市場定義就立刻轉彎,不管真實世界與經濟學正確說法,而是由一群法律人胡搞瞎搞。

Staples與Office Depot這個合併案件很明顯,FTC自己發明一個新的針對大型文具供應商的「市場定義」,同時還排除Staples與Office Depot競爭力較弱的印表機耗材這一塊,也排除了其他實體與線上競爭對手(例如Amazon),單單就這兩家公司就「構成了市場」,然後說這兩家公司太大了不能合併且政府也不能不管。

而FTC跟法官根本就忽視這兩家公司10多年來獲利年年衰退的經濟含意(亦即兩家公司在市場上早就不能呼風喚雨,獲利能力根本被其他競爭對手 — FTC與法官偏偏刻意排除 — 打趴)。

簡而言之,隨便一家公司都有強項與弱項,美國政府的FTC或DOJ最常的就是專挑你的強項,然後說你違法要開罰或是禁止合併。而且政府可以把市場定義到非常小,顯得你很大很該被處理。

Bull shit!

這種因人因案而設的法律解釋,根本違法美國憲法對人民自由與財產權的保障。廠商漲價,說是尋求壟斷利益要處罰;降價,說是掠奪性訂價要處罰;維持不變,說是「意圖」尋求壟斷,要開罰。

每次提到反托拉斯,我都要再說一次我在美國的親身經歷。

我在法學院的一位指導教授是Obama政府的智庫之一,專供反托拉斯這一塊。而因為老師對我的經濟學還算欣賞,因此常就經濟分析這一塊與我商討。

有一次特地找我到她辦公室討論Google是否違反反托拉斯法討論。

我特別指出Google的market definition不容易處理,因為如果你認定它是search engine,則市面上有一堆資料搜尋公司,例如westlaw、ruters等專業且收費的公司,google並未直接對消費者收費,你怎麼能說他有操控價格的壟斷力?(我們暫且先不看Google對大型企業的客製化搜尋)

反之,Google事實上的獲利是來自於廣告,而你若將Google定義為廣告業來看,那一定要把電視、報紙、T-Bar等等各種傳統與各式網路廣告媒體一起拉進來,這樣角度來看Google根本就不大,市占率其實也不高。

聽完我的分析,我老師皺眉且不滿地跟我說:「我們已經決定要開罰Google了,我要的是一個可以開罰的理由,不是客觀的法律經濟分析。」

這就是真相,反托拉斯法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惡法。我們也不得不推測,民選政府是否也可以利用此惡法,來懲罰警告選舉過程不夠配合的廠商?

看看最近Google在歐洲怎樣被整,即可略知一二。

最近法國剛剛通過loyauté des plateformes(簡譯為平台公平性)法律,勢必對Google多所限制。

可是換個角度看,根據經濟學人Taming the beast一文報導,原來世界50大平台商中,歐洲廠商收入只佔5%,美國廠商收入高達總額的80%!

法國政府在幹些什麼,也不過是司馬昭之心。

美國夠大夠富有,經濟租值養得起這些經濟蛀蟲,雖然代價也是慘烈。但回頭看我們台灣呢?經濟租值越來越差,偏偏政府規模、社會福利與無能又多事的政府部門日漸壯大,台灣前景目前看來實在沒有太多樂觀的理由。

以最近很紅的共乘經濟(ride-hailing)與自動駕駛的結合為例,識者均認為這會是一個全新的變革。根據The Economist一文「Upward mobility」推測,未來很可能出現整合性app:涵蓋共乘、計程車、巴士、自行車乃至於各種交通工具的類Uber服務。而雖然傳統車廠善於造車,但是就自動駕駛的軟硬體、共乘服務背後的大數據分析等,均是新商機所在。

而一向對創新敵視的台灣政府呢?正忙著懲罰Uber,以為Uber侵害計程車司機利益進而影響選票(事實上我已經搭過多次Uber司機本身是計程車司機轉過來的),而不肯正視自身法規與管制思維的落伍反創新。利益團體使然。新政府上台也不見觀念改變,還將侵害低收入戶的「提高基本工資」當做是政績說嘴。

未來10年,台灣經濟究竟有何可期待之處?我懷疑。

24 replies on “近日新聞雜談”

We can only say most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including most Taiwanese, know so little about free market and its huge benefits it could bring us. The only thing they know about it is that all business men are no good and evil. Of course, we have our politicians and big government to thank for constructing that idea!

P.S. 近半年未見板主的文章,現在又可一飽眼福.

私立幼稚園供不應求,依照市場機制,應該會看到很多私幼成立,但卻沒有,不知元毓兄是否有機會對此現象談談自己的所見所聞?

Private kindergarten, like every other business in our society, is not a free market, too. You also have to get government’s permission to set up one. Therefore, it’s the government that gets to decide who stays in the market, not by the market itself. So the supply-demand rule doesn’t apply here, unless you count those illegal private baby-sitters or institution of the kind. The supply-demand rule only applies there.

我簡單做了點功課,發現要設立幼稚園法規繁瑣且場地等相關投資其實並不小,這快速地說明了人為法規進入障礙必然使得供給難以快速去回應需求。

台灣雖然許多鄉下兒童數越來越少,但是一些特殊地區例如新竹,卻是密度增加,造成幼稚園一位難求。

再加上臺灣整體教育在政府過度干預之下嚴重失敗,有點錢的家長在新竹地區追逐名聲好的私立小學競爭之激烈,甚至在該小學幼稚園階段就要徹夜排隊報名考試。

最近讀到一些有趣的資料:在許多開發程度低落或中等的國家,義務教育體系往往提供的教育品質差勁且不穩定。這些國家往往人民會自行發展出優秀的私人教育系統,但是卻往往被當局者否認其存在甚至將其污名化。

研究也指出,義務教育的發達與國家經濟之發展並不存在正相關。

不禁想起,過去30年台灣真正教育發生地,何嘗不是芸芸私人補習班?

一早起來就看到元毓兄的回文,真是令人感動。我之前說的,就是新竹地區幼稚園的市況。

另,我也十分認同元毓兄所言:『義務教育的發達與國家經濟之發展並不存在正相關。』事實上,甚至更像是倒過來,『倉廩實而知禮節』,是因為經濟發達了,才有多餘的資源發展高等教育或義務教育,不然就難以解釋為何像菲律賓這樣高等教育曾經十分發達的國家,其經濟在過去 40 年從領先亞洲四小龍,到現在卻嚴重落後。為何像瑞士或德國這種高等教育不若台灣發達的國家(至少就數量上而言),其經濟表現卻能夠持續領先台灣。

多少好心為教育奔走的各方人士,再怎麼翻轉,都無法轉動政府對於教育的重重管制,這些人也許永遠也不會明白,在他們辛苦了很久之後,可能只是白忙一場。

該退出校園的,豈止是政黨、教官這些小角色?政府一天不退出教育,教師就永遠只能、也只會關心如何爭取教育官員的認同,而不是學生的認同。

這問題就好比有些縣市的公車服務. 等車的人就是很多,但政府為何不開放更多的業者? 原因不外乎就是保障那些少數業者的利益. 那些少數業者為了能在市場上取得"人為獨占利益",想必也打點了不少"紅包". 這也是明明市場上有需求,可是供給就是跟不上速度. 坐車服務一如上述幼稚園的問題一樣,路權與教育權均被管制在政府手裡. 自由市場的供需法則自然就不適用,至少台面上如此.(除非你算進台面下的非法業者) 當然,政府管制下的任何東西,品質自然就差,無一例外.

反托拉斯法就是一部阻礙進步的法律。只要不是行政壟斷,一家企業大到成為市場龍頭,都是消費者自願選擇的結果-消費者不買,它怎能大到變「壟斷」?消費者買它,是因為它比別人更物美價廉,反托拉斯法卻要懲罰這種造福消費者的企業,扶植那些打不過它、生產物醜價貴的對手,這種法律不是在阻礙人類進步嗎?何況由消費者決定出的市場「壟斷」企業,反托拉斯法有什麼資格說不妥?那些法律人或高官比廣大消費者更能判斷「好」企業是誰?反托拉斯法就是如此一部荒謬的法律!

1. 我本身也贊成英國脫歐,理由跟中國大陸一些支持的自由主義者看法一樣:歐盟並非一個減少交易費用的組織,而是「鉅額增加」交易費用的官僚體系。

2. 我本身從投資角度來看,英國脫歐事實上是利多而非利空,與多數分析師乃至於知名財經雜誌(包括The Economist)看法均相反。

因為當時正忙著作多,實在沒空把自己的想法寫下來;目前事後諸葛看,這些人都錯了。

金融時報與不少的經濟學家都主張留歐,倒是中國大陸自由市場派對脫歐給予辯護與支持,認為這將有利於英國,歐洲。

Apple 的巨大成功也惹來巨額補稅款…。(http://wallstreetcn.com/node/260279)

當今許多政府,貨幣政策有時盡,天文債務無絕期。財政上,舉債困難、或不願意舉債,全民加稅又怕犯眾怒,只好要求成功企業『擔負起社會責任』。事實上,企業在創造就業機會時,不是就已經成就了所謂社會責任嗎?

朋友們,換作是你,你願意把自己辛苦賺的錢,被當成善款一般強迫分享嗎?

開放產業政策,減少政府權力,讓企業自由競爭,比減稅、降租、降息、補貼、貶值,更能拼出經濟。

甚至台灣政府還能要求遠東集團負起「無過失企業責任」哩!這種沒有請求權基礎的責任竟然從一個學法律的總統口中說出,真是無限諷刺。

Financial Times近日幾篇文章均在討論美國錯誤的公司稅制,造成有本事在海外賺錢的公司竟然不肯將獲利匯回美國(因為有嚴重的double tax),而寧可在美國發行鉅額公司債來發放股利。

這種詭異的安排,彰顯的明明就是錯誤的稅制造成的鉅額交易費用 — 等到發行公司債+找尋發行代理商+代銷費用等等的成本竟然低於單純把公司海外合法獲利匯回母國的成本?!

竟然政客與左派堅定地怪罪獲利公司經營者自私?!要罵人也真是沒創意。好笑的是台灣一對假文青,Starbucks買一送一時瘋狂排隊買這種不入流咖啡貪小便宜,自己倒好意思罵合法節稅的別人自私。

對成功者的稅金懲罰,好比一個美女或帥哥走在路上,被群眾要求
東摸西摸一下吃豆腐。

在台灣很難得有這麼正常的經濟學教授!!! 不過這在台灣是異類吧~~~
https://www.facebook.com/cl458?fref=ufi
—————————————————————
Ching-Chih Lu 我個人認為勞基法是惡法,甚至是不是必要之惡都還要看個別案例來判斷。

我們當然看到政府力量介入改善了某些勞工的勞動條件,對於這些人來說是好事。但是在被保障範圍之外、甚至被迫失去工作的人呢?

用個現實例子來說,前一陣子東華大學學生勞動權利促進會製作了學校週邊的薪資地圖,發現嚴重的違反基本工資規定。但是當他們進一步的要找人合作來檢舉的時候,卻發現不如想像順利。當然可以簡單的指責打工的同學缺乏勞動意識,需要教育(這類的台詞我們看過很多了),但是事情真的就是同學不明事理,不曉得保護自己的權利這麼簡單嗎?這種在學校週邊的餐飲業其實很難做。學生對價格超級敏感,貴一點顧客就跑了,而且寒暑假加起來三個多月生意都不好,可是房租一毛也不會少。在店裏打工的同學都會清楚這些事情。大學生了,只要看到進貨單,看看平日的營運情況,就知道到底是老闆太苛刻還是他只能付這些。

勞基法現在基本上只是在台北適用,出了台北以外很多人根本把它當成空氣。如果真的有人要卯起來嚴格施行呢?那不會是勞工的大勝利,反而會是勞資全輸的局面。

這是我說勞基法是惡法的緣故。這個法律之所以沒有搞出大問題竟然是因為很多人違法而且執法單位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個合理的現代社會應該要訂出大家能夠配合的法規然後確實執行,台灣很多從台北看台灣的法律完全做不到這一點。

回到校園來,大學面對法律規定最多只敢打擦邊球,要面對面違反法律,那真的要有主砲一樣粗的神經才辦的到。老闆違反法律還有可能是為了多賺點,大學裡面從校長以降違反法律又不能加薪,大家冒險違法是要幹什麼?現在一套勞基法把大學裡面不同領域跟外面產業一視同仁對待,是行不通的。如果不是大規模修改勞基法,最好就是把大學從那裡面拆出來另立專法規範。後者的可能性應該要大一點。

可是這位先生卻對自由貿易有所質疑: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989

套用他自己的邏輯(姑且相信政府這些數字正確,但其實只有天知道,甚至天也不知道),既然影響這麼小,開放又何妨?

不率先暴力侵犯他人的自由,不僅在倫理上站得住腳,在經濟表現上,自由貿易的實效也遠勝過不自由貿易,這是經濟規律,更是歷史的結論。

對岸都有不少人公開為 Uber 以及類似的廠商辯護,反觀台灣媒體幾乎一面倒聲援『反 Uber』,台灣和對岸,到底誰更自由化?真讓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夕的唏噓!

這是為什麼我長期看空台灣經濟。

Uber這類共享經濟,其實就是更有效率地媒合各種本來閒置的資源 — 某A週末想賺外快,但是因為家庭因素無法找到必須固定打卡、僵硬工時的工作;又或者某B被裁員、轉職,找到新工作期間透過Uber賺取一家老小生活費,Uber對這種人是何等幫助?政府不是擔心失業問題?Uber本身就是良方!

反過來,更多更有彈性的載客供給本身對消費者也是巨大的享受盈餘!

這是所有市場經濟的最強大也最基本的優勢。

我自身就曾坐過數次雙B新車 Uber,司機談吐之優雅、見識之廣博,我在一般計程車司機還沒見過。原來該司機是某成功企業老闆,週末閒暇送老婆孫子去百貨公司,自己一時找不到停車位也不想逛街,乾脆當起Uber司機解解悶。

僵化的政府官員與制度,何曾有如此想像能力看到市場可以這樣安排閒置資源?不滿一年的雙B新車,試問比起傳統頭又大計程神車又是哪裡「較不安全」了?

更甭提Uber本身媒合效率高過傳統叫車服務,讓不少計程車司機轉行Uber,我也是親身遇過。

而這個台灣政府,對於各種創新、更有效率的市場安排卻是多半採取消極與反對甚至開罰的心態 — 典型公務員行為,只要我通通禁止,出了事我就都不用負責。

再從勞基法相關修法來看,這個政府明明就不濟事,不濟事你就學早年香港政府「不干預」就算了,偏偏還越來越要micro-manage各種經濟活動,搞個勞基法猶如希臘神話中的妖怪一般,拿個死鐵床要求所有人身高必須符合,否則就拉長砍短!

蠢到死的社運團體意見居然被奉為上賓圭臬?!

站在投資角度,實在沒有理由對台灣經濟樂觀。

對岸「類UBER」 的法律鬆綁了,雖然還不是很自由開放,但總算朝鬆綁前進。台灣這個戒嚴經濟體,還兀自故步自封,不知今夕是何夕!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