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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評論 歷史

發明百貨公司

1796年,英國倫敦出現第一家百貨公司,目標客群就鎖定 — 女人!

總共四個部門:皮毛、珠寶、女性衣帽與裝飾配件。

1803年紐約則由移民Alexander T. Stewart設立第一家現代化百貨公司。

Stewart出生於北愛爾蘭,出生後3週父親即過世。母親改嫁並移民至紐約,留下年幼的Stewart由祖父帶大。Stewart完成小學學業後,在雜貨店裡擔任「bag boy」至15歲,存了$500後跑到了紐約闖天下。幾年後祖父過世,留下了一些遺產,Stewart利用這些遺產在紐約百老匯開了一家乾貨店。店面寬3.8公尺,深9.1公尺,他自己睡在店鋪最裡頭。

辛苦20年,Stewart就靠這間「起家店」賺到人生第一桶金,43歲那年他擴大事業版圖,設立了全美國第一家百貨公司!

當時紐約商人全都搖頭看壞,管這家百貨公司叫「Stweart’s Folly(史都華的蠢主意)」,一來店面位置就很糟糕,當時名店全在百老匯西邊,只有它開在東邊。二來同業一廂情願地以為女人們只想跟習慣往來的商店採買。三來這家百貨公司外貌也不合格,當時紐約商鋪都是走希臘風,只有它蓋成義大利風格。

但這些商人全錯了。

Stewart’s Folly暴紅!生意好到不行,連同年代的知名作家(當時名作家身分猶如現今知名歌星周杰倫、Bruno Mars一般有號召力)盛讚Stewart的百貨公司是「a palace of a store」!這下還得了?更多名流女士爭相前往,一者獵奇,一者表示自己是出入上流社會。

Stewart跟當時同樣在百老匯開店的商人最大不同,在於他認為購物並非純粹的生活必需行為,而是對女人充滿樂趣與娛樂性的。一群上流女人聚在一起這件事本身對其它女人就有吸引力。因此他很聰明地在開幕時,付費請來紐約城裡的名女人們打扮入時且美麗地到店內待著。

店內不二價,免去討價還價景象破壞購物行為的優雅性。引入全身試衣鏡(這麼大片鏡子在當年技術來說可算是昂貴奢侈),讓女生看清楚在這試穿的華服讓她們變得多美,不買怎行?

Stewart專注地關心女生的消費慾望有沒有、如何被滿足。在那個輕視女人的年代,他藉著提供被忽視的一群所需的服務而致富。

這就是自由市場精神的精髓 — 致富背後都是因為滿足了大眾所需。小左左們偏見地認為為富必不仁、為商必奸其實是大錯特錯。經濟學需求理論第一課就明白指出,在自由交易下,買方必定認為換來的商品服務所帶來的用值必定大於或等於其所犧牲的代價,否則交易根本就不會發生。當越多人認為與你交易可以滿足自身所需,你的財富自然也就累積。換言之,自由市場下經商致富的人不僅值得我們尊敬與佩服,這些人對社會的貢獻更是遠遠大過任何政客、任何嘴砲學者與社會運動者。

注意,我強調是「自由交易下」,那種透過政府合法暴力取得壟斷的、官商勾結人謀不臧加上五鬼搬運的,並非「自由交易」,而是用政府公權力進行搶劫。這種致富途徑對社會是有害而利的。

回到百貨公司,很快10幾年後,1862年Stewart把不敷使用的店面移址到第九與第十街,增加到30個部門同時光員工就請了2000人!他也成了美國最大的批發商與進口商之一,甚至還是繳納最多關稅的個人戶!

1855年Stewart財富已經累積到225萬美元,足列當時全美最富有的人之一;到了1870年,他晉身美國前三大首富,與William B. Astor和Cornelius Vanderbilt並駕齊驅。(Vanderbilt的商業故事也很有趣,甚至有激烈的商場決戰,以後有機會我再跟讀者聊聊)

Stewart未有子嗣,隨著他逝世,財富與零售帝國也隨之煙消雲散。

一百多年後同樣靠著零售業攻入富豪榜的,還有Walmart的Sam Walton與Amazon的Jeff Bezos,江山代有才人出啊!

文章摘譯自:Barron’s Inventing the Department Store
http://www.barrons.com/article_email/inventing-the-department-store-1489809845-lMyQjA1MTI3NzEwOTgxMDk5Wj#printMode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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