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左派的「文化資產法」侵害個人私有產權時,「及時拆除」不過是產權所有者保護自身利益的最好方法。
換言之,這套「原希望保護古蹟」的法律其真正實施結果如同經濟學預言一樣,只是讓「快變古蹟的建築自我毀滅得更快!」
所謂古蹟愛好者,希冀透過法律來干涉他人產權使用,說穿了也只是一種「佔便宜」心態。真這麼愛,怎麼不花自己的錢買下?
反之,要求政府買下也是錯誤資源配置,等於是「用不在乎古蹟的人的稅金去補貼少數在乎者的主觀慾望」。
當左派的「文化資產法」侵害個人私有產權時,「及時拆除」不過是產權所有者保護自身利益的最好方法。
換言之,這套「原希望保護古蹟」的法律其真正實施結果如同經濟學預言一樣,只是讓「快變古蹟的建築自我毀滅得更快!」
所謂古蹟愛好者,希冀透過法律來干涉他人產權使用,說穿了也只是一種「佔便宜」心態。真這麼愛,怎麼不花自己的錢買下?
反之,要求政府買下也是錯誤資源配置,等於是「用不在乎古蹟的人的稅金去補貼少數在乎者的主觀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