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幾個最簡單的重點說:
1. 嫌東西太便宜是違反基本經濟準則的。正常人不會幹這種蠢事,但一個國家卻會在政治影響下幹起這種蠢事。
當一個政府嫌某國賣的東西太便宜,而出面針對該國商品增加課稅時,究竟是保護還是傷害國民?這點不言自明。而得利者除了政客以及少數利益團體外,其結果必然是全國付出更高的代價來滿足原本用較低成本即可滿足的需求。
換言之,貿易大戰使用關稅或非關稅障礙者,必然是以全國人民財富作為犧牲代價,滿足少數人利益。但因為真實世界的侷限條件千絲萬縷又牽一髮而動全身,實際運作下來,不見得如少數人所預期那般獲利。
此外,美國單挑中國貿易逆差數字本身也有問題 — 中國身為世界工廠,許多他國製造零組件進口中國後組裝完成才整機出口美國,國際貿易帳雖然最終價格通通算到中國頭上,但事實上中國廠商僅賺整體價格之一小部分,此點關鍵看來美國政府是故意忽略,固不待言。
2. 美國單單對中國發起貿易戰是行不通的,因為廠商自有因應之道 : 快速在未納入名單之國家設廠即可(特別是墨西哥)。
換言之,美國的貿易戰可能傷了中國,絕對傷了自己,但看戲的國家可能因此得利。最後少部分利益團體希望透過tariff來達到保障自身利益,仍會因為本就更有生產效率廠商移往他國而依然被貫穿打擊。
3. 美國要避免上述狀況,必然要擴大貿易戰範圍,也必然要引進過去針對紡織業就曾實施的「配額制度(quota system)」。
可是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配額制度不但沒有保障美國紡織業,反而加速美國高端紡織業的死亡,因為被配額制的國家的私人紡織廠技術反倒被迫快速精進,很快世界精品都得找這些國家代工(這是A. A. Alchian提出的經濟學定律早早預言,我就不多加解釋,懂的朋友就懂,不懂的自己多用功)。
因此這次針對鋁鋼業者的保護措施,很可能結果只是加速此二類業者在美國的絕種速度。我傾向認為煉鋼高爐業者會打得氣喘吁吁,而優秀的電爐業者可能他國(墨西哥可能性高)另起爐灶,偷偷溜走。
可以確定的是配額制度必定帶來貪汙與走私,有管道的公務員或類公務員會富得流油。是的,公務員會是最後最堅定歡迎與努力維持貿易障礙的一群既得利益份子。
4. 美國宣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做賊的喊抓賊。美國自己建國初期瘋狂盜版英國、歐陸書籍,尤其美國開國元勳Benjamin Franklin更是從殖民地時期就盜印書籍或是透過自己在議會的關係承包選票、殖民地紙鈔印刷。
這也是Franklin第一桶金的由來。
美國盜版英國書籍之嚴重,甚至美國文人R. W. Emerson曾經寫信向英國知名作者Thomas Carlyle道歉美國盜印其書籍狀況之嚴重。直到1891年,美國都建國100多年了,盜版風氣才逐漸消弭。
另一方面,英國自己也盜印不少歐陸的書籍;反之,法國也派人盜取的英國較先進的紡織技術。
有趣的是,當我們回頭看英美的著作權史,早年著作權保障的並非作者,而是印刷者 — 1556年英國國王授與Stantioners’ Company獨家特權,該公司永久獨家享有印刷與銷售權利(exclusively printing and sale, forever)。不過到1694年,國王就收回這個權利了。這代表「政客的承諾都是不可信」!
著作權法保障作者要等到1710年英國國會通過的Statute of Anne,不過最早只保障14年(可付費再追加14年)。
美國獨立後,著作權法是由各州自己訂立,多半參照英國Statute of Anne。不過很多州發現著作權這種壟斷權給了作者之後,書價變太貴州民買不起,又搞了書籍的「價格管制」限制售價。很長一段時間,美國並沒有聯邦法來規範著作權。
美國真正具備全國性現代著作權法架構要等到1909年Copyright Act與1976年大修法之後。從上述歷史我們不難看出,著作權此種擬制壟斷權授與也是在英國、美國富裕之後才搞的玩意兒。現在動輒301條款對付新興市場國家,口中嚷著尊重著作權。可他們自己當年窮困時可也是盜版天堂,壓根就沒尊重過他國著作權。(以上論點我在2005年就談過)
因為著作權本質上就是一國政府在國內特許給私人的擬制壟斷權,他國本就毋須理會或遵守。例如當年中華民國著作權並不保障「翻譯權」,中華民國境內人士可自由翻譯國外著作並出版,毋須給付版稅給原文作者。可當年美國動輒以301對付台灣,宣稱我們侵害智慧財產權。真是天下笑話!台灣人本就沒有遵守美國法律之義務,一如現在中國廠商如僅在中國境內販售商品,同樣毋須遵守美國法律。
美國純粹是仗著自己市場大,到處勒索。只是現在碰上個市場也不小的中國,踢到鐵板了。
說「中國用合資企業來取得美國專利技術」也是在混水摸魚,政客式語言故意混淆諸多觀念。因為一來專利是「屬國」的,美國企業到中國合資設廠,如果商品不賣回美國,本就無美國專利保護可言;二來,即便賣回美國,既然是專利發明人/所有人到他國合資設廠製造,又何來專利侵權之有?三來,就算是出口至美國商品非法侵權美國專利,美國有法院、有聯邦貿易委員會等各種即時阻止商品進入美國之手段,又與貿易戰何干?四來,專利本就是用特許壟斷權換取發明人公開發明資料,若發明人於中國無專利保障,中國廠商即便參考美國專利局資料而自行開發出類似功能商品,也無侵害美國發明人之事實。況且,現今技術之複雜,多數技術光靠專利說明書也很難完美複製,還不如逆向工程+挖角團隊(這部份可能又牽涉到營業秘密)。
最重要的是:美國廠商如果認為到中國合資會造成技術外流的風險與成本大過合資利益,則根本不會發生合資。就是因為利益大過風險與成本,才會雨後春筍這麼多廠商願意合資。技術權利為廠商所有,並非美國政府所有。這也表示,美國政府認為的「國家利益受侵害」不過是政客的選舉語言。
(專利授權、訴訟與反托拉斯競合是我先前工作的主要內容,關於專利制度的經濟分析精采複雜,有機會再深談吧~)
5.「中國全面性取消關稅」大幅開放的確是一妙招。
一者關稅對中國來說比例甚低,全面取消對稅收影響也不太大。
二者,中國全面取消關稅下而美國搞起大規模貿易障礙,此消彼漲下世界市場搞不好要換人做。中國與美國都享有「人口多、語言共通且訊息費用低」這特色,歐盟市場這點就難以克服。取消關稅也讓中國人民大大享受。
三者,中國全面取消關稅下,美國很難長時間自己一個搞貿易障礙,成本過鉅使然。此招會讓美國這堆跳樑政客掀起的貿易戰泥牛入海,連在WTO下都討不到便宜。
說到WTO,2017年中國、香港、澳門共提供12.4%的經費,美國提供了11.24%。中國國力的確非吳下阿蒙了。(日本4.27%、南韓3.04%、台灣1.54%)
川普搞貿易戰在我看來純粹是選舉所需,雷大雨小是必然。若真的大規模認真搞,則美國好不容易因減稅、de-regulations而有點起色的經濟不妙矣!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