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隨筆

美國沒有比較光明正大

同樣的,我們現在也看到美國兩大年輕商業鉅子 — Facebook的Mark Zuckerberg因為提供的服務動搖了美國傳統政客利益與政客遊戲規則,正在國會被當孫子一樣審訊(雖然審訊者品質實在參差不齊)。

Amazon.com的Jeff Bezos掌握的零售與知名報業Whashington Post也同樣引起華盛頓政客的特別眼光。

只要公眾利益夠龐大,尋租與政治鬥爭手段都會出現。美國當年用anti-trust惡整標準石油、惡整AT&T、惡整Microsoft,手段一點也沒有比較光明正大。

這點從美國各大企業有名了、有錢了之後紛紛貢獻不少給各個政客、遊說團體就可知道,民主並不必然地保證資產安全性。美國有錢人或政客把錢藏在瑞士或其他國家的案例也不少,是否同樣可證「美國是個沒人權的國家」?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Twitter picture

您的留言將使用 Twitter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