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釋憲本來就不可能擋下假台獨政客的預計要大賺特賺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其預算案啦~
都說過大法官們很會看政治風向,服膺最高領導,不然當初也不會被選出來啦。
什麼?有立委主張當初民進黨蠻橫通過前瞻計畫條例,立法程序有瑕疵,主張聲請釋憲!
大法官輕彈手指,發揮2成功力,就順風順勢地駁回啦。
尼看看!擋得多麼地華麗而富有詩意! XD
大法官說:依法立委聲請釋憲必須超過38人,喔~馬上抓出一名立委當時拒絕二審時投票,大法官主觀認定這個人不算數。
有些人本來投票反對,最後又投贊成,大法官主觀認定這些也通通不算數不能提出釋憲聲請。
所以就大法官就不審啦,因為「程序要件不符合聲請人數要超過1/3立委席次」。
(當大法官挺爽的,隨時可以掰理由不工作,然後月領近30萬。
人家機器儀器上面會標明「工作條件」。
台灣大法官是嗆明「不工作條件」。)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32656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