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討論死刑不能「阻止某些兇手殺人想要或繼續殺人」的論者,其實在經濟學上都犯了錯。
租值(rent)是經濟學上看待人類行為變與不變的角度,也就是說,在相當租值的前提下,供應的行為不會改變。
最典型就是周杰倫、鄧麗君、貓王這類享有巨大名利的歌手,其收入要降低非常多才可能讓他們轉行。這個「差距」就是租值。
當然這是從比較宏觀的角度看一個人的行為。真實世界的經濟學應該是收入的改變雖然不會令這些歌手轉行,但對於演唱場次、機會、環境、演唱時間、歌曲數目與認真程度仍會有所影響。因此微觀來看,說不變並非絕對正確。
回到謀殺行為來看:的確存在一群人,不管會不會面臨死刑(被捕機率、判決/執行死刑機率)都要殺人,是一種高租值行為 — 無論成本上升得很高,其行為可能都還不變。
但經濟學一個重要的啟示是:誘因制度上,除了這群高租值、行為轉變不易的族群,我們更應該看中邊際上,容易因殺人成本上升而改變行為的人。
這也是說,逮捕機率高、判決死刑機率高、執行死刑機率也高的前提下,邊際上會存在相當一群人從而放棄謀殺行為,也從而提高社會治安。
經濟實證上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切入,證明行為成本會影響謀殺數量,那就是人民平均收入。平均收入越高,則犯下死刑後面對的成本也會越高(未來收入與社會地位的喪失、牢獄成本甚至死刑成本)。
以歐洲來說,1450年以前平均每10萬人有35人死於謀殺;2000年以後僅約2人。
以台灣來說,1970年代以前平均一年約有一千多件謀殺案,如今約400多件。
以地區來看,富裕國家的謀殺案遠低於貧窮國家。
理論建構上還可以更精細,更可以驗證。但本文一個重要的目的是點出我看到的許多討論死刑廢存與否之討論的盲點:很多廢死支持者所舉出的「某些殺人犯有無死刑都會殺人」這個論點,其實從經濟分析(特別是邊際分析驗證)來看,恰恰是錯誤且無科學解釋力的舉證。
我們更應該關注「邊際上的有無死刑發生的行為轉變」!
誠如經濟學論證最低工資調高會增加邊際勞工失業,殺人行為代價的提高必然也會在邊際上達到行為減少的效果。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