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我寫了篇「關於川普的禁令 (https://wp.me/p9ffS3-uM)」,我認為美國憲法本就不保障「非美國人」的人權,此外何人得獲准進入美國,一直都是總統所代表的行政權特權。
所以川普針對穆斯林的禁令媒體或網上(包含我一堆中外法律同學)都往宗教歧視、種族歧視這方向打,但我從一開始就認定大家都看錯方向。
此禁令不但與歧視無關,而大家都還忽略的前提要件:1.美國憲法本就不保障外國人(世界各國都一樣)與2. 邊境管制是總統專屬權力。
現在最高法院判決出來,使用邏輯就是類同於我一年前的觀點。
看著一堆中外律師同學眼鏡碎滿地,一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