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非研究語言學,而是實際從事法律工作(中英文均有),也從事過行銷工作,深知許多工作對文字掌握能力的要求很高。
認識一些同樣留美的律師,面對英文一個長達200多字的句子掌握力不行,連判決內涵與法官邏輯都發生解讀錯誤。要知道這類錯誤可是牽涉到龐大金額或刑責的問題,可不容馬虎。
而這類文字掌握度缺乏,包含我的教授或共事過的美國資深律師均認為來自於對英文經典的閱讀不足,尤其18、19世紀的長句型文章。
換言之,我是以過來人且非常實用的角度,提醒朋友們文字語言能力就像是工具,某些行業對這種工具的精鍊熟稔要求非常高,就有如某些行業對數學要求很高一樣。
既然學校教育要求學生達到一定數學程度,難道也不該要求學生達到一定語言程度嗎?那些宣稱「用不著高深語言」的言論,難道忘了「很多人工作也用不著聯立方程式、幾何與微積分」嗎?
如果出自於狹隘的本位,從而宣稱高深語言技巧用不著所以不用教,那是不是更有人可以主張數學只要會加減乘除就好呢?
當然我不是主張人人都要成為文言文大師,就像過去我大學念土木工程,工程數學並不需要涉及「群論」或「拓樸學」,但我聽說應用化學領域可能就要使用「群論」。而一般人學點歐氏幾何就很夠用,非歐氏幾何搞不好很多人連聽都沒聽過。
語言程度要求固然也會隨職業而不同。而學校教育至少應該訓練學生到達一定的語言程度,當然視階段與專業會因此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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