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墨西哥、加拿大三國達成共識是不錯的消息,但也別被震撼或高興得太早。
根據美國憲法Article II, Section 2.2,還要等國會通過才會正式生效哩。當然加拿大、墨西哥的國會也要同意方才各自生效。而目前看來,這三個國會要通過最快也得等到2019年,墨西哥將會是新任國會決定是否同意,而加拿大也碰上選舉年。換言之,並非完全沒有變數。
今年6月我在「貿易戰與歐盟負利率(https://wp.me/p9ffS3-Db)」一文中說明:"…短期上川普拿明明不是問題的「貿易逆差」當問題撻伐,肯定與選舉有關;長期上川普也看出WTO架構對美國並不利,跳脫這種群架架構,轉為一對一的貿易談判將對美國更有利。…"
此次三國達成協議的過程,顯然川普就是要將多邊會談轉為一對一以爭取最大美國利益。但是否真是如此,還要細看條約內容,而往往法律條文有兩點值得注意:1.魔鬼藏在細節裡,與2.徒法不能自行 (不是文字寫怎樣,實際運作起來就真的會那樣)。
因此我即便表面上看起來是好消息,但最好讓子彈飛一會兒,會看得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