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195個國家中僅23國有同性婚姻制度。
有些人就是死心眼地認為同性婚姻是人權(而在歷史上其實從來都不是,最近20年來才有少數國家賦與);更有好笑的一群人以為「有同性婚姻叫進步」。
而這群人最大的錯誤在於:嘴裡喊著人權,其實一點也不尊重他人的價值觀,動輒貶低反同性婚姻者為落伍、愚昧。
顯然,以這次公投第十案主張「民法之婚姻定義應為一男一女」同意票高達765萬票,以及第14案「是否同意民法允許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反對票高達694萬票來看,台灣社會針對此議題的保守共識簡直是總統選舉級別!(2012年氣勢如紅的馬英九總統當選票數也只接近690萬)
換言之,這群支持同性婚姻的運動者,是不是別老要求別人有同理心,而是自己有開放心胸一點地去理解為何有這麼多人反對你的主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