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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關於USMCA

自由貿易協議都是增進貿易自由的嗎?
 
其實不然,魔鬼藏在細節裡。
 
我很常嘲笑那些總體經濟學者,看到xx協議就能高潮滿滿地GDP、失業率、通膨率各種數字亂噴,數學公式飛來飛去。
 
但我們這種法律出身不但知道:法律文字比協議名稱重要,而「怎麼實際運作」卻又比法律文字重要!
 
拿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剛剛簽署的USMCA為例,此協議下藥品專利的保護期限(藥廠權利壟斷,免受學名藥競爭而導致藥價降低的時間)統一為10年,看似美國部分從12年降為10年,但加拿大部分卻是從8年延長為10年,墨西哥更是從5年更改為10年!
 
藥廠盛讚這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善舉措」!(咦?我記得有好幾位假財經專家口口聲聲都認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是至高無上的真理呢~)但已經有民間機構擔心三國專利保護期間統一,則學名藥出現時間被往後壓,已經失控的美國藥品價格恐怕將讓平民百姓更加難以負擔,甚至還不能開車到跨境購買便宜藥品。
 
懂得經濟分析與智慧財產權法的都知道,IP(intellectual property)不過就是一種政府附期限附條件之特許壟斷權。而其中的眉眉角角,更可以在魔鬼細節中達到反市場競爭之效果!
 
智慧財產權同樣為一種社會契約安排,當然不可以任其權利範圍無邊無界地擴展,因為這種發展必然是以其他人權利受到侵害為代價。這是基本價格理論、Coase Theorem與新制度經濟學的應用了。
 
恰好我過去就專門研究也從事專利權與反托拉斯法競合這塊領域,所以算略知一二。
 
再來,新的USMCA也引來FedEX、UPS與DHL競相欲幫忙添加一條小小的註腳,此註腳搭配本協議剛好可以讓低單價貨品在此三國跨境運送必須增加更多文書與監管工作,借此提高三家貨運業者毛利,同時抑制近年崛起的線上購物,使三家貨運業者與電商談判時更加有利。典型的尋租行為呢。
 
加拿大總理堅持加入的「三國應保障勞工免於受性傾向或性別歧視」之文字,實際運作會有什麼經濟效果,我想也不用我多說。
 
結論:
 
這種表面上自由貿易,骨子裡一堆特權壟斷保障條款的東西,通常才是政客們所追求的。
 
而「智財權保護」這個議題,也恰恰是經濟學高手與低手之間的差異。後者充斥著除了告訴你「智財權保護很重要」,然後給你看一些高度相關但不見得邏輯相關的圖表,就說不出個屁的偽財經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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