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法律

促轉條例本身就是矛盾得可笑

促轉會從自身的法源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就是搞笑的矛盾。
依據該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促轉會的任務:
「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五、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大家注意第二款「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此二者是互相矛盾的啊,由此可管窺台灣立法品質有多差勁。
對照促轉會近日要求裁撤「中正紀念堂的憲兵站崗交接儀式」亦或「新台幣去蔣化」,繼續維持憲兵站崗儀式或繼續使用蔣中正頭像貨幣,都可以解釋為「保存不義遺址」啊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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