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訴訟一個重點在於:消費者有沒有致生混淆的可能?
恰好看到這件熱騰騰的聯邦加州地院案子(2018/12/28提交)。
原告MGA是一家玩具設計公司,該公司的一款玩具盒子(見左圖)被名牌包包商Louis Vuitton盯上,LV警告MGA的客戶,聲稱此玩具包包侵害LV的商標權(見右圖)。
於是MGA到法院打一個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確認自家商品並無侵權之情況。
原告MGA不但主張「任何正常人都不會搞錯混淆二者」,還強調此玩具包包零售價$59.99美元,而LV根本沒有任何包包商品是落在此價格帶。二者客戶群壓根就不重複,也不可能有什麼貴婦名媛拿這個玩具包來混充LV包。
看得出來MGA對收到LV警告信相當不爽,而看到比較圖,我不但能理解MGA的不爽,也深深覺得LV的法務律師們太有想像力了 XD
此案特別要求「陪審團審判」,真想看看陪審員們的表情。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