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笑的法律人,碰上中國議題,連「言論自由標準都可以變更」。
如果人民對政府發佈之消息提出合理質疑的自由都沒有,還談什麼言論自由?
特別這個小英政府對中國非洲豬瘟議題各種睜眼說瞎話的壞記錄罄竹難書!明明2018年8月聯合國已經收到也公開中國非洲豬瘟疫情,此間台灣政府還能瞎扯中國隱匿疫情。
顯然「散布不實疫情言論」者是堂堂台灣政府吧?
與此同時,若人民舉出事實反駁政府消息,卻只因看法與政府不同而被套上「散布不實疫情言論」處罰,這種民主國家還真是比獨裁專制國家好不到哪去。
而如果法律人的法律見解出發點是依據政治偏見而非事實,這類法匠也難怪在卡管案上可以噁心地扭曲解釋大學法。
文章連結:【非洲豬瘟】散布不實疫情言論 小心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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