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上而言,人人要做到實質平等,只有把每個人的都降到植物人水平才有可能。
只要「各有所長」這個現象存在,則實質上就不可能「人人平等」。因為每種長才的市場需求性不同,必然帶來金錢與非金錢收入之不同,從而使每個人能掌握與動用的資源也不同。
因此憲法的平等權只能是指「法律程序上的平等」,而不可能是「實質平等」。因為一旦往實質平等方向走,必然帶來尋租空間與整體社會租值消散。
這也是說,那些追求「人人平等」的論調,無非是:1. 論者極為無知,或2. 論者的專長就是靠政治唬爛來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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