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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法律

公投結果不認帳,馬上演給你看

去年投票前舊文重貼: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不過就容我囉嗦地補充如下:
依據公投法第30條,這次公投案這麼多,其實真正投完會快速發生法律效果的只有「以核養綠」的複決案喔。
其他案均為法律創制案或重大政策案,前者即便公投通過還是要經過立法機關立法(但只規定何時完成審議程序,可沒規定何時要完成立法喔!);後者即便公投通過,法條也只說「總統或權責機關應實現必要之處置」,啥叫「必要之處置」?公投法又沒明確定義。
甚至即便複決案通過,依公投法公告日起三日內該法律自動失效,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還是可以在2年後重起爐灶搞一樣的事情喔。(因為法律僅規定「經複決廢止之法律,立法機關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更進一步,何謂「相同之法律」?也是有得吵喔!是不是文字100%一樣才叫「相同」?還是細微處調整就叫「不同」?甚至是不是只要更改施行細則,就可以宣稱「不同」?這裡頭可是有很多立法技巧與眉角呢~
換言之,所謂公投根本就只是一場政府花錢給人民投爽的嘉年華。
PS 所以我完全不能理解一堆律師同學針對反同或支持同性婚姻的案子,一副要死要活、不認同我就絕交的7pupu所為何來? XD」
———————————————

投票前我就說過,公投後政府依然有一堆花招可以不認帳的。

果然很快就演給你看呢~

UDN: 蔡政府繼續非核家園! 能源配比 確定排除核電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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