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波音公司音737MAX機型可能瑕疵引發兩次慘重空難而股價下跌(見圖)
許多網友詢問是否是入場買股的好時機,我個人偏向否定。因近日繁忙,我簡單以財務與法律風險分析兩方面切入:

我們從波音公司2018年公開年報大概可以發現以下幾個事實:
(見圖)
- 商用飛機市場與售後服務市場約佔波音總營收 76.87%
- 商用飛機市場與售後服務市場佔波音來自營運之利益的86.77%
- 以營運利益率來看,商用飛機市場、國防市場與售後服務市場分別是:13%、6.87%與14.82%。國防武器市場顯然沒有想像中好賺。
- 雖然波音是世界級國防軍事武器商,但財報清楚顯示其公司經濟命脈還是來自於民用市場,無論從營收或收益兩方面觀察。
- 目前波音以受理訂單並排入預定出貨的商用機種有:737、747、767、777X、787等機型。其中737機型佔總訂單的80.16%(以飛機數量看)。而737MAX8 恰恰是此次事故機種。
從中國開始世界主要國家,甚至連美國政府在內,都要求停飛737機型並重新檢查。而也傳出印尼航空取消49架飛機訂單,某些國家航空公司也可能跟進。
消息指出波音此機型的操控系統軟體恐怕真存在特定瑕疵,造成飛機航行控制上的災難。
這就帶入本文第二個角度:法律風險
美國法上,飛機事故中如果飛機本身有製造或設計上瑕疵,依然適用「侵權行為」的product liability。這點從1976年的聯邦第二巡迴法院判決「Bruce v. Martin-Marietta Corporation」可得證。
product liability基本有三塊瑕疵廠商均可能負擔strict liability:
a. manufacturing defect
b. design defect
c. failure to warn
(請參考 Restatement of Law, Torts, §402 (A))
以波音737MAX機型案來看,落入(a)與(b)的可能性都存在。
尤其落入design defect的話,我認為這類下美國判例樹立的兩項檢測:consumer expectation test與risk-utility test 波音應該都很難過關,因為當法院要求證明波音的設計瑕疵存在「當時技術上極限時」,原告律師只要簡單以空中巴士或它牌飛機的操控系統軟體證明「reasonable alternative design」確實存在且並非經濟成本上之不可能,波音幾乎難以狡辯脫身。
換言之,過去我投資默克藥廠依據的科技抗辯(state of art)在波音737MAX案中應該是難以援用主張。
當然,波音應該還是會選擇以和解來結案。只是辮子纂在人家手上,即便和解,要付出的代價恐怕現階段難以估計,甚至難以看到可能的上限。而偏偏737機型正是波音最主要收入來源!
最後,波音事故發生前股價可謂是「史上最高」。這與近年的資金氾濫、川普的減稅措施等等諸多原因有關,暫且不提。值得注意的是事故發生後,波音股價縱有下跌其實幅度並非很大。在考量「潛在風險」與「安全邊際要求」下,以及手上還有更好的標的,我選擇放棄此機會,縱然我也相信賭對的人或可賺一筆。在此祝福勇敢下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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