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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最高法院也認為中國司法可資信賴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九○○號》:「惟大陸地區已於西元一九七九年七月間,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嗣於西元一九九六 年又對上述刑事訴訟法作大幅度修正,其修正內涵兼顧打擊犯罪 與保護人權,並重視實體法之貫徹與程序法之遵守,雖非完美無瑕,但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

連早在2012年的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就認為中國司法已進步到可資信賴。

佐以昨天我指出:「世界經濟論壇的2017~2018司法指標,香港的司法獨立性是亞洲第1, 全球排名第13, 台灣是亞洲第11, 世界第48, 中國大陸的司法是亞洲第10, 全球排名第46。」

不曉得「咬死中國司法就是不可信任」的覺青證據何在?法律專業程度有比較高嗎?

看到某些人堅持世界經濟論壇報告是中國花錢買的,試問這份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也是中國花錢買的嗎?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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