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審判權是政府主權(governmental sovereignty )的重要成分。如果一個政府對發生在管轄區域內發生的殺人案拒絕審理,甚至鴕鳥心態地拒絕嫌疑犯投案,這樣的政府還說自己「顧主權」,根本是無恥。
可笑的是都有一群水母腦可以在三年斷交七國的狀況下堅稱主子最懂外交了,這場無恥無腦戲還會繼續演下去。
不過換過角度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蔡政府如果自認是中國的地方政府,那要求香港政府審理就說得通了!
不虧是我心目中的急統派小英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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