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主投票即便不存在制度費用,本身也存在天然弊病: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羅從純數學推導得出在「1.投票制不能容許一人說了算的獨裁出現;2.每人擁有平等投票權,一人一票或一人N票;3.若集體中所有人都反對某個選擇,後者不可能得票當選;4.只要所有投票者各自心目中對各種選擇的喜好次序沒有改變,投票結果便不會變 」四個條件下,民主投票無法得出多數偏好的結果。
學界公認為「阿羅不可能定律 (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
被另一位諾貝爾獎得主P. Samuelson贊為「自亞里士多德以來民主理論的最大突破!」
(但開口閉口民主價值的台灣覺青與政客懂嗎?99%以上不懂)
2. 考量進「制度費用(institutional costs)」,民主制度必然:
a. 少數利益團體把持多數人是必然結果,因為邊際成本不同。
b. 投票立法侵害他人權益也是必然結果,即便美國憲法明文規定聯邦不得侵害州權或未有合理補償下侵害私人產權,同樣發生投票立法侵害人民的現象。參見聯邦最高法院Wickard v. Filburn (1942)一案。
c. 投票制度本身的費用(看得見與看不見的)使得即便通過投票也無法得出真正民意。本影片只是反映了此要點的一小部分問題。
d. 因為選票與產權脫鉤,民主下貪汙制度化也必然發生。
(但開口閉口民主價值的台灣覺青與政客懂嗎?99%以上不懂)
我認為「選票權值與個人納稅額」掛勾加上「選票可自由買賣」可以引入市場力量解決民主本身的硬傷。但現實做不到。
#民主大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