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的一篇深度報導:「Affluent Americans Still Say ‘I Do.’ More in the Middle Class Don’t.」
摘錄幾個重點:
(1) 美國25~34歲年齡層,結婚者的中位收入是未婚同居者的4倍

(2) 雖然從1980年以來結婚率下降,但25歲以上具備高於大專學歷的族群結婚率近2/3,相對於僅具備高中學歷者結婚率為1/2。統計亦可看出,收入越高族群或學歷越高族群結婚率越高。(見圖)

(3) 自1979年美國離婚率最高峰以降,如今是40年來美國離婚率最低的時代。

(4) 過去工業發達地區因美國工業長年衰退,諸如Janesville, Wis.; Fayetteville, N.C.; Utica, N.Y.; and Bangor, Maine.等地,均出現明顯的結婚率下降。顯然恆久收入假設影響了結婚行為。例如 Decatur, Ill., 的製造業工作機會從2000年以來下降了40%,當地高中學歷族群結婚率從60%降至50%。
我的看法:
A. 經濟邏輯上否定「因為結婚才收入變高」的可能,因為結婚本身並不會改變「此人生產力或人力市場的可替代性」。所以此文統計資料的正確經濟解釋邏輯應是「高收入提高結婚意願」。
但經濟邏輯同時肯定站在資方立場,聘僱已婚男性意願會高於未婚男性,因為行為可預期性比較高。
B. 從一個較極端的觀點看,那些教人「多元成家」的非傳統婚姻契約安排的論點,其實是鼓吹「窮人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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