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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商業評論

Amazon扒挖賣家商業機密以此推出競爭產品

WSJ:「Amazon Scooped Up Data From Its Own Sellers to Launch Competing Products

重點摘錄:

1. Amazon在國會聽證會上聲稱不會也從不蒐集網站上第三方賣家的行銷、銷售等商業資訊。因為這些商業機密依法屬於第三方賣家所有。

2. 然而根據華爾街日報密訪20位前Amazon員工發現,Amazon不但蒐集第三方賣家資訊,還會主動扒挖熱賣品的產品內容、與他牌差異、實際銷售狀況、第三方賣家的廣告內容與廣告支出…後,針對小型公司的熱賣商品推出Amazon自有品牌競品。

3. 即便Amazon內部「名義上」設有資訊柵欄 — 自有商品開發部門無法直接撈後台資料,但實際上只要該部門提出申請,都可以拿到。

4. 目前Amazon自有品牌商品種類高達24萬3千種,年營業額約$15億美元,佔該公司零售業務的1%。前員工表示公司內部目標是2022年可以達10%。

5. 本篇報導苦主之一Fortem是一家紐約的小公司,自行設計後車廂用置物籃,並於2016年3月在Amazon上架,很快成為該品項在Amazon網站的銷售第一,幾乎囊括該網站購買該品項的99.5%訂單。

前員工提供內部資料給WSJ記者,資料內容表示他們自有品牌開發部門耙梳了該產品與該公司,指出資料做成前一年Fortem牌置物籃平均售價約$25美元,年銷售額達$80萬美元,且每賣一件Amazon抽成$4美元。資料也顯示平均每件商品廣告費與運費…等等各種細節,於是在2019年10月,Amazon推出自有品牌後車廂置物籃(見圖)

上圖為Fortem產品,下圖為Amazon自有品牌

6. Amazon目前自有品牌類別:(見圖)

7. 通路針對熱賣品項推出自有品牌並非新鮮事,過去幾十年來許多實體通路都這樣做過。但因實體通路的貨架有限、倉儲與展示商品空間有限,因此實體通路的自有品牌多半選擇知名品牌的產品切入,確保銷售量足以負擔土地租值,例如衛生紙、礦泉水、衛生棉、洗髮精、餅乾….等,這類商品多半背後都是超大型消費品品牌公司,例如P&G、金百利克拉克、嬌生…等。

(這個上頭租值概念我已經闡釋過許多次,不再重複)

但Amazon的網路銷售沒有這層實體空間的侷限,因此品項種類都遠超過實體通路自有品牌,且Amazon偏好選擇中小型公司的品牌商品去複製,我猜恐怕是即便存在專利、設計專利或著作權侵權現象,後者也難以與Amazon在法庭上曠日廢時對峙。

有沒有網友在Amazon上當第三方賣家的可以分享經驗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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