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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推特可以禁止美國總統川普的帳號甚至刪除已發表言論嗎?

1.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ach)的保障根據憲法原理原則,是規範人民與政府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既然Twitter並非美國政府機關,此私人公司針對川普總統的言論限制措施就不構成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違反問題。即便可能因各種政府公務人員退休基金等金融操作關係而間接持有Twitter股票,但這依然不構成「政府行為」。

2. 反之,如果是美國聯邦政府下令Twitter關閉某人帳戶或刪除某人言論,那就有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爭議。

3. 根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 Coase以降的產權經濟學觀念,推特這類私人公司針對用戶的言論限制,包括最近台灣吵得火熱的Youtube過度保障大企業著作權的黃標/警告舉措,事實上都不需要政府介入。

正如我在2012年「旺中投資蘋果日報」一文中談過的經濟學邏輯:私有產權制度下的公司營運的平台採取的言論限制最終都會導致用戶的使用成本上升。一旦使用成本高於預期效益,用戶便會轉向競爭對手;與此同時,過高的言論限制也會鼓勵並引誘競爭對手進入市場。同樣的經濟學邏輯不但適用於推特或臉書近年來的各種言論管制,也同樣適用愚蠢(或別有居心)的台灣媒體/法律學者聲稱的「媒體壟斷」這個假議題。

而2012年完成文章後的事實發展更加證明台灣學者/覺青根本不關心「壟斷」在法學與經濟學上的真正爭議,他們只是找個藉口來試圖以政府力量禁止他們所討厭的言論,最可笑的是這個藉口還包括他們口中的「言論自由保障」,用「侵害他人產權/自由權」的方式來保障自由。

4. 也如我前兩天提及的,令人感到十足諷刺性幽默,川普一整年孜孜不倦地嘗試以保障言論自由、國家安全等藉口禁止TikTok,結果卻是TikTok是如今少數不進行內容審查川普相關言論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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