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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川普社交帳號被停權

前幾日我從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與美國憲法基礎原理原則點出:美國推特與臉書等公司禁止川普發言甚至刪除帳號本身並不存在「法律上」侵害言論自由的問題。
有網友問:所以你支持社交媒體公司直接或如Apple、Google透過下架App間接禁止川普等人發言?
答:不,從投資人角度看,我反對這些企業經營者這樣做。主要理由有二:
1. 以推特為例,其活躍用戶成長率在2014、2015年的逐漸停滯後,於2016川普上任後又迎來第二次成長力。(見圖一)


有趣的是,如果從美國與外國用戶數據來看(見圖二),

從2017Q1起美國國內使用者僅成長38%,外國用戶倒是成長了83%。

根據德國Hertie School of Governance的教授Daniela Stockmann推估,雖然推特在中國被網路長城阻隔,但中國用戶卻從2016年的約1000萬人成長至2019年的3200萬人。
我相信稍微理解中國推特用戶之使用特點,都知道春色無邊滿場飛之外,順道圍觀川建國者大有人在。


因此,經營者把平台吸睛一把手以政治理由關閉刪文,顯然不世上佳的商業策略,除非:a. 保留川普帳號與言論的成本高過吸睛利益或b. 有人出足夠高的價碼買下平台公司甘願設路障。

2. 另一個我反對的理由在於,過去因為230條款而免責的平台,將會因為開此先例(是的,我知道其實這些平台更早之前就有因為言論內容而關閉用戶的例子,但如此震撼且大牌的用戶被禁言還是比較有成為先例的效果),未來政客欲立法或透過行政命令強迫平台審查用戶言論內容,至少在法庭上平台商就更難自我辯護。
更甭提在立法戰場上,此先例的存在將賦予政客更高大尚的藉口大肆干預。
當然這是否會代表重創此類平台商利益,我認為不容易預判。但可以確定的是,政客與此類上市公司經營團隊的利益關係將因此更千絲萬縷糾葛在一起,整體而言很可能發生有利於經營者但不利於股東的現象。
身為上述某些公司的股東,我並不認為近日將舉辦的股東大會就算我發言能改變什麼。還好股票市場發達的一個優點,就是情況不妙股東可以用腳投票。
只是這也帶出另一個產權經濟學的有趣議題:大型上市公司的股權與經營權分離時,其實也是存在所有權人與廣義使用權人之間的道德與利益衝突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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